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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研〔2015〕23号签发人:周志立河南科技大学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科大研〔2012〕16号)和《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研〔2014〕13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各学院评选,研究生工作部审核,2015年11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2014-2015学年2013级研究生共有246名同学获得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36人,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61人,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149人,每人奖励1500元;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共有1105名同学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437人,每人奖励8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454人,每人奖励60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214人,每人奖励4000元。

为弘扬优良学风,学校决定对上述获奖人员进行奖励,并颁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希望以此激励全体研究生积极进取、刻苦钻研,涌现出更多的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研究生。

附件:2014-2015学年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河南科技大学2015年11月26日附件:2014-2015学年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机电工程学院一等奖(82人)蔡振华戚恒亮夏贺鹏吴鹏毛亚洲王建生郑立霞盛青山白连胜郭攀登华显伟杨星星张阳阳王劲松张柳音冯浩亮王帅郭苗苗马君达张静伟代京衡俊平赵斐刘威郑亚飞高靖周大威徐文静蔡留金张凯杨科林顾佳佳练书君李根李东亮马利丹郑肖莉姜迪常振李冬颖梁霞顾永升鲁欣刘洋胡永乐魏建波刘林男姬源浩房议南晓青范明星许林明余欢宋宇朱文换于翔周元坤张国庆何昕李文洒王建伟崔彦斌孙勇军尹玉鑫王增辉曹贝贝刘宇杰郭星成李斯文牛彦杰王军伟李鹏飞王冬陈鹏辉杨浩李文肖汤红艳王李娜张龙飞赵浥夫张亚东孙逊二等奖(89人)陈振强李明磊许淼南郭吉伟刘何庞焕杰师金台李莎盛明杰高阳杨晓波周宇庭牛振华杨旭徐金超周军香罗昂