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合集下载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热门城市:衡阳律师亳州律师锦州律师鹤壁律师贵州律师丽江律师永州律师鹰潭律师广安律师无锡律师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对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及发放期限,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等相关问题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具体内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是指依法纳入《建筑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

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施工许可制度细则范本

施工许可制度细则范本

施工许可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性。

以下是一篇施工许可制度细则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1.3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2.1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2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已经齐全;(3)施工单位已经确定,并且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4)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并且施工预算已经编制完成;(5)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已经建设完毕,施工场地已经进行围挡封闭;(6)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安全生产措施已经落实;(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3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3)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施工合同复印件;(6)施工预算复印件;(7)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情况说明;(8)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说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1)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相关手续;(2)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3)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4)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制度

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制度

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制度一、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我国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许可条件,方可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管理经验: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等级,同时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

2. 具备财务实力: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和责任。

3. 有关责任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

4. 具备必要的设备和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主管部门递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经验证明、财务资料等。

2. 审查评估: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签订合同: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与主管部门之间签订工程施工许可证授权合同。

4. 頒发許可证:主管部门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志着申请人获得施工资质,可以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活动。

四、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1.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持有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活动。

2. 执法处罚:对于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等。

3. 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将工程施工许可证持有人的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 规范市场秩序: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2. 保障工程安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才能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从而保障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

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定义、作用、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定义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这一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作用1. 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性: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合法进行的必要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属于非法施工,将受到法律制裁。

2.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前提是建设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规范建筑市场:施工许可证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无序竞争。

4. 促进政府监管:施工许可证制度使政府部门能够对建筑工程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需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确保项目合法性。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取得规划许可证。

3.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需确保拆迁工作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4. 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需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建设单位需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需制定具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 资金落实到位:建设单位需确保建筑工期内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等。

四、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流程1. 建设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凭证。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符合规定;(三)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四)有良好的施工信誉和施工业绩;(五)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其它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证书及营业执照;(三)公司章程;(四)施工业绩和信誉证明;(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八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可以续展。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进行年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一)施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二)发生施工事故;(三)变更施工单位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四)其他重大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简述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简述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我国建筑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进行简要阐述。

一、施工许可制度的定义和作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向国家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制度。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建筑施工的合法凭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建筑施工。

施工许可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施工许可制度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从而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合法性。

2.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许可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资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加强建筑行业管理:施工许可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有助于加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4. 预防和化解纠纷:施工许可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许可证时,必须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助于预防和化解纠纷。

二、施工许可制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1. 项目合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要求。

2. 设计文件齐全:建设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建筑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

3.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施工资质。

4. 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监理单位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监理资质。

5. 建设资金落实:建设单位需确保建设资金充足,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6. 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如环境保护、消防、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许可制度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

2. 审核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施工许可条件。

3. 颁发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施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2. 审批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1. 申请人应准备齐全施工许可证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规格和数量提交到审批机构。

2.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四、审批程序1. 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

2.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审批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审批条件1.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案等。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环保和节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节能设计等。

六、审批监督1. 审批机构应当对已经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其审批材料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审批机构应当对公众提出的有关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关的回复。

3. 审批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提高审批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七、审批结果的公示1. 审批机构应当将审批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审批意见、批复内容等。

八、审批标准1. 审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工作,保证审批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2. 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标准,明确审批的程序、要求和标准。

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引言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管理。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1)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手续。

(2)设计单位已编制完成设计文件,并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

(3)施工单位已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工程监理单位已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

2. 申请材料(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手续。

(4)设计文件及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文件。

(6)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 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证申请。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审批施工许可证。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三、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施工许可证期满后,如需继续施工,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2. 施工许可证的变更(1)施工单位变更:建设单位需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2)工程规模变更:建设单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3)工程地点变更:建设单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3. 施工许可证的撤销(1)建设单位未按期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施工许可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筑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是指依法纳入《建筑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

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建设单位未依法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2.建筑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的。

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该项建筑工程的“业主”。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该项职责,对经审查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及发放期限
《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
l.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是具体负责实施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已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或
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具备同该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等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是根据建筑技术设计文件而绘制的供施工使用的图纸,施工图纸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说明书、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预算等。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以避免在工程开工后因缺乏资金而使施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还可以防止某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或带资承包现象发生;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了应当具备以上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建筑工程开工的条件。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发给许可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同时,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如果认为其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条件、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法》规定的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则有权向发证机
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开工,这里的“开工”不应包括为建筑工程开工而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平整场地、前期拆迁、修建的临时建筑和道路以及水、电等工程。

2. 施工许可证可以申请延期。

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原发证机关经过审查,决定该建筑工程是否可以延期开工。

但是,这种延期最多只能延期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三个月。

3.施工许可证的废止。

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国以下两种情形自行废止:
(l)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没有开工,建设单位又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延期后仍没有开工。

四、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
《建筑法》第十条规定:
一、已经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建设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基本情况,如中止原因、工程现状等。

2.建设单位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遭受损失,保证该工程恢复施工时可以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中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已完成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该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停工过程中,防止因工地脚手架、施工铁架、外墙挡板腐烂、断裂、坠落、倒塌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中止建设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2.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经原发证机关核验合格,可以继续施工。

《建筑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一般都属于大中型的建筑工程,这类工程因故不能按照经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期限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除了应当及时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开工报告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该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