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多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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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 第34 {5 0/ 0 0总 0 期 7
3 引进 企 业 、 户租 赁 经 营 型 。某 、 大
3 、土地 流 转保 障措 施 和 Nhomakorabea管 理 意识 大 ,劳动力和机械等要素配置不足 , 就
些 大 的企业 到 农村 租 地建 立 生产 基 地 、 滞 后 。 民担心 流 转收 入拿 不 到或 土地 会导致粗放经营 , 农 单产下降等土地利用
搞经营 , 以及一些种田大户租把农民的 新增 收 入得 不 到合 理 分 配 , 业和 大 户 不 经济 现 象 的 出现 ; 之 , 果 农 地 规 企 反 如
土地 集 中起 来 规 模 种 植 等 都 属 于 这 种 担心 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目前各地绝 模 过 小 , 则会 导致 其 他 要 素的 闲置 和 利
“ 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发展 多种形式的适 经 营 和农 业 产业 化 发展 水 平 较 高 、 地 作机 制 , 一 步促 进 合作 社 规范 健 康 发 土 进
度 规模 经营 ” 的要 求 , 苏 省 金 坛 市 农 流 转面 积 较 多 的地 方进 行 , 时推 进 土 展 。 市 目前 已 进行 工 商登记 的 合作 社 江 适 全 村 土地 适度 规模 经 营 实践 蓬 勃发 展 , 从 地股 份 合作 社 的组 建 。 年新 组 建土 地 达 9 今 0家 ,比上 年 增 5 2家 ,占 总 数 的 而促 进 了农 业 增 效 、 民增 收 、 村 发 股份 合 作社 1 农 农 4家 ,入 股 面积 近 1 4 5 8 %, 7 9 3 达常州市 考核验 收“0户 以上 ” 2 展, 为社 会 主义 新 农村 建 设提 供 了有利 亩 ,全 市 总 数 达 2 8家 ,入 股 总 面 积 标 准 的合作 社 4 7家 , 中 3 其 2家通 过 常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种流转形式的思考

消农业 税 , 实施 种粮农 民直 接补贴 , 中央预算 内与
国债投 资 的重点 转 向农业 和农 村 , 大农 业 和农 加
应 扩 大公共 财政 覆 盖 农 村 范 围 , 展 农 村公 共 事 发
保 障的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同 时 , 根 据 农 民 的 意 要
愿 , 许农 民 以多种形 式流转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 允 发
业, 使广 大农 民学有 所教 、 有所得 、 劳 病有 所 医、 老
有所 养 、 有 所 居 。近 年 来 , 家 在 农 村 义 务 教 住 国
推进农 村改 革发 展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 决定 》 中有 关
“ 健全 严 格 规 范 的 农 村 土 地 管 理 制 度 ”中指 出 : “ 好农 村土 地确 权 、 记 、 证 工作 。 完善 土地 搞 登 颁 承 包经 营权权 能 , 法保 障农 民对 土地 的 占有 、 依 使 用、 收益 等权 利 。加 强 土地 经 营 权 流转 管 理 和 服 务 , 立健全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流转市 场 , 照依 法 建 按
持稳 定并 长久 不变 , 要 赋 予农 民更 加 充 分 而 有 还
势, 积极 为逐 步缩小 城 乡经济 差距创造 条件 , 差 使
距从 扩大 到 开 始 缩 小 的 “ 拐点 ” 日到来 。破 解 早
城 乡二 元结 构 的藩篱 , 真正 实现 城乡一 体化 , 首先 要 从 实现城 乡之 间基 本 公共 服 务 的 均 等化 人 手 。
土地流转模式与实现措施

土地流转模式与实现措施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模式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走入了农民的视野。
新疆沙湾县四道河子镇下八户村1万多亩土地,分地时被分割成近1300块,同一户家庭的土地分散在好几个地方,耕地、浇水、管理很不方便。
村支书赵金财上任伊始,听说毗邻的兵团团场的棉花产量都在400公斤以上,就领着村干部去取经:人家高产的奥妙就在于——土地集中连片、全部采用滴水灌溉,耕种管理非常方便。
2005年初,下八户村在征求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全村进行大规模土地互换。
七零八落的上千块土地,一下改造成一块块大条田。
农民也在土地互换中得到了实惠。
如今全部土地实现滴水灌溉,1/3的农民外出务工。
去年,下八户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近8000元。
模式二: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三河村村民张泽富于2003年创办了雄风果业有限公司,以田地700斤稻谷/亩、土地500斤稻谷/亩共租用本村农民的720亩土地,新建优质晚熟柑橘园,所产柑橘由恒河果业公司负责收购。
截至目前,他共投入450万元,预计在2010年做到当年收支平衡,2015年收回全部投资。
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解决撂荒地100余亩,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外出务工农民在获得劳务收入的同时,又获得土地租金收入,而且土地租金收入比农民种植水稻的纯收入要高;另一方面果园建设初期能解决40人左右常年务工,盛产后能解决150人务工,年均工资5000元左右,就地转移了部分难以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土地流转形式&内容比较

途 不 得 损害 农 民 土 地 承包 权 益
,
。
中央 允 许 农 民 以 五 种 形 式 流 转 土 地
●
转包
一
是 指 承 包 方将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以
定
期 限转 给 同
。
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其 他农 户 从 事农 业 生 产 经
,
营 转包 后 原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不 变 原 承 包 方 继 续 履 行 原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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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继 成 渝 成 为 国 家统 筹 城 乡 发 展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实 验
区 后 浙 江 作 为 东部 沿 海 经 济 强 省 也 开 始 积 极 筹 划 省 级
。
式 即 将 宅 基 地 和 承 包 地 分 开 搬 迁 和 土 地 流转 分 开 以 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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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
迁 移 制度 以 及 按
。
根据 两 分两 换
“
”
,
农 村 居 民 集 中建
。
居 住 地 划 分 的人 口 统 计 制 度
。
同时 该 市 鼓 励 有 地 居 民 以
、
房 有 线 电 视 宽 带 网 等公 共 服 务 很 容 易 跟 上
地 流转过程 中
, ,
此 外 在土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置 换 被 征 地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
,பைடு நூலகம்
,
,
基 地 置换城镇 房产
,
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置 换 社 会 保 障 推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一、种植大户经营:是指科技户、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农户,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从种到收全程自主经营,形式灵活,利益直接,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好管理,易经营。
2009年,全省种植大户已发展到近32400个,规模经营总面积971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50.73%。
如:拜泉县龙泉镇繁荣村农民孙文杰,自有承包地25亩,几年来靠承包村机动地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2009年耕种面积扩大到7082亩,拥有大型农机具4台套,小型农机具5台套,经过科学种田和加强田间管理,真正实现了丰产丰收,年销售收入398.4万元,纯收入达到227.5万元。
二、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是指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高度统一,组织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强。
2009年,全省参与规模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6305个,规模经营总面积587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0.69%。
如:依安县新兴惠民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拥有社员103户、380人。
2009年,经营土地16000亩,其中入股土地3300亩,转包土地12400亩,全部实行规模经营;种植大豆9000亩,甜菜2000亩,玉米2000亩,杂粮3000亩;净收入实现269.6万元,提取公积金6.8万元,用于分红262.8万元,每股分红484元,人均收入实现12600元,是分散经营农户的二倍。
三、家庭农场经营:是指大户经营资本和技术积累更高阶段以后,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之间内部出现分工分业,各种生产要素得到进一步优化组合,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管理水平高,经营能力强。
2009年,全省家庭农场以发展到近600个,规模经营总面积172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8.94%。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农业用地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从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探讨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一、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业合作社通过集中土地和农业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合作社可以集中购买农业机械设备,共同使用,降低成本。