昂王团锋周伟光李坤鹏王红梅欧阳鸿飞丁文峰龚飞马冀恒李国华任建磊王永飞卢湘涛张玮琪吴丽张海江张帅阳陈建飞臧海超李庆林张颖刘好洁薛留伟王锋杨柏松荣莎莎臧乐航刘明鸣杨夏杨卓培叶堃王冰马俊赵超飞何帅旗刘广来孟鑫李卫华李云飞郝晓阳方靖文单瑞虎冯凯冯佩佩贺民璐项楠郝琳博雷若楠梁帅锋李兵阳刘佳林春荣叶亮徐严冬刘玉会黄运生李晟阳马建宇潘荣铭仁李鹏杰王海洋李万嘉许景辉王俊恒张翔黄自治崔明明王伟光李梦晗周新稳李梦亚朱帅华韩正阳三等奖(73人)王力毕晓磊漫睿东王晓徐光耀孔宁宁李玉马瑞瑞韩茜茜康振强殷觊恺孙凯凌远非张凯代彦宾郭跃飞卢羽佳尹晨旭王卫敏司卓一马有福董后云段檀烁赵德阳李会彬景月帅王宇李占立王文俊李新星孙景文贾波李家琦黄焱燚张俊峰谢颖佳张言伟韩坤鹏丁丁王建郑昊天谢丰隆郭建伟陈凯丁磊刘公平王亚威李雨师树谦丁泽瀚王虎徐广生张正郭敬迪赵彪崔咏任丙杰马志勇蒋亚波杨婧钊梁怡马超孟琦温明川白阳毛鹏郭浩杰马振宇石锐王振清王婷婷董芳曹杨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一等奖(42人)雷少帆杨少丹孙逸翔周耀牛一旭朱鹏飞孙慧丽丁祎高世军黄文君李剑云韩辉辉田卡黄晓冬郭明宜贺基凯李厅赵阳吕阳阳孟波波宋永发张绍棋乔景振梁婷婷丁留亮刘鹏程杨康孙浩张振凯李丹赵庆红申振芳刘亚袁振军温毅博崔建国王纳纳蔡志伟严景龙许开辉李敏何换菊二等奖(46人)申中宝孔二雷李涛张亚东王迎鲜吴公一朱顺新齐敏杰单康宁何孟杰徐卓越魏佳佳李晓孟史士钦卢盼盼谌冬冬李宗亮曹庭辉李青哲杨璐赵云超常红慧陈一帆闫明明段超付振华薛丹林刘阳阳李国辉霍福鹏邵鹏杨方方肖晓刘冀尧李亚军汪亚飞窦彩虹贺玉刚张冬冬郭未昀张乃方郭军力王展郑冰崔立虎郭兴东三等奖(34人)任新乐王俊北张超孙萌萌张学良卢彩玲程帅朋周喜文徐艺琛李洲李会鹏信彦辉韩柳娜曹聪聪陈静静李超郭惠丹岳洋张盼盼周伟李永乐黄亚博王长记梁鹏飞余凤阁利孝杰陈路飞秦炳雪侯龙龙贾鹏飞李新李艳曹飞杨蒋慧珍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一等奖(24人)商伟伟武刚刚王永巍杜嘉伟陈伟杨亚锋贾建豪张俊江曹增雷彦龙望红浩孙中博赵欣白得坡刘恩泽孔纯宣贾义陈占耀高小杰李盈盈袁争印任德轩张伟丁伟二等奖(26人)校金龙吴依伟刘伊滨张浩杰周文瑾李强谢宁耿伊方朱宇东岳东东王远张亚桥卢礼洋史伟伟刘明库冯世昌王龙龙田松文崔梦凯李金龙魏斐赵思夏王志强赵晓乔梦楠袁颖三等奖(20人)段景卫贾雪迎刘尧李鹏帅倪倩李智博张嘉贞狄龙李博超张洋李承宇杨晓东陈毅超李豪李玉彬张志超刘美洲张磊敏乔冬冬陈烨龙农业工程学院一等奖(8人)陶满马义东吴康刘春亚殷珊珊刘红梅马磊王唯二等奖(10人)李安玲马延武熊师于亚飞杨兴超张海峰徐龙姣王东洋刘卫想岳斌斌三等奖(7人)贾淞朱越张亚龙郑莉敏邓明俐贾世通于瑞锋信息工程学院一等奖(41人)曹向阳陈阳关玉雪闫晓龙贾博文尚根锋刘晓真王玉婷张鹏高云阁孙冉冉屈秀敏石佳玉李阳刘剑锋孙亚茹闫金荣张帆鲁丙涛王珂曾佳张莉敏陈京樊占东王小雪乔阔远张羽史金明黄永全亢丙午刘芳云于宁宁叶玉丽侯敏杰李东卫李丹丹司彦娜李春阳张洋徐赛培马灵灵二等奖(42人)李景阳刘刚战尹立航马林李征卫健行金超张向阳闻婧李哲张京山李东山吕靖聂方阁孙奎郭帅郭宁宋帅马明亮韩林茜夏洋堃李希梅马超李乾鹏盛朋飞杜娟张静杰刘婷婷吉振领刘永斌常国沁李成王超超李闯刘亚楠梁智清李涛赵晨东何方舟冯金旺张童王成磊三等奖(30人)魏铃张亚楠李宁波杨婷婷刘新源董培培魏笑