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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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

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

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违规行为是指事业单位中的员工或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组织规定的行为。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因此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更为严格和细致。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违规:包括挪用、贪污、侵占资金等行为,损害单位财产利益。

2. 违反职业道德:如泄露单位机密、徇私舞弊、拉帮结派等行为,破坏单位正常运转。

3. 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等行为,影响单位工作秩序。

4. 违反法律法规:如非法招聘、非法经营、渎职、受贿等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规行为处理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性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性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听证、调查取证、听证结论等环节,确保公正、透明。

3. 教育性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应具有教育性和惩戒性效果,通过处理引以为戒,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4. 处罚与救助相结合: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方式;对于较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开除等严厉处分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心理辅导,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违规行为处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违规行为及惩戒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举报渠道,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

3. 落实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不论其是否具有一定地位和权力,都要按照法律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4. 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对于受到处理的违规行为,应在合法、正当的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员工和社会监督。

5.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违规行为的抵制能力。

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纪律和规范行为,法律对违纪行为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探讨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法》是我国首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的专门法律。

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其中开除处分是最严厉的处分方式。

依照该法,事业单位违纪行为同样适用这些处分措施。

二、公务员法公务员是事业单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严格规范。

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公务员有违纪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这些处分措施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

三、事业单位违纪处分有关规定除了上述的法律依据外,我国还对事业单位违纪处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于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降低岗位薪资、辞退、开除等处分。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对于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除了行政处分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对于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和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听取事务处理人员的申辩意见,对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形成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受处罚的人送达。

这为事业单位处分违纪工作人员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国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多方面的。

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法和公务员法外,还有相关的规定和暂行规定。

这些法律依据的落实,对于维护事业单位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分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分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分依据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纪律违规行为,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确保工作秩序和纪律的执行。

下面将介绍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分的相关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的定义和范围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条例或制度,对工作秩序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行为。

其范围涵盖了从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安排、工作责任到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二、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的种类和处分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并附上相应的处分依据:1. 出勤违规出勤违规包括旷工、迟到、早退、早退未补偿等行为。

对于出勤违规,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包括懒散、拖延、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等行为。

处理工作纪律违反,可依据单位内部制定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罚。

3. 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职业道德包括行为不端、言行不规范、严重失职等情况。

处理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依据职业道德规范和事业单位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进行处分。

4. 违背组织纪律违背组织纪律包括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组织关系违规等行为。

对于违背组织纪律的情况,可依据事业单位职工行为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5. 违反公务接待纪律违反公务接待纪律包括超标准消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考察等行为。

处理违反公务接待纪律的行为,可依据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6. 违反职务纪律违反职务纪律包括泄露机密、玩忽职守、违规干预或不作为等情况。

处理违反职务纪律的行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的纪律处分制度予以处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分的程序和方式对于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行为的处分,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1. 提醒与教育阶段首先,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采取提醒与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督促违规人员自我纠正,及时改正错误。

2. 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警示和惩戒违规人员,并提醒其遵守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违法行为处罚

事业单位违法行为处罚

事业单位违法行为处罚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责任。

然而,有时候事业单位也会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秩序,对于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讨论。

一、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分类与特点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财务违法行为:包括挪用、私分、侵占、截留、套取公款等行为;2. 职务违法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等行为;3. 侵权违法行为:包括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4. 安全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安全规定、不履行事故报告和调查等行为。

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几个特点:1. 社会影响大: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组织,其行为将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2. 内外关联密切: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常常涉及到和政府、公众、企业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3. 人员构成复杂:事业单位由不同背景的人员组成,纪律性和管理难度较大。

二、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1. 组织整改:对于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首先应该进行内部问责和整改。

组织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内部调查,查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在整改过程中要注重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事业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行政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行政审批、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单位进行制裁,警示和震慑其他单位。

3. 民事赔偿:对于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是一种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修复。

4. 涉及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刑事追究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手段,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在事业单位中,工作纪律是维护组织正常运转和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一环。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员工有时可能会违反工作纪律。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事业单位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处罚程序来对工作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一、违规行为的界定事业单位通常会发布相关的行为规范文件,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

违反这些准则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视为工作纪律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考勤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2. 违反组织纪律,如私自离岗、擅离职守等;3. 违反工作纪律,如盗窃、挪用公款等;4. 违反工作纪律,如故意拖延工作、工作不负责任等;5. 违反职业道德,如违规接受礼品、索贿等。

二、违规行为的查证和证据收集一旦发现员工存在工作纪律违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查证,并收集充分的证据。

