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XX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保证派驻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派驻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适用人员第二条适用范围1.公司派驻境外企业的员工,包括公司本部的员工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2.派驻境外企业的员工包括长期派驻和临时派驻的员工。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三条薪资构成1.公司将根据派驻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层次,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税收政策,合理制定派驻员工的薪资构成。
2.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待遇等。
具体薪资构成的比例和项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薪资支付1.派驻员工的薪资支付由公司总部负责,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方式进行。
2.薪资支付的方式可以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公司会根据派驻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五条保险福利1.公司将为派驻员工购买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
2.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为派驻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住房补贴1.根据派驻地的住房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公司将为派驻员工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可以包括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确定。
第七章培训和发展第七条岗前培训1.公司将为派驻员工提供相应的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培训、文化交流培训等。
2.岗前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和安排。
第八条职业发展1.公司将根据派驻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机会。
2.公司将根据派驻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公司业务需要,提供培训、岗位晋升等机会,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目标。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在境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境外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
二、薪酬管理(一)薪酬构成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驻外补贴和其他福利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按照公司国内的薪酬体系执行。
2、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境外岗位的工作难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3、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境外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发放。
4、驻外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用于补偿员工在境外工作的额外生活成本和不便。
(二)薪酬调整1、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2、不定期调整:因工作需要,员工的职位发生变动或工作任务加重时,可进行薪酬的不定期调整。
(三)薪酬发放1、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2、驻外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三、福利待遇(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按照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在国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商业保险为保障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三)休假制度1、法定节假日: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享受国内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待遇。
2、年休假:员工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
3、探亲假:员工在境外工作满一定期限后,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年限确定。
(四)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1、境外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确保员工的生活便利。
(五)培训与发展公司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酬福利实施方案,以确保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薪酬待遇和适当的福利保障。
同时,也旨在确保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派驻海外员工,并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绩效。
2.定义和范围2.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指由本公司派驻到海外进行工作的员工,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员工。
2.2 薪酬:指员工根据工作职责和绩效所获得的工资、津贴、奖金等直接经济利益。
2.3 福利:指为员工提供的除薪酬以外的权益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交通、医疗、退休金等福利。
3.薪酬管理3.1 薪资结构根据派驻海外员工和本地员工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同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
3.2 薪资核算和发放建立规范的薪资核算和发放流程,确保薪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核算标准基于员工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并按月发放薪资。
派驻员工的薪资应与本地员工在相同岗位上的薪资相当或具有竞争力。
3.3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绩效目标,评估员工的绩效水平,并作为薪资调整的依据。
4.福利保障4.1 住房根据派驻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提供适宜的住房待遇,包括住房津贴、提供住房等。
4.2 交通提供便捷的交通安排,包括交通津贴、提供交通工具等,确保员工能够顺利抵达工作地点。
4.3 医疗保险为派驻员工购买海外医疗保险,保障员工在海外期间的医疗需求。
4.4 退休金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为派驻员工提供合适的退休金计划,确保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养老保障。
4.5 其他福利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当地情况,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子女教育补贴、假期福利、员工旅游等。
5.实施和监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释,确保员工理解和接受该方案。
公司境外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员工薪酬管理,保障公司业务拓展和境外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境外工作的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经理、技术人员、业务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保公司境外员工薪酬待遇的对外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二章境外薪酬构成第四条境外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五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参照公司内部同等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结合境外地区生活成本、汇率等因素,确定境外员工的基本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技能要求、工作强度等因素,设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完成工作任务、达成经营目标、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第九条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境外员工薪酬调整分为年度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一条年度调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结果,对员工薪酬进行年度调整。
