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办法

江苏省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办法(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江苏省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步伐,推进机关档案管理基本现代化进程,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中关于数字档案室建设细则以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各级机关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数字档案室建设。
第三条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以江苏省地方标准《数字档案室建设规程》及其附录F《数字档案室评估细则》为依据。
第二章等级与分值第四条数字档案室评估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以AA级、AAA级、AAAA级和AAAAA级表示。
第五条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内容分为6大类49项,基本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加分项,分别适用于AAAA级和AAAAA级的评估。
AAA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32分、15分、18分。
AA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30分、12分、15分。
A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75分以上(含7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8分、10分、12分。
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65分以上(含6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5分、8分、10分。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省档案局全面负责全省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工作,对数字档案室评估结果进行终审。
第七条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对省级机关单位和全省AAAAA级数字档案室的评估;各省辖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管辖区范围市级机关单位和AAAA级数字档案室的评估;各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管辖区范围机关单位AAA级以下(含AAA级)数字档案室的评估。
江苏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价办法

江苏省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步伐,推进机关档案管理基本现代化进程,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数字档案馆建设规程》中关于数字档案室建设细则以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各级机关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数字档案室建设。
第三条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以江苏省地方标准《数字档案室建设规程》及其附录F《数字档案室评估细则》为依据。
第二章等级与分值第四条数字档案室评估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以AA级、AAA级、AAAA级和AAAAA级表示。
第五条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内容分为6大类49项,基本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加分项,分别适用于AAAA级和AAAAA级的评估。
AAA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32分、15分、18分。
AA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30分、12分、15分。
A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75分以上(含7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8分、10分、12分。
AA级数字档案室评估得分为65分以上(含65分),其基础业务、基础设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三个大类得分必须分别达到25分、8分、10分。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省档案局全面负责全省数字档案室等级评估工作,对数字档案室评估结果进行终审。
第七条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对省级机关单位和全省AAAAA 级数字档案室的评估;各省辖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管辖区范围市级机关单位和AAAA级数字档案室的评估;各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管辖区范围机关单位AAA级以下(含AAA级)数字档案室的评估。
省档案局对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组织开展的评估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市档案局对所辖范围县(市、区)档案局组织开展的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完整版)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

0.1分
2.4.3具备档案利用审核、审批功能
0.2分。每项得0.1分
2.4.4具备目录检索和全文检索功能
0.6分。每项得0.3分
2.4.5具备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内容数据阅览功能
0.2分。局域网阅览功能得0.1分;政务网、因特网阅览功能各得0.05分
2.4.6具备档案目录数据和数字档案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3.2.6按照收、管、存、用等不同业务环境,划分安全域并实施边界控制管理
1分。按照收、管、存、用业务环境划分安全域每项得0.25分
3.2.7通过技术手段防止数字档案资源被篡改
1分
4保障体系
14分
4.1制度制定与实施7分
基本要求:建立数字档案馆各项制度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4.1.1建立并实施包含机房出入、安全防范、卫生、运行操作、温湿度控制等内容的机房管理制度
1分。每项得0.2分
1分。实现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功能每项得0.25分
2.1.3系统与应接收范围内的立档单位档案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0.5分。每接入1家得0.1分,最多得0.5分
2.1.4能接收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类型数字档案
0.5分。每接收1种类型数字档案得0.1分,最多得0.5分
2.2管理
0.4分。每项得0.2分
2.5.4收、管、存、用等业务流程可随业务发展定制
0.2分。收、管、存、用业务流程定制每项得0.05分
2.5.5 数据导入、导出功能
0.2分。数据导入得0.1分;数据导出得0.1分
3档案资源
52分
3.1档案资源建设
44分
基本要求:目录数据、数字档案数据全面、准确、规范
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6

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6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档案室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数字档案室可以实现数字化档案的存储、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本文将介绍数字档案室的建设指南,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建设一个高效的数字档案室。
一、数字档案室的意义和作用数字档案室是将传统档案转化为数字形式,并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存储和管理的一种档案管理方式。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空间节省:数字档案室不需要大量的实体空间来存放档案文件,可以节约空间资源。
2.防灾减损:纸质档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威胁,而数字档案室可以通过备份和存储技术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3.检索方便:数字档案室可以通过搜索功能快速定位所需档案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4.共享利用:数字档案室可以方便地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二、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前期准备1.制定建设计划:在建设数字档案室之前,需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进程、预算规划等。
建设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可行性。
2.选派专人负责:建设数字档案室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建议选派一位具备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知识的专人负责。
3.组织培训:为了保证数字档案室的正常运行,建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数字档案管理和使用的能力。
4.选择合适的软硬件: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选择合适的软硬件设备。
建议选择稳定性强、容量大、安全性好的设备。
三、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关键步骤1.数字化档案转换:将原始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形式,可以通过扫描、拍照等技术实现。
在转换过程中需要注意文件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2.档案数据存储:建议采用网络存储技术,将数字档案存储在服务器或云平台上。
同时需要制定存储策略和备份规则,保证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数据标引与检索:对数字档案中的各个字段进行标引和索引,以便于后续的检索查询。
可以利用关键词、分类码等方式进行标引,提高文件的检索准确性和效率。
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

