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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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选题指南(新)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指南(新)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指南一、选题说明选题范围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符合专业范畴。

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水平,要具有可行性,具有一定研究价值。

选题具体要求:1.毕业论文的选题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鼓励学生结合学生的自己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进行选题。

2.毕业论文的选题的难度和强度要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研究条件,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写作任务。

3.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在本法学专业范围内。

二、选题清单(一)民商经济法类1.跨国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2.我国产品安全法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研究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体系研究4.城市房屋拆迁中权益人法律保护策略分析5.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6.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法律地位与保护研究7.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的司法实践与法律完善8.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与权益保护研究9.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法律完善探讨10.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制度建设思考11.夫妻债务法律界定及责任分配问题研究12.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平衡机制研究13.生育权的法律界定与保障研究14.离婚自由权的法律边界与限制探讨15.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与司法实践研究16.再婚家庭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1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关系研究18.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研究19.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20.我国除斥期间制度完善研究21.网络课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探索22.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适用研究23.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2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保护的法律策略25.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法律适用与问题研究2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制研究27.《民法典》下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28.所有权行使限制的法律制度研究29.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30.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责任及法律救济研究31.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3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33.“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性及责任承担研究34.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35.《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的法律问题与改进建议36.非法人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37.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与司法实践研究论情势变更原则38.论代理行为的效力39.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40.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4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4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4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44.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45.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46.个人信息权保护路径探索-以《民法典》为视角47.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及其保护48.在线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49.论网络时代个人位置信息的法律保护50.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51.论小区业主共有权的法律保护52.微博名誉侵权之归责原则研究53.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5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55.浅析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以XX地为例56.试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制度57.竞业限制若干问题研究58.论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59.劳务派遣若干问题探讨60.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思考61.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62.劳动人事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63.试论劳动人事争议“一调一裁二审”机制的不足与完善64.论《劳动合同法》中的预告解除权65.浅析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完善66.劳动关系中“农民工”的主体特征与权益保护研究67.社会保险争议若干问题辨析—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为视角68.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法律问题研究69.论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70.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71.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弱势群体保护问题探讨7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73.我国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研究74.社会保险争议解决途径研究75.老年化趋势下我国城镇老年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研究76.社会保险代位追偿制度研究——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例77.代驾法律问题研究——以民法为中心78.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作用及完善79.试论行政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80.浅析员工股权激励法律风险81.论“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82.解聘公司高管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8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84.人工智能时代劳动法的适用困境与出路85.《民法典》视域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研究86.疫情防控下电子劳动合同的发展与法律应对87.电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探讨88.论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89.论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之竞合90.民法典时代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规制91.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92.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制度研究93.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比较研究94.实习生劳动者身份研究95.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96.论雇主责任对工伤保险的作用与影响97.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问题研究98.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研究99.简析因工外出情形的工伤认定问题100.中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比较研究101.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102.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03.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规制104.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105.电子商务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研究106.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规制107.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08.我国老年人法律体系问题浅探109.终身学习立法问题研究——以老年教育为例110.老年人再就业法律问题研究111.老年人监护制度浅探112.论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13.养老法律问题研究(探讨居家养老、社会机构养老等方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等,而非探讨养老保险制度)114.“以房养老”法律问题研究115.房屋抵押实务问题研究11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117.论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与对策118.试论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119.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120.论城市房屋预售制度的法律问题121.论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法律问题122.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与对策123.小区“业主公约”法律问题探讨124.“房产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25.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126.虚假房屋买卖合同问题研究127.无产权房屋买卖问题与对策128.论居住权行使中的问题与对策129.三胎政策下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30.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131.论平台经济中的劳动关系认定132.“直播带货”法律问题浅探13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134.论新智能技术背景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如自动驾驶、无人驾驶)135.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研究(二)刑法类136. 1.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137.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138.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39.醉酒人的刑事责任140.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141.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142.试论偶然防卫143.“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144.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14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146.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147.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148.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149.试论间接正犯150.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151.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152.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153.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154.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155.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156.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157.“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158.试论危险驾驶罪159.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160.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及其保护161.试论转化型抢劫罪162.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163.试论寻衅滋事罪164.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165.试论受贿罪的主体166.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167.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168.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169.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170.刑法规制家庭暴力犯罪困局探析171.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研究172.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73.论无限防卫权174.高空抛物罪的法律适用研究175.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制适用176.论非法经营罪的扩张适用及其解决路径177.刑法中的职业禁止研究178.试论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完善179.