笑丁博文高聪付宁宁张蒙蒙刘凯王一丹司马洁雷显玉马楠宁召宇蔡晓刚杨丽吴佩果崔方赵玉红邝涵菲徐翔刘晓锋王光宇李莹汪兴王晶晶张亚楠电气工程学院一等奖(9人)谭孝江文森靳成栋尹振东郭喜风徐巧菲张萌冯博洋邢波涛二等奖(12人)林晓方健豪刘锋陈富豪李辉彭玲聂晓李自愿王宇罗自航史汗青李航三等奖(6人)韩文琳何军军王圣豪李鹏飞黄军潘瑾瑜土木工程学院一等奖(6人)李彩红张旭辉刘可嘉田五胜金星亮付文轩二等奖(8人)朱亚丽陈焕侠李许峰陈金晓朱玉鹏聂梦强康锋张晓明三等奖(6人)王晓东贺欢欢张店冯世杰王文敬宋尊化工与制药学院一等奖(14人)张亚杰刘任晖郭迎宾周兴龙朱一明曹利利张丹丹徐强曹佩佩方财林李小方方鹏涛杨坤王怡冉二等奖(15人)郭鑫贾博张朝明邹胜杨松董颖李海迪刘华清李龙飞王斌玉王志英王文会王瑞刘程许艺凡三等奖(12人)张炎斌任方平刘贝贝陈良晓黄青玲张珂张豪姚海瑞李华博李迪崔贝磊于平华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一等奖(38人)马欣李亚恒张瑞华白玉王润博于斌刘文超乔家驹乔苏瑜王伟洁唐子辰郑苗张帅滢许丹苗帅李战丽马红燕吴婷婷赵影李少珍于海漫乔香君余颖杨国迪李玉陈子贤李晓芳邹良亮仲玉备庞玉琪胡娟娟王焕吴若言宋娅赵丽娜许美秋郝银凤姬青华二等奖(41人)陈曦吴静娟董金龙李晓林刘亚男田野姚金格梁旭苹李丹高月张凡尹光俊李冰张婷婷杨莹张冰洁王雅琪孙悦刘二伟杨睿曾凡莲康新艳张伟乔小全杨陈柳杜梦璇付士慧马怡童葛飞郭玉姗许凯娄楠王亮飞梁严予胡坤乐马凯旋马永哲阮梦蝶吴嘉欣孟世泽王赛三等奖(31人)万鹏张永柱张天泽刘航张艳梅宋云刚李云黄敬王忠泽杨晓童焦润玲张曦雯李云飞张棋张卫卫王芳朱蓓茹贾培培翟芳芳王浩权和大奎申晓鹏张宽杨园园卢佳琦赵亚美刘军雷韦兰兰张威周博刘高成数学与统计学院一等奖(8人)韩宗飞王关琳程芳薛征宋艳华司马嘉欢韩平徐珍二等奖(8人)张兴彬康世禄温梦珠李锦睿王欢王起月李玄浩李景美三等奖(6人)马宇孙广磊邱少英周佳惠柴果汤静物理工程学院一等奖(2人)郝景刚王志晓二等奖(3人)周洋刘欢欢王博文三等奖(1人)梅争人文学院一等奖(2人)王风利张蒙蒙二等奖(3人)党珂王晓梅王彦霖三等奖(2人)郑娉王梦阳马克思主义学院一等奖(16人)严舒普原宇张路加王少华李小红白煜李迎春张甜甜赫琳宇张雪薇王一喆王艳瑞付艺琳张良张彩华张凤娟二等奖(18人)李文钶孟青源马新辉王煜斐李凌莉陈彦桥杜亦菲王丽石慧赵伟伟侯露茜刘潜李俊翔任登辉赵堃杏朱双霞武英杰雷振华三等奖(12人)周肖月刘怡萍李万雷候晓丽郭晓婷张博媛党雪岩周书帆来津羽赵嘉玮司马明魏莹莹法学院一等奖(1人)宋锐二等奖(2人)韦希源付浩星外国语学院一等奖(16人)刘倩张亚敏宋玉龙李卫卫张瑜珂杨冰吴佳宝何欢强王梦君王相艳张枭枭权成伟王璐于红娟吕青泽周素娟二等奖(17人)庞佩月任红砚王利娜朱世卫杨盼郝琳肖一杨利禹曦王艳华张爽姚萌周晓曼薛媛媛樊小莉魏洁刘斐然三等奖(10人)赵璐璐刘兴兰陈华杨琳曹营飞杨松梅田继春唐莹莹张妍段张莉经济学院一等奖(18人)陈佼珺史文倩尹敬茹张鑫林李莎莎宋军锋魏博刘技文王庚薛妍红许平霞赖紫瑾来晓东李举锋王琳翁雪松金侃李田莉二等奖(18人)李钰龙王亚平黄宁娅郭现飞黄洁珣祁玉洁苗岱楠李奕萱眭洋李博王俊峰胡博袁俊林靳轲郭晓明姚琦罗岚师军利三等奖(10人)卫柳波李文琪郭亚州公敬张艺琳张东梁吴沛奚王健樊皓马凤杰管理学院一等奖(22人)楚君张驰远刘丽媛杨焕布新琳马爽王琼邱琦珂何梦船高彬位秋亚张可李亚琼李玉