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浙江重拳出击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

浙江重拳出击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浙江省经济犯罪也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多发化的趋势。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浙江省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重拳措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浙江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经济犯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保证侦查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
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打击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提升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效果。
浙江省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经济犯罪的发生。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对于存在风险的企业和职业,严格进行审查核实。
发布警示通告,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严密监控资金流向,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采取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浙江省公安机关注重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
针对一些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行为,建立起了专门的打击机制。
加强对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于此类犯罪的防范意识。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净化了网络环境,保护了市民的财产安全。
浙江省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司法追诉力度。
构建起了完善的经济犯罪打击机制,严惩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提供关键证据,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打击经济犯罪的震慑力和威慑力。
浙江省公安机关以重拳出击的态度打击经济犯罪,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和防范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面对经济犯罪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我们仍需要持续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破坏.为构筑和谐视野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威海中院对全市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审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了其现状和特点,分析了其多发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建议,以求准确把握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切实维护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页数】5页(P12-16)
【作者】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涉众型经济犯罪实证分析与防控路径选择——以武汉市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样本
3.西北地区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研究--以青海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例
4.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以集资诈骗罪为视角
5.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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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经济犯罪的⼀种,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多样,不断翻新。
那么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数众多的⾦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并⾮规范罪名,⽽只是对某⼀类⾼发型经济犯罪进⾏总括的法律术语。
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四⼤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突出并呈现“⾦额巨⼤,涉及⾯⼴;⼿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等四⼤特点。
⽬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在不断扩⼤。
从⾏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化、旅游等领域;从⼈员看,涉及下岗职⼯、退休⽼⼈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的城市“⽩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
除了有关部门亟须加强监管和查处⼒度以外,还有⼀个重要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的情况下,不法分⼦采⽤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印证和深⼊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贪利和盲⽬从众的⼼理⽀配,投资⾏为往往缺乏理性。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财务知识)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我国现实国情,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机制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涉众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第一,涉及面广,传染性强。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众”是指该类经济犯罪涉及受害人人数众多,且往往为不特定的人。
侵害对象的多众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该类经济犯罪存在范围的广泛性。
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
从活动地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
在传销犯罪活动中,犯罪组织者不断对参与人员进行“洗脑”。
通过接受“教育”,许多参与人员从开始反感、抵制到逐步认同、接受,并积极参与,拉亲友、同学等下水,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
从涉案主体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及为数众多的被害人,往往还牵涉到相关的审批单位、新闻媒体、公证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及金融机构等。
第二,手法多样,花样翻新。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其中包括: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等等。
第三,隐蔽性强,具有较强组织性。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
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
第四,涉案金额的巨大性。
与一般经济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针对的是为数众多的受害人,这就决定了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以欺骗、偷窃、抢夺等手段,通过违法活动,让社会上的某些人在无意或有意的情况下参与其中,协助犯罪分子实现非法收益的一种犯罪行为。
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力,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国际化、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等特征。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行为跨界情况严重,不断融入各行各业。
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网络侵权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
在实际操作中,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社会关系、口头讲解、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网络等各种渠道,向“涉众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结识受害人,并循序渐进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拐卖人口、贩卖毒品等违法活动。
此外,还有社会黑客,他们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攻击,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极大。
1、经济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分子盗窃、敲诈、诈骗其他人财物,不仅使受害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2、社会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础,而且也会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加剧和社会信任度的降低。
3、心理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会让受害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对个人自尊心、自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长期受到欺骗、抢劫、恐吓等行为的人,则会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不信任社会的负面心理。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不断蔓延,社会各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对策。
1、加强法律监管。
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和监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犯罪档案,完善判决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引导公众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有害信息。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 涉众型经济犯罪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0年第07期据了解,按照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部署,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并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作出具体部署。
