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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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简短感悟

反对家庭暴力简短感悟

反对家庭暴力简短感悟1. 家庭暴力可不是小事啊!就像一颗隐藏的炸弹,随时会爆炸!想想看,孩子整天生活在恐惧中,那得多可怜呀!就比如邻居家的小孩,因为爸爸总打妈妈,他变得胆小又内向,这多让人心疼啊!反对家庭暴力,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这是必须的呀!2. 哎呀,家庭暴力真的太可怕啦!这简直就是在摧毁一个家呀!你说要是天天生活在争吵和打骂中,那还有啥幸福可言?就像我知道的一个家庭,因为暴力,好好的日子过得乱七八糟,大家都痛苦不堪,难道我们不应该坚决反对吗?3. 家庭暴力,绝对不能容忍!这就像是一场噩梦,让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像我朋友的姐姐,长期遭受老公的暴力,身心都受到极大伤害,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情呀!我们要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4. 你们想想,家庭暴力多可恶呀!那是对家人无情的伤害呀!好比把人推进深渊,爬都爬不出来!我听说过一个例子,妻子被丈夫长期家暴,最后精神都崩溃了,这后果多严重啊!我们必须强烈反对家庭暴力!5. 家庭暴力真的太过分啦!这不是爱,是伤害呀!就像给人戴上沉重的枷锁,让人无法呼吸!我认识的一个阿姨,被儿子家暴,她得多伤心啊!反对家庭暴力,是每个人的责任呀!6. 大家好好想想,家庭暴力算什么呀!这是对亲情的践踏呀!仿佛把美好的东西都撕碎了!有个家庭,因为暴力,孩子都不敢回家,这多悲哀呀!反对家庭暴力,刻不容缓!7. 家庭暴力,这简直就是罪恶呀!是对家人的残忍对待呀!就好像在心里划下深深的伤痕!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报道,一个女孩因为家里的暴力,选择了逃离,这是多么无奈呀!我们一定要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啊!8. 哎呀呀,家庭暴力可不能有呀!这是在毁掉一个人的生活呀!就跟一场灾难一样!我亲戚家就有过这样的事,后来大家都过得很痛苦,难道还不应该警醒吗?反对家庭暴力,从我做起!9. 家庭暴力,绝对不行呀!这是在扼杀家人的幸福呀!就像给人判了刑一样难受!有个家庭因为暴力变得支离破碎,这教训还不够深刻吗?我们要一起反对家庭暴力!10. 想想吧,家庭暴力多可怕呀!这是对爱的亵渎呀!就像一把利剑刺向亲人的心!我听说有的家庭因为这个闹出人命,多吓人呀!反对家庭暴力,是我们每个人的使命!结论: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被接受和容忍的,我们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反对家庭暴力,保护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家庭暴力。

首先,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违反了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全球范围内每年有数百万人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

废除家庭暴力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其次,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受害者可能长期处于恐惧和压抑之中,导致心理创伤和自尊心受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严重的抑郁症和自杀行为。

因此,废除家庭暴力是保护受害者身心健康的必然选择。

最后,废除家庭暴力也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破坏了个体的幸福生活,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社会能够实现真正的进步,如果它不尊重所有的成员,并且不保护他们的权利。

”因此,废除家庭暴力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家庭暴力。

首先,家庭暴力是一种私人关系,政府干涉可能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有些人认为家庭事务应该由家庭成员自行解决,政府不应该过多干涉。

正如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曾经说过,“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家庭内部事务。

”因此,废除家庭暴力可能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废除家庭暴力可能会导致滥用法律的情况出现。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废除家庭暴力的法律来打击对方,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正如美国作家海伦·凯勒曾经说过,“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滥用法律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问题。

”因此,废除家庭暴力可能会导致滥用法律的情况出现。

最后,废除家庭暴力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多的困扰。

有些受害者可能不愿意报警或寻求帮助,他们担心报复或者害怕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

因此,废除家庭暴力可能会导致受害者更加无助和孤立。

儿童家暴感悟心得体会(3篇)

儿童家暴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家,是温暖的港湾,是孩子成长的摇篮。

然而,在这个充满爱的场所,却隐藏着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儿童家暴。

作为一名关注儿童权益的志愿者,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关于儿童家暴的调查活动,亲身经历了这个沉重的话题,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以下是我对儿童家暴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家暴的残酷现实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接触到了许多遭受家暴的儿童。

