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两周孩子上户口夫妇出示假《出生医学证明》受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我院规定如下: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出生医学证明》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并将名单报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更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
上述人员不得使用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并严格执行规定,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接受各级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
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和签发人员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要终身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签发管理(一)首次签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证。
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
1.在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应由我院出具。
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办理出生证明1出生证信息是隐私,按规定是不能公开查询的。
派出所上户口时怎么辨别真假呢?有的朋友认为是在网上查,妇幼保健的系统是内网,其实,户籍警―察有一种检测板,放在出生证编号上转动一下就能看到不同的文字,这一点是人民币也没有做到的。
时间久了,他们不用检测板就能看出真假来。
老百姓在不知道人民币真假时,都会对光看一下主席头像暗记清不清楚,出生证也是一样,对光从证的后面看,齿轮暗记很清楚的整齐排列。
而假证也有暗记,但是太不清楚了,像压上去的一样。
如果暗记不能确定真假,麻烦你找一台带灯的验钞机,把灯开亮,先放100元进去,看能不能出现数字100的荧光标志,出现的话说明验钞机是好的。
然后把出生证正联放进去,正联中央会出现荧光的妇幼标志,标志的右上方有一个五角星,也是荧光的。
这两个标志只有在紫外线灯下才能看到,在一般光线下是看不到的(如果一般光线下能看到就是故意做上去的,为假证)。
办理出生证明2委托人:妈妈的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托人:爸爸名字性别:男出生年月:爸爸的生日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委托人关系:夫妻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3以下是申请人必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准确数额的申请费。
2、4张护照像尺寸的照片(注意必须是在近六个月以内拍摄的);3、6张写好自己在中国现在的通讯地址的可粘贴标签(注意不要加信封);4、有效的护照原件;5、2份已经填写完毕的学习许可申请表(即IMM 1294表);6、1份用中文及英文,或中文及法文填写的“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并签名、注明日期。
在每份表格上须有汉字和拼音的亲笔签名;7、1份调查表;8、1份原件、1份复印件:加拿大学校录取/注册办公室发的录取通知书(学校的通知书或伴随文件应说明你需付学费的确切数额及在校学习的起止日期)。
《新生儿入户证明》办理程序

《新生儿入户证明》办理程序《新生儿入户证明》办理程序根据甘肃省公安厅[2001] 70 号文件相关规定,新生儿可以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申报常住户口必须持有金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新生儿入户证明》。
《新生儿入户证明》的办理程序如下:一、《生育保健服务证》是由金川区辖区计生部门发放的,办理《新生儿入户证明》需要以下材料:(一)办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生育保健服务证》;( 2)《生医学证明》;(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待分娩孕妇持《生育保健服务证》到医院住院分娩;( 2)孩子出生后,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公司职工的,先到现居住地社区登记出生并加盖公章,再到本人所在厂矿和集团公司计生办申报出生并加盖公章。
《生育保健服务证》第三页孩子信息栏必须填写清楚,其中孩次必须用大写汉字。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到金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展规划股办理《新生儿入户证明》。
1/ 6二、《生育保健服务证》是由外地发放的,办理《新生儿入户证明》需要以下材料:(一)办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生育保健服务证》;2、《出生医学证明》;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4、《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1)待分娩孕妇持《生育保健服务证》到医院住院分娩;( 2)孩子出生后,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公司职工的,先到现居住地社区登记出生并加盖公章,再到本人所在厂矿和集团公司计生办申报出生并加盖公章。
《生育保健服务证》第三页孩子信息栏必须填写清楚,其中孩次必须用大写汉字。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到金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展规划股办理《新生儿入户证明》。
再生育指标的申请上报及审批程序一、条件符合城市再生育条件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金川区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生育: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5、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务残人员的。
新生儿上户口的规定

