镇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四个四”引领产业育人

“四个四”引领产业育人作者:胡永万顾媛来源:《农民科技培训》2023年第10期近期,笔者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治理骨干专题甘肃省级示范培训班开班式后,实地走访甘肃定西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和旺农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丰禾村田园综合体两所农民田间学校,与定西市、安定区农业农村局和农广校座谈交流,就农民教育培训实施、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情况深入调研。
一、农民教育培训成效显著近年来,定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农广校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7+X”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对农业农村人才的需求,组织实施两项计划和三项行动,不断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示范引领、全力组织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定西市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一)农民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政策保障到位。
2016年,定西市制定《定西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1+5文件”》;2017年,市政府办成立“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市农业产业人才“十百千万”支撑计划》,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2022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市“三农”领域“5678”关键指标考核办法》,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关键考核指标。
一系列强有力政策和举措为定西市的农民教育培训保驾护航。
部门协调配合,措施落实得力。
定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先后出台《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跟踪服务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定西市“十四五”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细化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
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通渭县、陇西县、临洮县等县财政积极筹措安排资金配套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武农〔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委(农业局)、委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2017年1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7〕30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培育工作。
联系人:张薇联系电话:65683235电子邮箱:nyjkjc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9月7日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引导农业从业人员走职业化道路,着力构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立足产业、突出重点,分类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以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全市计划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业创业培训、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农业龙头企业高管培训、绿色证书培训等计划,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田间学校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性质田间学校是以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机构。
三、学校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2. 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 学校设立教务处、培训部、财务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务管理、培训实施、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招生与入学1. 招生对象:农村居民、农业企业职工、农村合作社成员等。
2. 招生条件: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
3. 招生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取。
4. 入学:录取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五、课程设置1. 基础课程:农业基础知识、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经济学等。
2. 专业课程:作物栽培、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机械等。
3. 实践课程:田间实习、农业技术示范、农业项目实践等。
六、教学与管理1. 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2. 教学时间:全脱产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2周。
3. 学籍管理: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实行学分制管理。
4. 考核评价:实行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课程论文、田间实习等综合评价。
七、师资队伍1. 学校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农业专家、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2. 鼓励学校教师参加农业科研、推广、培训等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3. 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八、经费保障1. 学校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
2. 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学员努力学习。
九、毕业与就业1.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2. 学校积极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范本摘要:2024年,我国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本文对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培训内容与方法、培训效果进行了详细总结,以期为未来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一、组织与管理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始终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中心,注重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
通过与地方政府、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组织的紧密合作,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培训队伍。
同时,积极推行网络化培训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指导,方便农民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二、培训内容与方法2024年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村产业发展、农机操作维护、现代农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内容既注重理论学习,又注重实践操作,通过田间实训、现场观摩等形式,使农民能够学以致用。
在培训方法方面,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还广泛采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现场实践等多种形式,充分激发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
培训中还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优势,推行移动学习、微信培训等新型培训形式,使农民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三、培训效果通过2024年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首先,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培训使农民学习到了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更好地应对农业生产的各种问题。
其次,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大幅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第三,培训激发了农民的创业意识,帮助他们开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同时,还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了他们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
培训中注重宣传农业生产的科学知识和环保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论:2024年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在组织与管理、培训内容与方法、培训效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推动农民增收、农村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仍然存在培训资源不均衡、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效果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优化培训内容与方法,完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农民田间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民田间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第三条农民田间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培训部、财务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
第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管理教学质量;培训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管理培训质量;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后勤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学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学员自愿参加农民田间学校的学习活动。
第六条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第七条学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实践操作,按时完成作业。
第八条学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四、教师管理制度第十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时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应关心学员学习,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五、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符合学员需求。
第十六条教学内容应贴近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教学方式应多样化,结合课堂讲授、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提高学员学习效果。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六、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七、后勤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后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民田间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5篇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5篇第1篇示例: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民的培训需求越来越迫切。
针对这一情况,农民田间学校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农民培训模式。
农民田间学校将培训与生产相结合,利用农田、田间、田头进行教学,为农民提供了便捷、实用的学习机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农民田间学校培训进行总结,以期对今后的农民培训工作有所启示。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知识的需求。
传统的农民培训往往是在教室内进行,农民很难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去。
而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它充分利用了农田、田间、田头等生产环境,将培训与生产相结合,使农民能够在生产实践中学到知识、掌握技能,提高了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有其独特的特点。
它的培训内容贴近农民的实际需求,从实践出发,注重解决农民在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它的培训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专家学者进行讲解,也可以是农民互助学习,还可以是农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指导;它的培训方式生动有趣,培训不再是枯燥的知识灌输,而是通过实地操作、互动交流等形式,使农民在学习中感到愉悦和轻松。
通过对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实践观察和效果评估,可以看出,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农民在田间学校中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水平,还提高了他们的科学素养和文化素质;农民通过田间学校的培训,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和学习网络,他们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气氛。
虽然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由于田间学校的规模较小,覆盖面相对比较窄,只能满足少数农民的培训需求;田间学校的师资力量有限,农民在培训中不能得到充分的指导和帮助;田间学校的设施和设备相对简陋,不能满足农民的学习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大对田间学校的投入,扩大规模,提高覆盖面;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力量的素质和水平;三是改善田间学校的设施和设备,提高农民的学习条件和学习质量。
农业田间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田间学校的学员、教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农业田间学校以培养农民的现代农业技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四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的农民;2. 自愿参加农业田间学校的学习活动;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文化水平。
第五条学员参加培训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培训课程安排参加学习,不得擅自缺课、迟到、早退;2. 服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调度、安排、管理,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3. 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4. 遵守学校纪律,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第六条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七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2.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 主动了解学员需求,关注学员成长,关心学员生活;4. 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章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行力。
第十条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积极开展服务工作,为学员、教师提供优质服务;3. 主动了解学校发展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4. 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学校对在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教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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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农业部、省农牧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管理、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认定的方式,择优认定,实行综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管理、培训机构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农广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备较大规模、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会计核算的农民合作社(县级以上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等。
(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农民组织能力,有三年以上累计超过1000人次农民培训的业绩。
(三)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食宿场所等基本条件。
(四)自愿在农牧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五)近5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四条实训基地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产业专业化强、业务技术领先、示范引领作用大,符合农民教育实训的特点和规律。
(三)具有满足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实训场地。
(四)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能力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5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基地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学习。
第五条农民田间学校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经县农牧局认定挂牌的的农民田间学校。
(三)具有满足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教学场所。
(四)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能力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5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基地交通便利,便于交流学习。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认定程序(一)申报。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自愿向县区农牧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培训机构书面申请、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文件(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主要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师及管理人员花名册、近两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
实训基地提供的材料:实训基地书面申请、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认定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实训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基地生产经营情况资料等。
农民田间学校提供的材料:农民田间学校书面申请、新型职业农民农民田间学校认定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审查。
县农牧局对提供材料齐全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实。
(三)认定。
由县农牧局认定发文,并授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新型职业农民田间学校”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县农牧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应在农业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度。
凡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必须县农牧局认定,在认定的区开展培训(实训)。
第九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县农牧局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日常定期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达到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管理、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用途不合理、弄虚作假、培训质量差等问题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调减资金、取消资格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镇原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