没有专用存储设备的扣2分;没有专人维护与管理的扣1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分。
2.定期检查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检测电子档案的可用性,做好相应的迁移、转换工作。
6
没有定期检查检测的扣2分;导致数据不可用、丢失或损毁的扣2分。
3.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和备份制度。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应一式三套保存,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一套异地保管;按照档案登记备份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各类重要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备份到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8
未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备份制度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保管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移交备份工作的扣5分。
4.属于国家、集体秘密的电子档案(数据)有专用的保密存储介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
没有专用存储设备的扣2分;没有对涉密文件进行规范管理的扣2分。
5.涉密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6
每缺一种扣2分。
3.建立了数字档案室信息发布网站,有关室藏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的信息与成果均在档案信息网上发布,并且更新及时,点击率高、内容丰富、效果显著。
6
根据查看档案信息网站酌情扣分。
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申报表
申报
单位
档案员
姓 名
联系
电话
情
况
简
介
县(市、区)档案局测评意见
市档
案局
审核
推荐
意见
10
硬件每缺1项扣1分,最多扣4分;系统软件功能不全的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档案管理系统未与单位OA系统有效链接的扣1分。
二、数字档案建设(24分)
数字档案室评价细则

建立档案借阅利用效果台帐
1
(1)建立电子档案借阅登记台账( 0.5分)
(2)建立利用效果登记台账( 0.5分)
四、数字档案资源建设 20分
(一)目录数据库建设
3
34
建立室藏各类档案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检索
3
(1)完成室藏全部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并符合相关标准 (2分)
(2)建立科学的目录数据库校对制度,档案实体与电子目录一一对应,目录数据录入完整准确规范,检查合格率应达99% (1分)
六、业务技能 6分
47
定期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增强全员档案意识
2
(1)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学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本省电子文件管理等规范标准,并开展宣传活动( 1分)
(2)有事例和记录说明成效 (1分)
48
定期参与档案信息化技能培训
3
(1)档案人员参与档案信息化技能培训( 1分)
数字档案室评估细则
编号
评 估 标 准
分值
评 估 细 则
一、组织管理 20分
(一)管理职责
5
1
档案信息化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1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0.5分)
(2)有明确的部门负责人(0.5分)
2
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
2
(1)数字档案室工作纳入信息化总体规划 (1分)
(2)将电子文件归档和档案数字化纳入单位信息化实施项目(1分)
(4)应用系统与单位OA系统实现数据交换(1分)
*(5)应用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1分)
13
配备必备的相关软件
2
(1)配备运行稳定、与硬件相适应的操作系统 (0.5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T XXX-XXXX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Standard for metadata of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Standard for metadata of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CJJ/T XXX,XXXXJ XXX,XXXX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并结合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代号;3. 基本规定;4. 元数据总体框架;5. 元数据元素定义及描述;附录A至附录F。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5)3.1 一般要求 (5)3.2 元数据质量要求 ............................................ 5 4 元数据总体框架 . (7)4.1 模型 (7)4.2 元数据元素描述规则 (11)4.3 元数据扩展............................................... 11 5 元数据元素定义及描述 (13)5.1 文件实体 (13)5.2 业务实体 (22)5.3 责任者实体 (27)5.4 关系实体 ................................................ 30 附录A 建设档案文件层级表 ........................................ 33 附录B 城市建设业务层级表 ........................................ 33 附录C责任者实体层级表 .......................................... 33 附录D 关系名称表 ............................................... 34 附录E 权限类型表 ............................................... 34 附录F 文件管理事件表 ............................................ 34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7 引用标准名录 (38)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特制定本标准。
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标准(一)

