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及需要材料清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建设前置手续规定及需提供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可划分为五个阶段,有一定的先后顺序,没有那么严格,其中有些需要前置条件,但是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行联审联批时可同时办理,以推进项目尽早开工。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完善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

一、第一阶段:选址阶段

(一)审批单位:城市规划局

(二)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需提供材料:

1、《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2、拟选址位置的1:1000现状地形图2份及其电子文件;

3、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限于国家、省、市规定需要批准或核准的项目);

4、需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1)、位于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2)、属于工业项目及其他对环境影响项目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属于易燃易爆项目的,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位于划定的城市绿线围的,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5)、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6)、涉及防洪、防汛的,水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电信、无线电站台、燃气、防雷等其它问题的,依法确定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四)具体流程及时限: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

(一)审批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

(二)联审联批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1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6个工作日)、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

(三)需提交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表;

(2)环评报告书(表)。

2、用地预审

(1)市城市规划局批复的《选址意见书》;

(2)涉及征用林地的,应报市林业局审批。

3、项目立项或核准

(1)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及限制类项目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和能源耗用与条件、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非政府性投资《核准目录》以外项目备案

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容)。

(3)政府(国家、省)直接投资和注入资本金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A、请示报告;

B、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C、项目招投标方案。

(四)具体流程及时限: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后,报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市发改委在土地预审后3日完成项目立项。

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上报市政府审批,此项工作不计入时限。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建设局(大项目办)监督实施。(评标专家从市建设局或大项目办勘察设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三、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

(一)审批单位:市城市规划局

(二)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3个工作日)

(三)需提交材料

1.规划设计总图审定通知书;

2.1/1000现状地形图4份及其电子文件;

3.填写《规划审批项目申报表》;

4.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1)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涉及河道、防洪、水土保持的,水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3)涉及地震安全的,地震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涉及地下排水干管的,市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5)涉及地下排水干管的,市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6)工业涉及环评的,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7)市发改部门的备案文件。

(四)具体流程及时限: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局在13个工作日完成总平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第四阶段(一):工程设计阶段(20个工作日)

(一)审批单位:市城市规划局(方案)、市建设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二)联审联批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大型及高层项目扩初联审(6个工作日),同时进行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7个工作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11个工作日)。

(三)需提交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证);

2.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1)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属于工业项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3)人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涉及铁路、公路、电信、无线电站台、燃、防雷等其它问题的,依法确定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3.填写《规划审批项目申报表》;

4.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规划设计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图2套及其结构部分以外的电子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年度投资计划文件(限于国家、省、市规定需要批准或核准投资的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批准文件。

(四)具体流程及时限:

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送市建设局备案。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人防办、市城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完成人防审批,并告知市城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完成规划审查,在收到市人防办人防审批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在5个工作日完成消防审核。

大型及高层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交巡警支队、市建设局(含园林)等单位参加。涉及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需进行扩初联审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