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罚款合法
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

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任何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均应受到相应罚款处理。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是公司对员工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是公司正常管理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的执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六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另行规定,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第七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分级别和职务。
第八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所指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 擅自外泄公司重要信息;3. 滥用公司资源;4. 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5. 违反职业操守;6.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生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自行承认错误,并积极主动纠正。
第十条公司员工在受到罚款处理后,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应当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合,形成完整的公司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罚款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后,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罚款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违规确认:公司相关部门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证据。
2. 罚款决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定罚款金额并作出罚款决定。
3. 罚款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罚款通知书送达相关员工,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罚款金额。
4. 缴纳罚款:员工应当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及时缴纳罚款。
5. 申诉复核: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制度罚款权的罚款金额应当合理、适当,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按公司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按公司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自行制定并确立的规范,其罚款规定具有
法律效力。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罚款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对员工进行罚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
员工进行罚款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原则: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也就是说,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罚款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能滥用职权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和方式必须合理,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必须注重程序规定。
在执行罚款时,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
度的程序规定,确保员工在罚款过程中享有申诉和辩护的权利,避免滥用职权或不当处理
的情况发生。
只有在程序规定合法、公平的情况下,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才能被认定为合
法有效的。
此外,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还需考虑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
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公司和员工双方应当明确劳动报酬、职责分工、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也可以约定违反规
章制度的罚款规定。
因此,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约定的规定,确保罚款
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公司规章制度罚款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管理手段,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只有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对员工进
行罚款才能有效执行,起到维护公司正常秩序和高效运转的作用。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吗

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合法性探讨引言单位奖罚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绩效,设置一套奖励和惩罚机制的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在组织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约束员工的行为,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然而,单位奖罚制度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单位奖罚制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并进行分析和讨论。
1. 法律依据单位奖罚制度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我国,单位奖罚制度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单位的义务,包括单位必须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安全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奖罚制度应当符合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单位奖罚制度。
这些规定可以通过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等内部文件进行体现。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奖罚制度的内容和条件,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即表示接受相关规定。
综上,单位奖罚制度的合法性需要遵守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
2. 合法性分析2.1. 合理公正性单位奖罚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合理公正性。
具体来说,单位应当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合理性:•标准公正性: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奖罚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
奖罚标准应当与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不得存在任意性或歧视性。
•过程公正性:单位在执行奖罚制度时,必须确保公正的决策过程。
这包括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评估标准和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并得到妥善处理等。
2.2. 保障员工权益任何单位奖罚制度都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以下权益:•工资支付: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并不能以任意罚款等手段减少员工的工资。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权规定罚款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权规定罚款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应当依法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罚措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进行过度惩罚或者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并合理。
对员工实施罚款,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罚款的种类、条件、金额、程序等,不能是随意性、武断性的处罚。
罚款金额应当合理,不能过高,不得影响员工的基本生活。
此外,公司规章制度的罚款条款应当经过员工代表或劳动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要尊重员工的参与权,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定的罚款条款能够得到员工的认可和理解。
总的来说,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权规定罚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公平地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参与权,确保罚款的合理性和明确性。
公司应当认真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秩序。
按规章制度罚款处理办法

按规章制度罚款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维护社会秩序及保障公共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罚款处理措施。
第二条罚款处理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罚款处理必须合法、合理、公开,不得任意变更或滥用。
第三条罚款处理的对象为依法设立的组织、个人及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单位等。
第四条罚款处理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延期罚款、停业罚款等。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罚款处理,必须经过事先告知、听证等程序,确保当事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第六条对罚款处理的具体规定,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七条罚款处理的实施机构为行政执法部门,责任为实施和监督罚款处理工作。
第二章罚款处理程序第八条罚款处理程序包括检查、调查、通报、听证、裁决、处罚等环节。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后,应当制定具体的调查计划,对案件进行彻底调查,搜集证据。
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情况通报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处罚通知书,并告知其有争议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诉。
第十三条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上一级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诉事项,依法作出复议裁决,并向当事人送达处理结果通知书。
第十五条处理结果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罚款的执行和追逃第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对罰款处理进行执行,执行程序应当合法,确保被处罚人享有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被罚款人的违法情况进行追逃,保证追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罚款追逃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追逃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追逃工作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被罚款人在追逃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罚款工作制度规定最新版