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重拳出击、精准打击,查处了“善林金融”“云联惠”“联壁金融”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形势严峻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总量高位运行破坏力倍增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总体上情况仍较为严峻,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特别是社会领域经济犯罪与专业领域经济犯罪相互叠加,传统经济犯罪与网络经济犯罪交织共生,破坏力倍增,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目前,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案件总量高发,规模庞大。
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案情极为复杂、处置难度极大。
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
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传播速度非常快。
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发案,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已迅速发展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呈现行业性发案的特点,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三是犯罪手法翻新,欺骗性强。
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
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有的借用“金融创新”等概念,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有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或以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增信手段,大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在社区、超市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
浙江重拳出击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

浙江重拳出击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经济犯罪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浙江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重拳出击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
一、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当前经济领域中最为突出和严重的问题之一。
浙江省高度重视金融犯罪打击工作,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打击效能等多方面措施,有效打击金融犯罪行为。
浙江省公安机关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犯罪打击部门,加强与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置金融风险。
二、加强网络犯罪打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多样化、跨界化的特点。
浙江省积极应对网络犯罪的威胁,建立了一整套网络犯罪监测和打击机制,加强与网络企业、技术公司的合作,提升网络防控能力,严厉打击网络盗窃、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等各类网络犯罪行为。
三、打击传销活动传销活动是一种以建立资金链条为手段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已经成为经济犯罪中的一大问题。
浙江省对传销活动进行了全面整治,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打击传销的机制。
浙江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氛围。
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浙江省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技术水平、完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五、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是一种非法融资手段,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权益,也对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浙江省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严禁非法集资行为,查处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打击效能为了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浙江省公安机关加强了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涉及多个人员或群体的犯罪行为,通过欺骗、欺诈等手段实施,致使被害人或社会公众遭受损失。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给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定义、特点、常见类型以及应对措施。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定义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犯罪分子通过操纵市场、虚构交易、编造信息等手段,诱骗他人投资或购买虚假产品或服务,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依赖于人们的信任,并通过误导和瞒骗手段欺骗他们,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1. 高度专业化: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需要犯罪分子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掩盖犯罪行为和欺骗被害人。
2. 信息不对称: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犯罪分子通常了解更多信息,并借此获得优势地位,从而更好地控制局势并诱骗被害人。
3. 涉众范围广泛:涉众型经济犯罪可能会危及到大量的投资者、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 金融诈骗:包括虚假投资计划、传销、股票和债券操纵、保险欺诈等。
2. 网络诈骗: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的诈骗,如网络购物诈骗、钓鱼网站、网络支付欺诈等。
3. 财务造假:企业通过伪造财务报表、虚增业绩等手段欺骗投资者或债权人获取非法利益。
4. 偷税漏税:通过虚假报税、偷逃税款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5. 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市场秩序。
四、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措施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和企业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认知,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受害者。
2. 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审查,发现并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3. 加强执法合作:加强国内外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分享,共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4.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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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我国现实国情,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机制已成为迫于眉睫的重大现实问题。
壹、涉众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第壹,涉及面广,传染性强。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众”是指该类经济犯罪涉及受害人人数众多,且往往为不特定的人。
侵害对象的多众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该类经济犯罪存于范围的广泛性。
从涉及的领域来见,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
从活动地域来见,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
于传销犯罪活动中,犯罪组织者不断对参和人员进行“洗脑”。
通过接受“教育”,许多参和人员从开始反感、抵制到逐步认同、接受,且积极参和,拉亲友、同学等下水,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
从涉案主体来见,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及为数众多的被害人,往往仍牵涉到关联的审批单位、新闻媒体、公证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及金融机构等。
第二,手法多样,花样翻新。
近年来,壹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
其中包括: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运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等等。
第三,隐蔽性强,具有较强组织性。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X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运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
壹些X公司采取于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
第四,涉案金额的巨大性。
和壹般经济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针对的是为数众多的受害人,这就决定了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
从现已侦破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来见,涉案金额少的也有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第五,犯罪类型的相对确定性。
涉众型经济犯罪虽然涉案范围极广,可是其触犯的犯罪类型仍是相对确定的。
从目前出现过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存于类型来见,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犯罪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运营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X公司、企业债券罪,合同诈骗罪,出售假币罪等。
二、涉众性经济犯罪的生成原因第壹,经济原因。
涉众型经济犯罪源于壹定的社会矛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变革和发展过程中所存于的壹些重大的、带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是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发展的经济根源,当前的国内外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壹是失业人数的增加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影响。
于面向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现象,加上我国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及其他配套的措施不完善,导致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下降,产生了强烈的挫折感、失落感和心理失衡,诱发了大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二是农村闲置劳动力的增加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影响。