合作社还可以统一管理农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作物轮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集中销售农产品,增加市场议价能力,提高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一农业生产专业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整合同一专业农户的资源,实现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
例如,若干养殖户可以组成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购买饲料、药品等生产要素,共同销售产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共同研究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率,保障产品质量。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通过整合农业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实现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可以与农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农产品的供应。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统一安排农业生产计划,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要素,指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加工和销售渠道,将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实现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比如,农民组织能力不足,合作意识不强,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及发展方向——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

45农村经营管理2024.3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趋势。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顺应趋势发展,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总结盐城市各地的实践,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从集中土地的方式来分,有租赁集聚型、股份合作型、联耕联种型和“两区”分置型。
一是租赁集聚型,主要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有偿租赁的方式,将分散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是适度规模经营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
二是股份合作型。
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和资金入股设立农地股份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股份合作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集中土地,以合作经营的民主管理和利益联结机制,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向,应当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
农地股份合作社具体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
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承包地集中流转起来,统一对外发包给他人经营。
这种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主要起了集中流转土地、代表农户对话、参与红利分配、争取政策扶持的作用。
另一种是经营实体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
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专业大户以资金入股,共同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直接从事高效农业项目,对农户入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红。
三是联耕联种型。
联耕联种是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村组统一组织,破除田埂,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田间界址,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服务。
联耕联种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情况下,通过破除田埂的方式,变一户多田为一田多户,实行连片种植,既适应了农机作业要求,又满足了老农种田需求,还实现了增产增收,是传统农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很好的形式。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名词解释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名词解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障农户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中整理、适度改造、优化配置等途径,将小规模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以大户承包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什么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怎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四、鼓励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财政支持政策包括五个方面,具体有哪些?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目标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上从传统农户家庭经营向现代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转变,在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上从土地零星分散经营向土地集中连片经营转变,在农业产业链条上从单一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转变。
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顺应农业发展规律和农民需求变化,实行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型。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农业企业牵头,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可以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入股分红和土地租金等方式增加收入;合作社统一技术标准,实行订单农业,降低生产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农业企业+协会+农户型。
这种模式是由农业企业牵头组织,并依法登记成立相关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品牌管理、产品销售等;农户入社后可以享受到统一的技术培训、种苗供应等服务,同时可以获得市场价格方面的实惠。
第三,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型。
这种模式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对接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统一品牌,降低生产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带动周边农户发展。
第四,公司+农户型。
这种模式是由专业大户和公司合作,公司提供农产品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统一收购产品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同时公司也负责其他农户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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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
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
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
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
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
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
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
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
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
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
二是畜牧饲养。
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
三是水产养殖。
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
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目前中国农业发展的主流经济组织制度,是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