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研究180.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181.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认定及司法完善182.论网络空间中的侮辱罪183.论终身监禁制度适用的完善184.轻微暴力致死案件的刑法研究185.刑法中先行行为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86.窃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认定187.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188.袭警罪的法律适用研究189.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190.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和反思191.论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犯罪性192.共犯脱离问题研究19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194.人工智能的犯罪主体及其刑法规制195.论“网络暴力”致人自杀死亡的刑事责任成立的正当性196.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探究197.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研究19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以被害人参与为视角199.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200.老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机制研究201.挪用资金罪司法认定中若干问题研究202.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研究203.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研究204.自媒体虚假信息的法律规制205.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问题研究206.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刑法规制207.论药品犯罪的刑法规制208.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研究209.生物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210.论法人信息的刑法保护211.货币数字化场景下洗钱犯罪形态和刑法重构212.安全生产的刑法保障——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的解读213.基因编辑之刑法规制及其限度21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客观要件的分析215.民间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21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实证研究217.一般累犯的司法疑难问题研究218.论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219.论逃税罪免责条款的完善220.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221.论刑法中的法令行为222.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量刑影响研究223.假想防卫的错误类型与罪过认定224.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分225.网络洗钱犯罪的惩治研究226.虚假广告代言行为入刑问题研究227.反抗家庭暴力行为的刑法评价228.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229.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益侵害与量刑匹配性研究230.减刑制度研究231.拐卖儿童罪的司法适用研究232.故意犯罪中明知的证明困境与出路233.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234.论胎儿权益的刑法保护235.论我国刑法中的特别没收制度236.论医疗事故罪中的“过失”237.论财产犯罪的事后处置赃物行为238.多次盗窃的司法认定239.冒名顶替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浅探240.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司法认定241.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242.共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探析243.高空抛物罪的立法评析与适用难题研究244.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刑法适用研究24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反思与完善246.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措施分析247.《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扩张适用的司法认定248.商业代孕犯罪化理论探究249.交通肇事逃逸的理解与适用250.商业贿赂中的单位行贿罪251.论警察防卫的刑法定性252.精神控制致人自杀死亡的刑事规制——以PUA“教唆自杀”为例253.人工智能技术的刑法规制254.防卫过当罪过判断的理念与方法255.再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问题——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背景256.洗钱罪适用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为背景257.从“反杀型”案件看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判断标准258.关于正当防卫的性质、条件和实践——解读《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59.自动驾驶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及其责任分配260.暴力伤医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26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疑难问题解析262.公序良俗原则在刑法出入罪中的作用分析263.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264.论我国网络犯罪有关立法的变迁265.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性质探讨26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规则研究267.过失领域被害人风险同意的刑法意义268.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解与适用269.《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猥亵儿童罪加重情节的理解与适用270.重婚的认定与处理(三)行政法类271.生态法治视野下的林业行政补偿272.试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273.可撤销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分析274.行政给付与行政救助的比较研究275.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276.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分析277.行政补偿制度研究278.行政主体基本问题研究279.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研究280.行政法原则对诚信政府建设意义281.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分析282.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283.论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关系284.试论行政行为分类与意义285.论行政行为的效力286.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287.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288.论行政强制措施289.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290.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291.论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292.论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293.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294.论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的关系295.论行政诉讼的功能296.论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297.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98.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299.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300.论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301.论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302.论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原则303.论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04.论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改变权305.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的应用意义306.公务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地位307.浅论越权无效原则308.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309.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研究310.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311.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研究312.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前景和瞻望313.行政立法权的分配及其存在的问题314.行政指导行为的司法救济315.论辅警的法律地位316.行政执法权利保障探析317.试论行政处罚制度的问题与对策318.论行政法治原则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319.行政合理性原则研究——以行政处罚为视角320.我国行政复议的现实问题与对策321.行政执法程序的困境与对策322.论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行政立法问题323.论行政调解的问题与对策324.论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问题与完善325.《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326.治安管理处罚中认错认罚制度的构建327.社区治理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328.论社区治理中的“公序良俗”原则329.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困境与对策330.论社区治理中“德法共治”的实践路径331.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法律问题与对策332.社会治理与地方立法研究333.社区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问题探析334.社区(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研究335.网络时代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336.论改善营商环境的法律策略与途径337.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问题与对策(四)诉讼法类338.关于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探讨339.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证人制度研究340.关于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思考341.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342.论我国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343.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探究344.论二审全面审理原则345.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346.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34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348.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349.举证妨碍问题探讨350.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351.论法官释明权352.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353.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354.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355.连带债务诉讼研究356.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357.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358.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359.审判中心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360.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361.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362.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36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36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365.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若干反思366.刑事缺席审判与境外追逃措施的协调适用367.论刑事电子取证中的载体扣押368.追诉时效争议问题研究——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协调为视角369.刑事缺席审判被告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370.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问题研究37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的依据及其适用372.监察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为视角373.论检察机关集中管辖制度374.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及其完善375.监察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机制研究376.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377.论重罪检察中的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程序的完善378.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困境及优化路径379.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异议权380.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381.非法证据排除的裁判方法382.交通肇事刑民责任竞合下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383.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研究。

