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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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市政办函〔2022〕100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0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张涌副市长副组长:杨佐涛市政府副秘书长常青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马步理市公安局副局长郝生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中海关分管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1年度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1年度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1年度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21年度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21年度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9日新乐市2021年度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及时杜绝新冠疫情防控的漏洞和隐患,织密“防控网”,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风险,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医师行医、“黑诊所”、“假医游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探索建立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的长效监管机制和措施,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杜绝非法行医,严防因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治疗操作不正确,贻误病人病情,造成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师行医以及无证非法行医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通过转让、买卖、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使用过期、失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非法行医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非法行医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___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不断提医疗服务水平高,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二、___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卫生局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计生局监察局广播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规范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出让或变卖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

自查摸底阶段(年月上中旬)。

各乡镇场配合县卫生局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责令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月下旬—月)。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各乡镇,以县城塘渡口镇等为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坐堂行医、无证诊所等进行集中整治。

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游医”、“假医”,要加大惩治力度,重拳出击。

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深化卫健体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确保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发力。

3.长效常治,构建制度机制体系,实现源头治理。

三、主要任务1.摸排线索,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严查虚假宣传和非法医疗广告。

(3)对涉嫌非法行医的个人和机构进行线索摸排,依法予以打击。

2.建立健全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

(1)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3)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4)加强医疗机构与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1)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2)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3)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意识。

四、工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

3.加强执法力量,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

4.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部门间的资源共享。

5.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对涉及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五、工作保障1.加强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为打击非法行医提供法律依据。

2.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1一、基本情况我镇现有个体诊卫生所17家,其中集体卫生所16家,个体卫生所1家。

二、领导重视、统一部署我院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郑其武副组长:郑卫东成员:雷春桃张宇周张鹏飞程文杰刘兴伟三、检查工作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车次,检查15个村17家村级卫生所。

发现5家卫生所未进行静脉用药登记备案而正在开展静脉用药业务,都做了了现场笔录。

对存在不同问题的卫生所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检查的医疗机构中,各单位均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执业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独立执业,对就诊病人均做好门诊就诊登记并书写处方,但部分诊所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日志登记不全。

四、今后工作重点1、加大对卫生所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对村级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引导乡村医生的依法开展诊疗行为。

3、鉴于现有的村级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无专用的门诊日志、门诊处方、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

为了规范其诊疗行为,将统一要求各诊所和村级卫生所(医疗点)制定规范的门诊日志、门诊处方、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2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巩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按照省、市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安排部署,自2月25日-----5月15日,董家河卫生院卫生监督所在此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打击无证行医战役1、对牙科市场的专项整治二月末至三月初,在院领导的亲自带领下,对市直辖区内的牙科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12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病诊治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同时摘掉牌匾2块,没收牙科诊疗用具9件。

为了防止取缔后的“黑诊所”再次执业,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回监督检查,使此次牙科市场整治工作初战告捷。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医药领域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近年来,医药领域问题备受关注,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急需有力的监管和整治。

为了有效应对医药领域问题,各级政府纷纷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

那么,医药领域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又将如何有效履行其职责,推动医药领域问题的整治和改善呢?下面,笔者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

1. 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医药领域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委员会组建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医药领域问题的整治和改善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1.1 制定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牵头制定医药领域问题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时间表,并组织协调实施。

1.2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药领域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反弹。

1.3 组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医药领域问题的培训会议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1.4 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需加强对医药领域问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医药领域问题的认识和警惕。

2. 有效履行职责的建议为了确保医药领域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履行其职责,推动医药领域问题的整治和改善,以下是一些建议:2.1 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形成合力,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力推进。

2.2 建立健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需要建立健全医药领域问题的整治制度和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工作出现滞后和失误。

2.3 依法惩处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医药领域的行为,医药领域的市场秩序和正常发展。

2.4 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推动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药行业的整体水平,减少问题的滋生空间。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医药领域问题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医药领域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发〔X〕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的通知》(xx发〔X〕140号)精神, 按照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根据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气”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x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 各部门联合行动, 加大卫生综合执法力度, 在我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坚决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清退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监管责任(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是卫生健康部门全面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加强对非法行医活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提升群众就医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医疗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我单位积极响应卫生健康部门的号召,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全力推动非法行医整治工作进程。

在此,对我单位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组织领导得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单位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成立了以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细致的专项行动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对非法行医活动高度警惕,加强工作学习,保持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打击行动中来。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我单位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合力,形成了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

我们与公安机关、卫生监督部门、司法机构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在执法行动中,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实施联合执法,形成了有效整治非法行医的合力,最大限度地提升了整治行动的效果和效率。

三、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关注度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我单位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公众宣传教育力度。

我们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单页、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广大患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非法行医活动的警惕,使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

四、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工作基础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日常监管,我单位不断完善了监管制度,完善了监管措施。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打击非法行医。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派出执法人员49万人,查处案件7.7万余起,取缔非法行医户5.4万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

去年,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整顿办还组织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医疗机构非法租赁,包租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对60家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

在第一阶段(2022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5月~2022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5.06.20
•【字号】金府办发[2005]38号
•【施行日期】2005.06.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5〕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叶汝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倪军杰区卫生局局长
魏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张明观区纪监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金问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周康区卫生局副局长
姚志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姜婉芳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袁友明区综治办副主任
蔡忠良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蔡雷英区科委副主任
今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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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惜民
副组长:张俊会
成员:苗树凯吝汝利索用文
贾桂玲毕树强张爱芬
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我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优化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安全。

使医疗机构设置达到规范,医务人员执业合法,无超范围执业行医,无非法外出会诊、义诊、坐诊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照县局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惜民,副组长:张俊会,组员:苗树凯、吝汝利、索用文、贾桂玲、毕树强、张爱芬。

二、组织学习宣传动员
为搞好这次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院领导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由上到下逐级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宣传动员。

特别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各级人员,进行了专题专项学习、教育和动员,使其提高认识,认清当前形式,自觉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行律已,要进行自查自纠、
自报,认真填写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调查表,并写出本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

三、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自我保证
1、对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行摸底,填写了打击非法行医自查自纠调查表,由本人自己填写,全院36名执业医师,另加2名麻醉人员,全部填表。

2、对有执业医师资格的36名人员和2名麻醉人员进行了签定个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

应做到:①保证不在院外私自开设诊所;②保证不到黑诊所坐诊行医;③保证不与他人联手非法开设诊所,非法到他院及乡村诊所做手术、麻醉、接生、检查等;
④保证不私自非法出诊、会诊、义诊、搞体检;⑤保证不超范围行医。

以上各条如有违犯,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

3、依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县卫生局(2006)56号通知,县人员政府(2007)55号通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严格加强执业医师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要做到合法行医、合理用药、制度化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4、自查自纠
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院领导根据本院摸底掌握的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学习、教育,把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内容传达到每一个人。

逐科逐人进行自查自纠、自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查访,未发现有违法行医、在外开诊所的,已全部关闭取缔。

在院内自查07年无非法行医、无超范围行医,无私自到院外会诊、
义诊、手术、接生、检查、坐诊等现象。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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