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之药剂管理与粮食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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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之药剂管理与粮食熏蒸

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之药剂管理与粮食熏蒸

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之药剂管理与粮食熏蒸第一篇: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之药剂管理与粮食熏蒸化学药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粮食熏蒸前必须认真计算用药量,详细填写粮食熏蒸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领取熏蒸药剂,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领用记录。

如因特殊情况,未用完熏蒸药剂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退回药品库。

三、在施药期间,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熏蒸或放气。

四、熏蒸药剂由上级单位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并设专用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不准私自购买、存放。

五、被熏蒸的粮食在没有彻底放气前,必须在仓外10米设安全警卫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人畜安全。

六、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七、处理药剂残渣要在库区或生活区50米以外的无水源地带挖坑深埋。

药品库管理1、药品库实行三专(专人、专仓、专帐)和三双(双门、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摆放整齐、美观,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区内外干净、无污染。

做好药品库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手续,药品购进由专管员两名验收入库,并申报仓储部核实量。

3、严格执行药品出库手续,药品出库由仓库保管员提出用药申请,报仓储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按批准数量支付,出库时必须有两名药品保管员在场。

4、药品保管员每月底进行盘点一次,明确药品库存数量,并报仓储部经理。

药品保管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状态,及时查处泄漏、变质的药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严禁非药品库管理员私自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接亲友,不准在仓库内寄存私人物品。

粮食熏蒸操作规程熏蒸就是将有毒气体施入密闭的环境中,以控制或消灭其中有害的过程。

熏蒸可分为熏蒸前的准备、熏蒸施药、熏蒸善后处理三个阶段。

一、熏蒸前的准备1、做好现场调查工作(1)虫情调查,包括害虫的密度、种类、虫态、有无抗性及主要活动栖息部位。

(2)粮情调查,包括粮食的种类、数量、用途、水分、杂质、储藏时间、堆放方式、堆垛高度、粮温、仓温、气温、仓湿及大气湿度。

国家对粮食企业粮食熏蒸操作规程

国家对粮食企业粮食熏蒸操作规程

粮食熏蒸作业操作规程1.必须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熏蒸作业。

施用空仓杀虫剂和粮食熏蒸剂,粮食仓储企业必须制定空仓杀虫作业方案和粮食熏蒸作业方案,经粮库负责人批准,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严禁使用非储粮化学药剂和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杀虫。

2.实施空仓杀虫和粮食熏蒸,仓储企业负责人应安排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同时作业,同时应安排1名监督警戒人员站在仓门或仓口位置,保证观察到所有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

施用空仓杀虫剂,每人每次不应超过9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

磷化氢熏蒸杀虫时,每人每次不应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次。

3.在分药、投药、熏蒸、散气和药渣处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清理药渣不少于3人,药渣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空气呼吸器的储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

4.开启磷化铝瓶盖时,人员应位于上风向。

在粮面使用磷化铝片剂、丸剂、粉剂熏蒸时,应放置在直径30~50厘米的药盘中,药盘应由阻燃材料制作,如铁盘、铝盘或瓷盘等。

5.使用磷化氢空仓杀虫、粮食熏蒸及散气期间,应在距离粮仓至少2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使用非磷化氢空仓杀虫及散气期间,应在仓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

6.房式仓、筒式仓熏蒸通风散气后,作业人员必须检测仓房中的磷化氢和氧气浓度,磷化氢浓度小于0.2毫升/立方米和氧气浓度不小于19.5%时,方可进入。

否则,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7.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钢罩棚和简易囤熏蒸时,应在四周覆盖帐幕,并在帐幕上加盖防风网罩或防风固定绳。

覆盖前,要对帐幕进行检查,发现孔洞及时修补。

散气时,熏蒸人员应戴空气呼吸器,先揭开帐幕一边,0.5小时后揭起其它部位的帐幕,1小时后卸下帐幕,通风散气24小时。

8.熏蒸前,安全员应清点人数,做好记录;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所用空气呼吸器是否安全有效;熏蒸结束时,安全员负责清点人数,查明进仓人员已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粮食行业熏蒸管理制度

粮食行业熏蒸管理制度

粮食行业熏蒸管理制度一、熏蒸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粮食行业熏蒸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熏蒸作业,确保熏蒸操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粮食熏蒸工作如果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容易出现化学药剂残留超标、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等问题,影响粮食质量和安全。

2.熏蒸管理制度可以明确熏蒸作业的流程和要求,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保证操作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只有有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熏蒸作业才能有章有法,有据可依。

