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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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有感

洛克政府论有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

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

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

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

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

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

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

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

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

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

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

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

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民就是主权者,政府只是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只要政府滥用了权力,人民有权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政府论(下)》读书报告一、概述1.【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思想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2.【简介】《政府论》上、下篇上篇:《政府论——论某些错误的原理》,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罗伯特·菲尔曼爵士的“君权神授”学说。

下篇:《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理论,其内容较上篇更为重要。

二、写作背景17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相互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然而,各阶级和各阶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

资产阶级要巩固政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

《政府论》的诞生,就是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制度进行辩护。

事实上,《政府论》在很大程度上为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了名,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基础。

三、思考政府是什么?它是怎样来的?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四、主要观点洛克指出:根据宇宙的自然法则人们生而自由,被赋予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因为人们是自私的,也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相信理性能够克服这种危险。

人们之间能达成协议或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改变它,必要时革命。

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论证严密的逻辑体系。

包括三个方面:一、政府权利的来源: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摘要】作为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虽然洛克的哲学思想比较零散,但在《政府论》中他对人类自然权利的由来和自由主义的阐释,当时在限制专制王权和推进分权思想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在《政府论》中创造了财产权和同意两个基本概念对后世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然权利财产权同意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洛克和今天的自由主义者一样,认为有一些非常基本的个人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即使民选的代表人民的政府也无权剥夺。

洛克指出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自然权利,这些财产权利不是由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而是在政府出现前就拥有的每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想要了解自然权利就必须想象在政府出现前法律出现前万事万物的样子,也就是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或者说自由状态。

人是生而平等的没有人天生就是国王也没有人天生注定就是农奴,在自然状态下我们天生自由平等。

但他指出自由状态和许可状态是有区别的,理由是即使在自然状态中也有某种非立法机关制定的自然法则,这些自然法则限制了我们的行为。

自然法则对我们唯一的约束就是我们所拥有的那些自然权利,我们不能放弃这些权利也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

即便我是自由的我也不能随意违反自然法则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权利,同时我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这些限制是从何而来的呢?洛克的回答有两条。

第一个答案是:人类都是万能的无限智慧的上帝的创造物,人类是上帝出于自己的喜好而制造的产物。

我们不能放弃自己对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权利,因为严格说来这些不属于你。

毕竟你是上帝的产物上帝有权拥有我们,他有优先所有权。

对于那些不相信上帝的人洛克给出了第二个答案:如果我们正确的表述自由的意义我们将明白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则,它教导我们所有人都是平等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去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我们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我们拥有它从限定的意义来说是我们可以使用它但不能放弃它,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可转让的权利使得我们并不是完全拥有它。

洛克,政府论(下)〔英〕

洛克,政府论(下)〔英〕

政府论(下)〔英〕洛克著目录第一章………………………………………………………2…第二章………………………………………………………4…第三章……………………………………………………1…1第四章……………………………………………………1…6第五章……………………………………………………1…8第六章……………………………………………………3…4第七章……………………………………………………5…0第八章……………………………………………………6…1第九章……………………………………………………7…8第十章……………………………………………………8…2第十一章…………………………………………………8…4第十二章…………………………………………………9…1第十三章…………………………………………………9…3第十四章…………………………………………………1…01第十五章…………………………………………………1…07第十六章…………………………………………………1…10第十七章…………………………………………………1…23第十八章…………………………………………………1…24第十九章…………………………………………………1…31-- 3下篇-- 42政府论(下)第一章1。

上篇已经阐明:第一、亚当并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新世界的统辖权,这正像有人所主张的一样.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没有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他的继承人们即使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成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就无从确定统治权应该由谁来掌握.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不可能有哪一个家族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所有这些前提,既然已交代清楚,那么,我认为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源泉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 所以,任何人,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那-- 5政府论(下)3么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蛮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的法则,这也是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凡此都是赞同那一假设的人们所大声疾呼地反对的事情)的基础,他就必须在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去寻求其他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2。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政府论(下)》读书报告一、概述1.【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思想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2.【简介】《政府论》上、下篇上篇:《政府论——论某些错误的原理》,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罗伯特·菲尔曼爵士的“君权神授”学说。

下篇:《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理论,其内容较上篇更为重要。

二、写作背景17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相互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然而,各阶级和各阶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

资产阶级要巩固政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

《政府论》的诞生,就是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制度进行辩护。

事实上,《政府论》在很大程度上为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了名,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基础。

三、思考政府是什么?它是怎样来的?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四、主要观点洛克指出:根据宇宙的自然法则人们生而自由,被赋予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因为人们是自私的,也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相信理性能够克服这种危险。

