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浙江省高校高评委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主要指标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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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

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
门表彰等荣誉称号
近5年来未发生因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程 规范而导致的质量检验检测责
任事故或其它工作责任事故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年度考核 (3分)
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四级指标 最高分值 打分说明
说明
15
15
10n
5n
n为专家认定的奖项个数。 2
3
1n
自评分
中评委审 高评委 核分 核分
5n 3r(n)
2n 1r(n)
同一个项目申报多项专利的取 最高项;n为经专家认可产生实际 效益的专利数;r为每一项目中排 名系数:排名2至6名系数为1、 0.9、0.8、0.7和0.6,排名第6以 后系数为0.5;国家发明专利可在 其他专利计分,且不得重复。
软件著作权登记 国际
第一名
3
第二至第五 名
1、r为每一项目中排名系数:排 名4至8名系数为1、0.9、0.8、 0.7和0.6,排名第8以后系数为 0.5; 21、nr为经 每专 一家 项认 目定 中的 排获 名奖 系项 数数 :。 排 名1至5名系数为1、0.9、0.8、 0.7和0.6,排名第5以后系数为 0.5; 2、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 1、一类奖:国家级层面、社会团 体等颁发的奖项;二类奖:省级 层面、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项; 三类奖:地市级层面、社会团体 颁发的奖项。 2、r为每一项目中排名系数:排 名1至5名系数为1、0.9、0.8、 0.7和0.6,排名第5以后系数为 0.5; 3、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
同一技术类活动,按获得最高奖 项累计一次。
3
评价 指标
一级指标
专利及 软件著作权 (15分)
二级指标 国际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其他专利

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分标准

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分标准

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1.1 为了更好地评定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水平和能力,制定并实施评分标准至关重要。

1.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指在工程领域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卓越成就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声望。

1.3 杭州市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认定和评分标准需要体现对其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和实际业绩的全面评估。

二、评分标准2.1 学术水平2.1.1 在本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成果发表,包括科研论文、专著等,并在国际学术会议或高水平期刊发表文章。

2.1.2 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

2.2 专业能力2.2.1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

2.2.2 在实际工作中展现出对工程问题的独到见解和解决能力。

2.3 实际业绩2.3.1 参与或主持过重大工程项目,取得显著成就。

2.3.2 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为杭州市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定流程3.1 申报3.1.1 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代表性成果、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申报表格。

3.1.2 申报材料需经过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3.2 评审3.2.1 由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3.2.2 评审依据申报人的学术成果、专业能力和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审报告。

3.3 认定3.3.1 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提交给杭州市相关主管部门,经过审核认定后,颁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书。

四、认证效力4.1 通过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定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如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参加学术交流等。

4.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度评定。

五、意义和价值5.1 对个人5.1.1 作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认证,能够增强个人在行业内或企业内的竞争力。

5.1.2 能够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评台,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一)专业范围: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人工智能、光学光电专业高级工程师2023年启动实施社会化评价改革,后续将单独发布申报通知和评价条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iext/zgProject/index.jsp)-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

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老君镇大溪小学中、高级职称评职方案(试行稿)一、推荐评审原则指标总额控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推荐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业绩条件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工作业绩要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受限条件1、凡受到过纪律处理或处分的人员,按处理或处分文件的规定办理。

2、一线教师在区教育局开展的教育教学质量抽检或选拔性考试工作中,其教育教学质量低于全区同学科平均数的30%—40%及以上的教师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3、学校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所分管的工作受到区教育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人员,近两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评职弄虚作假者,近五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成员:4—6人组成,采取民主推荐确定。

教师代表不少于60%,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40%。

(二)研究制定评审方案。

由学校行政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三)召开会议(班子会、领导小组会、教职工会)班子会:学习当年评审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领导小组会: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教职工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确定通过评职方案和民主推荐评职领导小组成员。

(四)指标公示。

(五)个人申请向评职领导小组申请(六)展示材料:一天。

(七)资格审查:评职领导小组。

(八)申请人述职:在教职工大会(5分钟内完成)(九)群众测评。

(十)领导小组测评(十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从高分依次取够推荐名额)(十二)公示。

对拟推荐上报人员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三)上报材料。

四、推荐评审办法推荐人员以计分的方式确定,实行100分制。

(2)、学校领导:按照上级要求开足上足课时,可以按镇教育管理组每期(年)对学校的考核等级分期计算,一等为第一名,二等为第二名;也可以按照参加期末统考每期镇内综合评定名次计算;只计算其一。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 1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

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

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 2 -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5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2015年12月9日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在职在岗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标准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标准

8
1.5n 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10
标准制订 (10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专著
第一 其他 第一 其他 所有人员 所有人员 所有人员 主编 参编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n为专家认定与专业相关的数。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排名 10rn 第二按0.8倍,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若无排名证
扶、宣传、解答、技术支持等行为。
6
4
取最高项计分。
3
10
0.5n n为年份。
9
3n
n为证书拥有数,证书可以累计。
6
2n
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见附表
2
1n
专业技术 经历、能力
和水平 (45分)
行业影响力 (12分)
行业专家库成员 作会议报告
参加社会团体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国家级
6
2rn
情况酌情赋分。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排名第二按0.8倍, 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若无排名证明,主持按“第一
”赋分,参与按“第一”分值的一半赋分。
10
5n
编著、教材、译著
论文 著作 (10分)
SCI、EI、ISTP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10
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
6n-12n 的申报以单位证明为准)。
40
2.每项业绩简述中要求明确工作层面(如单位内部级、省部级
4n-8n 或全国性)、本人承担的工作角色(主持或参与)、工作重点
难点及本人发挥的作用、成效等。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第一篇: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附件: 河北建工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评分标准及说明(教学、实验、图书、档案、出版系列)一、工作表现(15分)1.考核内容共15分。

