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温住建发〔2011〕19号

温住建发〔2011〕19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发表时间:2011-02-22】【阅读:1617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关于工地标准化的通知

关于工地标准化的通知

关于工地标准化的通知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了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和保障施工安全,从即日起,我公司将全面推行工地标准化管理。

为了确保各项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施工现场要求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安全鞋。

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 对于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二、施工设备要求1. 所有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检测和维护,不得使用已经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

2. 施工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3. 施工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整理,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施工人员要求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

3. 严禁施工人员酗酒、吸烟或使用毒品,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施工安全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3.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推动公司工地标准化管理取得更好的效果。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日期:XXX年XX月XX日。

关于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的通知(红头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的通知(红头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的通知〔红头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铁道部、建筑总公司关于纵深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集团公司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首次召开的“平安质量暨物资设备标准化管理现场推进会〞,促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全面提高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公司作为专业化公司的企业形象。

为此,公司决定全面推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以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塑造全新的企业形象。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强化考核鼓励机制,加快实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不断强化施工进度、平安生产、工程质量、物资设备、文明施工、劳务队伍等各类要素的管理,将标准化管理贯穿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

要努力营造浓厚的标准化管理文化气氛,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到达标准〞的意识深入人心,使标准化管理成为企业文化的精髓,实现标准化管理可持续开展,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精品工程。

二、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为了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更好地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

组长:喻丕金高炳荣副组长:胡志勇张长春袁保山组员:李全社杜攀嵘常琨汪永进谭斌唐清兵李彬王玉策刘裕崔强黎开政白志波王国正刘玉柱潘永学秦华任俊松王准要求各工程成立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小组,制定工作职责、推进方案和推进措施,负责标准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经理是工程标准化推进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标准化建设的全面组织和推进,工程总工负责日常工作,各工程将标准化管理小组及联系方式及本月内上报公司工程部。

三、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阶段管理制度标准化作为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根底,公司将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系统编制标准化管理制度。

其中:现场管理标准包括建厂〔场〕基建规划〔如建厂平面布置图、工艺布置图、管线消防布置图等〕、企业文化建设和各类标识、定置管理等,过程控制标准包括产品标准、作业标准、检验标准和各类管理标准等,确保2022年上半年根本完成主要标准化制度汇编,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

温住建发〔2011〕19号

温住建发〔2011〕19号

温住建发〔2011〕19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发表时间:2011-02-22】【阅读:1617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3、违约经济责任。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温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与参建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温州市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1、根据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要求,必须开展温州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活动,取得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文明标化工地称号。

对未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处罚;2、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人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3、施工期间不发生触电、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支模架坍塌等责任事故.4、施工期间达到(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二、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安全责任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厅、温州市住建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对项目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3、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安全抽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板、围堰、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抽查.4、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及关键工序安全检查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并及时、客观的给予安全生产评价。

工程竣工后根据抽查情况及阶段验收情况进行标化工地评定.5、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6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晋建建字[2006]11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清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宗旨,以落实市场主体安全责任为手段,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为载体,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是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构建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的积极探索。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协调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组织措施、标准制定、企业与现场、激励机制等多方面的联动。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建管、城建、法规、安全、质量、标准、协会等有关处室单位组成的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各市、县、施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明确奋斗目标,积极稳步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政府安全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流程化,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实现整体提升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
动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
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
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
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
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也应约定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并明确违约经济处罚条款。

四、办理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时,应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标化工地创建牌,创建牌应悬挂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

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时,必须明确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目标。

五、各施工企业应将创标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施工,并做好控制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泥浆等措施,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出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制度,应在工地大门内设置冲洗装置和排水系统,并保证排水通畅不得积水,门口外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应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六、市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创文明标化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实施创建工作的,要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愈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没有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为一至二年。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