人们之间能达成协议或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改变它,必要时革命。

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论证严密的逻辑体系。

包括三个方面:一、政府权利的来源: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

三、政府权利的运行:法治与分权制衡,专制政府解体等制度。

洛克政府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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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先祖论
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贵族出身,是英国封建贵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 他的代表作《先祖论》是王党将之作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理论依据。《先祖论》一书,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国王 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袭的。具体论证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 及世上万物的权力,因此,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而且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永远世袭的。
温斯坦莱
菲尔麦
虽然是一 个自然法 的阐释者, 但他既赞 成君主制, 又极力为 绝对主义 辩护 ”
霍布斯
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和激烈的。这样,不但 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
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B生AC。K
1688年
• 面临着新的革命 威胁,辉格党与 托利党便携手于 1688年实行政变, 把詹姆士二世的 女婿威廉从荷兰 迎来继承王位, 史称“光荣革 命”。
政府论 5
理论背景
代表资产 阶级利益, 阐释自然 法,宣传 人权和自 由 ,并提 出了建立 资产阶级 共和国的
要求
密尔顿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激烈的争论
1649-1660年
• 1649年资产阶级 和新贵族宣布英 国为共和国
• 不久,代表资产 阶级和新贵族的 克伦威尔走上了 军事独裁的道路 引发士兵起义、 农民革命运动
1660-1688年
• 1660年查理二世 上台,复劈封建政 权,导致英国政坛 辉格党和托利党的 斗争
• 1685年詹姆士二 世上台,采取不利 于资产阶级和新贵 族的措施,激起人 民群众新的反抗浪 潮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萨拜因认为,洛克的“天才的主要标志既不 是他的学识渊博,也不是他的逻辑缜密,而 是他所拥有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常识;正是依 凭这种常识,他得以把以往的经验在他这一 代较为开明的思想中所产生的关于哲学、政 治、伦理和教育的主要信念集合了起来。通 过简明朴实而有说服力的陈述,他又把这些 信念传给了18世纪,进而成了英国和欧洲大 陆此后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渊源。”
4.自然状态的缺陷
“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 自私会使人们偏袒自己和他们的朋友,而在 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 都会使他们过分地惩罚别人,结果只会发生 混乱和无秩序;所以上帝曾用政府来约束人 们的偏私和暴力。我也可以承认,公民政府 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 正当救济办法。”(第10页)
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 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 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 意志。”(第5页) “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 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第5页)
“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在这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 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 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 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求将它毁 灭。”(第6页)
5.政府的产生
“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 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 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 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 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 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 员也必须对它服从。”(第55页)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第38页)

《政府论》洛克分权学说分析

《政府论》洛克分权学说分析

《政府论》读书报告关于洛克分权制衡理论的思考院系: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完成时间:洛克,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洛克的政治哲学重要著作,这其中集中阐述了他所有的政治理想。

他提出为了保证最高权力有利于公益,并且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实行分权原则。

这一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极其崇高的地位,我想要讨论是我对这一分权学说的一些思考和想法。

一、分权学说1.立法权(Legislative power)立法权就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这个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

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或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那么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的原因:对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而言,他不是也绝不是专断的;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独揽大权,通过暂时的专断命令加以统治,他必须以已经颁布的持久有效的法律,以合格的知名法官行使司法和裁决臣民的权力。

洛克提到立法权的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属于一个经常存在的议会;第二种是属于一个人;第三种则是由几个部门共享立法权。

前两种情况,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具有危险性,第三种情况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在立法权的掌握问题上,他认为谁来掌握这种权利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第一,立法权在最大范围内是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

第二,立法权是一种委托的权力,君主或议会虽然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必须在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人民可以另立新的立法机关,推翻现存的政府;第三,握有立法权的人在制定法律后,自己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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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论》中,洛克探讨了政治哲学的经典议题: 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何在、我们如何在政府的统治下 生活以及政府应该如何统治我们的生活。 洛克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其一是个人 自然权利的理论,其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 意的理论。 人们一般认为洛克的《政府论》主要是为英国的资 产阶级革命进行辩护,实际上洛克是在呼唤一场革 命的到来,而不是为一场已经成功的革命进行辩护。 因为历史的研究已经表明,洛克的《政府论》可能 早在他确信出版它已安全无事的十年前已经完成了, 如果在当时出版很容易断送作者的性命。
(二)主要著作

洛克是一位相当博学且勤奋的学者,著述 横贯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宗教、教育等 领域。著有《人类理解论》、《论降低利息 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政府论》、 《论宗教宽容》、《基督教的合理性》、 《教育片论》等。
1.《政府论》 《政府论》是政治哲学史上对于现代自由主
义政治理念的第一次系统阐述。„„洛克的 许多政治观点看起来已是平淡无奇、不言自 明的道理,而这正说明他的许多思想是如何 深刻地影响了我们今日的世界。阅读《政府 论》,可以看到今天深刻地铭刻在我们心头 的政治理念,最初是以怎样的面貌出现并为 人所接受的。

二、全书结构
全书可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探讨社会和政府形成前的“自然状 态”,并着重探讨自然权利中的“财产权”。 (第一章——第六章) 第二,探讨社会和政府的起源以及政府的 形式。(第七章——第十章) 第三,探讨政府形成之后如何进行统治。 (第十一章——第十九章)

