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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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专家库管理制度

院内专家库管理制度

院内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院内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家库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院内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1. 院内专家库的建设范围:院内专家库包括医院内部的各科室专家、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物等,以及与医院合作的外部专家。

2. 专家库的建设方式:(1)内部专家:医院各科室负责人每年提名本科室的专家,提名名单由科室党政领导审批后报院内专家库管理部门备案。

(2)外部专家:医院与外部专家签订合作协议,经院内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专家库。

3. 专家库的管理与维护:(1)院内专家库由院内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的资料信息进行定期更新与维护,确保专家信息的真实有效。

(3)专家信息变动时,需要及时通知专家进行相关信息更新。

三、专家库的使用与服务1. 专家库的使用范围:(1)医院内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可以根据患者情况与需要,向专家库申请专家会诊、术前会诊等专业服务。

(2)专家库可以面向社区居民、患者提供专家门诊、义诊等服务。

2. 专家库的服务方式:(1)专家库管理部门根据患者需求、专家特长等因素,为患者匹配最合适的专家进行服务。

(2)专家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培训,提高专家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四、专家库的考核与激励1. 专家库的考核:(1)专家库管理部门对院内专家进行专业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将面临暂停服务、降低待遇等处罚。

2. 专家库的激励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专家进行奖励,包括绩效奖金、学术交流机会等。

(2)医院将建立专家库服务意向金,根据专家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奖励发放。

五、专家库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家库的使用情况、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不定期组织对专家进行临床质控、学术交流、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于恶意串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甚至取消其专家资格。

医院专家库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专家库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学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专家库是医院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和考核。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四条专家库的建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专家库由医院各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技术骨干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医院现任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二)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四)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第六条专家库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专家库、二级专家库和三级专家库。

第七条一级专家库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专家库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二级专家库由各学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学科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级专家库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科室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的聘任、调整和解除,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四)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医院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条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医院重大决策;(二)享受医院规定的待遇;(三)优先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四)享有医院提供的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工作;(三)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四)维护医院声誉,不得从事与医院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二条医院在以下工作中应优先使用专家库成员:(一)医疗救治;(二)学术交流;(三)人才培养;(四)科研攻关。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专家库的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专家库建设1.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专家库的规模和构成,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市场专家等各类专家。

2.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专家招聘、专家委托等方式建设专家库,并鼓励专家库成员通过自愿加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3.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专家库管理1.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档案,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服务能力等,以便企业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专家。

3.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家评价制度,对专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专家的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专家的级别和待遇。

4.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专家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专家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高专家库的整体服务能力。

五、专家库服务1.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需求,主动为企业提供专家服务。

2.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专家情况和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3.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协调专家与企业的合作事宜,提供专家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等服务。

4.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专家服务流程,确保专家服务的高效、专业和质量。

六、专家库运营1.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与企业各部门密切合作,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及时反馈并提供相应的专家服务。

2.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宣传专家库的作用和价值,吸引更多的专家加入,丰富专家库的队伍。

3.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4.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家服务台账,及时记录专家的服务情况和效果,为专家的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七、专家库激励1.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专家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国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专家库以服务国企改革发展、提高决策水平为宗旨,聚焦国企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及前瞻性问题,为国企提供专业、高效的智力支持。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与范围第四条专家库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二)国企改革与发展领域的实际工作者;(三)熟悉国企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国企内部人员。

第五条专家库分为以下类别:(一)战略规划类;(二)公司治理类;(三)并购重组类;(四)财务金融类;(五)资本运营类;(六)科技创新(信息化)类;(七)人力资源类;(八)风险管理类;(九)党建研究类。

第三章专家的申请与推荐第六条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专家的推荐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单位推荐:各相关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专家库;(三)审核通过:专家库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纳入专家库。

第四章专家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建立专家信息库,对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进行登记;(二)制定专家工作计划,明确专家参与国企改革发展项目的具体任务;(三)组织专家参加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建立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对专家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九条专家参与国企改革发展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客观、严谨;(二)独立、自主、负责;(三)保密、合规、高效。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提高专家库管理效率,促进专家库信息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库成员,包括专家库管理员、专家库负责人、专家库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专家库的管理制度,维护专家库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维护专家库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专家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专家库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利,不得歧视、侮辱他人,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氛围。