新⽣⼉上户⼝的规定国家逐渐地放开了⼆胎的限制,也直接促进了⼀次中国⽣育的浪潮。
很多夫妇渴望⽣⼆胎。
也有很多新婚的夫妇,焦急地等待着新⽣⼉的降临。
新⽣⼉上户⼝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么我国在新⽣⼉上户⼝⽅⾯有哪些规定呢?下⾯就让店铺⼩编带你了解⼀下。
⼀、新⽣⼉上户⼝的规定1、办理第⼀孩新⽣⼉落户⼿续时,⾸先要携带《结婚证》、《新⽣⼉出⽣医学证明》、⽗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部门办理新⽣婴⼉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部门开具的新⽣婴⼉落户介绍信、《出⽣医学证明》和婴⼉⽗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续。
2、办理第⼆孩及⼆孩以上新⽣⼉落户⼿续时,要携带《⽣育证》、《出⽣医学证明》、⽗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育部门办理新⽣婴⼉落户介绍信,然后持《⽣育证》、《出⽣医学证明》和办事处计⽣部门出具的新⽣婴⼉落户介绍信以及婴⼉⽗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续。
3、办理计划外⽣育的新⽣⼉落户⼿续时,须持《出⽣医学证明》、⽗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划⽣育部门办理新⽣婴⼉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出⽣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终结证》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开具的新⽣婴⼉落户介绍信和婴⼉⽗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育证明到当地派。
⼆、新⽣⼉上户⼝所需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医学证明》2、计划⽣育部门出具的《计划⽣育服务⼿册》;属计划外⽣育的,持婴⼉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或母的集体户⼝簿或家庭户⼝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未落常住户⼝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员(留学、经商、务⼯)在国外出⽣⼦⼥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的出⽣证明,⽗母及⼦⼥回国使⽤的护照或《中华⼈民共和国旅⾏证》,可在其⽗或母、祖⽗母、外祖⽗母或其他抚养⼈处落户。
2022年出生的证明(word版)

2022年出生的证明2022年出生的证明1近日,我省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培训会议,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并安排部署《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孩子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法律文书。
近年来,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社会功能的不断扩大,群众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规范签发流程,维护法律证件的严肃性,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此次专项督导工作从20__年7月开始,预计10月结束,从《出生医学证明》各项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人员配置、档案留存、签发流程等入手,及时纠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确实违规违法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处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及委托机构80人参加了会议。
2022年出生的证明2如果孩子出生超过两个月了还没办理出生证的话,可凭孩子在出生医院的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话,可凭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孩子出生在医院,怎么能在居委会办理?及早办理,越早越简单。
上面已经详细的说了、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__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出生医学证明违法案例

出生医学证明违法案例
2023年11月17日,襄阳市卫健委在官网公布了“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公示信息显示,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助产士张某某、护士孙某某亲自接产,为施某某出具施某某的《预防接种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襄阳市卫健委认为,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据此,襄阳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d02a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89.png)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1995年11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 警示教育

出生医学证明警示教育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生医学证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一个婴儿在出生后所接受的医疗护理和身体状况的官方文件,它是新生儿健康状况的重要证明,也是家长为孩子申领各项福利和保险的必备证明。
我们也要认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问题。
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警示教育,对于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婴儿健康及家庭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警示教育,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证明真伪问题。
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为了方便快速获取出生医学证明,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贿赂医务人员、伪造医学记录等。
这些行为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也给新生儿的健康和家庭权益带来了潜在风险。
二、医学记录真实性问题。
医院医生、护士在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可能因种种原因出现错误或者遗漏。
更有甚者,一些医护人员为了快速完成工作,可能会粗心大意,导致填写的医学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种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给新生儿及家庭权益带来潜在风险。
三、保护家庭权益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关系到家庭未来的各项福利和保险,如医疗补助和社会保障等,一份真实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家庭来说至关重要。
一旦出生医学证明存在问题或者不真实,家庭的权益将受到损害,甚至可能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困扰和后顾之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警示教育: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训,提高其对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的重视。
二、建立完善的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和审核制度,加强对医学记录真实性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填写程序和标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醒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以及健康买卖和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风险和危害。
四、依法打击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和贿赂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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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两周孩子上户口夫妇出示假《出生医学证明》
受处罚
(郄世民)“我也是心急乱投医了,小孩子上幼儿园必须要户口,但又没有出生证,只好通过街头广告花了500月做了一本假证.”6月8
日上午,在鹿泉区公安局宜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来自宜安镇某村的李
某哭哭啼啼一个劲地恳求办事民警能“放她一马”,称“以后再也不
做这傻事了”.
据悉,李某今年31岁,2007年与同一个镇的同龄人杜某未婚同
居,2013年5月份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一家私人医院产下一男孩.
因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一直没办理孩子的户口申报.一开始想
去医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李某打了退堂鼓.孩子现已两周,想送孩子去幼儿园,经打听,到公办幼儿园必须提
供户籍资料,但她儿子的户口还没申报.思来想去,李某自作聪明,联
系了街头广告中办假证的人,花500元做了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铤而走险到宜安派出所窗口办理小孩出生申报手续.在审核材
料时,主管户籍的副所长李华平凭着多年的户籍经验,发现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明显疑点,经查验认定,系假证.
“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结婚证,都是用来证明身份、资格、权利义务关系的证件.伪造或买卖国家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后,李某主动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6月8日,鹿泉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的李某1000元的经济处罚决定.另外,该所副所长李华平帮助他们采集了血样,送有关部门做亲子
鉴定后,尽快给孩子落实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