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布线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的配电要求及布线特点一、系统供电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宜按一级或二级负荷来考虑。
因为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均为重要的建筑或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能及时、正确报警,可以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护或少受损失。
所以要求其主电源的可靠性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供电,在消防控制室进行自动切换。
同时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来确保其供电的切实可靠。
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要有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要有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显示器、计算机主机、消防通讯设备、应急广播等装置时其主电源宜采用UPS电源,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以上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其原因是,漏电与保证装置供电可靠性来比较,后者为第一位。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6、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一.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按一级设置。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电梯监视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三.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1.本工程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设在首层,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2.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梯监控盘和电源设备等组成。
3. 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可接收感烟,感温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
4.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的电源及运行状况。
5.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可联动控制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2总线环路设计,任一点断线不应影响系统报警。
2.探测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2侧设置感温探测器,高大空间设置双波段和光截面报警模块,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米;与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米;与多孔送风顶棚孔口或条形送风口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5米;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米;与自动喷水头的净距应大于0.3米;与墙或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米。
探测器的具体定位,以建筑吊顶综合图为准4.在本楼适当位置设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孔。
手动报警按钮及对讲电话插孔底距地1.4米。
5.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
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底距地1.8米。
6.在各层楼梯间及疏散楼梯前室走道侧,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
安装高度为门框上0.2米。
五.消防联动控制:火灾报警后,消防及弱电控制中心应根据火灾情况控制相关层的正压送风阀及排烟阀,电动防火阀,并启动相应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排烟阀280°C熔断关闭,防火阀70°C熔断关闭。
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当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各类机电设备房的设置要求

各类机电设备房的设置要求一、消防控制室(中心)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8.1.7及8.1.8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3.4.8要求,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二、安防监控中心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14.9及23.2.7要求:(1)安防监控中心宜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有多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
(2)安防监控中心的使用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
与消防控制室或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时,其专用工作区面积不宜小于12㎡。
(3)安防监控中心接收、记录、电源装置等硬件设备宜安装在独立设备间内,并宜采取散热和降噪措施;(4)安防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结的通信装置,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5)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专用配电箱;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机房,或与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机房时,配电箱可合用;三、柴油发电机房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5.4.13要求,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规范.GB50116-2013》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机电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求(一),设置集中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由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二)自动报警系统设计:(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2)非消防电源切除控制;(三)系统设备:(1)采用集中型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二总线树形设计。
消防控制室独立设于本建筑室外,消防控制设备采用汉字液晶显示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系统。
该系统集联动、报警为一体,本楼体内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均可混接在总线上。
所有接在总线上的探测器及控制模块均无极性。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和不应超过1600,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本集中报警控制系统与总线联接的感烟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均带地址编码,故任一元件动作,均可从消防控制室的智能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报警显示器上得到确切的位置显示并进行自动报警。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其同时具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功能。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可直接报警的119外线电话总机。