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标准(一)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标准概述•为了推动数字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全国制定了一套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标准。
•本文将对这一评价标准进行解读,了解其主要内容和要求。
标准内容•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档案室设施与环境的要求2.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3.档案数字化资源的建设与共享4.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开展与推广5.档案数字化技术与安全管理6.档案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设施与环境要求•设施与环境要求包括建筑设施、网络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必须确保档案室建筑安全、防火、防水、防震等。
•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网络设备和宽带接入。
•必须进行环境保护,如温湿度控制、防尘排污、防虫防鼠等。
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必须建设完善的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并能实现有效应用。
•系统需要具备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分类、整理、检索等功能。
•各种档案格式的存储与管理都应得到支持和应用。
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共享•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应包括各类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处理。
•档案数字化资源应具备共享与开放的特征,便于使用者的查阅和利用。
•应建立统一的数字档案资源库,方便资源的长期保存与管理。
数字化服务开展与推广•档案数字化服务应该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提供便捷的服务。
•应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如在线查询、数字化复制、数字化展览等。
•应积极推广数字化服务的意义和价值,提高使用者的数字化意识和能力。
数字化技术与安全管理•应具备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和设备,保证数字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必须保护档案数字化资源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人才队伍建设•应建立专业的档案数字化人才队伍,包括数字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人才队伍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数字化设备和管理系统。
•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结语•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评价标准为数字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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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满分100分(组织建设5分,基础设施建设15分,应用系统建设30分,数字档案资源建设35分,保障体系建设15分),加分8分。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自评计分1.领导与组织51.1.明确了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2 1.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本条扣2分。
2.明确分管领导,但未明确档案部门为数字档案室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的,扣1分;未明确信息化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保密部门在数字档案室建设中承担职责的,扣0.5分。
1.2.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1 1.未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的,本条扣1分。
2.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但规划中未明确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目标的,扣0.5分。
1.3.建立档案部门、信息化部门联合开展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开发、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机制1 1.未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的,本条扣1分。
2.形成联合工作机制,但单位业务管理系统未同步规划设计电子文件归档功能的,每个系统扣0.2分,扣满0.6分为止;单位信息化部门未参与数字档案室建设或管理的,扣0.5分。
1.4.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1 1.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未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的,扣0.5分。
2.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未纳入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扣0.5分。
1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自评计分2.基础设施建设152.1.数字档案室主机房配置科学合理2 1.主机房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要求的B级机房标准的,本条不扣分。
2.主机房未达到B级机房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a.主机房选址不合理,未远离强电磁场、强振动源、强噪声源等场所和区域,未远离粉尘、油烟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区域的,扣0.4分。
b.主机房未具备双路供电系统的,扣0.1分;未配备计算机设备专用配电柜的,扣0.1分;未配备计算机设备专用后备式不间断电源或蓄电池组供电时间低于2小时的,扣0.1分。
c.未配备主机房安全防范与监控系统的,扣0.2分;未配备门禁设施(如身份卡、指纹、虹膜等识读设备)的,扣0.1分;未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或监控视频保存周期达不到三个月的,扣0.1分;未配备温度、烟感等报警装置的,扣0.1分。
d.未配备主机房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扣0.2分。
e.未配备主机房专用空调设施的,扣0.2分;主机房开机、关机温湿度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开机温度22-24℃、湿度40%-55%,关机温度5-35℃、湿度40%-70%)的,每项扣0.1分。
2.2.数字档案室配备能够满足数字档案资源管理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2 1.数字档案室应具备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单位内部局域网等网络信息点。
缺少一种网络信息点的,每项扣0.1分。
2.数字档案室各网络信息点数量配置应满足业务要求。
办公区、整理区和利用区网络信息点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每项扣0.1分。
3.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在与因特网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或基于VPN构建的政务外网虚拟专用网络。
系统运行在政务外网公共网络区域的,扣0.4分。
4.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网络带宽满足各类数字档案资源传输、利用要求。
主干线路未采用光纤铺设的,扣0.3分;管理利用终端桌面网络带宽未2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自评计分达到100M的,扣0.3分。
5.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网络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网络交换设备未实现冗余的,扣0.4分。
2.3.数字档案室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服务器3 1.数字档案室应配置专业服务器(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部署的专业服务器或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虚拟机)。
与其他业务合用专业服务器的,扣1分;使用非专业服务器的,扣2分。
2.数字档案室专业服务器应为近三年采购的主流配置产品。
