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新生保留(重新)入学申请表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XX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一年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取得学籍的研究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新生保留(放弃)入学资格审批表

学院意见
年级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院长(副书记)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学籍主管签字:
教务处长:
年月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学校意见
分管校领导:(学校公章)年月日
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一式两份
新生保留(放弃)入学资格审批表
(2017年9月版)
编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录取信息
学院专业年级
申请保留(放弃)入学资格事由
因
原因(可另附详细原因一份),
现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
其中保留入学资格期限: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的新生报到之日止。
(□应征入伍至退役后两年内的新生报到之日止)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校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必须持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缓期报到。
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病假期满后,仍不能到校报到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在此期间,没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校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反之,取消入学资格。
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核查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等。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整学年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年,新生应征参加军(含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招生工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工作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XX大学研究生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性 别
身份证号
学 号
学科专业
学 制
录取年份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保留入学资格原因及时间
年 月 日,因□生病(须附医院诊断合格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创新创业;□参军入伍;□其它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Biblioteka 导师意见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部书记意见
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部主任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
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申请表一式三份(辅导员一份、教育管理科一份、本人一份);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定向或在职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邮编
身份证号
从事工作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地址
本人通讯地址
邮编
原定入学年月
原定毕业年月
保留入学资格年限
一年
恢复入学资格年月
预计毕业年月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从年月到年月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原因
(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定向或在职单位意见
(定向生及在职攻读学位人员须签本栏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经办人:(公章)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经办人:(公章)年月日
备注
注:1、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报到期限内或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
2、保留入学资格者最迟在次年报到入学前提出申请(填写‘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相关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请介绍你的学术背景、曾参与过的科研工作、科研学术兴趣、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以及你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本人阅读并理解XXXX大学关于的推免生的有关规定,特保证:以上所填全部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符合本人真实情况,一经获得推免生资格,本科毕业后不再选择择业,不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接收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请A4纸双面套印。
研究生学籍保留几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保留几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宪法、法律和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培养单位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培养单位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培养单位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十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浙大发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提高全面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有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本专业特色,统筹规划,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出口标准,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要围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调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六条经本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相应证明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周。
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
全程培养费可分次交纳,首次交纳不得少于全程培养费的(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本人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属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或年:.入学时因患病或怀孕不能坚持学习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出国、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须有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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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入学资格
申请表
□重新入学
姓名:
录取号:
原入学时间:年月日
录取院系: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录取专业:集成电路工程
层次类别:□硕士□博士□硕博连读
录取类别:□公费□委培□定向□自筹
事由(可另附详细说明):
保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导师(学科)意见
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公章)
研究生科负责人意见:
签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1、请用“■”选择表头:保留入学资格或重新入学。
2、因病保留或重新入学须附医院证明。
3、委培生、定向生保留或重新入学须附原工作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