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

一、单位犯罪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1][2]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4]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根据199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2]根据2002年7月9日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3]根据2000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自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二、从自然人犯罪向单位犯罪方向辩护:在单位犯罪涉及的罪名中,有大量罪名系数额犯,有的罪名法律规定同等数额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起刑点、量刑档次会有区别,认定单位犯罪会对涉案的责任人员有利。
即便不涉及到起刑点和量刑档次问题,同等条件下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判决结果相比,明显是前者轻于后者。
最为典型的就是行贿与单位行贿、受贿与单位受贿,两者起刑点差距很大。
以行贿与单位行贿为例,行贿的立案标准是:1、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特定情形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特别慎重。
1、认定单位犯罪,应对主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审查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比如在一起行贿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是为了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我们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决策行为或者事后也没有予以追认,那么,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而不能认定其为单位行贿罪。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我们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在我国刑法界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争论很大,一种是否定说,一种是肯定说。
笔者倾向于否定说,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成立的宗旨和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营利,也就是为了个人牟利,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往往都是个人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些犯罪的刑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比自然人轻,如果把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单罚制双罚制的概念是什么

It is important to formulate the right strategy, but more important is the execution of the strateg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单位犯罪单罚制双罚制的概念是什么单位犯罪单罚制的概念就是只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双百制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犯罪大多数都是采取双罚制。
同时有一点也是需要立法界人士正视的问题,那就是对单位犯罪的立法问题并不够全面。
一、单位犯罪单罚制双罚制的概念是什么?单罚就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这种情况,从狭义来讲,不能算单位犯罪,只是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
广义上也将其列为单位犯罪。
双罚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中以双罚制居多。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
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单位的处罚的罚金应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单位,这是处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
二、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
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
研究单位犯罪自首,就必须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并对其特征加以分析。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只是从犯罪主体范围方面进行了描述,而从概念揭示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来看,这远没有揭示单位犯罪概念的深刻内涵,但同时它又为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探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正因为如此,学理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学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研究

作者简介 : 陈国营( 1 9 8 7 一 ) , 男, 山东临沂人 , 硕士 , 从事刑法学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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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效益—— 有效地 预防和控制犯罪[ 3 1 。
都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 , 但单 位中的 自然人并不是 为了单
位 的利 益 , 甚至直接损 害了单位 的利益 。如果将这 种情 况视 为“ 单位犯罪” , 不仅推翻 了以“ 利益归属” 作 为区分单位犯 罪 与 自然人犯罪 的标准 , 而且还导致单位陷人 “ 受害者” 身份与
在第二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上 , 高铭喧教授提 到单位犯 罪的罚金刑 时讲道 , 中国刑法 规定 的 1 0 0多种单位犯罪 , 除 个别罪名外一概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 , 因此建议在刑法修正 时对罚金的上限和下 限作 出明确的规定。 中国《 刑法 》 对单 位犯罪 中单位 罚金刑 的规定主要采 用 了两种方式 : ( 1 ) 明确规定罚金数额的基本幅度 。 刑法 以该方
罚金刑 时各 自为政 的局面 , 造 成各地 法 院适 用 上的悬 殊现
象, 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正案或者
司法解释 的形式 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罚金刑 的数额。 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要求刑法规范应当清晰明 白、 便于执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1 1 - 1 3
2 0 1 4年第 3期 总第 2 2 1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C RES E AR CH GUI DE
No . 3, 2 01 4
S e r i a l No . 2 2 1
单 位 犯 罪 的 处 罚 原 则 , 上海 2 0 0 4 4 4 )
摘
单位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单位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单位犯罪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少听到,因此,很多人都会单位犯罪不熟悉,但是,单位犯罪也是有法律规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
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
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
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什么是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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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
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的罚金怎么交纳

一、单位犯罪的罚金怎么交纳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了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总则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模式。
在双罚制的处罚模式下,既处罚单位本身,又处罚单位内部的相关责任人员。
就适用的刑种而言,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刑,这在立法上是明确的;但对于单位成员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总则只是概括地规定“判处刑罚”,并没有明确可以适用的具体刑种范围,而从刑法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看,对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具体处罚模式并不尽一致,立法上设置了两种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是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该罪的条文规定处罚。
如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单位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除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处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而对单位中责任人的处罚,在判处自由刑之外,还要并处一定数量的罚金。
除了刑法186条以外,刑法分则中还有一些条文以这种方式规定,如第187条、211条、220条等。
第二种是是对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明确规定单独的法定刑。
如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对自然人犯该罪的,既判处自由刑,又判处罚金;而对单位犯该罪的,则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不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罪的罚金标准是多少罚金刑的裁量根据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是否处以罚金以及确定罚金具体数额的根据。
单位犯罪相关问题浅析