从相关案例浅谈自首制度

从相关案例浅谈自首制度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是惩罚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关于自首的认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容易产生分歧,本文从几个案例着手,尝试厘清自首制度。

一、案例的引出我国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了自首制度的构成条件、处罚原则。

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及时侦破和审理案件,以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涉及自首认定的案件纷繁复杂,司法实践对自首的认定分歧在所难免,为此本文将从四起案件谈起从而对自首的认定进行几点思考:案例一:2009年5月23日,被害人陆某的妻子发现陆某失踪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赖大光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月26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赖大光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赖大光到达公安机关后,公安人员经对赖大光驾驶的轿车后备箱进行检查,发现有残留血迹,即对赖大光进行讯问,赖大光随即供述了杀害陆某的犯罪事实。

案例二: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余某某以与他人合作经营为名,采取编造虚假合作项目等方法,共骗取他人人民币80余万元。

2010年1月22日上午,公安人员找到余某某的母亲江某询问相关情况,江某向侦查人员反映:余某某可能住在邻县表哥家中;侦查人员经过侦查,于当天下午3时许将被告人余某某抓获。

余某某被抓获时未作任何反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例三:2009年10月23日,被告人梁某在自己经营的食品店内将店员韩某杀死后将尸体埋藏在菜地。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到被告人梁某家调查,从洗衣机中查获了带血迹的短袖衬衣。

公安人员据此对被告人梁某进行传唤,梁某面对短袖衬衣即供认了其作案的经过。

案例四:被告人盛某某因有抢劫嫌疑被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但其不交代其犯罪行为。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盛某某另有赌博的违法行为,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在此期间,被告人盛某某以自首书的形式向警方如实交待了抢劫罪的犯罪事实。

论述自首制度

论述自首制度

论述自首制度1. 引言自首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它鼓励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期获得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追究的机会。

自首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并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自首制度的定义、历史背景、运作方式、优势和不足等方面进行论述。

2. 自首制度的定义和历史背景自首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追究的一种特殊待遇。

自首制度早在古代就有了雏形,例如中国古代的“投案自首”和欧洲中世纪时期的“教堂庇护权”。

3. 自首制度的运作方式3.1 自愿性原则自首必须是主动发起并真实全面地交代犯罪事实,不能是被动被捕后才交代。

自愿性原则是判断自首的一个重要标准。

3.2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首必须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只有真实全面地交代了犯罪事实,才能获得自首的待遇。

3.3 时限要求自首通常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即在一定时间内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

超过时限的,将不能享受自首待遇。

4. 自首制度的优势4.1 预防和打击犯罪自首制度能够鼓励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从而帮助预防和打击犯罪。

通过自首制度,可以迅速揭露和查处更多的犯罪行为,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4.2 减轻司法负担自首制度能够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

由于自愿性原则和主动交代事实的要求,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和审判程序,节省司法资源。

4.3 增加社会和谐稳定自首制度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

通过接受法律制裁,他们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自首制度的不足5.1 自愿性原则的难以判断在实践中,判断自愿性原则存在一定困难。

有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能出于其他目的来自首,而不是真实悔过。

这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5.2 自首对其他被害人的影响自首可能对其他被害人造成伤害。

例如,一个杀人犯主动交代了一个谋杀案,但另外还有其他未解决的类似案件。

论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

论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

论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作者:吕磊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摘要】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基于理论及现实的需要具有设立的必要。