一是以土地入股的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资金入股,组建阶段的技术人员和务工人员可以工资入股,农民既可获得务工收入,又可按股分红。
上海市奉贤区农民以2200亩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上海柘林绿都农业合作社。
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
山东蓬莱市南王山谷葡萄生产合作社,依托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而成立,下设13个分社,18个村入社1980户。
村民以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每亩折价15000—17000元,入股土地面积6000亩,公司按标准化生产要求统一整理。
农民入股土地作为优先股,按年2.88%的利率分红,以后每3年平均增值10个百分点。
按入股社员优先对土地实行再分配,划片经营,责任到户。
将葡萄园转化成大型车间,2000多名社员转为农业工人,有600多名社员经过培训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以赊欠方式供给社员,葡萄品种由公司免费提供,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合作社规定每亩地定产800公斤左右,按保护价全部收购,市场价格上涨随行就市。
这是烟台乃至山东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特色模式。
三是探索建立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
许多农民外出务工后,家中缺乏种田劳动力,在山东宁阳县农村出现了农村用工合作社,以调剂劳动力的余缺。
随着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转移,会出现更多缺乏劳动力或没有劳动力的农户,用工合作社可能逐步演变成土地代耕代管或土地托管合作社,农户向合作社交纳托管费,合作社直接经营管理土地,形成集约规模经营。
4.城镇的各类组织或个人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应鼓励和扶持城镇的工商企业等各类组织或个人,投资农业开发。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在烟台市牟平区的南部丘陵地,因种地效益低,许多农民不愿耕种承包,而城镇企业因改制出现了下岗失业人员,有些人就回乡或下乡租赁承包数百亩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规模化种植甘薯。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一是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
类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
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强有力的带头人和领导班子,农业产业或非农产业发展水平高,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或组建农业队,实施村集体土地统一规模经营。
烟台市牟平区的邹革庄村、西油坊村、杜家村等,都是这种土地规模经营的典型。
第2 / 5页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
我国的村庄分散且规模比较小,增加了村级管理成本,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能够较快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等多重效应。
经济强村联合附近村带动发展,有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山东烟台南山村已经联合几个村共同发展。
二、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烟台市的土地规模经营多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或是通过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特色模式,集中于发展特色产业方面,如九发食用菌、仙坛肉食鸡、长城葡萄酒、龙大蔬菜基地等,而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地扶持引导和探索发展。
发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不是取消家庭承包虽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制约作用,但因其具有合理内核,在现阶段还需要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这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是赢得改革和发展良好环境的基本条件。
然而,稳定不是不变!十七大报告提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与四年前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明显不同的,由“长期稳定”到“稳定”是积极求变的讯号。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明确地说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是不变。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也不能废除家庭承包经营,在现阶段,应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2、政府应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大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这就需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改革户籍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等。
所以,各级政府应综合考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革户籍制度、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多种因素,从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统筹做出规划。
3、选择适宜模式扶持引导发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为好,既能获取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又能带动开创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单纯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不明显。
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是一种较好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是未来土地集约化运作的一个大趋势,但因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社须发展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依靠自身开创市场。
各级政府应依据统筹规划,选择适宜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发展。
4、以市场为手段切忌行政干预第3 / 5页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决不能采用五十年代合作化的行政动员式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以市场为手段,通过鼓励、扶持农民转移就业和采用多种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以离开承包土地的非农方式获取生活来源,使其能够自愿地将承包的土地转让出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选择这条途径,步子是慢了些,但从现实出发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5、改进完善种粮补贴发放措施目前种粮补贴一般都是按农户承包土地数目发放,很多情况下不能发挥补贴效用。
有的农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经济作物、建舍发展养殖业,却领取种粮补贴;有的农民将土地抛荒,也照样领取补贴;有的农民将承包地转让后自己领取补贴,而种地者却没有补贴。
种粮补贴的有效发放是一个难题,要改进完善发放办法,保证发放给耕种土地的农民。
应做出规定,对抛荒的土地可以强制收回重新发包,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6.急需完善土地承包法规制度对于农民全家户籍迁入城镇落户,对其原承包土地的处理应予规范完善。
现有法规形成矛盾,1997年5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而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对于全家户籍迁入城镇的农民,法律应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这样可对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再分配,有利于促成土地规模经营。
否则,允许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失去了发展城镇化应有的意义,又不公平。
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全家户籍迁出就不属于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却拥有该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权,毫无道理。
若将保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获取收益,徒增中间盘剥,更增加了土地受让方耕种成本,而耕种土地本就效益低下,耕种者难以承受时就会放弃,这极不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三、试点的经验与思考几年前,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在全国率先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随后依托滕州市经管局建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市21个镇街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市级土地流转信息库,发布全市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跨镇街的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