第十二条临时调整:因员工个人原因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审批后,对员工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境外员工薪酬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境外员工薪酬进行审查,确保薪酬待遇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境外员工对薪酬待遇有异议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2023简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1. 概述本文旨在制定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旨在确保员工的合理薪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其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 薪酬制度2.1 基本工资派驻海外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国际市场水平和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考虑到海外生活成本等因素。
2.2 奖金制度针对派驻海外员工,设立奖金制度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奖金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等。
2.3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薪酬和奖金的参考依据。
2.4 加班与特殊补贴对于派驻海外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进行加班的,将按照相应比例支付加班费;对于执行特殊任务或工作环境不利的员工,提供特殊补贴或津贴。
3. 福利待遇3.1 住房补贴针对派驻海外员工,提供住房补贴,确保员工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租房市场行情和生活成本确定。
3.2 交通津贴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交通津贴,用于支付员工的出行费用。
交通津贴标准将根据员工所在地的交通状况和工作需求确定。
3.3 医疗保险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险,保障派驻海外员工的健康。
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等。
3.4 休假制度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使员工能够调整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休假制度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确定。
4. 管理与执行4.1 薪酬福利管理机构设立薪酬福利管理机构,负责派驻海外员工薪酬和福利的管理与执行。
管理机构将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4.2 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监督与检查将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进行。
5. 修改与生效本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任何修改或调整应经公司高层批准并及时通知派驻海外员工。
本薪酬福利实施方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本文所述为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草案,最终执行方案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制定。
15-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长城钻探工程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薪酬福利的激励职能,有效调动赴境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的积极性,稳定骨干,凝聚人才,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人事〔2008〕16号)和《关于制定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规定》(人事〔2008〕54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赴境外项目或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境外项目)承担工作、连续时间在30天及以上的外派员工。
赴境外承担工作不满30天以及赴境外出差、学习、培训、调研、慰问等人员的薪酬福利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境外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及标准。
(二)总体提高,重点倾斜。
在适度提高外派员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向长期在海外一线工作的关键、艰苦岗位骨干人员倾斜,体现岗位、责任、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
(三)关爱员工,以人为本。
从实际出发,适应外派员工的工作、生活特点,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外派员工划分为项目部员工、前线基地(如作业区)员工、基层作业队员工。
前线基地是境外项目根据管理需要和地理位置、在远离项目部比较偏远(指距离项目部100公里以上)且与基层作业队比较近的地区所设置的管理机构。
境外项目部设置前线基地须由项目部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工资制度第五条外派员工实行以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协议工资制为辅的工资制度。
第六条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技)工资、津贴补贴和业绩奖构成。
(一)岗位(技)工资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岗位(技)工资按境外项目所聘岗位执行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规定的岗位(技)工资标准,岗变薪变,动态管理,并按制度规定进行标准调整与动态运行。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引言派驻海外工作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加强国际合作的一种常见方式。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薪酬福利方案。
本文档旨在介绍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2. 薪酬方案2.1 基本薪资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基本薪资应该根据国际市场的薪酬水平和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确定。
薪资水平可以参考目标国家/地区的行业潜规则和薪酬调查报告,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估。
2.2 海外津贴为了应对员工在海外工作过程中的生活成本和适应环境的需要,可以给予员工一定比例的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的计算应考虑目标国家/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员工原来的工作地的薪资水平,确保津贴能够覆盖员工的基本生活和住宿需求。
2.3 税务优惠根据目标国家/地区的税务政策,可以为派驻海外工作员工提供一定的税务优惠,减轻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与目标国家/地区的税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系列免税活动或制定相关的税务政策。
2.4 奖金制度为了激励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绩表现,可以设立奖金制度。
奖金可以分为固定奖金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固定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级别确定,绩效奖金则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福利方案3.1 医疗保险为了保障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身体健康,可以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应包括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和紧急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保障。