据统计,我国农村闲置的劳动力估计于1.3亿人左右,于这壹庞大的人群没有得到有效安置的情况下,他们缺乏谋生的壹技之长,极易铤而走险从事经济犯罪,从而造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飙升。
三是贫富差距的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影响。
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而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暴富人群中相当数量是靠投机钻营、权钱交易及其他非法途径致富,其巨额财产里的合法劳动成份很低,很多人是靠非法手段壹夜暴富的。
此种现象对社会风气形成恶劣影响,且通过普遍性的社会攀比心理刺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增加。
四是经济高速增长,刺激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产生。
我国经济己经连续多年持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而我国的储蓄仍然处于负利率时代,人民币升值的期望使得大量的热钱涌入金融市场。
我国巨大的贸易顺差导致了很高的外汇储备,流动性过剩,老百姓手里有大量闲散资金,而目前我国的投资渠道单壹,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成了这些资金的流通渠道。
近几年来,股市和房地产曾经几乎失去理智地疯涨,几乎出现了全民炒股的现象,壹夜暴富的神话刺激着中国老百姓的心,于缺少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许多人的投资失去了理性。
这也给犯罪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他们抓住老百姓的这种盲目的心理,钻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管理漏洞多、金融监管不力的空子,用提供虚假的信息收取会员费、佣金或许诺给以高额利息、非法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集资等手段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制度原因。
壹是社会规制措施缺位及管理机制失调。
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出现剧烈的冲突,加上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进而必然会导致大量的经济行为失范。
二是X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内部监督制度的缺失。
于X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的今天,大量经济犯罪的产生和X公司、企业的有效防范经济犯罪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度缺失密切关联,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不长,于如何规范企业法人的外部和内部行为方面仍缺乏足够经验,企业等经济组织守法的理念尚未形成,X 公司、企业内部大多也不重视防范经济犯罪。
于经济犯罪的预防环节上出现了较大的漏洞。
尤其是运营金融、证券、期货等行业的企业,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缺乏,极易导致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生。
第三,价值观原因。
壹是拜金主义对经济犯罪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推行,生产力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深刻地影响着全民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追求。
其间,作为市场经济副产品的拜金主义价值观得到滋生蔓延。
于社会生活中,金钱不光带来生活的舒适富足,也成为许多人衡量成就、社会地位、个人价值的标准。
拜金主义思潮的蔓延和泛滥,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以图利为动机的各种经济犯罪。
二是被害人自身原因。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所以层出不穷,被害人自身的因素也是壹个重要的原因。
相当壹部分群众缺乏法律意识和关联金融知识,对经济领域中的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运营等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且被害人往往缺乏对业务运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加之贪利和盲从心理,使得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
有些被害人于明知是投资陷阱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和,最终导致自己上当受骗,利益严重受损。
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治理对策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措施非常广泛而复杂,要从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多管齐下,才可望产生最佳的效果。
第壹,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结构。
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许多研究均表明,刑法对于犯罪的防治不是唯壹的甚至不是最主要的手段。
犯罪是壹种社会弊病,对于社会弊病,我们要寻求社会的治疗方法。
社会政策的最终目的和基本功能是使社会处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状态,从而使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内部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相互促进,使社会失范行为被控制于最小限度和范围之内。
意欲有效防控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必须从社会本身寻找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社会政策。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经济活动的发展于市场化过程中不断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于尚无法律规范或规范不细的地带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温床。
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践发展的关注,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有效衔接,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法律预防和惩治经济违法和犯罪行为。
于所有治理对策中无疑占有核心的地位,它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法律的制定、司法机关法律的适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指明方向;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经济违法和犯罪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和其他防治措施相比,它具有足够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对于防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起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于参和市场活动的经济单位主体中,要强化其内部管理措施。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壹切按制度办事,通过制度抓管理,抓落实。
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制度意识,通过坚持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杜绝隐患发生。
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运用监督手段推动制度落实,竭力扼制犯罪活动。
第三,司法对策。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主要仍是通过有效的执法来实现。
壹是严格执法,确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于司法实践中,存于着壹些司法机关往往只关注经济犯罪的“经济效益”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罚过放人、处罚偏轻的现象,很不利于防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甚至会助长犯罪。
二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地区间的司法合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科技、交通、通讯的发展,跨地区间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为突出,从而加强地区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显得极为必要。
如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有的地方就把这见成是“财神爷”,认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增加了“就业机会”、“繁荣了当地经济”,甚至给破坏经济改革的犯罪分子戴上“创业者”、“能人”、“改革家”的桂冠。
这种“犯罪有理”的怪论,为违法犯罪者撑起了壹个巨大的地方保护伞,从而使这类犯罪愈演愈烈。
要想对这类犯罪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各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消除各地存于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切实通力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三是建立起发现、揭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网络。
各地司法机关应该建立、健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且和金融、税务、审计、工商、海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起壹套多种形式的社会联系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发现、揭露、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合力。
四是做好经济犯罪的预测工作。
做好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测工作可使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司法对策建立于科学的基础上,提高司法工作的成效,将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趋势、特点、类型等进行宣传,可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加强司法机关建设,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力量。
确实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且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从而为刑事司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刑事司法条件和环境。
改革司法机关的内部制度,改变集体讨论、集体定案、无人具体负责的办案制度,给办案人员以较大的权限。
提高打击各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水平,使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能适应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情况,向专业化、知识化迈进。
第四,加强金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的关键于于:我国金融体制不够健全,引发企业融资困难,妨碍了我国经济正常有效的运行。
为解决融资问题,壹些中小型企业非法向社会筹集资金,但由于缺乏监管和雄厚的资本后盾,资本风险性大,壹旦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失误,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确保资本增值和本金返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