第七条专家库成员应当保守专家库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专家库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专家库的机密信息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章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专家库成员有权利了解专家库的运行情况,参与专家库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遵守专家库的管理规定,配合专家库的工作,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保护专家库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专家库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利,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氛围。

第十二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保守专家库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专家库的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专家库成员有义务参与专家库的信息共享,共同促进专家库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专家库成员的退出和纳入第十四条专家库成员若有退库的意愿,需提前向专家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专家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退出专家库。

第十五条专家库成员若有新成员加入的意愿,需提前向专家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专家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纳入专家库。

第十六条专家库负责人有权利根据专家库的实际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和管理。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或纳入专家库成员,需提前向专家库管理员和其他相关成员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四章专家库成员的管理第十七条专家库成员的管理由专家库管理员负责,对专家库成员的信息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专家库管理员有权利对专家库成员的信息和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反专家库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保障专家库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评估、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运行、维护及专家的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内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制度,保障专家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专家的质量和专家咨询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专家库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第五条专家库的建立应当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经验、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专家的入库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审核程序,确保专家的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专家库的维护包括对专家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专家库的维护还应当包括对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对专家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咨询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专家的质量和水平。

三、专家的管理第九条专家的管理应当包括专家的抽取、使用、考核、评价等活动。

第十条专家的抽取应当根据项目的需求和专业要求进行,确保专家的专业性和适用性。

第十一条专家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提供客观、公正、独立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定期进行,对专家的专业能力、咨询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应当及时调整出库。

四、保密和信息安全第十三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专家的个人信息和咨询意见等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专家库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专家库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专家库内部管理中发现专家违反法律法规、专家库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规行为的专家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聘出库。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专家库由政府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是为了评审和监督招投标活动而成立的专家团队。

第三条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专家的权益和职责。

第二章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第四条专家库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包括资格条件、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审核。

第五条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工作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家申报表应当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专业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第七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数据库,记录专家的基本情况、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信息。

第八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奖惩制度,对优秀专家给予相应奖励,对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惩处。

第十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专家库的专业资源,建立专家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提高招投标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专家库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绩效情况对专家进行奖惩。

第五章专家库的监督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专家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家库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制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

第十七条专家库的各项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

专家库内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库内部管理,确保专家库运作的规范和有序,提高专家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库内部管理工作,包括专家库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机构或企业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专家资源进行整合、管理和利用的组织形式。

专家库的设立旨在促进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专家的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专家库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透明;服务宗旨是为专业领域的科研、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服务。

第五条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专家的培训、指导和服务,提升专家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专家库的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技术先进、服务创新、质量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专家咨询服务水平,为企业和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专家库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构等。

第八条专家库设专家库管理委员会,由专家库负责人、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是专家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专家库的重大事项和制定专家库的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专家库设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学者、行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审核、批准专家库的重大技术项目、评审专家入库资格、专家评审工作等。

第十条专家库设专家库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专家库的调研、咨询、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库设专业组或专家团队,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专业领域内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专家库负责人是专家库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专家库的组织、领导、管理职能,对专家库的运行及服务质量负总责。

第十三条专家库负责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专家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专家的权益,保障专家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家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决策重大事项,推进专家库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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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的工作范围
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不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

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
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本专业业务,拥护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建筑施工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专业技能突出,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
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四、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一)、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制度,并实行年检制。

1、专家库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违纪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指导工作的,停止担任专家库的专家。

2、根据专家库专家在本年度内参加专家级指导活动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3、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评估的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
4、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专家库实施正常的监督。

五、专家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专家库专家补贴(报酬)权;
2、依法进行独立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估活动的劳务报酬;
4、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评估情况以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情况;
5、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6、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利。

六、专家库的使用
1、评估项目的具体参加专家,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专家名单,由论证单位随机抽取5人,专家费用由论证单位支付,论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2、评估的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七、对专家库的监督,有下列情况时应责令限期改正
1、建库不符合规定条件:
2、专家不符合受聘条件;
3、不建立专家个人工作档案;
4、违反程序和规则选派项目专家;
5、不按规定完成和提交评估、审计报告;
6、收到对专家工作的投诉时,5日内应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时应书面告知不受理的理由;超过5日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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