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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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规定,每台工人都得进行入场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正式进场工作。

一、建筑行业的特点。

二、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五、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六、现场急救常识。

第一章:建筑行业的特点

1.1、产品是固定,作业是流动的。

我们搞施工,盖的房子是固定的,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随着工程所在地点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即便是在一个工地上施工,我们也会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不断流动。正是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产生的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安全隐患很大。

1.2、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

劳动强度大是指体力负担重,而且要求思想高度集中,这是我们和一般行业不一样的地方。一般行业八小时工作制,我们遇到抢工期,大量人员在工地上,有时候需要加班加点,一不留神就可能出事,甚至连命都没了,所以,希望大家要充分认识到高强度作业给我们带来的危险性。

1.3、建筑施工多数都是露天作业,交叉作业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

露天作业遇到高温,蒸晒无处躲藏,有的人想到沟底边乘凉,有的人想把安全帽摘下来,凉快凉快,这个时候就容易发生事故。同样天冷的时候,寒风刺骨,有的人穿的多,但是要提醒大家一句,不要穿不灵便的衣物,以免刮蹭发生意外;交叉作业指的是多个工种的人同时工作。有些人只了解自己的工种,不了解别人的工程程序,这时候就容易出事。

1.4、从业人员构成成分复杂,安全意识比较差。

我们有些人意识不到施工的危险性,有些人侥幸心理很强,还有些人甚至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第二章:

在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我们在施工中的权力和义务,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又有什么样的义务,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我就对这两部分的内容分别说一下。

首先,介绍一下员工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2.1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有五项

2.1.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我们企业要和大家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保障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含有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如果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1.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些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们作为企业方会如实的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使大家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地向单位的领导、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解。

2.1.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所谓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利批评,有权利检举,有权利控告。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你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如果他坚持让你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映,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继续工作,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有权向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人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向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2.1.4、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指挥没有上岗证的工人上岗工作的,或者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措施设备上有缺陷的条件下仍然冒险作业的,遇到以上的情况,大家有权利拒绝。这样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安全,也可以约束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不得因大家的上述行为,而有意的降低大家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了,员工在行使权力时,不能为了逃避工作,对于正常的工作安排,故意找借口不服从指挥,这也是员工必须注意的。

2.1.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退权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这时候,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员工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2、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2.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必须接受并服从,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违反规定,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会受到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2.2.2、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我们大家在工作中与健康的一种装备,只有正确的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如果不会使用,就应该及时地找安全员请他们给予指导和帮助,关于如何正确使用这些防护用品,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讲解。

2.2.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活动是否安全可靠,所以我们在给大家进行培训的时候,大家应当自觉地,积极地参加。

2.2.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活动中,因为产生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多处产生安全隐患,今天这是护栏,明天可能就变成了一堵墙,有的时候,工作中防护措施会影响工作,需要暂时挪开,那么工作完成后,就应该及时恢复到安全状态。如果没有恢复,那么下一个员工看到后,就要报告,不然的话,受到伤害的有可能就是自己的亲人、同乡。因此,大家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的时候,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安全员或者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当然了,大家在汇报时应当实事求是,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以免影响对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的正确处置。

以上就是第二章的全部内容,大家应该清楚,权力和义务是统一的,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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