罚款工作制度规定最新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罚款行为,保障罚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罚款的范围和标准1. 罚款适用于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等行为。
2. 罚款的标准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罚款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三条罚款的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当事人。
2. 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承认并愿意改正的,可以减轻或免予罚款。
3. 罚款决定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 罚款应当开具正式罚款收据,并及时上缴本单位财务。
第四条罚款的执行1.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履行罚款义务。
2.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本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 罚款收入应用于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 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立即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2.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监督和检查1.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罚款管理制度,加强对罚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罚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法律责任1. 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2. 罚款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八条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注:本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罚款工作制度规定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向员工收取罚款。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
然而,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公司制定的罚款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比如,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员工一个月工资的30%等。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决定必须公平公正,不能随意歧视员工,也不能对同一种违规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
3. 追溯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不能事后追溯,即在罚款前应当提前告知员工违规的行为和罚款的数额,员工也应当具备可预见性。
4. 构成合同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员工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知晓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合法的员工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是可以存在的,公司在设定罚款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对员工有明确的告知,避免出现任意性和歧视性。
员工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导致罚款的发生。
如果员工觉得公司对自己的罚款不合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为了保障组织的顺利运转和员工的工作效率,往往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这些规章制度中,通常会包括一些惩罚措施,如罚款制度。
那么,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此进行探讨。
一、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应符合法律法规首先,公司设立的规章制度罚款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间和劳动量支付,并且规定了不得以扣罚的方式支付工资。
这意味着,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罚款不得影响员工的正常工资支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1条和第42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应合理合法公司设立的规章制度罚款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所谓合理是指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宜过高或过低,不宜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而所谓合法是指罚款的依据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存在模糊不清或武断执行的情况。
公司在设立罚款制度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在罚款过程中拥有申诉和维权的机会。
三、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应符合公司制度和公司文化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应符合公司的制度和文化。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管理风格和文化氛围,公司在设立罚款制度时应该考虑到公司的特点和员工的习惯。
同时,公司应该在罚款制度中明确规定罚款的对象和情形,避免出现司空见惯的罚款项目。
公司还应该保证罚款制度的执行者具有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私心作祟。
四、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应经过合法程序公司设立罚款制度应当经过合法程序。
公司在制定罚款制度时,应当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保证员工的知情权。
在完成罚款制度的征求意见程序后,公司应当将罚款制度公示,确保员工了解相关的规定,同时也便于员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还应当建立条例规定罚款制度的执行程序和流程,确保罚款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
五、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罚款应做好监督和评估公司设立的规章制度罚款应该做好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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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单位规章制度罚款合法篇一: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权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权作者:吕炎焱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罚款只能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
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
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各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其次,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XX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七)”。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然而,国务院20XX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
也就是说,20XX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第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
《劳动法》第四条提到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至于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依据哪部法律,来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但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对于涉及需要法律授权内容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可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综上分析,劳动者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应当有法律的授权。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
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享有罚款权,如无特别规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敢于说“不”,维护自己的权益。
篇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违反制度扣工资是否合法(徐律):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违反制度扣工资,到底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单位不得扣工资,但法律规定代扣的可以。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一条: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似乎给单位扣工资合法化了。
毅然律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前提是给单位造成损失。
如果迟到,不开会,等,没造成损失的,就不宜扣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效的劳动合同约定的,除此以外,用人单位没有特殊的处分或处罚权。
徐律师:但是规章制度规定了,也民主表决了郑州毅然律师:1、不得超越规范任意处罚。
2、处罚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否则处罚无效。
3、经济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限度。
员工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进行适当赔偿。
现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政企分离以后,企业已经没有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就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是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目前我国境内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因为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而没有权利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罚款。
因此,目前所有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中只要有罚款的处罚方式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违法的,都因为违法而无效。
既然企业关于罚款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那么企业从员工的工资里扣罚款的行为也是没有依据的,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篇三:规章制度罚款日常工作规范处罚方案一、通用规范(一)扣罚20元的轻微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2.请病、事、丧、婚、年、产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3.工作时间不穿工服、佩戴胸卡上岗,或工服不清洁;4.工作时间穿拖鞋、凉鞋上岗;5.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出现脱岗、串岗;6.岗位责任区卫生不整洁,未按时清理垃圾、油污;7.员工下班前必须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未关水龙头的当事人;8.在饭庄工作区域吸烟;9.因个人原因漏打指纹卡每次;10.员工食用客人剩下食物;11.下班后办公室未关闭电气设备。
(二)扣罚50元的重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在30分钟以内;2.在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擅自离岗外出;3.在工作岗位上与客人发生争吵;4.在餐厅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5.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工作情节;6.虚报个人考勤的当事人;7.因个人原因遭顾客投诉;8.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的当事人;9.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换班的当事人;10.住宿员工未向主管领导请假,夜不归宿;11.住宿员工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带企业外人员留宿宿舍。
(三)扣罚100元的严重违纪行为1.在工作岗位上与客人发生肢体冲突;2.上班时间内饮酒;3.捡到客人失落物品不上交,据为己有;4.员工盗窃店内用具、餐具、设备及设备零部件;5.故意浪费、损坏企业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注:损坏企业物品需原价赔偿。
(四)按法律法规处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违规行为1.连续旷工3日;2.偷盗企业财物价值100元以上;3.因个人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4.因个人行为造成企业安全事故;5.违反国家及企业计划生育规定;6.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被行政、刑事拘留;7.符合《北京烤肉宛紫竹饭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款项。
二、前厅规范1.服务员在上菜时因手指浸入菜中,造成客人退菜,责任人按菜价的60%赔偿;2.餐厅服务员下班前必须严格检查电视、空调、冰箱、电脑、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确保关闭,发现漏关电器现象,当事人第一次敬告,从第二次开始扣罚,每次扣罚10元,因为关闭电器设备引起火灾,照价赔偿;3.服务员在前厅工作区域内打闹、大声喧哗、用手机播放音乐、接打私人电话5分钟以上,扣罚20元;4.服务员使用禁语,每次扣罚20元;5.服务员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化妆,每次扣罚20元;6.客人落座5分钟内没有服务员接待的,当事人扣罚20元;7.每月30日盘点以后,前厅餐具破损率超过5%,由前厅全体员工均摊按进价赔偿。
三、后厨规范1.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违反此规定扣罚20元;3.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员工按原材料成本和损毁器皿进价赔偿;4.后厨人员下班前必须严格检查各个用火点,保证油、气、电、水、火各个部位关闭,发现未关闭的现象,值班负责人扣罚50元,组员扣罚20元;发现设备设施开关、阀门存在故障及时保修并填写记录;5.工作粗心,因菜品卫生或质量问题导致客人退菜,责任人按售价的60%赔偿;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承担维修费用;7.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及赔偿企业损失;8.不得在熟食面板、案板上摘菜、堆放垃圾,违反此规定,当事人扣罚20元;9.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违反此规定扣罚20元;10.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违反此规定扣罚20元;11.严禁人为浪费,违反此规定扣罚50元;12.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违反此规定扣罚50元;13.厨房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违反此规定扣罚50元;14.每月30日盘点以后,后厨餐具破损率超过5%,由后厨全体员工均摊按进价赔偿。
四、库房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