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基本程序
建筑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一、引言建筑工程邀请招标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由招标人邀请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招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程序是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二、招标准备阶段1. 招标单位资格认定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招标单位应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要求、合同类型、合同金额等内容。
3.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4.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5. 招标保证金缴纳招标单位应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及退还条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实施阶段1.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名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业绩证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后,招标单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登记、编号。
4. 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应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开标会议应邀请投标人代表、招标监督机构代表、公证机构代表等参加。
5.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信誉等方面的评审。
6.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一般为3天,公示期内接受投标人质疑。
7. 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向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工程施工招标的一般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一般程序一、拟定招标方案1.明确招标项目范围、工程规模、工程要求和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2.确定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4.确定开标及评标的时间和地点;5.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人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时间、地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2.邀请招标时,直接向特定的承包商发送招标邀请函。
三、发放招标文件1.招标人向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发放招标文件;2.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并签署保密协议。
四、组织预磋会1.组织投标人参加招标项目的预磋会,详细介绍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期限、质量标准等;2.解答承包商的疑问,并对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解释。
五、接受投标文件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2.招标人接收并登记投标文件。
六、开标1.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组织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录音、录像备案;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中标人。
七、公示招标结果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公示中标结果。
八、签订合同1.中标人和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2.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施工验收标准。
九、监督施工过程1.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合同要求;2.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验收工程1.施工结束后,对工程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
十一、总结工程招标过程1.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总结,总结工程施工的优点和问题,为日后的工程建设提供经验。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一、引言建筑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标是确保建设工程在合规、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进行论述,包括招标的定义、招标流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方式等。
二、招标的定义招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委托发包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潜在的承包商投标,并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执行项目的过程。
通过招标,可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时限和成本得到控制,保障投资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招标流程1.项目准备阶段在招标项目启动前,需要进行项目准备阶段的工作。
包括项目需求的确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和设计方案等工作。
2.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招标方式。
常见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档,对于确保公正、公平的招标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
4.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方式的确定,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的承包商广泛宣传项目信息,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5.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和诚信记录等方面的评估。
确保投标人具备合理的承接能力和信誉度。
6.投标文件的递交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7.评标与中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并公示结果。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是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的重要环节。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与要求:介绍项目的背景、建设需求、招标目的和招标条件等。
2.技术要求:对工程质量、施工标准、施工方法、工期等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3.合同条款:明确工程合同的条款,包括合同工期、合同价格、支付方式、索赔与争议解决等内容。
4.投标人资格条件:列明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格、经验要求、财务能力等。
简述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简述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流程通常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
发布机构(如业主、承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适当的媒体上或相关平台发布公告,说明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标书准备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截止日期等。
2.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到指定地点(通常是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办公室)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包含了项目的详细信息、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和要求的文件等。
3.准备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了解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这通常包括填写投标表格、明确报价、提供公司资质文件、工程经验证明、施工方案、人员组织结构等。
4.递交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通常要求在密封的信封上写上招标项目的名称、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并确保按时递交。
5.投标文件开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公开开标,即在投标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面前打开递交的投标文件、记录提交的报价和对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6.评标和中标: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审,评估每份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技术可行性、价格合理性和综合实力等因素。
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7.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或业主签订正式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将详细定义工期、工程范围、报酬
形式、质保期等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公司招标流程(3篇)

第1篇一、招标概述建筑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建筑工程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招标流程是招标工作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二、招标公告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
2. 招标公告期限:招标公告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三、投标报名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等。
3. 投标报名审核:招标人收到投标报名资料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招标要求。
四、资格审查1. 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2. 资格预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 资格后审: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招标要求。
五、投标文件编制1.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
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六、开标1.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
2. 开标地点: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
3. 开标程序: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宣布开标纪律,投标人代表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果。
七、评标1.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为了确定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招标和投标活动。
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本,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中标通知等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招标公告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中的第一步。
招标人在确定了招标范围和招标条件后,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获取的方式和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次,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资质证明、商业投标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着,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资质证明、商业投标等内容,进行评分和排序。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中标通知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中的最终环节。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情况、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信息。
中标通知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中标通知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本,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简述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
简述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流程和步骤。
本文将简述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启动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项目规划、需求调研、设立招标办公室等。
在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确定招标范围、工程规模以及建设期限等关键信息。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程序中的核心文件,它包含了招标人对于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考虑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投标文件的评标标准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将招标信息向社会公开传达的重要手段。
招标人需在合适的媒体或招标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公告期一般为30天,以确保各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与解读潜在投标人需要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解读招标文件可以帮助投标人全面了解项目要求,合理规划投标策略。
五、投标准备在投标准备阶段,投标人需要编制投标文件,该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期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报价等内容。
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格式准备投标文件,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七、开标与评标开标是指公开展示、审核和评审投标文件的过程。
一般来说,开标工作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组织,以确保公平公正。
开标会公开披露投标人的资格、报价、技术方案等信息。
八、中标与合同签订根据评标结果,招标人将确定中标人,并与其进行合同洽谈。
如果双方就合同条款和内容达成一致,将签署正式的建筑工程合同。
九、项目实施与验收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中标人需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同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保证。
工程招标制度及流程
工程招标制度及流程如下:
一、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
三、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
四、招标公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俗称挂网)。
五、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六、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七、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八、发售招标文件。
九、现场勘测、提出招标答疑。
十、编制工程标底。
十一、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十二、开标。
十三、评标。
十四、定标。
十五、签订合同。
具体来说,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和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同时,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要考虑包括项目概算,确定合同价格水平,也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建筑工程招标基本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基本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如下:
1.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标的、标准、要求、时间、地点、方式、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投标报价的要求等。
2. 发布招标公告: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在规定媒介上公开发布,告知有意参与招标的投标人。
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符合预定的资格条件。
4.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人研究、准备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准备招标文件,同时对招标标的所涉及的技术、价格、工期、保修期等全部方面进行认真分析。
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7. 招标人进行评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逐一评查,按照评标标准,综合评定出排名次序。
8. 招标人公示中标人:按照评标结果,招标人公示中标人,并进行公示备案。
9. 中标人签订合同:按照公示结果,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工程施工。
简述建筑工程招标程序
简述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合同和技术规范的综合文档。
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明确工程的范围、要求、预算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或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3. 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或索取招标文件,并缴纳一定的文件费用。
4. 解答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人可根据需要,组织潜在投标人会议或发布补充通知,以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
5.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两部分。
技术投标文件主要描述了企业的资质、施工方案、工期和质量保证等信息。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支付方式和合同条件等内容。
6.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投标的诚信性。
7. 开标:在规定的开标日期,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过程是公开、透明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进行逐一的拆封、评审和分析,录入开标记录。
8.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定的评标标准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对各家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得分和排序。
最终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
9. 中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或招标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布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金额和合同签订的约定时间等。
10.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署合同。
合同中包含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以上是建筑工程招标程序的基本步骤,具体的细节和操作可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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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基本程序一、招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围、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围、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该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据此,原建设部于2000年6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1月经修改后重新发布。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可和招标人委托的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开标《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七)评标《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术、经济等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