燕尚碧钰陈耀贞杨丽君陈肖王晨吕晓文白歌刘晓丹二等奖(26人)杨练皇明丽王亚娟周思雯原飞耀闫光泉马艳芳李晓珂袁会鸽乔欣姚舜元于鹏田琳琳朱怡臻王晓丹马欣傅睿羚陆昊李思诗刘文贾亚利张月张晓静郭甜公笑杨雅歌三等奖(16人)于丹玫许恒田瑞纳张芳罗杨杨孙瑞玲徐维艳孟小雨李慧张博敏刘美玲张玉红秦利康史书娜程阳徐艳医学院一等奖(5人)付俊敏靳颖郭梦丽高杨吕行直二等奖(8人)卢华杰张玉鸟赵亚飞李永瑞郑晓康张帆段莹利葛文静三等奖(4人)张卫凯张勇勇史景霞韩红梅法医学院一等奖(4人)李亚琴杨玉洁詹飞夏志远二等奖(2人)刘蓓蓓郑哲三等奖(2人)徐宏业赵琳琳农学院一等奖(16人)刘春洋尹绪宾年林可覃忠甲李继伟李亚辉李春辉张帅王艳杰柴军琳殷旻昊位伟强陈元光郭幸飞郑爽程相涵二等奖(17人)高晓凯张琳高华利郭会学段武林王晓静王俊张晓龙李丽娜曹满南广慧赵淑靓李亚鸽王静静景艺峰刘飞飞王亚琦三等奖(13人)张东亮李鹏苏笑林李帅相一杰孔欣欣景新新王茜赟侯宇朋张鹏飞闫新伟段祥光吕少洋动物科技学院一等奖(37人)杨亚东王玲玲杨静侯魁薛瑞刘哲张凡何晴波刘向阳李毅恒武花韩文霞张海迪陈桂华韩海锋梅京京张巫凡邢云瑞田文静杨丹芳杨立强苏家宜李鹏姗李娜王旭付文涛薛巧黄婷婷翟崇凯张亚男张珂王伟宁芳芳黄丛富张文强王攀林刘怡琳二等奖(38人)张可可谢荣菊董文亚裴旭哲刘莎莎贾哲丁文瑶宋少甫乔鹏芸张金汉王二鑫郭先飞石珂王维张校军张炳亮余燕王文文李光照崔小辉赵越韩丽刘倩玉廖辉马秀英刘媛李蒙李亦昕陈雅坤邓庆庆兰聪聪付晓森白欣李圣杰孟长纪李方方鲍伟光田二杰三等奖(20人)段保擎范超杰宋洋洋张建康闫碧川李振乾董斌川曹建文吴酩陈健顾鲲涛聂利波马圣明王松华赵红先丁盼盼孙原野李勤楠颜云飞李宁林学院一等奖(12人)张创新周正军李贝贝张琳琳汪蒙蒙史田王境李继缔符浣溪郑彩霞杨瑞娟赵洪姣二等奖(14人)李杨李鹏超马聪宋喜乐权澎琪刘孟奇黄帅飞李兰兰孟聚星段淑亚高晓铭贾云飞席飞飞王柏三等奖(7人)王以诚陈旭升张佳璐张慧朱佩佩源春彦丁玥琪第一附属医院一等奖(44人)张路霖杨俊强刘玉轩青霞刘怡文孔德九雷彩鹏舒伯辉丁雪贞乔召华张栋栋王书峰陈亚伟臧志娜张俊俊任丹阳曹雨晴齐朋伟董仕桢张艳娜张艳丽李真真王晶徐燕李青春辛亚凯郭宇胡晓辰李新邓洁曲丹丹裴哲周金金李婉莹杨瑞杰张红华张莉晋熙梦李晓芳杨夏楠王亦瑶宁小元梁宇鹏范梦琳二等奖(44人)于国强黄珂高瑞奇徐自然邱家勇杨少辉张腊梅蒋梦园宋开放郭皓戴发亮周民涛陈梦露赵华飞顾晨文赛蕊常俊晓梁少杰张晓燕彭楠曹慧敏张蕾刘永萱李丹乔乐乐杨天保史展李文胜桂洋王杜赵得富郭琼琼吴硕尚良王丹丹丁秋勤苏曼贾萌萌冯莹莹孙维娜雷亮亮邓旻楠刘漫贾小飞三等奖(33人)冯琛懿靳高远王珍珍胡欣张明华刘果吴昊郭冰冰李慧邢莹莹卫伟解莹丽陈霞逯益平谢威洋冯帅豪张新黄莉杜真真马弯弯刘晓敏王苇王小利李杰顾俊霞张彦朋赵劲东闫真邓会阳张云翔周新罗润丰王坤戊艺术与设计学院一等奖(4人)乔凤芹张笑璇龚轲杨敏二等奖(2人)牛天铎马腾远三等奖(2人)秦丹然田李莹体育学院二等奖(1人)陈记者三等奖(1人)张民英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一等奖(2人)杨腾飞苏广二等奖(2人)李晓玉张楠三等奖(3人)陈俊平张春昕李洋第三附属医院一等奖(1人)赵鑫二等奖(2人)王帅马行三等奖(2人)王黎锋王颖颖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11月26日印发。