在选择医疗保险方案时应注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保险范围,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时要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保险条款。
3.2 人身意外保险由于派驻海外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可以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应包括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的保障范围,保障金额要合理确定,要确保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支付赔偿金。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
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旨在规范员工薪资津
贴和补贴的管理。
定义
1.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指因工作需要,被派驻到公司海外办事
处工作的员工,工作期间超过6个月。
2. 薪资津贴:指因工作需要,在员工工作期间给予的额外薪资。
3. 补贴:指因工作需要,向员工提供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薪资津贴
1. 薪资津贴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
际情况进行评估,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理公正。
2. 薪资津贴应当按月支付,发放时间应当与员工的基本工资发放时间同时进行。
3.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事假、病假等因素,薪资津贴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存在支付超期等情况。
补贴
1. 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合理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补贴,在海外的工作期间,这些支出应当由公司承担。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需要调整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应当及时与公司协商沟通,双方共同商定后才可以进行调整。
3. 补贴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与员工应当协商解决。
3. 此条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应当按照公司以往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以上条例为公司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员工海外派遣期间薪资和补贴方面的管理,由公司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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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城钻探工程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薪酬福利的激励职能,有效调动赴境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的积极性,稳定骨干,凝聚人才,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人事〔2008〕16号)和《关于制定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规定》(人事〔2008〕54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赴境外项目或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境外项目)承担工作、连续时间在30天及以上的外派员工。
赴境外承担工作不满30天以及赴境外出差、学习、培训、调研、慰问等人员的薪酬福利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境外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及标准。
(二)总体提高,重点倾斜。
在适度提高外派员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向长期在海外一线工作的关键、艰苦岗位骨干人员倾斜,体现岗位、责任、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
(三)关爱员工,以人为本。
从实际出发,适应外派员工的工作、生活特点,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外派员工划分为项目部员工、前线基地(如作业区)员工、基层作业队员工。
前线基地是境外项目根据管理需要和地理位置、在远离项目部比较偏远(指距离项目部100公里以上)且与基层作业队比较近的地区所设置的管理机构。
境外项目部设置前线基地须由项目部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工资制度第五条外派员工实行以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协议工资制为辅的工资制度。
第六条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技)工资、津贴补贴和业绩奖构成。
(一)岗位(技)工资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岗位(技)工资按境外项目所聘岗位执行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规定的岗位(技)工资标准,岗变薪变,动态管理,并按制度规定进行标准调整与动态运行。
(二)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按境外项目所聘岗位、工作地区、工作环境以及赴境外连续工作时间等分别确定。
具体包括:岗位津贴、现场作业津贴、地区津贴、海龄补贴、安全风险补贴。
1.岗位津贴。
境外项目部员工岗位津贴划分为9个岗级,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为4类岗位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1;前线基地员工岗位津贴按项目部对应岗位津贴标准的120%执行;基层作业队员工岗位津贴划分为9个岗级,具体标准见附表2。
境外项目类别划分,实行动态管理。
具体划分标准参见境外项目分类有关规定。
2.现场作业津贴。
公司根据境外项目施工作业现场的工作条件与艰苦程度,分岗位确定现场作业津贴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2。
现场作业津贴仅适用于赴施工作业现场工作的员工,按员工实际现场作业天数计发。
各项目部、前线基地员工,各驻外办事机构、外经外贸项目以及生产与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中的非现场作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享受现场作业津贴。
3.地区津贴。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根据境外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等因素划分地区类别和地区津贴标准,相应设立7个类别标准,具体见附表3。
对在境外一线生产基地以及部分自然条件恶劣、无后勤保障依托的境外项目工作人员,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比例内适当上浮地区津贴标准。
4.海龄补贴。
外派员工自赴境外连续工作或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次月起,执行每月200元的海龄补贴。
执行海龄补贴后,员工在境外连续工作或累计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海龄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具体见附表4。
员工回国工作后,海龄补贴停止执行。
外派员工执行海龄补贴前,由员工本人填写《境外工作人员海龄确认表》(见附表6),所在项目部审核后上报公司人事处,批准确认后方可执行。
外派员工的海龄按月累计计算。
外派员工在中石油系统其他单位的海外工作时间,需出具曾经工作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人事处核实确认,方可累计计算;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累计计算。
员工单次赴境外项目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员工赴境外出差、学习、培训、调研、慰问、以及员工在中石油以外企业的海外工作时间均不予累计计算。
5.安全风险补贴。
外派员工从集团公司发布的海外各国社会安全风险等级的之日起享受安全风险补贴,并按员工在高风险区的实际工作生活天数计发。
安全风险补贴标准按照高风险程度不同分别设置,其中:红色警报区域为150元/日,橙色警报区域为100元/日,其他区域不执行安全风险补贴。
安全风险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境外国家或地区安全风险解除的次日、以及外派员工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高风险区域的次日,安全风险补贴停止执行。