、
即便存在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意志丧失的情况 , 也不能一概地 认为是 自然人犯罪。实际上 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 自然人 外还可 以由法人构成 , 故在上述情况下, 也可能 由法人股东构成单位
犯罪 。
单位犯罪的行为, 并且这种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 同时, 在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最主要的特征是必须由集体决定或单位 负责人决定实施, 体现单位意志 。此外 ,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 包括 了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麓行为, 二者紧密联 系, 缺一不可 ( ) 四 单位犯罪的客体 单位犯罪侵犯的客体, 可以是多种社会关系。如公共安全、 社会 主义经济秩序 、 社会管理秩序、 财产权利 、 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 , 凡是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追求 自己的经济利益 , 在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或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活动过程中, 可能被其侵犯的各种具体的社会 关系, 都可 能成为单位犯罪的客体 。 二、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我国新《 刑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犯罪 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 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 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新 硎 法》 ” 确立了对单位犯罪的两 罚制, 这是符合世 界立法潮流的。 然而单纯采用两罚制不能适应单位 员构成共 同犯罪。综上所述, 在坚持单位犯罪独立责任的立场下 , 结 犯罪的复杂情况, 因此新‘ 刑渤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 合具体情形, 对单位实旌的“ 非单位犯罪” 的情形可 能分别出现成立单 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这表明我 国刑法在确立两罚制为单位犯罪 位成员犯罪、 , 不构成犯罪、 成立共同犯罪三种不 同的处理结果。 的基本处罚原则的同时, 还采用单罚制作为补充。 因为有些单位犯罪 参考文献: 不宜采用两罚制,只能采用单 罚制 。根据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的规 f】 l 赵秉志. 刑法基础理论探索 . 北京: 法律 出版杜 .0 1 20 . 定, 我国所采用的单罚制是只处 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亦即 1l 2 惫国, 牛克乾.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梅—“ 新复台主体论” 之提倡. 法学研究.0 3 20 单罚制下的转嫁制, 代罚制没有为我国刑法所采用。 单位犯罪多为经 (】 4 济犯罪 , 财产刑即可达到处罚单位犯罪的 目 因此, 的, 我国刑法对单位 【 赵星 . 3 】 单位犯罪中的个人责任理论初探. 法论丛 .0 1 ) 政 20( . 2 [ 卢勇 . 4 】 单位成员行为的双重性与单位犯罪 . 华东政法学 院学报 .9 94 19 () 犯罪仅规定罚金一种刑罚。 f】 5杨毓显. 单位犯罪主体之疑难问最新探 . 术探索 .022. 学 20() 三、 单位犯罪的其他相关问题 【1 6 宫为所. 一人公司刑法地位探悉. 广西敢法 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0 22 2 0 () 立足上述对单位犯罪的一些基本认识 , 结合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 【 疆兆余 . 7 】 一人公司犯罪主体及其司法 认定 . 检察日报 .0 60 -6 2 0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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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摘要:本单位犯罪专题: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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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指的是行为人犯什么罪,刑法规定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
据粗略统计,刑法分则中有120余个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有13个罪名只能由单位构成,有115个罪名既可以有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在这115个罪名中,有95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致的,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规定的对自然人处罚的标准处罚。
有20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不一致的,其中有18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中,有2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
这20个罪名是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8条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单位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5条单位高利转贷罪、第179条单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单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一款单位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二款单位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2条单位集资诈骗罪、第194条第一款单位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二款单位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单位信用证诈骗罪、第198条单位保险诈骗罪、第205条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6条单位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以及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加规定的骗购外汇罪。
在处罚不一致的20个罪名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的法定刑标准明显轻于自然人,这种情况有9个罪名,如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自然人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而单位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责任人员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如单位犯受贿罪的,对其责任人员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另一种情况是,对自然人犯罪规定了罚金刑,而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没有规定罚金刑,属于这种情况有11个罪名。
总之,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无论是规定了较轻的刑罚,还是没有规定罚金刑,都意味着在犯相同之罪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判处的刑罚,比自然人要轻得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
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
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
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
对这种情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
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
以上就是【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还有相关问题,请到法律直通车进行免费在线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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