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政〔2010〕39号签发人:zzx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感谢你的观看河南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0]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河南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感谢你的观看服务的需要出发,注重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考虑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河科大教〔2005〕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学生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河科大学〔2005〕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专科、专升本、医学类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学前2天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最迟在开课第一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课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然后持缴费凭证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注册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注册的学生若说明情况要求注册,符合其它注册条件的允许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学校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

课堂教学每16学时折算为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为1学分,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

关于对姚鹏程等16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关于对姚鹏程等16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关于对姚鹏程等16名学生的处分决定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学〔2006〕36号签发人:苟义伦关于对姚鹏程等16名学生的处分决定9月16日0时30分,新校区发生学生群殴事件,造成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河科大学〔2006〕28号),经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参与本次事件的相关人员处分如下:姚鹏程,男,医学院临床(3+2)0512班学生。

参与打架,之后又召集他人参与打架,使冲突升级。

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姚鹏程留校察看处分。

狄崇凯,男,医学院临床(3+2)051班学生。

携带金属棍,纠集他人参与打架,使原本已经制止的冲突再次发生。

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4)项之规定,给予狄崇凯留校察看处分。

-1-宋泓志,男,医学院临床(3+2)0511班学生。

夜间唱歌,导致打架并参与打架。

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宋泓志记过处分。

王辉,男,医学院临床(3+2)0511班学生。

夜间唱歌,导致打架并参与打架。

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辉记过处分。

陈大钦,男,医学院临床(3+2)056班学生。

参与打架,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给予陈大钦严重警告处分。

侯能,男,医学院临床(3+2)055班学生。

参与打架,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给予侯能严重警告处分。

高云飞,男,医学院临床(3+2)054班学生。

参与打架,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给予高云飞严重警告处分。

李亚楠,男,医学院临床(3+2)053班学生。

参与打架,依据第九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给予李亚楠严重警告处分。

河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河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推免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推免具体工作。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四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五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六条学习成绩优良,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按序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前30%以内。