三、重点观点导读

解读:亚里士多德认为“各人各照自己的 利益进行判断,而大多数的人如果要他们判 决有关自身的案件时,实际上就都是不良的 判官。”(《政治学》,第136页)人是自私 的,人性是恶的,人们不适合担任自己案件 的裁判者,这是自然状态的主要缺陷之一。 必须用政府乃至法律,来遏制人们邪恶的本 性,此时人们必须走出自然状态,建立政府。

萨拜因认为,洛克的“天才的主要标志既不 是他的学识渊博,也不是他的逻辑缜密,而 是他所拥有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常识;正是依 凭这种常识,他得以把以往的经验在他这一 代较为开明的思想中所产生的关于哲学、政 治、伦理和教育的主要信念集合了起来。通 过简明朴实而有说服力的陈述,他又把这些 信念传给了18世纪,进而成了英国和欧洲大 陆此后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渊源。”


“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在这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 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 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 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求将它毁 灭。”(第6页)
解读:在政府出现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之中。 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人们不屈从于 任何人,都不受制于任何人的意志或权威,每个人 都是自由、平等与独立的。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 态,在其中人们不可为所欲为,人们都受到自然法 的约束。人是上帝的造物,人没有自杀的权利。

3.自然权利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 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 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 享有一种权力,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 —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 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 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 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以死刑。” (第53页)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 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第6页)

解读:洛克认为无法律,就无自由。自由 是有限度的,并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必须 受到法律的约束。因为如果人人都可以凭一 时高兴随意支配别人,就没人拥有自由了。 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受另一个人 的任意支配,可以遵循自己的意志行动。人 们享有法治下的自由。洛克所说的自由是一 种消极自由,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观 的核心理念。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一、作者简介
(一)生平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1704 年),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古典 自由主义的代表人之一。罗素在《西方哲学 史》一书中称其为哲学上的自由主义的奠基 者。洛克出身于一个乡绅家庭,他的父亲是 具有清教徒倾向的国教会教徒,内战期间参 加了克伦威尔的军队。洛克早年学习医学, 后来逐渐对哲学、政治和社会问题感兴趣。
2.自然法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 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 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 产。”(第6页) “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 的规范。他们所制定的用来规范其他人的行动的法 则,以及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的行动,都必须符合于 自然法、即上帝的意志,而自然法也就是上帝的意 志的一种宣告,并且,既然基本的自然法是为了保 护人类,凡是与它相违背的人类的制裁都不会是正 确或有效的。”(第84页)
(一)政府的起源:契约论的解释
1.自然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 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 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 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 意志。”(第5页) “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 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第5页)
5.政府的产生

“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 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 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 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 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 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 员也必须对它服从。”(第55页)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 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 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 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办法,是同 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 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 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 人的侵犯。”(第59页,类似的表述可见第53页和 第77-78页) 解读: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为更好地保护人们的人 身和财产安全,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惩罚他 人的权力,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 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 来行使,这样人们就走出了“自然状态”而形成了 一个政府。这就是政府的起源。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 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 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自然的自由是除了 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约束。„„这种不受绝对 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 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 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 失。因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 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 役,或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 任其夺去生命。”(第16-17页)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第38页) 解读:人类天生就是自由的,不受专断的、 任意的权力的约束。这种自然的自由对人的 自我保存本能是至关重要的。人的生命权是 不能被剥夺的。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 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 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 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 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 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 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 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 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 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 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 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第36页)

在知识论上,洛克与大卫·休谟、乔治·贝 克莱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 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洛 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哲学中 “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 后来大卫·休谟、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 人的著作。洛克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 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 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 的。
“洛克哲学所具有的最大的重要意义超越了
英国当时的政治解决方法,而体现在美国和 法国的政治思想之中,并在18世纪末叶的两 次大革命中达到了顶点。洛克理论中以个人 自由、个人同意以及自由获得并享有财产这 些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名义而捍卫抗争的观点, 在这两次大革命中都产生了充分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 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 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 为影响了伏尔泰、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 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

“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第一,在自然状 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 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 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 度。„„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 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 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 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 应有的执行。”(第77-78)
4.自然状态的缺陷

“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 自私会使人们偏袒自己和他们的朋友,而在 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 都会使他们过分地惩罚别人,结果只会发生 混乱和无秩序;所以上帝曾用政府来约束人 们的偏私和暴力。我也可以承认,公民政府 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 正当救济办法。”(第10页)

2.《论宗教宽容》 在该书中,洛克把信仰看作是个人的私事,系统 地阐述了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的原则,倡导仁爱和 宽容的精神,有力地批判了英国存在的宗教偏执思 想,为宗教信仰自由思想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洛克区分了教会与政府。政府是为了维持和平才 存在的,并且必须保有武力才能达成这个目标;而 教会则是自愿构成的群体,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存 在的,而且必须使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个人并不能 被从他们自己的灵魂上分开,也因此政府并没有提 供他们救赎的责任,武力也不可能达成救赎的目标, 即使能够达成,以这种压迫方法传教的宗教也并不 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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