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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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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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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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与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与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2.2节中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 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 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 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 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 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 量应按相应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 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 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 泥为同一品种规格,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 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 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 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但应 说明理由。
三.制式表格的变化
新标准在6章 8个附录中, 均有不同程 序的变化, 为便于我们 从总体了解 新标准修订 内容的变化, 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汇 总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于201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用于对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统一标准。

该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原则、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依据、验收资料等。

该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流程,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验收的一般原则:包括验收的目的、原则和分类等。

2. 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义务等。

3. 验收的程序:包括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审查、施工准备、逐层验收、竣工验收等。

4. 验收的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档案等。

5. 验收的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各种验收记录等。

通过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可以提高建筑
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功能完备。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验收,包括住宅楼、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但在中国建筑工程市场中被广泛应用,并成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 可以重复利用。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 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 核确认。(增加的条文)
工作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城建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修订 现行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修订 现行 现行
统一标准的任务
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方法:给出材料、施工、实体、观感等 检验要求,以及对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 •2)验收层次划分:四个主要层次,两个辅助层 次 •3)验收内容:各种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 •4)验收抽样:多种抽样方法 •5)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人员,验收顺序等 •6)合格条件:给出各层次验收的合格条件 •7) 不合格处理:给出4种解决办法(给出路)
•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 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 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增加的条文)
• 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培训课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培训课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第一章、新标准变化概述
1.2 新标准主要变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章节上并 有变化,正文仍分为6章,即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 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等6章;附录较原来增加了“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 次、二次抽样判定”,其他附录 GB50300-2013
第二章、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解析 【条文释义】
本文规定了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实则是“减少”复 同时提出了“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规定。换句话说, 合减少复试数量的条件,施工单位还应在开工前,编制试验计划并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方 施。 条件1:着重提出几个关键词“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同一厂家 一品种规格及批次”的物资,可适当调整复试数量。例如:某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施工 个单位工程,所用的同一规格的钢材共需50t,在采购时该批钢材均由同一厂家采购,但 钢材为两个生产炉批号钢材组成。这种情况应按不同炉批号分别进行抽样复试,且每批钢 所使用的部位、代表数量等信息应在复试资料中明确体现。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相应的分 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 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泥为同一品种 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 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 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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