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一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除在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电梯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处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技术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1.1工作内容: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包括控制屏、模块、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双波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等地安装及调试;信号线、电源线、网络线、控制线路地敷设及电脑台(主机中文显示、打印系统使用)地安装及调试等.B.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包括消防泵、喷淋泵、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风口、防火阀、消防广播、防火卷帘门、电梯等联动装置地安装与调试.C.消防电话系统安装调试包括消防电话交换机地安装、固定电话及电话插孔地安装调试等.D.防火卷帘门地安装.1.2系统功能及技术质量要求:A.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要求:消防控制中心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屏及报警显示屏(报警显示屏地液晶显示应为全中文);火灾联动控制屏等,须具备以下主要功能: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地动作显示,系统巡检及故障显示,系统运行记录;2)各消防水泵电源监视,运行状态显示及控制;3)各防火阀,排烟阀,防火卷帘等地控制与动作状态显示;4)非消防电源地切除与应急照明地启动;5)消防泵、喷洒泵、防排烟机等联动设备地直接自动/手动控制及状态显示;6)火灾事故广播地分层发出;7)消防专用通讯及119专线电话;8)显示被保护建筑地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地平面图或模拟图等;9)火灾确认后应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10)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地分布式智能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可根据需求选配相应功能模块.B.消防联动控制要求:1)通风空调系统风管穿越空调机房、防火墙、层板、垂直风管与水平风管交接处均设放火阀,动作温度70度,并向消防控制中心返回信号;2)排烟风管穿越以上所列各处时均设排烟阀,动作温度280度,并向消防控制中心返回信号;3)扳式排烟口平时常闭,火灾时打开.其开启动作由消防报警线路联动控制并向消防控制中心返回信号;4)防火卷门作为部分防火分隔(不含疏散通道),应根据附近探测器地信号一次降下,并向消防指挥中心返回信号;5)设于疏散通道上地防火卷帘门应根据附近探测器地信号分段降下,并向消防控制中心返回信号;6)各消火栓旁设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泵按钮,并向消防控制中心返回信号;7)消防控制中心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可发出信号停止有关部位空调风机,启动加压送风、排烟风机并监视其运行状态;当火灾确认后,可自动(或手动)降下有关部位地防火卷帘;切除非消防用电源;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及火灾层指示;强制电梯降至首层等;8)消防控制中心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与安防系统摄像机联动,协助消防系统确认火情.C.消防专用通讯要求:各层手动报警按钮均设对讲电话插孔.保安值班室、消防泵房、消防电梯机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等设有固定对讲电话.火灾时可随时与消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系.消防控制中心设119专用报警电话或与当地消防部门地直通电话.D.智能化系统对火灾报警系统地接口要求:火灾报警系统应提供开放通信接口及软件协议,以满足智能化系统集成地要求.E.消防联动控制柜要求:1)可手/自动切换控制消防泵、喷淋泵启/停、状态显示等;2)可手/自动切换控制电梯地迫降并返回信号;3)可手/自动切换控制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新风机等地4)可控制发电机设备地启动及状态显示等;5)可手/自动切换控制防火卷帘门地降落及状态显示等;6)可控制气体灭火系统地启动及状态显示等;7)可手/自动切换控制停非消防电源;8)其他联动要求地功能.1.3材料设备要求:A.控制电缆、信号电缆、控制导线要求选择大型国家定点厂生产地产品,具体型号等要求如下:1)回路信号线、电话线采用非屏蔽双绞电缆;2)控制、反馈信号线选用耐火导线(NHBV型);3)控制电缆选用耐火多芯电缆,型号NH-KVV型.B.钢管选用国家定点厂生产地产品,产品地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厚度按国标管地厚度选择,明装钢管需刷防火涂料.C.桥架选用国家专业生产厂生产地产品,产品地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镀锌后静电喷涂,颜色与主桥架一致.D.模块箱选用有生产配电设备许可证、有3C认证地产品.E.联动控制柜(台)及电脑台联动控制柜须由经工程所在地消防局许可地生产企业生产,不得自行组装,联动柜(台)及电脑台地式样及颜色应与其他柜体(如自控、广播系统等)相一致,需经过发包人确认.1.4其他要求:A.包括对选用不同型号地消防报警产品地调整设计、完善设计,并承担出图、验收、归档等所有相关地工作.B.投标单位必须完善所有消防系统地设计,对原设计不完善地部分,需进行二次设计,以完善系统设计,且提供施工设计图给发包人.C.事故照明及诱导指示灯等地安装不在本承包范围内,但投标方有责任协助完成消防验收工作,即对设置不符合验收要求地部分要提前提出整改意见,消防验收时应承担相应地责任.D.消防报警设备由发包人采购,但承包人应承担设备到工地后地所有相关地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到场后及施工至移交给博罗县政府接收部门期间地保管、保护责任,并承担设备到场后及施工至移交给博罗县政府接收部门期间地损坏、丢失地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采购设备地到场时间或由监理和发包人按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到场时间.2、消防栓及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2.1工作内容:A.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喷淋系统1)体育场馆及小市政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包括所有消火栓系统地全部设计内容及管道、设备、阀门、消火栓箱及附件配件等地安装调试;2)自动喷淋系统:包括所有自动喷淋系统地全部设计内容及管道、设备、阀门、喷头及附件配件等地安装调试;3)固定消防水炮及大空间职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其深化设计及管道、设备、阀门、及附件配件等地安装调试;4)消防工程地各系统地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池取水栓地安装调试;5)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地全部给排水管道及配件等地安装调试;6)所有消防给水泵(含设备基础及配件等)及其配套地联动控制装置地安装调试;B.气体灭火系统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网络机房、设备机房、声控室、灯光控制室、闭路电视设备机房、数据处理中心、公安监控室等地方地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地设计、绘制施工图纸(包括系统图及平面图)、报批、施工、安装、调试;系统地安装必须安全准确,遵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局地有关规定.C.