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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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10]4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04.20【实施日期】2010.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4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人事(劳动)机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动)机构:“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以及本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对增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五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就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和“六五”普法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法验收的对象、主要内容、标准和方法(一)验收对象1.各地(州、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2.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疆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

(二)主要内容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六进”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原人事系统和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普法考核实施情况;3.《宪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打击三股势力、捍卫祖国统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4.《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5.《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情况;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发展、文明、规范等热点、难点问题情况;8.保障“法治六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关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喀署办发[2011]184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8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地区人事局、原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拟订地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地区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地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乌劳[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劳〔2008〕1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3号)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劳社办字[2007]55号)要求,乌鲁木齐市制定了《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二○○八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切实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劳社办字[2007]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这一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以就业助残,扶贫助残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全面落实,为建立法制化就业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和谐乌鲁木齐而努力奋斗。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乌劳[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乌劳〔2009〕5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规范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劳社[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发政[2008]61号)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劳社[2009]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领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本地户籍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三)本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四)已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历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后进行失业登记,连续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六)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年审合格《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八)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九)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十)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新疆卡尔罗媒体科技有限公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新疆卡尔罗媒体科技有限公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新疆卡尔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挂牌乌鲁木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
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乌就培[2012]21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6.13
【实施日期】2012.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新疆卡尔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挂牌
乌鲁木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乌就培〔2012〕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增强高校毕业生实践经验,提升就业技能,促进尽快实现充分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人﹝2009﹞9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符合乌鲁木齐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见习基地条件的新疆卡尔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挂牌。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继续加强见习基地的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促。

新疆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12年

新疆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12年

2145043
1

不限
35岁及 大专及以上 以下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大专及以上
法律类
新疆户籍或 生源 新疆户籍或 生源 喀什地区户 籍或生源 新疆户籍或 生源 喀什地区户 籍或生源 新疆户籍或 生源 新疆户籍或 生源 喀什地区户 籍或生源 新疆户籍或 生源 喀什地区户 籍或生源 喀什地区户 籍或生源 新疆户籍或 生源 新疆户籍或 生源 喀什地区户 籍或生源
1 4 8 7 4 1 3 11 5 10 6 1 1
35岁及 以下 35岁及 不限 不限 以下 35岁及 男 不限 以下 维吾尔 35岁及 男 族 以下 35岁及 不限 不限 以下 35岁及 不限 不限 以下 35岁及 不限 不限 以下 35岁及 男 不限 以下 维吾尔 35岁及 不限 族 以下 维吾尔 35岁及 男 族 以下 35岁及 不限 不限 以下 35岁及 不限 不限 以下 35岁及 不限 不限 以下 不限 不限
科员
41
岳普湖县司 法局 岳普湖县司 法局 乡镇司法 所 科员
2145041
1
不限
汉族
35岁及 中文、文秘类、新闻 新疆户籍或 大专及以上 以下 传播学类 生源 35岁及 财务财会类、审计类 新疆户籍或 大专及以上 以下 、统计类 生源
42
2145042
1
不限
不限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3
岳普湖县司 法局 喀什市乡镇 机关 喀什市乡镇 机关 喀什市乡镇 机关 喀什市乡镇 机关 喀什市乡镇 机关 疏附县乡镇 机关 疏附县乡镇 机关 疏附县乡镇 机关 疏附县乡镇 机关 疏附县乡镇 机关 疏附县乡镇 机关 疏勒县乡镇 机关 疏勒县乡镇 机关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养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养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乌劳[2011]180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11.25
【实施日期】2011.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乌劳〔2011〕180号)
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

为扎实开展工作,使符合参保条件的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工作组,于2011年11月16日对我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和天山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

从各区检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管理体制不顺、参保人员底数不清、重视程度不够、参保积极性不高以及金融机构的合作未到位等。

临近年底,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喀什地区经信委、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工调查情况核查的通知

喀什地区经信委、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工调查情况核查的通知

喀什地区经信委、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工调查情况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经信委,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喀地经信字[2012]176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喀什地区经信委、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工调查情况核查的通知(喀地经信字[2012]176号)各县(市)经信委(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园区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业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不断扩大,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的现象已成为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根据地委、行署主要领导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工业企业用工情况及用工需求,地区经信委于8月31日下发通知,并附《工业企业用工情况调查表》(附件1)。

对全地区工业企业用工情况及用工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

但是从上报的调查表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还存在企业涵盖不全和所需技术工人工种名称、技术等级、数量不清等问题。

因此,地区经信委、地区人社局要求各县(市)在已上报数据基础上充实内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县(市)经信委对上报情况进行充实完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相关内容(见附件2),县(市)人社局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此项工作。

二、为确保县(市)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地区派出核查组进行核查。

地区核查组分两组进行1、第一组:核查县市:巴楚县、麦盖提县、伽师县、岳普湖县、疏勒县组长:于明辉(地区人社局副局长、培训就业管理局局长)成员:任国庆(地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王新(地区经信委副科长)王自虎(地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2、第二组:核查县市:叶城县、泽普县、莎车县、英吉沙县、疏附县组长:何宇文(地区经信委副调研员)成员:张伟中(地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木合塔尔(地区经信委技改科科长)李辉(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副主任)核查时间:2012年10月16日-25日核查组到县(市)具体时间届时电话通知核查方式:1、召开部门及企业座谈会,听取县(市)经信委和人社局对工业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汇报;2、选择相关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用工需求、培训要求等,最后达成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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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信访问题和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保障和促进麦盖提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汤家汇镇社会稳定。

二、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1、群众到县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
2、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3、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4、群众20人以上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5、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由有关单位领导实行包案,其他相关部门协办。

对重大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包案。

四、包案问题的处理要求
1、包案领导要落实“五定三包”责任,即定牵头领导、定部门负责人、定具体办案人、定结案和汇报时间、定回访巩固率;包案、包人、包落实。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思想教育等手段,各协办单位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就地稳定,妥善解决问题。

2、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落实包案时间,确保办案质量。

一般问题应在6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特别重大问题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90天。

4、对本部门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有关部
门汇报,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不得放纵其越级上访。

五、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信访条例》追究有关包案领导、责任单位的责任。

包案处理完毕,要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注意进行回访,防止重复信访。

信访领导小组
组长:吐尔逊.买买提副组长:郭月华
成员:杨德华赵江华
孙岩依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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