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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高考报名通知

云南省2017年高考报名通知

云南省2017年高考报名通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云招考〔2013〕6号文件);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违反教育部33号令所列规定不符参加报考的;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5.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各州县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报名数据确认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5日;(二)现场确认地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学籍所在学校设立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手续1.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办理集体报名和确认手续;往届生及其他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考生报名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学历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并到报名确认点照相和报名信息确认;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由州(市)一级招考机构审核,在州(市)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艺术体育专业报考(一)艺术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11月25日1.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请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所选专业报考相应科类。

统考类科目可以相互兼报,统考和非统考科目也可互相兼报(报考非统考科目的考生可向相关报考院校咨询)。

关于做好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导读:本文关于做好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关于做好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7〕4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顺利各地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今年高考安全顺利。

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把好考场入口关和出口关,强化考试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

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7]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7]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2007年5月9日教考试〔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市教委: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市教委: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市教委:2017年上海市普通⾼校招⽣报名⼯作通知 店铺⾼考⽹为⼤家提供市教委:2017年上海市普通⾼校招⽣报名⼯作通知,更多⾼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站的更新! 市教委:2017年上海市普通⾼校招⽣报名⼯作通知 沪教委学〔2016〕5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校招⽣报名⼯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后⽅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有关普通⾼等学校招⽣⼯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校招⽣全国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本市普通⾼等学校招⽣报名⼯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本市⾼中阶段学校毕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本市户籍⼈员可在沪报考: 1.考⽣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的同住⼦⼥,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母⼀⽅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为《上海市海外⼈才居住证》留学⼈员持证⼈的⼦⼥,且须本市⾼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母双⽅或⼀⽅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本⼈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或2016年已列⼊本市⾼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 4.考⽣⽗母双⽅或⼀⽅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作⼈员,且考⽣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或2016年列⼊本市⾼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 5.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外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为⾼中阶段学校毕业⽣; 6.考⽣⽗母双⽅或⼀⽅是在沪博⼠后科研流动站(⼯作站)在站⼈员,且考⽣为⾼中阶段学校毕业⽣; 7.上海引进海外⾼层次⼈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在沪参加⾼考,按相关⽂件精神办理。

2017年天津市高考报名通知

2017年天津市高考报名通知

2017年天津市高考报名通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③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二、报名办法1.报名工作按照考生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

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厅[2017]10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7.06.29
【实施日期】201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教育。

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附件1: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细则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如下网上报名实施细则。

第一条普通高考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

报名前由省、市招办预先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规模。

报名时,考生凭中学(或报名站)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修改密码,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招生办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招办指定的中学(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

第二条考生的考生号和登陆初始密码由中学(或报名点)的工作人员负责派发。

考生通过互联网自行录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考生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个人密码和就读中学、学籍等。

报考信息包括:考试科目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编号)等。

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

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

报名结束后,中学(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市招办,由市招办统一上报省考试中心。

第三条普通高考报考类别分为理科类、文科类(含外语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及单考单招类七大类。

其中,单考单招类是指报考职教师资和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残障人员考生。

报考保送生、小语种招生的考生按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

第四条全国普通高考文科类(含外语类)考生必考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选考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类必考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文科类选考科目可在“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或二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科目组成考试科目组,理科类选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或二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科目组成考试科目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办[2016]11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2.09【实施日期】2016.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6〕11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高考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我省制定的《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严格审查报名材料,严把学籍、学历、户籍和不限报材料的审查关,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继续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47号)精神,成立由招生、基础教育、教育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到班点名、查阅资料、座谈调查等方式开展学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高一录取的学校与当前就读学校不一致、从省外转学来我省就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考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坚决打击学籍、学历造假行为,严把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关。

三、认真做好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4号)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加强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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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七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区内各中学、各集体报名单位: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76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川教考院[2016]21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东兴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及相关工作通知于后,请各校按本通知精神认真执行。

一、报名条件2017年高考报名按2016年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审查办理。

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2016年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6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二、报名办法1、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东兴区在内江一中、内江三中、内江十中、内江十二中、内江十三中、内江一职中、内江职院、内江二中、内江六中、内江七中、内江铁中、东兴区招生办设置报名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就读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其他同等学力考生和具有东兴区户籍而在外地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在东兴区招生办报名。

2、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8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内江市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各报名点必须组织考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制作报名草表,让考生在草表上将报名信息修正好后再上网填报,填报的基本信息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户籍性质、户籍地址以户口簿为准。

在网报期间各报名点要打印出考生填报的信息核对表供考- 2 -生核对,如有差误,通知考生在网上及时修改。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3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并对自己输入的报名基本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然后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指纹采集考生左右手大拇指指纹各三次(若任一大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

班主任、考务人员、微机人员负责做好考生身份信息采集监管工作,并由班主任、考务人员对考生身份信息真实性和身份信息特殊情况进行记载、证明、签字确认,完善相关手续。

在确认阶段,招办对考生采集完信息后立即打印出《考生报名登记表》校对表,交考生本人对登记表信息(照片、姓名、性别、族别、应往届、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类、报考类型、邮编、邮寄地址、获奖情况、联系电话、简历等)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如果在签名确认时考生还发现报名信息有差误,由考生再次申请并更正,学校审核后进行修改,再次交考生签名确认。

因输入、确认、未提交等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确认签名后,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

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审查核对无误后,分文理按报名号顺序将考生确认签名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校对表》交区招办存查。

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3)网上缴费时间:网上缴费工作安排在报名资格审查后、1月20日前,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内江市招生考试网(())进行缴纳。

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

未缴费的其报名无效。

各报名点应准备好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于代为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3、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6年12月23日前,向就读中学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2)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统考生和单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4)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学校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但不参加普通高考。

5)东南大学少年班初试合格考生持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 4 -普通高考。

6)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

7)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8)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长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但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三、报名工作要求(一)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各集体报名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将高考报名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查内容、办法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报名期间各报名点要按照《考务细则》的规定,在各报名点的醒目之处张贴报名规定、办法、网上报名网址、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把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时间安排等宣传到每一个考生,明确告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各集体报名单位应配备并培训好报名工作人员,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要对本校工作人员、班主任逐级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考生报名的指导,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

2、各集体报名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在本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并根据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3、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中有关构成考试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和第80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让每个考生了解国家法律处罚、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法。

4、要加强对高考改革的宣传。

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

一是对口招生的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材料类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其中农林牧渔类、财经商贸类是新增加的,二是积极推进分类考试改革,高职单招的范围和规模都将继续扩大,考试时间是3月25日。

各校加大宣传力度,要宣传到位,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高考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二)、规范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1、集体报名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考生户籍性质、户籍地址以户口簿为准。

要按照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六项信息交由公安部门核对,发现信息不符的,要配合公安部门逐一核实,并针对差错原因,采取相应办法逐一更正,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各集体报名单位要按照报名条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 6 -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东兴区招委《关于成立东兴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东区招委发〔2015〕2 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事件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交区招生办存查。

对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的学生应作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毕业学校、不允许报名的原因等,并存留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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