第七条大学六级英语425分以上;专业英语八级(英语专业);2010年前考试国际日语能力测试一级考试阅读部分180分以上,2010年后考试国际日语能力测试一级考试各部分均达到40分以上(日语专业)。

第八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者,优先推荐。

第九条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四章推荐名额分配原则第十一条全校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划拨的指标为准。

第十二条校推免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上届考取研究生数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分配方案,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四条各学院向外推荐学生比例不得大于当年分配名额的30%。

第五章推荐程序第十五条校推免领导小组公布推免生的名额和推荐条件。

第十六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河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教〔2014〕37号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公布河南科技大学2014年
第五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获奖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2014年第五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经专家会评初审,从38项参赛作品中评选出21项参加决赛。

通过选手PPT汇报、专家提问与答辩等决赛环节,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共有21项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4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河南科技大学2014年第五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获奖项目名单
河南科技大学
2014年6月6日
附件:
河南科技大学2014年第五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获奖项目名单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9日印发。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doc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doc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学〔2018〕2号签发人:宋书中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学院、有关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8年1月1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2018年1月20日感谢你的观看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为完善大学生课外培养体系,探索课外培养的路径和方式,加大课外培养的力度,构建课内课外“双轨并行融合联动”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提升学生工作水平,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课外培养工作指导纲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工干部在课外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学院开展课外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学生工作不断创特色、出成效、上水平。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学生工作考核以课外培养工作为核心,坚持学生工作考核与行政目标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评定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学院自评与学校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学生工作主要考核各学院在主题教育活动、党团组织活动、文化艺术活动、日常管理活动、困难帮扶活动、学业指导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创业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教育活动等十二个方面开展课外培养的情感谢你的观看况,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年底至次年初完成。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1.考核方式:学生工作考核采取审阅资料、核实记录、情况咨询、考核评议等方式进行。

2.考核方法: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体系,针对A类指标提出自评意见,提供简要支撑材料;考核组整理B类指标材料,结合各学院提供的A类支撑材料,给各学院确定考核成绩;C类指标由考核工作组研究确定考核成绩。

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doc

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doc

感谢你的观看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教〔2009〕19号签发人:宋书中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科技大学校园计算机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组成部分,也是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加强用户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中国电信宽带互联网和中国联通宽带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络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三条凡列入学校校园网管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入网条件第四条家属区用户入网条件凡本校教职工在校区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房者,在校园网可达并且网络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经个人申请每住址只分配一个IP地址和一个认证账户。

感谢你的观看第五条办公用户入网条件本校教职工在办公区内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计算机,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校园网可达并且网络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每台计算机分配一个IP地址和一个认证账号。

第六条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入网条件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具体的管理负责人,经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核属于学校资产,经保卫处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确认有访问互联网需求,且计算机数量与实验教学任务需求相当,经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审查符合互联网安全管理规定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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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教〔2017〕34号签发人:宋书中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第1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9月29日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改革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

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

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对于不能安排补考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随下一次选课,并参加考核,其成绩记载为补考成绩。

第九条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违纪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条因病或因事确实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其它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手续最迟于考核前一个工作日办理。

缓考随同一课程的补考进行。

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学生考试前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缓考学生信息。

缓考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补考。

第三章考核命题与成绩评定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开展考试改革,积极探索从结果、知识考核到能力、素质考核的转变。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在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

第十三条期末考试命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份量和难度应适中,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一般应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

期末考试应同时准备A、B两套份量、难度相当的试题。

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对A、B两套试题是否符合规定、试卷的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等事项进行审查,由学院教学院长随机抽选确定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在试卷背面标注“考试”或“补考”并签章。

命题教师最迟于考试前三天到规定地点印刷试题。

量大面广的考试试卷应在教务处印刷。

第十四条试卷命题、审核、校对、打印及保管等保密工作由相关环节的单位负责人负责。

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考核内容,一旦发现泄密,成绩作废,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评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主持,按考前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评卷采用考卷密封、红色笔评卷,考卷只记得分,不计扣分。