本文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提出了四个构成要件。

【关键词】单位犯罪;构成要件;认定一、单位犯罪自首制度设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关于犯罪的单位能否成立自首的问题。

目前理论界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

否定说认为:犯罪的单位不能成立自首。

其理由总结起来:认为从刑法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看,单位犯罪的单位不能够包含在相关法律术语的内涵中。

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这些概念仅能够适用于自然人,而非单位。

另外,自首要求犯罪人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的投案。

而单位则没有进行相应思维的能力。

相比之下,肯定说则认为犯罪的单位能够成立自首。

笔者同意肯定说的观点。

单位作为一个人与财产的集合,其与纯粹的物质系统是有区别的。

作为单位,其具有人的意识活动及通过单位成员的行为体现出来的单位的外在行为。

单位活动具有整体性及程序性的特征。

所谓整体性是指单位犯罪的意志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而非某个单位成员或者部门的意志。

而程序性是指单位要形成自己的犯罪意志则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

从内在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则要结合“法人实在说”的理论。

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为社会有机体,与自然人均属实质存在。

法人之代表乃法人之机关,故法人与自然人同,亦可实施犯罪,得为犯罪主体。

另外,从自首制度设立的目的来看,通过自首旨在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促进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

通过自首,犯罪的单位获得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更有利于单位积极改造,认罪悔罪。

另一方面,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单位犯罪由于具有组织性,隐秘性的特征,其社会破坏性较大,而司法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则比较困难。

通过犯罪单位主动积极投案,无疑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而从法律适用平等原则的角度考虑,对自然人可以适用自首制度,对于已经实施了犯罪的单位,如果不能给与其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则是不公平的。

单位自首制度探析

单位自首制度探析

2009年第2期(总第71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2 2009(Sum No .71)单位自首制度探析江献军1,孙景仙2(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北京100044) 摘要:单位犯罪主体的出现,使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法理论开始了分化和嬗变。

从单位自首的逻辑起点、单位自首制度的功利动因、单位自首法律的依据等角度探讨单位自首客观存在的根由,对单位自首成立之要件中的投案主体二元性及投案意志二元性及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等问题进行分析,单位犯罪自首与自然人犯罪自首相比有其特殊的一面,在今后的刑法修改时应对单位自首作出单独规定为宜。

关键词:单位自首;司法认定;处罚原则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9)02-0039-03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江献军(6),男,河北高邑人,副教授;孙景仙(6),男,黑龙江肇东人,教授。

单位犯罪主体的出现,使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法理论开始了分化和嬗变。

就目前而言,由于单位犯罪的许多问题尚未经过足够的理论研究与积淀,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层面,单位犯罪都存在令人困惑的疑难问题。

至于单位犯罪的法定情节问题,如自首制度更是如此。

鉴此,本文拟对单位自首制度若干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单位自首客观存在之根由(一)单位自首之逻辑起点就自首制度的法源而论,自首制度诚然是专为自然人设立的,单位作为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既不可能自动投案,也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但据此得出“单位犯罪根本不存在自首”的结论,就未免显得武断。

《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是能够实施犯罪的主体,也就能够成为自首的主体。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认定与适用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认定与适用
位 犯罪 能否 适用 自首 制 度 , 位 自首 和 自然 人 自首 单
位 意志 而实施 的。单 位 的决策 层通 过决 策惯 例形 成 并 以一定 的形 式做 出意思 表示 , 能代表 单 位意 志 。 才 如果 只是 一般 的涉案 人员 哪怕 是直 接负 责 的主管 人 员 或者其 他 直接 责任 人 员 的 自首 行 为 , 只能 认 定 也
2 须如 实 交 代 单 位 的全 部 犯 罪 事 实 。代 表 .必
犯 罪单 位 主动投 案 的被 委派人 或 者能 够代 表单位 意 志 的 负责人 , 须将 单 位 所 实 施 的 全 部 罪行 如 实 交 必 代 , 不是仅 交 代部 分 罪 行 或 者 单 位 犯 罪 中具 体 实 而 施 犯罪 的 自然人 自身 的罪行 。如 果能 代表 单位 意志 的负 责人在 接 受有 关 机 关 的 调查 询 问 , 或者 因他 罪 被 采取 强制 措施 后 , 实 交 代 了司 法 机关 尚未 掌 握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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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政法 管理 干部 学 院学 报
单 位犯 罪 是基 于 单 位 意 志 而 实施 的行 为 , 位 单 自首作 为单 位 犯罪 后 的 忏 悔 行 为 , 当然 也 是 基 于 单
收 稿 日期 :0 0— 9— 0 21 0 2
作者简介 : 张玉 珍 ( 92一) 女 , 西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法 律 系 刑 法 教 研 室 主 任 、 授 ; 16 , 山 教 乔 福 东 ( 9 1一) 男 , 汾 监 狱 动 力 科 科 长 。 16 , 临
De c., 01 2 0
Vo . 3 NO 4 12 .
第2 3卷
第 4期
【 刑事法学论坛】
单 位 犯 罪 自首 制 度 的 认 定 与 适 用