他们的家庭背景各异,但遭受的痛苦却如出一辙。

有的孩子因为父母的争吵而整夜无法入睡,有的孩子因为母亲的殴打而身心俱疲,有的孩子甚至因为父亲的暴力而离家出走。

这些孩子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之中,他们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在深入了解这些家庭后,我们发现家暴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源于家庭暴力文化的根深蒂固。

在一些家庭中,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有权利随意支配和惩罚。

这种观念使得儿童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二、家暴对儿童的伤害儿童家暴对受害者的伤害是全方位的。

首先,身体上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家暴会导致孩子身上出现伤痕、骨折、烧伤等。

其次,心理上的伤害更为严重。

长期的恐惧、压抑、孤独、无助,使得孩子容易产生自卑、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此外,家暴还会对孩子的人际交往、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在遭受家暴的家庭中,孩子往往不敢与外界交流,害怕被嘲笑和歧视。

这种心理障碍使得他们在学校、社会中难以融入,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和事业。

三、关爱儿童,预防家暴面对儿童家暴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2.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方法,帮助他们改善亲子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3. 建立儿童保护机制。

在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立儿童保护热线,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提供及时的心理、法律援助。

4. 加强社会宣传。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家庭暴力。

首先,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全球每年有超过1.3亿人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其中大部分是女性和儿童。

这些受害者在家庭暴力的威胁下生活在恐惧中,无法获得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废除家庭暴力可以有效保护受害者的人权,让他们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

其次,家庭暴力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还会对整个家庭和社会造成破坏。

据统计,家庭暴力是导致家庭破裂和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儿童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的重要因素。

废除家庭暴力可以减少家庭破裂和儿童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废除家庭暴力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

伟大的人道主义者甘地曾经说过,“眼还眼,使全世界盲目。

”废除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尊重和保护,也是对施暴者的一种教育和改造。

通过废除家庭暴力,我们可以倡导和平、宽容、理解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

综上所述,废除家庭暴力是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保护受害者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我们应该废除家庭暴力,为我们的社会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私人家事,不应该由外部干涉。

废除家庭暴力会侵犯家庭成员的自由和权利,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首先,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人事务,不应该由外部干涉。

废除家庭暴力会侵犯家庭成员的自由和权利,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僵化和不自由。

家庭暴力问题应该由家庭成员自行解决,而不是由外部强制干涉。

其次,废除家庭暴力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和破裂。

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是正常的,废除家庭暴力可能会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和破裂。

父母家暴感悟心得体会(3篇)

父母家暴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伤害了受害者,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我有幸亲身经历了父母的家暴,这段经历让我深感痛苦和无奈,同时也让我对家庭暴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父母家暴的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家暴的阴影在我年幼的时候,父母关系并不和谐。

他们时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火,争吵声和打斗声充斥着整个家。

我目睹了父母相互伤害的场景,也受到了惊吓和伤害。

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都会噩梦连连,梦中常常出现父母争吵和打斗的情景。

家暴对我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变得胆小、敏感,害怕与人交往,甚至产生了抑郁的情绪。

在成长过程中,我时常感到自卑和痛苦,觉得自己不配得到别人的关爱。

这段经历让我对家庭暴力有了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明白了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是多么重要。

二、家暴的原因在反思父母家暴的原因时,我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1. 缺乏沟通: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彼此间的误会和矛盾不断积累。

当矛盾激化时,就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2. 社会环境:在父母那个年代,人们普遍认为夫妻吵架是家常便饭,没有必要过于重视。

这种观念导致他们在遇到问题时,无法正确处理。

3. 个人性格:父母都有一定的性格缺陷,如暴躁、易怒等。

这些性格特点使得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容易采取激烈的方式解决。

4. 生活压力:在物质匮乏的年代,父母为了生活而拼命工作,精神压力较大。

这种压力导致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无法保持冷静。

三、家暴的后果家暴不仅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还会对整个家庭产生严重的后果:1. 破坏家庭和谐:家暴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张,导致家庭氛围恶化。

2. 影响子女成长:在充满暴力氛围的家庭中,子女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3. 社会问题:家暴行为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离婚、弃婴等。

四、感悟与体会1. 家庭和谐的重要性:通过亲身经历,我深刻认识到家庭和谐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能让人感受到关爱和温暖,有助于塑造健全的人格。

家暴沟通感悟心得体会(3篇)

家暴沟通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家暴,这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在家庭生活中,家暴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会对施暴者、家庭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在经历了家庭暴力事件后,我深刻反思了家暴沟通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认识家暴的本质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的本质是权力和控制,施暴者通过暴力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而受害者则成为权力控制的牺牲品。

