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
企业常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常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凡进入本企业工作的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当做出表率,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不得以身试法。
第四条企业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员工在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素质。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早退、迟到或者无故缺席。
第七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虚报工时。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得出现怠工现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如需临时外出应当经过领导批准。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不得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玩游戏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越权处理事务。
第三章薪酬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经济状况进行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发放时间和方式领取工资,不得随意提前或者拖延。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确保领取工资时的真实身份,不得冒领他人的工资。
第十五条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如发现有错误或者疑问应当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得发生贪污、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假期制度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根据企业规定的休息制度及时休息调整,保证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经过批准方可离岗。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根据企业规定的年假制度享受年假,不得擅自放弃或者延后休假。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3篇)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公司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部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该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工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本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本规章制度,员工应及时了解和遵守规定的更新。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如有虚假或错误信息,将导致入职失败或解雇。
第六条入职时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入职培训是必须的,员工应全面参与,并及时完成培训内容。
第八条入职后员工应了解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管理第九条员工工资由单位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第十条员工工资应及时发放,禁止任何形式的拖延或克扣。
第十一条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时间管理第十二条员工应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私自加班,加班需得到上级批准。
第十四条单位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排班,员工应配合单位的安排。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管理第十五条员工应按照单位的考勤制度进行打卡签到,不得代签或造假。
第十六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请假条。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假期类型,如病假、事假、年假等。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应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有需要,应提前安排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章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十九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或逾越职责范围。
第二十条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员工应努力完成和超越目标。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单位的要求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不得拒绝或推诿。
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1. 总则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单位的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劳动纠纷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不分性别、职务、职位和用工形式。
2. 工作时间1.本单位为全日制工作制度,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以工作安排为准。
2.员工在工作前必须按时打卡,并在下班前停止工作并打卡,缺勤、早退、迟到等行为将会受到惩罚。
3. 休假制度1.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和其他类型的休假,具体休假安排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并征得部门和直接上级的同意。
2.在其他因素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向招聘方请求调度使用员工的休假。
3.员工休假期间,必须保持手机号码畅通,以便时刻联系,并在休假期结束之前按时复工。
4. 员工福利1.本单位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具体方案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2.员工入职满半年以上,可以申请带薪年假和年终奖励。
5. 保密制度1.员工必须保持机密信息的保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将机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2.员工需在加入本单位前,签署保密协议,并予以保密数据的保管和管理。
6. 人员管理1.人事部门不得以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歧视或不公正对待员工。
2.面试通过后,应与人事部门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员工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不得私自离职或违规离职。
3.员工如果需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7. 劳动纠纷的处理1.员工在执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并非遇到意见分歧、不满或纠纷,可以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门寻求仲裁。
2.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所有有关方面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8. 纪律与处罚1.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纪律,如违反纪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根据不同违纪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员工可能会被警告、调整岗位、扣除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9. 附则本规章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调整,将会进行相应的修订或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4篇)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一份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用于规范劳动者劳动行为和管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法规文件。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效率。
下面是关于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总共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用人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相互尊重,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七条入职前,应当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择优录取员工。
第八条入职时,员工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
第九条入职时,员工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入职时,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入职时,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第十二条入职时,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保密要求,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假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续签、变更或解除。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四章工时管理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假期。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工资计算方法,确保加班工资的合法支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的轮班、倒班、休假等工作安排,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强度。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若存在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本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查阅并了解相关内容。
第二章入职与相应权益第五条员工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入职材料。
第六条员工在入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员工入职后,享有法定的劳动保障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加班、社会保险等。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合法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强制员工无偿加班。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不同岗位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向员工进行合理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出色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和晋升的机会。
第四章纪律与处分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岗等。
第十四条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五条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决定。
第十六条员工对用人单位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劳动关系解除与离职第十七条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员工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素质,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排班由企业安排。
第五条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并获得领导批准。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需向主管报告。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安排,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八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地点吸烟,嬉闹等。
第九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产。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员工合作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卸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不得利用企业资源谋取私利。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如通报表扬、奖金等。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将给予惩罚,如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企业将依法处理,对于影响企业形象的严重违纪行为,将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针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依据本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需经企业领导审批。
第七章附题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的一部分,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
以上就是本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当认真遵守,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愿所有员工共同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员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单位声誉,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单位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全体职工。
第二章入职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应当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等材料,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入职。
第六条入职后,新员工应接受单位相关培训,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入职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八条入职员工应当熟悉单位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上岗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请示领导。
第九条入职员工应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界,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入职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
第三章工作第十一条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请示领导。
第十二条员工需按照工作分配和要求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内容或逃避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需遵守单位工作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单位办公设备或资源。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维护单位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破坏单位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同事互助,不得出现利益冲突或明显矛盾。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
第四章休假福利第十七条员工享有法定休假,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带薪休假。
第十八条员工如需要请假,需提前向单位领导请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如出现病假或因公外出,需提交相应请假证明和情况说明。
第二十条员工如因个人原因需要长期休假,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单位根据情况调整。
第二十一条员工享有享有带薪年假,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发放。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进行相关处罚,包括扣款、警告、辞退等。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精选文档】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因此,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管理,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组织劳动所必须的一项制度,它对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规章制度制定权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设定了诸多限制,不再单独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扩大了劳动者的参与权。
因此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务必引起足够重视。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第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如果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一)一些规章制度因无法律效力而失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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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
(供参考)
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工作时间:《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月计薪天数为:21.75。
(三)工资的支付:《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关于假期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婚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15日。
(二)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三)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事假: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六)工伤假:工伤假依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