好为13-15分,较好12-9分,一般8分或以下。

该项8分(含8分)以下取消参评资格。

2.根据总体表现及任现职以来受到国家、省、市政府及学院综合性奖励或处分酌情打分。

其中:获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省、部授予的劳动模范15分,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政府特贴获得者,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人选、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劳动模范14分,厅、局、委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处级干部和单项奖、省、市级优秀民主党派人士、市级三育人奖励获得者、市级优秀人才及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者、院“十佳”教师、院师德标兵13分,学院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三育人奖励获得者12分,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实验室个人11分,未获奖励但表现较好9-10分,其他8分或以下。

任现职期间受党、政处分但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合格者酌情扣分。

其中,曾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及撤职、降级降职处分的3分;严重警告(含记过、记大过)、警告处分扣2分。

相应党纪处分参照办理。

3.任现职以来,任两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的教师,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考核合格的由学生处出具证明加1分。

二、学历(5分)专科(限评高级实验师人员)3分、本科(含双专科)4分,硕士学位以上5分;转评或后取得学历的,达到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计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按原始学历计分。

学历须是已在人事处登记、备案的,方予以承认其学历。

三、教学工作业绩(45分)1、教学能力(10分)(1)申报教授、副教授均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讲授门数达到上述规定要求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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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 一级刊 刊刊物 物数 数
国家级 主编、 获奖数 年均课 出版著 (含教 时 作数 学成 果) 0.22 147.85 0.27 222.29 0.18 237.04 0.14 147.34 0.93 157.32 0.52 298.91 1.42 352.74 0.05 289.96 1.63 234.58 0 0.09 0.03 0.04 0 0.11 0.23 0.05 0.04
省部级 获奖数 (含教学 成果) 0.38 0.39 0.03 0.17 0.59 0.21 0.38 0.18 0.58
厅局级获 奖数(含 教学成 果) 1.24 1.45 0.42 0.87 2.9 0.86 1.75 0.83 1.75
农学 实验
0.69 1.5 0.09 0.18 1.14 0.22 1.15 0.53 1.46
3.24 3.67 3.21 4.15 5.6 4 4.91 2.76 3.83
思想政 副高 治教育 正高 文学与 副高 历史 正高 医学 副高 正高
0 0.005 0.008 0 0.26 0.02 0.94 0.097
近三年浙江省高校高评委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主要指标平均数 主持省部 学科类 晋升 级及以上 别 职称 项目(含 教研) 法学与 副高 哲学 正高 工学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参与省部 国家级 主持厅局 论文被 级(前3) 授权发 权威 核心期 主编、 获奖数 级项目 SCI、 EI 一级刊 年均课 国家级 明专利 刊物 刊刊物 出版著 (含教 (含教 、SSCI等 物数 时 (前5)项 数 数 数 作数 学成 研) 收录情况 目 果) 0.64 1.48 0.66 0 0 0 0.07 4.16 0.29 249.56 0.02 1.32 2.05 1.18 0 0.02 0.02 1.09 4.41 1.43 314.28 0.18 0.52 1.74 0.09 0.48 0.04 0.42 0.28 1.38 0.1 0.87 0.16 1.28 0.48 1.41 1.04 1.61 0.56 2 0.28 1.05 1.07 2.3 1.2 2.08 1.41 2.61 0.76 1.39 1.11 2.01 1.09 1.33 0.39 0.66 1.24 1.75 0.69 1.79 0.7 1.16 0.86 1.81 0.26 0.9 0 0 0 0 0.04 0.05 0.02 0 0 0.05 0.15 0.45 1.27 0.035 3.7 0.078 0 0 0 0.08 0.14 0.25 0 0 0 0.02 1.44 4.15 0 0 0 0 0.02 0.03 0 0 0 0 0.06 0.05 0.55 1.15 0.21 2.62 0.04 1.08 0.28 1.56 0.2 1.45 0.63 1.82 0.61 1.01 2.05 1.68 3.82 3.19 3.77 4.62 3.92 4.54 4.11 4.68 3.41 5.37 1.89 2.09 0.24 224.9 1.73 255.38 0.21 549.15 0.904 538.74 0.19 417.33 1.08 379.52 0.37 250.82 0.9 261.68 0.11 1.05 18.35 30.79 0.03 0.12 0.18 0.57 0.05 0.08 0.02 0.06 0.03 0.05 0.08 0.3 0.03 0.05 省部级 获奖数 (含教学 成果) 0.02 0.48 0.17 0.54 0.27 0.52 0.09 0.31 0.05 0.36 0.2 0.68 0.14 0.66 0.17 0.3 厅局级获 奖数(含 教学成 果) 0.84 2.07 0.51 1.4 1.41 1.81 0.32 0.62 0.63 2.07 0.66 1.97 1.18 2.05 0.55 1.7
体育
外语
经济与 副高 管理 正高 教育管 副高 理 正高 教育学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0.94 337.44 0.74 326.32 0.13 238.8以上 别 职称 项目(含 教研) 副高 正高 副高 0.76 1.21 0.03 0.14 0.72 0.23 0.91 0.23 0.96
参与省部 主持厅局 论文被 级(前3) 授权发 权威 级项目 SCI、 EI 国家级 明专利 刊物 (含教 、SSCI等 (前5)项 数 数 研) 收录情况 目 1.17 1.59 0.58 1.16 2.48 1.07 1.85 0.76 2.33 1.97 1.68 0.83 0.59 1.24 0.46 1 0.75 1.54 0.45 0.27 0.18 0.02 0 0.013 0 0.11 0.23 1.07 1.11 0.45 0 0 0 0.02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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