3.通过熏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熏蒸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粮食行业的经济效益。

二、熏蒸管理制度的内容1.熏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粮食堆周围的杂草杂物,检查熏蒸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测定粮食的水分含量和温度,确定熏蒸药剂的种类和用量等。

2.熏蒸药剂的选择和使用:根据粮食堆的大小、害虫的种类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熏蒸药剂,并按照标准的用量进行使用,不得随意增减剂量。

3.熏蒸操作程序:包括药剂的混合配制、设备的调试运行、熏蒸作业的实施等步骤,每一步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确保熏蒸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4.熏蒸后的处理:熏蒸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设备和场地,处理药剂的废弃物,监测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并记录相关数据,以备查档。

5.熏蒸作业的质量控制:建立熏蒸作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熏蒸设备和药剂的检查和维护,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熏蒸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6.熏蒸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定熏蒸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包括操作人员的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安全措施,设备的防漏漏气检查,应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确保熏蒸作业的安全进行。

7.熏蒸作业的污染防控:建立熏蒸作业的环境污染监测和防控制度,严格控制熏蒸药剂的使用量,防止药剂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粮食的安全和质量。

三、熏蒸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制定并实施熏蒸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搞形式主义,确保熏蒸工作的规范和科学进行。

2.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检查,检查熏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熏蒸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一、使用杀虫药剂的要求⒈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对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藏的粮食应从严掌握。

⒉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可不做除治,但需做好防治工作;粮温在15℃以上,一般虫粮必须在15天以内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7天内除治;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仓熏蒸。

⒊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

⒋储粮进行常规熏蒸杀虫,同批次粮食,每年只能熏蒸一次。

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再感染。

每次熏蒸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

二、熏蒸前的准备⒈仔细检查粮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部位、粮温(有害虫活动部位)、储粮水分。

⒉确立熏蒸杀虫方案,计算用药量和确立施药点。

表面施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150g,粉剂不超过100g。

埋藏施----------------------------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30 g,粉剂不超过20 g。

⒊熏蒸前的密闭,仓房和粮堆密闭和气密性测定、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准备用具和器材、施药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安全防护器具等,确保熏蒸安全、有效。

⒋成立熏蒸工作小组,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演练,了解、熟悉熏蒸点位、进出路线;安排救护、后勤、计时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分工协作。

7.23粮食熏蒸药管理规定

7.23粮食熏蒸药管理规定

7.23粮食熏蒸药管理规定第一篇:7.23粮食熏蒸药管理规定粮食熏蒸药管理规定熏蒸药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1、采购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装卸运输(1)装卸熏蒸药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2)运送熏蒸药,应指派专人押运。

(3)运送熏蒸药,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储存保管(1)保管员应熟知熏蒸药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不得在熏蒸药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4)熏蒸药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5)熏蒸药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7)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4、领取和使用(1)熏蒸药的使用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熏蒸药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2)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5、报废处理(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生产(经营)部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附则本制度自2015年1月10日起实施。

第二篇: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总则(一)各种熏蒸药剂,对人畜都是有毒的,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甚至造成意外事故。

粮库自制熏蒸管理制度

粮库自制熏蒸管理制度

粮库自制熏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粮库的粮食质量和安全,保障粮食的储存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粮库包括所有粮库的仓房、设施和设备等。

二、熏蒸管理要求1、各粮库应建立熏蒸管理台账,每次熏蒸应填写熏蒸记录,确保熏蒸质量和安全。

2、粮库熏蒸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应了解熏蒸药剂的成分、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3、熏蒸操作前应对熏蒸设备和仓房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密封性好,并清理仓房内的异物。

4、在熏蒸前,应将粮库内的粮食储存情况、粮食粮虫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定熏蒸药剂的使用量和浓度。

5、熏蒸操作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熏蒸药剂对人员造成伤害。

6、熏蒸后,应及时进行通风排气,确保粮库内气体达到安全标准,并对残留在粮食中的熏蒸药剂进行检测。

7、熏蒸后,应进行熏蒸药剂残留检测,确保粮食不含有有害物质。

8、熏蒸后,应及时清理粮库内部环境,保持粮库内的卫生和干燥。

三、熏蒸药剂管理1、熏蒸药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烈日,防止高温和潮湿。

2、熏蒸药剂应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药剂应及时淘汰,不得使用。

3、对熏蒸药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安全性和合理用量。

4、制定熏蒸药剂的使用方案,包括使用量、浓度、使用时机等,确保熏蒸效果。

5、熏蒸药剂的使用量应根据熏蒸对象、熏蒸器具和熏蒸设备进行调整,确保熏蒸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熏蒸药剂的残留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粮食的安全和卫生。

