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制度与 C的区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abc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abc1、三类人员安全ABC证是什么1、安全员A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百),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安全员B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度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安全员C证(建筑施工企业专问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许可证abc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一)三类人员姓答名变更的;(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每个月末,注册中心将三类人员的变更信息情况汇总后报市建委施工安专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属由施工安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根据人员信息变更情况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的核查。
2、安全资格证书A证B证C证区别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分ABC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证分三种:1、安全员A证——企业安全负责人考取专持有的上岗证。
2、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考取并持有的上岗证。
3、安全员C证——施工安全管理员考取并持有的上岗证。
一般由建设部或交通部属通过考核后颁发。
3、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三类人员ABC证怎样配备(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需提交正副本扫描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注册地址、资质证书登载资质内容与申请表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资料需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需包括公司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项制度;操作规程需结合企业资质范围明确各工种操作规程。
药品生产许可证c证办理流程

一、引言药品生产许可证C证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生产必须取得的法定证件,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C证,是企业合法从事药品生产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品生产许可证C证的办理流程,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证照办理。
二、办理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条件;2.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3. 具有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和技术;4. 具有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文件;5. 具有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培训记录;6. 具有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自查报告。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学历、职称、任职证明;(4)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和技术证明;(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文件;(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培训记录;(7)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自查报告;(8)其他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审查与现场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将组织现场检查。
4. 审查意见反馈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反馈至企业。
5. 证照领取企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C证。
四、注意事项1. 办理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2. 办理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信息;3. 办理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生产,确保药品质量;4. 办理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政策法规,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是

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是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环保工作的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生产许可证发放和使用的企业和生产单位。
三、相关政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四、责任部门1. 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和发放。
2.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和管理。
3. 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许可证的使用。
五、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生产产品的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2. 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环保、安全和卫生标准。
3. 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设施和设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六、发放程序1. 企业向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
2. 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评估。
3. 若审核合格,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4.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需提前90天向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续证。
七、使用管理1.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生产。
2. 企业必须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查。
3.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安全和卫生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4. 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和备案。
八、监督检查1.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
3. 对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和警告。
九、奖惩制度1. 对符合规定,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生产的企业进行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能吊销生产许可证。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企业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教程考题

一、判断题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是生产列入目录的重要工业产品。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3.“核准”系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报批的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行为。
(√)4.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目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包括审查员、高级审查员、技术专家和观察员。
(×)6.核查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7.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盖有国家质检总局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被注销审查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审查员。
(√)9.审查的企业生产线必须是企业正在生产的生产线。
(√)10.审查组应与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正式沟通所发现的不符合情况,若企业领导对不合格项和实地核查结论提出异议,审查组应撤消该不合格项。
(×)11.审查组应在现场作出实地核查结论。
(√)12.产品标准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最主要的依据之一。
(√)13.观察员应为质监部门的在职行政人员,不作为审查组成员,不参与具体审查内容,不参与审查结论的决策。
(√)14.获证企业由于产品特点在裸装产品上难以标注,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5.审查时多处发现同一种类型的不符合事实,可以合并判一项不符合。
(√)二、单项选择题1.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由C审批。
A、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B、国家质检总局C、国务院D、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审查员申请换证应每年至少参加15小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培训。
A、8B、15C、16D、203.企业申证材料及其附件所用的企业名称以B为准。
A、企业公章B、企业工商营业执照C、企业法人代码证书D、企业商标注册证书4.产品抽样与检验C。
安全生产c证

安全生产c证
《安全生产C证:让劳动者安全生产更有保障》
安全生产C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
持有安全生产C证的劳动者,意味着他们具备了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持有安全生产C证不仅可以让劳动者更加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工作中的安全意识,更重要的是,这也给了劳动者更多的保障和权益。
在一些危险性较高的行业,持有安全生产C证的劳动者往往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能够获得更多的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企业也更倾向于雇佣持有安全生产C证的劳动者,因为他们具备了更高的安全生产能力,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因此,持有安全生产C 证的劳动者往往更容易找到稳定的工作,并且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待遇。
然而,持有安全生产C证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
劳动者在持有证书后仍需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
只有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才能使安全生产C证真正成为劳动者安全的防护盾。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C证的推行,将对劳动者、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带来积极的影响。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更多的劳动者能
够持有安全生产C证,让安全生产成为每个劳动者的自觉行为,为建设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生产许可证知多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区别

