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玻璃仪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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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制定容量玻璃仪器的校验规程,规范容量玻璃仪器的校验,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准确量取容积的玻璃仪器,如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等。

3、责任:QC检验员负责校验。

4、规程:

4.1. 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每3年检验一次,碱液用容量下玻璃仪器每年校验一次,各种玻璃仪器校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贴校验合格标志。

4.2. 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破损或有裂痕,应报废不得使用。4.3. 移液管、滴定管、容量瓶的校正:采用衡量法,是用分析天平称量纯化水的质量,然后根据该温度时水的密度将水的重量换算成体积。不同温度下水的密度已准测得,它为玻璃容器的体积校正提供了依据。不同温度下1ml水的重量见下表。(1ml是指在真空中,1g重的水在最大密度3.98℃时所占的体积。

4.4.容量玻璃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应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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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玻璃容量仪器的校正应包括::水的流出时间、容量允差两部分,均应符合规定。

4.6.检定点:各种容量仪器应按各自的检定规程,取适当的检定点,各检定点的允量误差应为检定点占总容量误差的百分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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