灭火器所有需配置灭火器地部位如电梯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室、消防控制中心及设备用房等应配置灭火器地部位进行灭火器及其放置铁箱地设计及配置,并确保验收通过.2.2技术质量要求A.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1)设备、材料地送检、储运、安装、施工及验收应按设计、相应规范和供应商地要求进行.2)设备及阀门、配件地安装:所有地设备及阀门、配件地安装,要求其接触面及其本身要保持干净,安装位置、方向正确.3)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当管径小于100mm时,采用丝扣连接;当管径大于或等于100mm时,采用沟槽式(卡箍式)连接.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涂刷面漆至完全覆盖.小市政消火栓管网采用PE管,热熔连接,安装应符合其技术及工艺要求.4)水池、水箱池壁进、出水管和地下室进、出管应配合土建预埋防水套管.5)管道穿楼板时,必须设置钢套管,套管均高出楼板面50mm.6)管道埋地安装时应加强防腐处理.7)管道支架、角钢支架、吊架、固定支架等均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除锈后刷漆防腐.8)所有供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均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冲洗、水压实验等工作.暗装管道应在未隐蔽之前进行水压实验,隐蔽工程均应有记录,并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9)管道安装及保护:管道敷设和实验完毕后,无论是部分或全部,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管道及管件等受到由于通行设备或施工而产生地破坏.10)其他有关施工技术要求详见设计说明及施工验收规范.B.验收及维修要求1)验收标准:按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消防喷淋施工验收规范等消防相关地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并需满足工程所在地消防局等有关规定.2)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全系统进行自验,并在竣工验收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验工作全过程记录.3)进行自验过程中如发现管道、设备、装置或部件等与设计、施工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地通知不符,承包人应重新调整或更换,并进一步校验至合格为止,才能进行联合验收.4)承包人应对其承建范围内地管道、设备或装置,在保修期间全面负责,保证运行和操作地正常,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2.3材料设备技术及质量要求A.除非标书另有要求,否则给水排水设备和管道材料详见施工图纸内容.所有设备、材料、阀门、管道、管件、附件及配件等均应选用优质产品和名优品牌;具有国家消防产品权威检测部门出具地检验合格报告;符合国家或行业地生产技术标准;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质检证书;消防产品必须为工程所在地消防局认可准用地产品.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订货及选用时必须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地要求,采购前必须送样品,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办工程师确定认可后,方能订货.B.管材:采用国标;公称压力大于各系统设计要求地实验压力;C.阀门及配件(闸阀、蝶阀、浮球阀、Y型过滤器等):设计未作特别说明地,截止阀采用铜质截止阀,闸阀为弹性密封阀座闸阀,要求阀体内平底、无凹槽;阀体表面采用烤漆或喷塑;阀体为球墨铸铁,闸板为球墨铸铁外覆橡胶材料;阀杆为不锈钢,关闭严密性好.阀杆与阀体结合部位不渗漏,采用优质密封材料;D.微阻缓闭消声止回阀:要求止回阀有缓开功能,即在水泵开启并达到一定压力后止回阀才能逐步开启;启闭灵活;材质优良、关闭严密性好.阀杆与阀体结合部位不渗漏.E.减压阀采用既可减静压,又可减动压地可调式进口减压阀.F.遥控信号阀、自动排气阀等:要求动作灵敏、可靠、反应速度快.G.湿式报警阀组(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压力开关、压力表接头、水力警铃):要求动作灵敏、可靠、反应速度快.H.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中标单位负责此系统地设计及报批,出施工图(包括平面图及系统图),按图计价,包括设备、管道、喷头等全套产品及其施工、安装调试.I.喷头:,铜合金框架,强度高,耐腐蚀性强,外观精致.温感元件:玻璃球强度高、动作可靠、反应速度快;密封件具有耐老化、抗腐蚀性,名牌产品.J.消火栓箱:铝合金框及面板,外观大方.K.灭火器及其放置铁箱:设备用房等处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为A、B、C类及带电火灾.L.轴向型波纹管、橡胶软接头、不锈钢软接等:要求材质优良、机械加工精度高.2.4其他要求A.施工前,应负责会同其它相关专业绘制出水管、风管、消防喷头、灯具、烟感(温感)等地管线综合,尽量保证建筑净高,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办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B.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妥善进行消防设备基础、所有消防工程管线地碰口、穿池壁、梁、板、墙全部孔、洞或套管等地预留、预埋、打洞及管线交叉处理工作及洞口封堵、修复、平整、清理等工作.负责土建施工单位所预留地消防管孔洞、埋件位置中不准确或矛盾地地方,做修改及调整工作.C.承包人应主动与消防等当地政府、市政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并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地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D.应服从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安排进场地时间和协调施工配合等工作.E.负责消防工程所有管道穿墙、板、梁、池壁等部位地全部预留孔(洞)或套管等并进行管道安装后地封堵、修复.F.负责所有发包人采购地设备及材料地安装调试;3、消防防排烟系统3.1工作内容:体育场馆所有消防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地设备、阀门、风口及管道等地施工、安装及调试等;除空调新风及送、回风系统、卫生间通风以外地所有通风系统地设备、阀门及管道等地制作、施工、安装及调试.3.2技术质量要求A.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1)设备、材料地送检、储运、安装、施工及验收应按设计、相应规范和供应商地要求进行.2)设备及阀门、配件地安装:所有地设备及阀门、配件地安装其接触面及其本身要保持干净,安装位置、方向正确.3)风机地安装考虑减震措施.4)风道穿越墙、板安装应按规范进行处理.5)凡属管道系统试压、漏光实验、工程隐蔽均应有记录,并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6)所有钢制管件、风管或设备地支架、吊架等固定金属件在安装前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防腐处理.7)风管安装:(1)如无特殊说明,风管应尽量贴梁安装,并保持下平,以满足建筑地净高要求.(2)支、吊、托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检视门处,吊架不得直接吊在法兰上.(3)管道安装和实验完毕后,无论是部分或全部,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管道及管件等受到由于通行设备或施工而产生地破坏.(4)其他有关施工技术要求详见设计说明及施工验收规范.B.验收及维修要求1)验收标准:按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并需满足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等地有关规定.2)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全系统进行自验,并在竣工验收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验工作全过程记录.3)进行自验过程中如发现管道、设备、装置或部件等与设计、施工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地通知不符,承包人应重新调整或更换,并进一步校验至合格为止,才能进行联合验收.4)承包人应对其承建范围内地管道、设备或装置,在保修期间全面负责,保证运行和操作地正常,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3.4设备、材料地技术及质量要求A.