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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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投票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便捷而且普遍接受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和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上市公司纷纷开始探索利用网络投票来管理股东大会。

本文将着重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管理办法。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在开展网络投票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公司需建立健全的网络投票平台,确保其安全、稳定和易于操作。

其次,公司应制定网络投票的规则,明确投票的方式、时间、期限、内容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向股东详细介绍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股东对网络投票有充分的了解。

二、投票方式的选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在线投票系统、手机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等。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确保投票过程的方便、高效和可靠。

同时,公司也应为股东提供技术支持,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虑。

三、股东身份验证为了保证网络投票的公正和合法性,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股东进行身份验证。

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如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与公司记录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

此外,公司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技术来防止伪造和篡改。

四、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上市公司在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要向股东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发布相关文件和议案,明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解释说明,以便股东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计票和结果公告网络投票结束后,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并及时公告结果。

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适当的媒介向股东宣布投票结果,告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此外,公司还应将投票结果报告交由独立审计师进行审查,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网络投票的安全保障网络投票涉及到诸多信息的传输和储存,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网络投票的安全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深证上〔2014〕3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第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本所交易系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一)主板、中小企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6+股票代码的后四位”;(二)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从“365000”起,按股票代码后四位顺序号编制,如股票代码为“300001”,则投票代码为“365001”;股票代码为“301001”,则投票代码为“366001”;(三)投票简称为“XX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四)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501~369899,网络投票的简称为“XX优投”。

ST恒立网络投票简易操作指引(图文)

ST恒立网络投票简易操作指引(图文)

岳阳恒立网络投票简易操作指引(图文)
此次岳阳恒立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方式:
登陆买卖股票的交易系统,选择买入股票,证券代码输入:360622,买入价格输入1
再次选择买入投票,证券代码输入:360622,买入价格输入:2,买入数量输入:1,点击【买入】完成对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如图2
至此完成整个投票过程。

记住,两步都要操作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精心整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五)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六)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七)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八)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

第九条??出现股东大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A股和第十四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五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5:0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公开征集人(以下简称“征集人”)及上市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大会及其投票表决信息的发布、传达和收集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特指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第四条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征集人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及征集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上市公司第五条上市公司申请使用网络投票系统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需向本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使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

第六条上市公司需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

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上市公司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行为,上市公司需为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七条上市公司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需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正式开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注明股权登记日);(二)拟审议的议案及其介绍材料(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三)上市公司需在网上发布的其他文字材料;(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4.12.28•【文号】深证上[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证上〔2004〕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的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第五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过本所市值配售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本所为A股和B股分别设置投票代码。

(二)投票代码:1.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0”的,其A股投票代码为“738XXX”(XXX为其A股代码后三位)。

2.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1”的,其A股投票代码为“788XXX”(XXX为其A股代码后三位)。

3.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3”的,其A股投票代码为“752XXX”(XXX为其A股代码后三位)。

4.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B股投票代码为“938XXX”(XXX 为其B股代码后三位)。

(三)投票简称为“XX投票”,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向本所申请。

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本所新股申购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1-决的议案,则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

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

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三)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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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如何网络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如何网络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会如何⽹络投票上市公司利⽤上交所⽹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络投票⽅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召开,上市公司股东⼤会如何⽹络投票?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股东⼤会如何⽹络投票1、去哪⾥进⾏⽹络投票?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络投票。

2、⽹络投票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

通过上交所互联⽹投票平台进⾏⽹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的9:15-15:00。

3、怎么进⾏⽹络投票?(1)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交所互联⽹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份认证后,参加⽹络投票。

(2)A股股东、B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及优先股品种分别进⼊对应的投票界⾯投票。

(3)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上市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是否为同⼀股东持有:A、⼀码通证券账户信息;B、股东姓名或名称;C、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所载信息为准。

(4)除采⽤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

对同⼀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表决。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对同⼀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使表决权的除外。

4、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怎么进⾏投票表决?(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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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或本所认可的其他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在本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可通过本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投票系统(以下简称“证券公司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进行投票。

第三条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
(六)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七)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八)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分别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上市公司在刊登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向信息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申请,并在本所网站填报股东大会预告信息。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投票操作流程、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延期的具体原因及延期后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第八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

第九条出现股东大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公司报送用于投票的股东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披露的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直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表决。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本所指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以下简称“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征集融资融券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征集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30-15:00。

第三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

第十三条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本所的A 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第十四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五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5:0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根据其委托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第四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第十六条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第十七条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方可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可以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所网站的网址为:。

本所指定的信息公司网站、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及证券公司投票系统的网址均为:。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议案组”系指由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所组成的议案组。

第二十二条本所和信息公司对因系统异常及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所2006年9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5年3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一号股东大会分类表决和网络投票》及2005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一)本所交易系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本所为A股和B股分别设置投票代码。

(二)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0”的,其A股投票代码为“738+A股代码后三位”。

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1”的,其A股投票代码为“788+A股代码后三位”。

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B股投票代码为“938+B股代码后三位”。

(三)投票简称为“XX投票”,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向本所申请。

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本所新股申购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元代表议案一,2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

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

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三)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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