可以认定自首的法律规定(3篇)

可以认定自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首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包括自首的概念、自首的类型、自首的认定标准以及自首的法律后果。

一、自首的概念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二、自首的类型1. 一般自首: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自首于司法机关、自首于群众以及自首于其他机关。

2.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三、自首的认定标准1. 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没有等待司法机关的追捕、传讯,而是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

自动投案的表现形式有:犯罪分子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犯罪分子通过亲友向司法机关代为投案;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投案。

2.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对司法机关提出的问题,不隐瞒、不歪曲、不虚构,如实地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完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等;-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后果;-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

3. 犯罪分子自愿供述:犯罪分子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本质特征。

自愿供述是指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

四、自首的法律后果1.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免除处罚: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

3. 对特别自首的处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能否成立自首

单位犯罪能否成立自首

1 9 年修正的‘ 97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 以下简称‘ ( 刑法》 全面承 ) 认 了单位犯罪, 但是 由于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仅限于《 刑法》 总 则的第 3 O条、 3 条的原则规定及 ‘ 第 1 刑法》 分则对若干犯罪主体的改 造, 而很多在法律实践种的具体规定并未作出明确说明, 致使相关单 位犯罪 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务 中很难操作 , 其中单位犯罪能否成立 自 首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问题 的 提 出 与对 自首制度其他问题的研究相比,单位犯罪 自首问题颇受冷 落, 并且对讨论单位犯罪是否成立 自首有无意义这一问题, 学界也颇 有争论。 许 多学者认为单位 是“ 无生命 的组织体 , 只具有拟制人格 因此 , 单位没有就其所 犯罪行进行 自首的能力 。 此外, 有学者认为从单位犯 罪的刑罚制度方面考虑 , 单位 自 首也没有意义。 很多国家对单位犯罪 的处理方式规定 了非刑 罚方法, 如德国 16 年颁布 的‘ 98 违反秩序法》 、 南斯拉夫 17 年的‘ 96 经济违法法》 经济法) ( 都规定 了对犯罪法人处 以 罚款 。0 但是, 以单位是虚拟人格和单位犯罪 的刑罚处罚方式等来否认 仅 单位犯罪不成立 自首难免牵强 。 多数学者对待此 问题则持肯定态度, 即单位犯罪可 以成立 自首 。笔者亦同意此种观点 。 二、 单位犯罪能成立 自首 ( ) 罪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有 自首能力 一 犯 单位是“ 无生命的组织体 、 只具有拟制的人格” 这一事实不足以成 为否认单位就其所犯罪行进行 自首的能力 。0 我国 ‘ 刑法》 3 第 0条规 定:公司、 “ 企业、 事业单位 、 机关、 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 的行为, 法律规 定为单位犯罪的 , 当负刑事责任 。 单位犯罪是单位意志支配下 由 应 单位成员实施的, 单位 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 , 当对其 应 意志支配下的犯罪活 动承担刑 事责任 。此外 , 0 在英美等国, 判例法上 的原则是 : 对于一切 法人无 论是股份有 限公司还是国有化 的企业、 地 方当局等 , 也无论是本 国法 人或者外 国法人, 除了重婚罪 、 伪证罪 、 强 奸罪、 乱伦罪等由于犯罪本 身的性质不可能由法人 实施 , 及谋杀罪等 某些只能判处身体刑 ( 如死刑 、 自由刑等) 的犯罪之外 , 对其他犯罪的 则都可 以像对 自 然人犯罪一样 , 追究其刑事责任 。显然 , 0 在立法上规 定单位犯罪, 认可单位具有犯罪能力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那么基 于完全相同的道理, 也就应 当肯定对其所犯罪行进行 自首的能力。 根据 ‘ 刑法'第 6 7条规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 以后 自动投 “ 案, 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 被 告人和正在服刑 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的, 以自首论 。该条文所表述的内容似乎针对 自然人为犯罪主体的 自 ” 首, 而没有将犯罪单位作为 自首的主体, 而刑法分则具体单位犯罪 的 条文 中也没有就此作另外规定 , 并且 19 年最高人民法 院《 98 关于处理 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仍然缺乏这方面 的规定 。 于是就有观 点认为 自 的主体仅由自然人构成, 首 本人认为这样理解是 片面 、 机械的 , 自首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 的主体, 而根据刑法规定 , 犯 罪 的主体既包括 自 然人 , 也包括法人在 内的单位 , 么犯罪单位既然 那 可 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 当然也能够成为 自首的主体。 自 0 然人和单位 是并列的两个犯罪主体 , 在刑法中二者是平等 的, 抽象 的看都是“ 。 人” 因此,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完全与 自然人一样具有 自 首能力 。 ( ) 二 自首行为与单位犯罪 的刑罚制度不存在冲 突 从单位犯罪的刑 罚制度来讲, 无论单位犯罪被采取单罚制或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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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2)
其次,从侦破案件的角度看,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比自然人犯罪的更大,由于单位犯罪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们往往有一层“合法的外衣”来从事生产经营,而现行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后自首的情节考虑较少,设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将自首情节纳入量刑体系之中,促使单位伏罪,可以减少侦察机关破案的困难和打击犯罪的工作量,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节约了侦查成本,也提高了诉讼效益。