四、熏蒸安全管理1、熏蒸作业应穿着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熏蒸药剂对人员造成伤害。

2、在熏蒸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以及将熏蒸药剂溅到皮肤或口腔等部位。

3、熏蒸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熏蒸过程中的安全和效果。

4、对熏蒸设备和器具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5、熏蒸结束后,要进行通风排气,确保粮库内的空气达到安全标准。

五、熏蒸应急处理1、如熏蒸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停止熏蒸作业,转移人员,通风排气,采取应急措施。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三篇.doc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三篇.doc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储粮熏蒸管理系统储粮熏蒸管理系统 1 、杀虫剂使用要求1。

虫害粮食的处理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并遵循“安全、经济、效益”的原则。

全仓感染、全仓治疗,局部感染、局部治疗。

长期储存的食物、严重昆虫食物、危险昆虫食物,高温季节储存的食物应严格控制。

2.昆虫性食物的处理基本上不需要昆虫性食物或普通昆虫性食物,并且食物的温度低于15℃,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消除和处理,但有必要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粮温在15℃以上,一般昆虫食物必须在15天内清除;严重的昆虫食物必须在7天内清除。

危险的昆虫食物必须立即密封和熏蒸。

3.严禁各种固体或液体制剂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保护剂除外)。

4.储存的谷物应按常规进行熏蒸和除虫。

同一批谷物一年只能熏蒸一次。

熏蒸后应进行保护,以防再次感染。

每次熏蒸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

2 、熏蒸前的准备。

1.仔细检查谷物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位置、谷物温度(害虫活动位置)、储存谷物水分。

2.制定熏蒸杀虫计划,计算剂量,确定施药点。

对于表面应用,磷化铝片、丸不得超过150克,粉末不得超过100克。

埋药:磷化铝片、丸,每点不得超过30g,粉末不得超过XXXX 年,用于定期健康检查。

心脏病、肝病、肺病、贫血、精神异常、紧张、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风患者、妊娠、哺乳、月经妇女、18岁以下的青少年以及那些不能使用防毒面具或被医生诊断为不适合暴露在气体中的人不允许参加用药或暴露在气体中。

3.作业过程中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等现象时,施药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向风方向摘下口罩休息。

严禁在有毒气体中勉强坚持作业。

如发生严重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4.熏蒸人员在熏蒸前不允许饮酒,熏蒸或配药时不允许吸烟和进食。

采用磷化氢熏蒸时,禁止操作人员食用牛奶、鸡蛋和其他高含油量的食品。

⒌在配药过程中、加药、放气和处理药物残留,参与熏蒸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性能好的防毒面具、型号,穿长袖、裤工作服,戴手套,穿防滑鞋或胶鞋。

粮油仓库的管理制度

粮油仓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油仓库管理,确保粮油安全储存,提高仓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粮油仓库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粮油仓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质量、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四条仓库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仓库结构安全、通风良好、防潮、防霉、防火、防盗。

第五条仓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仓库内禁止存放与粮油无关的物品,确保仓库环境整洁、卫生。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粮油入库管理第十条粮油入库前,应核对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粮油入库时,应严格按照入库程序操作,做好入库记录。

第十二条入库粮油应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油不得入库。

第五章粮油出库管理第十三条粮油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据,确保出库粮油与单据相符。

第十四条粮油出库时,应按照出库程序操作,做好出库记录。

第十五条出库粮油应保证质量,确保客户满意。

第六章药剂管理与粮食熏蒸第十六条粮食熏蒸前,应制定详细的熏蒸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领取熏蒸药剂时,必须实行双人领用记录,确保药剂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熏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熏蒸药剂由上级单位统一购买、存放,并设专用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七章仓库安全与保卫第二十条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由后勤部负责,确保仓库设施和粮油安全。

第二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仓库安全。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仓储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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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粮食熏蒸前必须认真计算用药量,详细填写粮食熏蒸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领取熏蒸药剂,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领用记录。

如因特殊情况,未用完熏蒸药剂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退回药品库。

三、在施药期间,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熏蒸或放气。

四、熏蒸药剂由上级单位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并设专用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不准私自购买、存放。

五、被熏蒸的粮食在没有彻底放气前,必须在仓外10米设安全警卫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人畜安全。