(三)业绩奖业绩奖按境外项目性质、经营效益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发。
年度业绩奖金发放总额由各单位以外派员工岗位津贴总额为基数,对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按60%比例计提;超额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奖金计提比例可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岗位津贴总额的150%;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奖金计提比例可扣减,但最低不低于岗位津贴总额的30%。
具体业绩奖考核办法,公司另文制定。
第七条协议工资制是对特殊岗位、特定人员实行的工资制度。
各单位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或易替代岗位上的外派员工,实行结构相对单一的协议工资制,但需公司人事处审核批复后方能执行。
协议工资指导标准见附表5。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八条外派员工实行月薪制。
外派员工在派遣出国或结束工作归国等离开驻在国的,当月工资一律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其中奖金与项目效益挂钩,根据项目经营考核和境外员工岗位业绩考核结果实行预兑现和年底总兑现。
其中,在境外合资、合作公司工作的外派员工工资,一般由合资、合作公司直接向境外项目划拨,然后由境外项目按公司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
第九条境外项目不实行加班工资制度,但在境外工作期间,常驻项目工作员工在中国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内仍需坚持生产的,可按本人岗位津贴日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条外派员工按规定回国休假(包括倒班轮休),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全额支付,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计发,其它津贴补贴全部停发;经单位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期限的,只支付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其它各项津贴补贴全部停发;未经单位批准私自超过规定休假期限的,停发所有工资项目。
第十一条外派员工因公临时回国(含回国后赴第三国临时出差),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全额支付,地区津贴、现场作业津贴和安全风险补贴全部停发。
从归国入境次日起,回国时间累计不超过20天的(不含入境前路程时间),岗位津贴按标准全额计发;回国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自第21天起,岗位津贴按日标准的50%计发;回国时间累计超过60天的,自第61天起,停止执行境外薪酬制度,按实际工作岗位执行公司国内基本工资制度。
第十二条在境外项目待(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一)由于甲方原因以及无法防止的自然或社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待(停)工的,待(停)工期间在16天(含16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的,员工的岗位(技)工资、海龄补贴、地区津贴和安全风险补贴全额支付,现场作业津贴停发,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计发;超过30天以上停发岗位津贴。
(二)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待(停)工的,待(停)工期间在16天(含16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的,员工的岗位(技)工资、海龄补贴、地区津贴和安全风险补贴全额支付,现场作业津贴停发,岗位津贴按标准的25%计发;超过30天以上停发岗位津贴。
(三)在待(停)工期间,如果根据工作安排,员工需回国待命的,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全额支付,其他津贴补贴全部停发。
(四)在境外项目待(停)工期间,对组织安排在基层作业队留守看管维护的员工,在留守看管维护期间薪酬标准统一暂按司钻岗位确定。
第十三条外派员工因私回国期间停发境外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当月不满一个整月的,各项薪酬按日计发,日标准按月标准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第十五条外派员工自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之日起,除岗位(技)工资和两级专家津贴外,国内其它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全部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境外项目部中方员工的岗位设置、编制定员以及职务聘任按公司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境外项目部将项目经理或临时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项目部机关人员薪酬发放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人事处审批,公司人事处在收到薪酬发放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回复项目部,项目部应在收到审批回复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薪酬发放。
第十八条境外项目基层作业队中方员工的薪酬,经项目经理或临时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于每月5日前交作业队所属二级单位审批,所属二级单位在收到薪酬发放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回复项目部,同时报公司人事处备案。
项目部应在收到审批回复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薪酬发放。
第四章休假第十九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对赴境外连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外派员工,按照下列规定定期休假。
(一)境外项目部及前线基地工作员工,原则上每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回国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为30天(含路程)。
(二)对实行四班两倒、12小时连续作业(含24小时值班)的基层作业队员工,原则上每连续工作满两个月,回国休假一次,休假时间为60天(含路程)。
甲方合同关于休假有另行规定的或境外作业国当地情况特殊的,报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三)对其它基层作业队伍员工,原则上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回国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为30天(含路程)。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并鼓励员工按时休假。
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应尽可能安排补休。
对一个年度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员工,项目可支付120元人民币/日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配偶子女探亲。
具备条件的项目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在海外项目累计工作满3年的项目正副经理,在报公司人事处批复后,可试行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下同)探亲制度。
对其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以到海外项目部探亲一次,时间1个月。
探亲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二十二条外派员工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个人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仍按国内原所在单位的属地政策执行。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属地政策确定,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和个人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人事处按照属地政策规定的缴费标准定期通知项目部,所在项目部负责按月代扣代缴,并向原所在单位清算汇总代扣代缴金额。
第二十三条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由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一为外派员工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第二十四条外派员工患病、负伤或死亡的,凡在境外建立有关保险的,按当地有关保险规定执行;凡未在境外建立保险的,按国内的相关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