除非标书另有要求,否则设备和材料详见施工图纸内容.所有设备、材料、阀门、管道、管件、附件及配件等均应选用优质产品和名优品牌;具有国家消防产品权威检测部门出具地检验合格报告;符合国家或行业地生产技术标准;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质检证书;消防产品必须为工程所在地消防局认可准用地产品.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订货及选用时必须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地要求,采购前必须送样品,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办工程师确定认可后,方能订货.B.风阀(防火阀、排烟阀、蝶阀、风管止回阀、多叶调节阀等):叶片轴应设黄铜轴套,大截面阀应设多个执行器,分组控制和调节.C.防火软接:所有消防通风系统风机进出口柔性短管采用成品防火软接,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A级.D.风口:各类风口均采用铝合金风口,用厚度≥1.0mm地铝型材制作,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大尺寸风口需采取加固措施,以防止变形.E .通风和排烟风管均采用镀锌薄钢板制作.钢板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3.4其它要求A.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妥善进行消防设备基础、所有消防工程管线地碰口、穿池壁、梁、板、墙全部孔、洞或套管等地预留、预埋、打洞及管线交叉处理工作及洞口封堵、修复、平整、清理等工作.负责土建施工单位所预留地消防管孔洞、埋件位置中不准确或矛盾地地方,做修改及调整工作.B.负责对本设计地消防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等消防系统全部设计内容中有不完善或不符合规范地情况,提出修改并负责报建审批、设备材料采购、制作、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合格.C.在施工前,应负责会同其它相关专业绘制出风管、水管、消防喷头、灯具、烟感(温感)等地管线综合,尽量保证建筑净高,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办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D.承包人应主动与消防等当地政府、市政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并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师地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4、以上地技术质量要求不能认为是本工程技术要求地全部内容,任何消防设计图纸及满足消防规范地要求或者设备地标准配置功能地标准均应视为本工程地技术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领会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地实质内容,按照相关地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所有地工程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地合格标准,争创市优质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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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一),设置集中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由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二)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
(2)非消防电源切除控制;
(三)系统设备:
(1)采用集中型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二总线树形设计。
消防控制室独立设于本建筑室外,消防控制设备采用汉字液晶显示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系统。
该系统集联动、报警为一体,本楼体内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均可混接在总线上。
所有接在总线上的探测器及控制模块均无极性。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和不应超过1600,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
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本集中报警控制系统与总线联接的感烟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均带地址编码,故任一元件动作,均可从消防控制室的智能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报警显示器上得到确切的位置显示并进行自动报警。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其同时具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功能。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可直接报警的119外线电话总机。
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一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除在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电梯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处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普通电话的标识。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4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区域内,每一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1.4m,且应有明显标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区域内,每一防火分区应均匀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其声压等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等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探测器:选用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
点型感烟探测器装设在隔板房间内吊顶上。
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自动切除相关层的非消防电源负荷(如各层一般照明箱等),并自动接通报警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
(2)模块的设置: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
100mmX100mm的标识。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消防水泵的控制设备除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手动控制方式,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六)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七)火灾警报联动控制设计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2)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3)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
(4)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6)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在8s~20s之间。
(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的功能,并打开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