专业服务器使用时间超过6年的,扣1分;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但低于6年的,扣0.5分。
3.数据库服务器和WEB应用服务器合用1台服务器的,扣0.6分。
4.数字档案室服务器未实现冗余的,扣0.4分。
2.4.数字档案室配备数字档案资源在线存储设备3 1.数字档案室应配备SAN、NAS等专用磁盘阵列(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部署的存储设备或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存储池)。
使用服务器硬盘作为在线存储设备的,扣0.5分。
2.在线存储设备可用容量应至少能满足本单位数字档案资源2年的增长量。
在线存储设备只能满足1年增长量的,扣0.2分;可用容量低于1年增长量的,扣0.5分;磁盘阵列不具备可扩展性的,扣1分。
3.磁盘阵列的I/O吞吐量应达到3Gb/s以上。
I/O吞吐量高于1.5Gb/s但达不到3Gb/s的,扣0.2分;I/O吞吐量达不到1.5Gb/s的,扣0.5分。
2.5.数字档案室配备近线或离线备份系统1 1.数字档案室应配备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的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或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
未配备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的,扣0.5分;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2分。
2.数字档案室应配备离线备份设备,采用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脱机存储介质进行离线备份。
未配备离线备份设备的,扣0.3分。
3.数字档案室未配备离线备份介质检测设备的,扣0.2分。
3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自评计分2.6.数字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正版基础软件1 1.数字档案室配备正版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全文检索、光学字符识别(OCR)等基础软件。
缺少基础软件的,每项扣0.1分;基础软件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1分。
2.数字档案室配备通用的字处理、图像查看、音、视频服务器或播放等工具软件。
缺少工具软件的,每项扣0.1分;工具软件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1分。
2.7.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为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建立安全保障体系2 1.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的,本条不扣分。
2.未达到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a.应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开展管理工作。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实施人员安全管理、未开展系统建设管理、未开展系统运维管理的,每项扣0.1分。
b.应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落实技术保障措施。
物理安全保障不到位、网络安全保障不到位、主机安全保障不到位、应用安全保障不到位、数字安全及备份恢复保障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
c.配备入侵防御、查杀病毒、防火墙、用户认证、数字签名、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审计等安全管理工具(本单位自行采购部署的或由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安全管理设备、工具等)。
缺少安全管理设备或工具的,每项扣0.1分;安全管理设备、工具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1分。
3.档案部门与信息化部门应联合实施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三员管理。
未实施三员管理的,扣0.5分;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和审计员授权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
4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自评计分2.8.数字档案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终端及辅助设备1 1.按照档案室在岗档案管理人员数量满配专用终端计算机。
缺少终端计算机的,扣0.2分。
2.档案室利用区配备专用档案查阅终端计算机。
未配备专用档案查阅终端计算机的,扣0.1分。
3.档案室配备恒温恒湿防磁柜、扫描仪、数码照相机、刻录机、打印机等辅助设备。
缺少设备的,每项扣0.1分。
3.应用系统建设303.1.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3 1.业务系统应内嵌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具备自动或半自动鉴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划定保管期限和预归档功能,能够完成格式转换等基本整理。
2.未实现内嵌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每项扣0.5分。
3.未实现自动或半自动鉴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功能的,扣0.4分;未实现划定保管期限功能的,扣0.4分;未实现预归档功能的,扣0.2分。
4.未在业务系统中完成格式转换等基本整理要求的,扣0.5分。
3.2.档案门类管理2 1.具有多门类档案管理功能,档案门类划分合理,应用软件界面档案门类树罗列准确。
系统应具备文书、声像(照片、录音、录像)、科技等档案门类管理。
缺少档案门类的,每项扣0.2分。
2.按照《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核查专业档案门类。
缺少档案门类的,每项扣0.2分,扣满0.4分为止。
3.具备新增档案门类功能,新增电子档案门类和实体档案门类应能实现电子文件、元数据和目录信息的接收采集、分类编目、检索利用、鉴定处置、统计打印等功能。
不具备新增档案门类功能的,扣0.1分;新增档案门类缺少功能的,每项扣0.1分。
3.3.配置信息管理2 1.具备建立、管理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处置表功能。
不具备建立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处置表的,每项扣0.3分;不具备档案分类方案、5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自评计分保管期限处置表管理(增删改)功能的,每项扣0.2分。
2.具备各种门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建立与管理功能和元数据值有效性验证设置功能。
不具备建立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的,扣0.3分;不具备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管理(增删改)功能的,扣0.2分;不具备元数据值有效性验证功能的,扣0.5分。
3.4.接收采集功能4 1.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接收采集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不同类型电子文件功能,接收采集电子文件时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元数据、电子档案的各组件保持关联,同时应自动记录接收采集业务行为元数据。
2.不具备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在线自动接收登记功能的,扣1分。
3.不具备照片、录音、录像类电子文件接收采集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电子文件批量采集功能的,扣0.3分。
4.不具备设置接收采集电子文件元数据项目功能的,扣1分。
5.不具备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元数据、电子档案的各组件关联功能的,扣0.4分。
6.不具备自动记录接收采集业务行为元数据功能的,扣1分。
3.5.分类编目功能4 1.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支持电子文件的分类、编目、命名和存储,完成电子文件的归档保存,辅助完成纸质等传统载体归档文件的分类、编目工作。
2.系统应能够按照分类方案、元数据方案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和元数据自动采集,根据权限手工著录、修改电子档案实体元数据,并具备辅助传统载体归档文件分类、著录功能。
不具备电子文件分类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辅助传统载体归档文件分类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根据分类结果自动赋予电子档案档号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自动采集记录电子档案元数据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根据权限手工著录、修改电子档案实体元数据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辅助传统载体档案著录功能的,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