最后,从单位本身来看,确立自首制度,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争取绝大多数,感召、激励和促使他们悔过自新。

尤其是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通过自首认识到单位本身所犯下的罪行,并杜绝以后再发生类似情况,这无疑减少了单位犯罪,并受到了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

三、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单位犯罪,是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行为,单位自首作为单位犯罪后的忏悔行为,当然也是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

那么由谁决定单位的自首意志呢笔者以为,必须是单位的决策层通过决策惯例形成并以一定的形式做出意思表示,才能代表单位意志。

如果只是一般的涉案人员哪怕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首行为,只能认定是个人自首,而不是单位自首。

这也是单位自首与个人自首
的本质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做出的决定,该任何认定呢笔者以为,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做出的自首,原则上也应当认定是单位自首。

因此,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

既然刑法将上述人员的有关犯罪行为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其自动投案行为实质上也代表了单位。

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

单位的罪行是所有涉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的综合体。

因而投案者除了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交代其所知道的所有其他人员的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从宽处罚。

关于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单位自首之关键所在,它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如果单位内部在自首问题上有异议,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认定。

在认定单位犯罪自首时应注意,在判决书中应明确记载成立自首的是单位而非自动投案人员,以示区别。

四、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原则
刑法典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从刑法条文看,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也有少量的犯罪以单罚制为主。

即只处罚其直接责任人员。

而不存
在对单位的处罚。

那么,对单位犯罪自首的从轻处罚也可分为对单位的从轻处罚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轻两个方面。

1、对单位犯罪自首的双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

那么,考虑到单位有自首情节,可以酌定适当减轻罚金的数额。

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当然,罚金的交纳需有可量化标准,不可滥用自由裁判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成立单位自首的前提下,对其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时要考虑自首情节,同意单位自首的可以比照现行自首制度从轻处罚,未同意单位自首或者反对单位自首而自己有没有自首的,不得从轻处罚。

2、单位犯罪自首的单罚制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

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成立自首,可适用自然人的自首制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即只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

3、关于单位犯罪自首主从犯的问题
单位犯罪自首后,是否考虑主从犯的不同情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湖北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中,答复如下: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单位犯罪自首之后无需分主从犯,按照各自分工配合所起的作用加以量刑,做到罪行相适应。

参考书目:
[1]王仲兴:《新刑法典的犯罪单位和单位犯罪》,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98页。

[2]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14页。

[3]高明暄、刘远:《论新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第252页。

[4]马长生、胡凤英:《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22页。

[5]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
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第156页。

[6]张国轩:《单位犯罪的罪和刑》,第339-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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