查证的过程应当公正、严谨,遵循相关程序。

证据的收集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视频监控记录,如迟到、早退等行为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2. 记录资料,如工作日志、考勤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3. 目击证人,如其他员工、服务对象等可以作为证人提供陈述;4. 调查取证,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调阅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

三、违规行为的通报和听证在确认员工存在工作纪律违规行为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并安排听证程序。

通报的方式可以采用内部通知、行政命令等适当的形式,确保通报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听证是为了保障员工陈述自己的申诉权益,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制定的听证程序进行,确保听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事业单位对工作纪律违规行为的处罚通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处罚方式:1. 通报批评,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的方式来进行教育和警示;2. 谈话提醒,对于一些不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敦促员工改正错误;3. 管理告诫,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管理告诫措施,提醒员工严守工作纪律;4. 报告批评,对于一些较为严重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报告批评,对员工进行警告和教育;5. 行政处罚,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事业单位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停职、降职、开除等。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1. 应缴未缴预算收⼊表现形式:应纳⼊预算的各项基⾦、⾏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六条“有预算收⼊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及时、⾜额地上缴国家⾦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挪⽤或者拖⽋。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 (⼆)款“滞留、截留、挪⽤应当上缴的财政收⼊”;(三)款“坐⽀应当上缴的财政收⼊”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单位收⼊、⽀出未全部纳⼊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预算。

”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法律、法规;(⼆)本级政府的指⽰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年度预算执⾏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变化因素。

” [1998]财政部令第9号《⾏政单位财务规则》第⼗条“⾏政单位的各项收⼊和⽀出应当全部纳⼊单位预算统⼀管理,统筹安排使⽤。

”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全部纳⼊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的法律违规处分

事业单位的法律违规处分

事业单位的法律违规处分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其管理与运营涉及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一些事业单位存在法律违规行为的情况。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法律违规行为的判定和处罚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预防。

第一节:事业单位法律违规的界定及行为分类事业单位的法律违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财经违法行为、人事违规行为、行政违规行为等。

其中,财经违法行为指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人事违规行为指事业单位在人事任免、考核评价、人事培训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违规行为指事业单位在行政决策、政策执行、行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节:事业单位法律违规处分的依据和程序事业单位法律违规处分的依据主要来自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事业单位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事业单位的法律违规处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调查取证、违规审查、违规认定、处分决定、申诉处理等。

在整个处分程序中,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并且充分保障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事业单位法律违规处分的种类和力度针对事业单位的法律违规行为,其处罚措施也是多样化的。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法律违规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降级处分、免职处分等。

具体处分措施的选择要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在执行处分措施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给予惩罚,也要给予警示和教育,以达到纠正违规行为的目的。

第四节:加强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控制为了减少事业单位法律违规行为的发生,应当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执纪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规遵守能力。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控制机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的管理运作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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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处理处罚依据(1)关于隐瞒(财政、其他)收入X 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1、隐瞒财政收入参考资料(1)隐瞒(财政、其他)收入X 万元。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 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帐,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 项如实填报”或〈〈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试行) 》第十三条关于“事 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的规定。

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 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六条关于“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规定。

建议(决定)处以X 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

2、隐瞒其他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 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 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

《财经法规选编》1998年第 四集第208页 《常用审计法规》第33页《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2)虚列经费支出X万兀。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关于“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的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第四十一条关于“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试》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3)截留预算收入X万元。

违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政办[1994]116号)第三条关于“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月缴入自治区国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上缴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规定。

或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缴入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2)关于虚列经费支出X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建议(决定)处以X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虚列资金增加事业结余。

度确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处理处罚依据(3)关于截留预算收入X万元的问题。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交的收入”和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以及追究责任)(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常用审计法规》第34页《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555参考资料《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第31页、第14页《常用审计法规》第34页(4)1、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X万元未上缴财政。

违反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财政部2001年11月15日)第三条第八款关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罚没收入、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的规定。

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 号)第六条关于“各执收罚款部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收入”的规定。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4)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X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1、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追究。

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处理处罚依据《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002年第2期第107页《常用审计法规》第35页参考资料5、预算外收入X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五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5、关于预算外收入X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依据1、款关于“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的规定。

要求限期自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 %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给予X%计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

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002年第2期第107页&基金收入X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 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

6、关于基金收入X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问题,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 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要求于1、X年X月X日以前自行上缴国库,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税金、利润、罚款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计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X行政处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1998年第1期第181页(8 )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X万元。

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记账”的规定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十条“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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