认识家暴的本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家暴事件。

二、家暴沟通的重要性1. 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桥梁。

家庭暴力事件往往源于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升级。

通过有效沟通,可以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了解,化解矛盾,预防家暴的发生。

2. 沟通有助于增进感情。

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有助于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使家庭关系更加和谐。

相反,缺乏沟通的家庭容易滋生矛盾,导致家暴事件的发生。

3. 沟通有助于提高施暴者的认识。

通过沟通,施暴者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过自新。

同时,受害者也可以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自己的权益。

三、家暴沟通的技巧1. 保持冷静。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都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

冷静的沟通有助于双方理智地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2. 倾听。

倾听是沟通的基础,有助于了解对方的观点和需求。

在沟通时,要耐心倾听对方的意见,给予对方充分的尊重。

3. 表达清晰。

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要尽量清晰、准确,避免产生误解。

同时,要注意语气和措辞,避免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4. 求同存异。

在沟通中,双方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观点。

此时,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寻求共同点,达成共识。

5. 勇于承担责任。

在沟通中,双方都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可以消除对方的疑虑,增进信任。

四、家暴沟通的心得体会1. 沟通需要时间和耐心。

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沟通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双方投入时间和精力,逐步解决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家庭暴力辩论。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双重伤害,因此应该废除家庭暴力辩论。

首先,家庭暴力是一种违反人权的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的待遇或惩罚。

”因此,废除家庭暴力辩论是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不应该给施暴者留下任何辩解的余地。

正如著名法学家巴特勒所说,“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不应该被任何形式的辩护所包容。

”最后,废除家庭暴力辩论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鼓励他们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而不会因为施暴者的辩解而感到恐惧和无助。

因此,废除家庭暴力辩论是符合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的选择。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家庭暴力辩论。

尽管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不应该废除家庭暴力辩论。

首先,废除家庭暴力辩论可能会给一些无辜的人造成冤屈,因为有些家庭暴力案件可能存在误解或虚假指控的情况。

正如英国作家约翰逊所说,“宁可放过一千个罪犯,也不可冤枉一个无辜的人。

”其次,废除家庭暴力辩论可能会削弱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为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而不应该因为某种特定的社会问题而偏离其本质。

最后,废除家庭暴力辩论可能会造成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因为一些施暴者可能会因为没有辩护的机会而产生更加极端的行为。

因此,应该保留家庭暴力辩论,但同时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以确保公正和人道主义的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综上所述,废除家庭暴力辩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找到一个既能保护受害者,又能保持法律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解决方案。

只有在确保公正和人道主义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存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存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家庭暴力存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家庭暴力存在。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因此,我们应该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以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安全。

首先,家庭暴力违反了人权和社会正义。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

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其次,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家庭暴力是导致妇女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儿童也常常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可以减少受害者的痛苦,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此外,名人名句也支持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

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正义的时间是永远的。

”这句话告诉我们,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是一项正义的行动,虽然可能需要时间,但是我们应该坚定地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家庭暴力存在。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们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废除其存在。

首先,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可能会对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如果将家庭暴力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废除其存在,可能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加剧,甚至破裂。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废除其存在。

其次,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隐匿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因为害怕报警或者社会排斥而选择隐忍,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可能会导致这些受害者更加无助。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帮助受害者,而不是简单地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

最后,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们应该从社会和心理层面入手,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关系,提高家庭成员的心理素质,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的来说,废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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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浅谈家庭暴力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成因对策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根源是男尊女卑、父权制的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内涵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

行为方式不仅有直观性还有非直观性的。

可见,家庭暴力是许多不同行为所体现的一种共同性,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为了实现对受害人的控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

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

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

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

近些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

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

国外家庭暴力状况也较严重。

英国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显示,在伦敦北部,有30%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12%的妇女在过去的一年报告过家庭暴力。

据美国司法部估计,美国每年要发生420万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95%的受害者都是妇女。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

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达75%。

家庭暴力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

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

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

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

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

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

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

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

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

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

这是一种误解。

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

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

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2000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

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三家庭暴力的成因1、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

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2、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

对子女则实行惩戒之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封建礼教。

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与侵害妇女、子女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合法化。

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

3、家庭婚姻“腐败”现象诱发家庭暴力的发生。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已由以前的夫权思想作怪,转化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所致。

一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

这种现象称之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这是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4、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

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

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

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5、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

《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

6.司法的漠然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根源。

,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

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怕自己正儿八斤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了,反过来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增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预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方法1、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

2、以司法控制为核心。

3、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

4、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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