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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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无论其职位或雇佣形式。

三、基本原则
1. 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应被视为用人单位的首要责任。

2.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3. 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和相关劳动安全法规的要求。

4.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责任与义务
1. 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

2.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3. 员工有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4. 用人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劳动安全管理措施
1. 用人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用人单位要配备并维护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的个人安全。

3. 用人单位要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4.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事故和伤害事故。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七、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向员工宣传和解释相关内容。

以上为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3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3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供参考)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____个月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年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____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4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4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一份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用于规范劳动者劳动行为和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法规文件。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效率。

下面是关于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总共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用人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相互尊重,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七条入职前,应当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择优录取员工。

第八条入职时,员工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

第九条入职时,员工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入职时,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入职时,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第十二条入职时,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保密要求,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假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续签、变更或解除。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四章工时管理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假期。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工资计算方法,确保加班工资的合法支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的轮班、倒班、休假等工作安排,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强度。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若存在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本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查阅并了解相关内容。

第二章入职与相应权益第五条员工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入职材料。

第六条员工在入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员工入职后,享有法定的劳动保障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加班、社会保险等。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合法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强制员工无偿加班。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不同岗位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向员工进行合理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出色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和晋升的机会。

第四章纪律与处分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岗等。

第十四条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五条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决定。

第十六条员工对用人单位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劳动关系解除与离职第十七条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员工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员工。

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本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新员工录用前需经过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入职培训,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本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本单位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第十二条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也越发竞争激烈,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主要探讨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制定与执行该制度的一些建议。

二、背景介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制定与执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实现对劳动过程的严格控制,提高劳动效率,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使得劳动关系更加稳定与和谐。

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消除潜在的利益矛盾,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劳动关系更加稳定。

2. 保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可以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设置的一系列制度对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进行规定,避免了用人单位对员工权益的侵害;同时,员工也要遵守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义务。

3. 提高劳动效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实现对劳动过程的严格控制,提高劳动效率。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四、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1. 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依据: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实际需求。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注意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2. 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步骤:(1)明确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在制定规章制度前,应明确制度的目的和作用,明确制度应达到的效果和预期收益。

(2)充分征求意见:在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员工是劳动关系的一方,他们对于规章制度的规定有着直接的体验和感受,因此应尊重他们的意见,建立一种合作的氛围。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篇)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篇)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____周岁(必须年满____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____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单位依法保障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二、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三、劳动报酬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

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现公平、公正、激励的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注重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和实际贡献。

第十条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四、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休息休假时间,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尊重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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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
(供参考)
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工作时间:《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月计薪天数为:。

(三)工资的支付:《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关于假期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婚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15日。

(二)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三)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
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事假: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六)工伤假:工伤假依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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