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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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视台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视台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视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电视台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电视台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电视节目制作安全(1)节目制作前,应充分了解节目内容,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节目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节目制作安全。

(3)节目制作结束后,对制作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 设备设施安全(1)定期对电视台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拆卸、改装、损坏设备设施。

(3)禁止在设备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 用电安全(1)严格遵守用电操作规程,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禁止在潮湿、高温、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

4. 消防安全(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禁止在电视台内吸烟、使用明火。

5. 交通安全(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2)车辆出入电视台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乱停乱放。

(3)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6.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

(2)定期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网络安全。

(3)禁止非法入侵、攻击他人网络。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XX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台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台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台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第四条、台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我台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台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台技术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台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台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我台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第七条、台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台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台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处理我台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台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电视台院内安全管理制度

电视台院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视台院内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视台法定代表人对本院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3. 员工对本人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电视台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电视台设立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院内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员工应自觉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小组对报告的问题进行核实,确保整改到位。

五、消防安全管理1. 电视台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3.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六、交通安全管理1. 电视台内部车辆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 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七、用电安全管理1. 电视台设立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3.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环境保护与废弃物处理1. 电视台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院内环境整洁。

2. 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 员工应养成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安全和正常播出秩序,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频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播技术人员、播音员、导播、节目制作人等。

二、播出场所安全管理1.播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管控区域,并配备专职保安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

2.播出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出入口卡口,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播出场所,严禁携带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播出室。

4.播出场所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播出场所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及时触发报警。

三、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管理1.电视节目播出前,播出部门应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电视节目播出时,播音员应进行声音测试,保证节目的播音效果和音量合理。

3.播出部门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播出部门应对电视节目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画面异常情况。

四、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1.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节目内容规定进行播出。

2.播出部门应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待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3.播出部门不得播出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4.播出部门应定期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直播技术管理1.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所有直播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直播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直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播音员管理1.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播音技巧,并能够熟练运用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

电视台安全工作制度

电视台安全工作制度

电视台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电视台的安全播出和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视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电视台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电视台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电视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电视台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电视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各部门、栏目、剧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栏目、剧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电视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电视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电视台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视台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

3. 各部门、栏目、剧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栏目、剧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全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各部门、栏目、剧组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3.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防范网络攻击、泄露等安全风险。

4. 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新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6.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定,保障员工出行安全。

7.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员工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应急预案与救援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人和应急资源配置。

电视台院内安全管理制度

电视台院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视台院内人员、设备设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电视台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视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视台院内安全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电视台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3)严格执行请假、出差、离职等手续,确保人员管理规范。

2. 设备管理(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

(3)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3. 用电管理(1)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3)禁止在院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5. 食品安全管理(1)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2)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达标。

(3)员工用餐应自觉遵守食堂规定。

6. 交通管理(1)院内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逆行、超速。

(2)院内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身安全。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电视台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3. 事故调查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电视台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 电视台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电视台的安全稳定。

县级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县级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县级电视台的安全管理,保障电视节目的顺利播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范围1.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 电视台办公区域、设备设施、消防、用电、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3. 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电视台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台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台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电视台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1)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存储等环节的技术管理,确保节目质量。

(3)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节目播出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

2. 办公区域、设备设施、消防、用电、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1)加强办公区域、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

3. 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安全管理:(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决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4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4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如下:1.设备安全管理:广播电视台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的播出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播出内容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播出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内容。

3.频率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遵守频率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播出设备的频率正常、稳定,并不会对其他频段造成干扰。

4.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5.电视转播赛事管理:广播电视台在转播体育赛事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对转播进行管理,确保转播权利的合法性,并不得随意停播或中断转播。

6.广告管理: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对广告进行管理,包括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时长的控制,不得播出涉及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等内容的广告。

7.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广播电视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法干扰、攻击和窃听。

8.档案管理: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播出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和归档播出内容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台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和稳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编播内容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含有违反社会道德、扰乱社会秩序和伤害公众利益的内容。

2. 广告管理: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管理,包括广告时长限制、广告内容审核等,防止虚假广告和过度商业化现象的出现。

3. 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频道分配等规定,确保广播电视播出业务的有序进行。

4. 监管措施和处罚制度:对违反播出规定的广播电视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管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播等措施,以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播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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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广播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安全工作,促进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台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生活、工程实际,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对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台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实施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1、协助台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

3、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工作、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

6、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做好信息反馈、报送工作。

第六条全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所在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要求,确保工作、生活和施工安全。

第七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工程规划、施工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对新进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工程聘用临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岗位的工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条对从事车辆驾驶、机房播出、节目制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第四章设备和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办公楼、家属区、发射单位、库房等地,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过道通畅,要有足够的光线,保证消防需要;要安排好值班,值班要到位,并作好值班记录;要做好防火、防盗和内保工作,充分发挥治安整体联动防范机制的作用。

第十四条播控中心要确保节目播出质量和播出安全,确保“零插播”、“零停播”。

第十五条要落实好机房管理制度,确保机房安全。

第六章检查和整改
第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部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值班组和施工作业组应实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和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整改。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单位将安全工作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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