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采用分题流水作业阅卷。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成绩按如下规定记载:(一)考试课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按整数记载;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或百分制按整数记载。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违纪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三)缓考、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同一门课程修读两次以上的,按最高成绩记载。

(四)第一次记载的课程成绩为初修成绩;对于选修课考核未通过而改选其它选修课程的,仍记载该课程的初修成绩。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当在期末考核结束后5天内,在网上报送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后,一份归档,另一份由开课学院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对考核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学校节假日顺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查卷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委托开课学院组织查卷。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确需更正学生成绩,须在成绩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更改成绩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后,携带原始试卷等资料到学籍科更改成绩。

逾期更改成绩者,须经学院审核、教务处长审批,携带原始试卷到学籍科更改成绩。

第二十条教研室或系对期末考核成绩应进行分析,对不及格率超过25%或优良率超过80%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试卷分析》中进行重点分析。

第二十一条确因命题失误导致考试成绩严重异常的,教研室或系应当在学生成绩提交之前提出调整意见,经学院审定、教务处审批后,任课教师按调整后成绩提交。

第四章考场组织与监考第二十二条考场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原则上以教学班为单位安排考场。

考场应保持整洁,座位纵横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二)每个考场设主监考和副监考。

考生数小于等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和1名副监考;考生数大于60人的,设1名主监考,2名副监考。

对于免监考班级,监考教师清理考场、发放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并作必要的考试说明后可以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可以作适当次数的考场巡视,以处理突发事件;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

(三)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承担,副监考由考生所在学院承担,补考(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承担)除外。

(四)除监考和巡视人员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并按“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允许考生退场,但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二)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品;开卷考试只准携带由教师指定的资料和文具用品。

(三)考试开始前,考生应主动清理桌面与抽屉。

(四)考生要使用蓝色或黑色笔答卷,除作图、制表或外语等课程考试的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铅笔答卷。

(五)考生需提问时,应在原座位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到达规定的考试时间后,考生停止答卷并将考卷背面朝上放置桌上,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宣布考试结束,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十四条监考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主监考教师于考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生名单等,副监考领取考场记录单和考场门贴。

(二)主、副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三)考试前,主监考宣布考场纪律,副监考应安排考生有序入座,核查考生身份,包括检查有效证件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与考生有效证件一致等。

(四)监考教师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后,应提醒考生考试开始与结束时间,要求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信息,检查试卷是否缺页、缺题、印刷不清等。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室内的位置应一前一后,严禁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任何工作,不得对试题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解释或暗示。

(六)对考场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作出相应处理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准确记录。

(七)监考教师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

特殊情况下对确需延迟考试时间的,须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并在考场记录单上作出明确记录。

(八)考试结束前10分钟,向考生提示时间。

第二十五条巡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学校、学院两级巡视检查组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检查,并督促对相关违纪事件的现场处理。

学校巡视检查组由校领导、教务处及校直属督导组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巡视检查小组由学院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

巡视人员应佩戴考场巡视证进入考场。

(二)学校巡视组成员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期末考试工作评价指标”对每个考务环节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学校依此确定学年考务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章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第二十六条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均为考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一般违纪:(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二)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三)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四)提前交卷后又返回考场并在考场逗留且被警告无效。

(五)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一)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二)发现考生随身携带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开卷考试除外)且被警告无效。

(三)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等行为且被警告无效。

(四)在试卷规定区域外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六)其它违反考试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一)通过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三)利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电子设备答题。

(四)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五)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

第三十条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判定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的。

(三)考试前后以各种手段要求教师或其它有关人员加分或更改成绩的。

(四)视频监考发现作弊行为的。

(五)其它考试结束后认定为作弊的。

第三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教学事故:(一)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等考试安排的。

(三)未按时到达考场或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场,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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