六、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七、处理药剂残渣要在库区或生活区50米以外的无水源地带挖坑深埋。

药品库管理
1、药品库实行三专(专人、专仓、专帐)和三双(双门、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摆放整齐、美观,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区内外干净、无污染。

做好药品库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手续,药品购进由专管员两名验收入库,并申报仓储部核实量。

3、严格执行药品出库手续,药品出库由仓库保管员提出用药申请,报仓储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按批准数量支付,出库时必须有两名药品保管员在场。

4、药品保管员每月底进行盘点一次,明确药品库存数量,并报仓储部经理。

药品保管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状态,及时查处泄漏、变质的药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严禁非药品库管理员私自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接亲友,不准在仓库内寄存私人物品。

粮食熏蒸操作规程
熏蒸就是将有毒气体施入密闭的环境中,以控制或消灭其中有害的过程。

熏蒸可分为熏蒸前的准备、熏蒸施药、熏蒸善后处理三个阶段。

一、熏蒸前的准备
1、做好现场调查工作
(1)虫情调查,包括害虫的密度、种类、虫态、有无抗性及主要活动栖息部位。

(2)粮情调查,包括粮食的种类、数量、用途、水分、杂质、储藏时间、堆放方式、堆垛高度、粮温、仓温、气温、仓湿及大气湿度。

(3)了解仓房的结构、密闭性能及仓内储粮设备。

(4)四周居民区、工作区离熏蒸仓的距离。

(5)了解近期的天气情况。

(6)测量仓房和粮堆的体积,以便计算熏蒸用药量。

2、制定熏蒸方案并由防化员报批:对现场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一套安全、经济、有效的熏蒸方案,选择药剂利类、确定密闭方法、密闭时间及防漏措施,确定并选择参加人数。

熏蒸方案要报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开展熏蒸工作。

3、做好仓房密封工作:门、排风扇进风口、风机进风口均用密封槽镶嵌塑料膜密封,用石蜡浇注残留缝隙;用玻璃胶密封进线孔及通风管道与墙体间的缝隙、电线导入屋顶底层彩权处、彩板与墙体连接处、彩权接缝处、分线器进线孔;地坪及仓墙的裂缝用水泥、涂聚酰胺环氧树脂、玻璃胶等密封。

4、准备熏蒸用具和器材:根据选用的药剂和施药方法,准备好施药器材,密封及安全防护用的器具。

5、熏蒸效果检查:布置五个合理并具有代表性的浓度检测点,以便测定仓内毒气浓度。

有条件时,应放置少许虫笼,以合理便正确评价熏蒸效果。

二、熏蒸施药
1、投药顺序:仓内投药时要由上而下、自里向外循序进行。

2、防火:开启磷化铝药桶时有着火现象,可轻摇药桶,或用粮食和沙子压盖。

3、人员安全:进出仓前后要清点人数,熏蒸负责人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发现有人出现不适反应要及时处理,并叫替补人员补上空缺。

采用仓外投药,要避免单人操作。

4、设置警示标记:熏蒸仓周围要设置警示标记,以免无关人员接触外逸毒气或进入熏蒸仓房。

5、测漏、补漏:施药后用浓度报警仪巡仓查漏,如有毒气泄露现象,需及进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浓度检测:用磷化氢熏蒸时,要时常检测仓内毒气浓度,并填写熏蒸浓度检测表,必要时应适当补药以保持能杀死害虫的毒气浓度。

三、熏蒸后处理
1、通风散气:采用自然通风散气一般要持续2天-5天,放气开始要及时在下风方向100米内检测毒气浓度,放气第一天下风方向30米内不得有人长时间作业。

采用防爆风机强力通风散气,风机的型号以每小时空气的交换次数达不到0.4次为宜。

2、残渣及残物的处理:处理残渣要戴防毒面具,残渣和残液应在离水源较远的地方挖坑深埋。

熏蒸用过的药桶和容器应放在离人较远的地方充分通风散气,而后处理。

3、熏蒸效果的评价:通过害虫的死亡率和无虫间隔期两项指标来评价熏蒸效果,有必要时还应测定残留量和发芽率。

4、熏蒸后防虫:熏蒸后要采取有效的防虫措施,包括仓房防护措施上,以及人员进出等,要防止害虫再感染。

5、总结和记录:熏蒸前后要及时填写仓房熏蒸记录表,每次熏蒸处理过程完成后应对所有的操作情况及结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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