《 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办 法 》 定 , 业产品生产许 工 规 工 可 证 的有 效 期 为 3至 5年 , 到 期 后 仍 属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管 理
的 产 品 ,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组 织 复 查 换证 。 全
在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 发 证 产 品 执 行 的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也 要
1申证 企 业 应 到 当 地 省 (自治 区 、 辖 市 j 业 产 品 生 产 . 直 工
许可证办公室领取 《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 全 ; 2企 业填 写 《 . 申请书 》, 根据 《 并 工业产 品生产 许 可证发
( ) 实 施 细 则 》 要 求 提 供 若 干 附件 : 换 证 的 3携 带 申请 书 等 材 料 向 当地 省 (自治 区 、 辖 市 ) 量 技 . 直 质 术 监 督 局 进 行 申报 ; 4省 ( . 自治 区 、 辖 市 ) 直 质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在 收 到 企 业 申请 后 , 企 业 申请 进 行 审 核 后 , 出是 否接 受 企 业 申请 的决 定 ; 对 做 5省 (自治 区 、 辖 市 )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在 受 理 企 业 申请 . 直 质 并 收 取 有 关 费 用 后 ,根 据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的 有 关 规 定 , 织 对企 业 生 产 条 件 的 审 查 和 产 品抽 样 检 验 ; 组 6符 合 条 件 的企 业 , . 即可 获 得 工 业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3)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该文档是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详细介绍和说明。
该目录包括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内需要进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清单。
1. 引言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要求企业和个人在生产、销售特定产品前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该制度是对产品生产过程的合法性、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严格监管与控制。
2. 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各种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数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不良生产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出现,给公众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产品的管理和监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成为了必要。
3.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和原则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于以下产品需要进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及饮料•医药和药品•化工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农药和化肥•汽车及配件•建筑材料•纺织品和服装•燃气和石油产品•印刷和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合规:生产许可证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监管: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公开透明:生产许可证信息应向公众公开,方便消费者对产品进行选择。
4. 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效果和意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意义:•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要求企业在生产前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预防事故和风险: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对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审查,减少事故和风险的发生。
•维护市场秩序:对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取缔和处罚,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要求产品信息公开透明,消费者有权知晓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生产质量信息,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这一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的目录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及饲料类产品1.粮食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2.畜禽产品:如肉类、蛋类、奶制品等;3.食品添加剂:如增稠剂、防腐剂、色素等;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如饲料原料、饲料配方、添加剂使用等。
二、化工类产品1.危险化学品:如毒性化学品、易燃化学品等;2.化妆品:如洗发水、护肤霜、口红等;3.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4.高危险工艺产品:如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
三、机械设备类产品1.电力设备:如发电机、输电线路杆塔等;2.交通工具及其配件:如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等;3.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4.电子产品:如电视、冰箱、手机等。
四、建筑及建材类产品1.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玻璃等;2.建筑装饰材料:如地板、瓷砖、管材等;3.建筑工程施工:如房屋建筑、桥梁建设等;4.建筑机械设备:如塔吊、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五、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1.植物种子:如玉米种子、水稻种子等;2.农药及农艺产品:如农药、肥料、农膜等;3.小麦及其加工产品:如面粉、面条、馒头等;4.果蔬及其加工产品:如苹果、橙汁、蔬菜罐头等。
六、医药产品1.化学药品:如抗生素、生物制品等;2.中药饮片:如参片、黄芪等;3.医疗器械:如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等;4.医保药品:如高血压药、降糖药等。
七、能源产品1.石油及其加工产品:如石油、汽油、柴油等;2.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如液化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等;3.核能及其应用产品:如核燃料、核电设备等;4.可再生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设备等。
这是一个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及其细则目录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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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许可证制度与3C的区别
一个是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个是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两者都是市场上目前最为热门的质量准入制度。
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
两种制度有以下一些区别:一是发证产品目录不一样,国家公布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现在是84种,而国家公布的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涉及20大类,共138种产品。
二是发证主体不一样,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证主体是国家质检总局,由行政机关直接许可发证,而3C制度的发证主体是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的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来进行发证。
三是取证程序不一样,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取证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对企业实地核查、对产品的检验、作出许可决定等程序,而3C制度的取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即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四是依据的法规不一样,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据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而3C制度依据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均是国家采用市场准入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重要手段。
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为宏观产品质量的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有一些区别,主要是:
一、两种制度设立的基础不同。
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国情的需要。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部分产品生产企业在根本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目上马,粗制滥造,致使劣质产品流向市场,恶劣质量事故屡有发生,给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此,产生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利用行政许可手段建立起市场准入的门槛。
只有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手段,能够稳定生产合格产品能力企业,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进入市场,从而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在原有认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二、两种制度性质不同。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性质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则是以属社会中介性质的认证机构为主体实施,行政机关监督保障,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三、两种制度管理方式不同。
由于生产许可证制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性质的不同,因此两种制度在具体管理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限要求不同。
由于生产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因此其在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证书等方面均受到行政法规更为严格的时限限制和过错追究;
2、对产品性能要求不同。
生产许可证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较为全面的考核,包括可靠性、安全性、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等方面要求。
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则更加强调产品安全性要求,比如对家电类产品突出强调对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
3、监督管理履行方式和责任不同。
生产许可证制度由于属于行政许可,因此更加强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产品或者企业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强调行政机关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而应当履行的义务。
对不能履行监督管理义务的,还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77条承担过失责任。
而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于其不属于行政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只强调了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也进一步说明强制性产品认证更加强调行业的自律。
四、两种制度目的不同。
除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一样具有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外,生产许可证制度还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现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产业优势和保障国家金融、信息安全的目的。
两种制度管理范围不同。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则不仅适用于国内生产企业,也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就是说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国外企业要在我国境内销售,必须首先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两种制度管理的产品不同,实施强制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二者在产品上没有发生交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