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批准的程序。
根据我国政府的相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初步审查、论证评估、批准决策、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环节。
首先是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第一步。
申报材料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工程规划等。
申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这些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和确认。
其次是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
审查的重点是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如果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重大问题,审查部门将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或进行修改。
审查通过后,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
接下来是论证评估。
论证评估是对项目可行性的综合评估和论证。
评估的内容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并由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和听证。
然后是批准决策。
批准决策是对项目的最终审批和批准。
决策部门将根据论证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决策。
如果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发展需要,将进行正式批准;反之,则会作出拒绝批准的决定。
然后是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后续环节。
实施阶段需要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建设工程和安排资金等。
同时,也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准决策和规定的要求进行。
最后是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评估。
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只有通过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才能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项目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参与。
通过明确、规范的审批程序,可以更好地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

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
简介
文档旨在介绍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的相关内容。
1. 建设程序
道路工程建设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 立项阶段:确定建设需求与目标,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规划阶段:编制道路工程规划方案,进行环境评估。
3. 设计阶段:进行工程设计,包括路线设计、结构设计等。
4. 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材料准备等。
5.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道路施工。
6. 竣工验收阶段:对道路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 投入使用阶段:道路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2. 项目审批
道路工程项目审批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将道路工程项目纳入审批范围,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查资料:审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环境评估报告等。
3. 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项目审批程序,包括初审、复审等。
4. 审批决策:根据审批程序和评估结果,做出审批决策,同意或拒绝项目。
5. 发放批复: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发放批复文件,明确项目条件和要求。
结论
本文档简要介绍了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审批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这些程序和要求。
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与处理。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标题: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引言概述: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中,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安全高效进行的一系列程序。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阶段
1.1 制定项目规划方案
1.2 提交规划方案进行初审
1.3 确定规划方案并公示
二、设计阶段
2.1 编制施工图纸
2.2 申请设计方案审批
2.3 完善设计方案并获得批复
三、施工准备阶段
3.1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3 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备案
四、施工阶段
4.1 开工前审核
4.2 施工过程监管
4.3 完工验收及竣工备案
五、竣工阶段
5.1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5.2 竣工验收
5.3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惟独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才干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透明和高效也是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希翼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监管,确保其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工程前期手续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办事流程

工程前期手续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办事流程一、项目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的性质、目标、要求和预算,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项目审批: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向地方发改委或规划部门申请项目审批,并获得相关批文。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1.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可行性分析、技术方案、财务预测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发改委或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并获得相关批文。
三、立项批复阶段:1.编制项目立项批复申请材料: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业主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批复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概况、投资计划、进度安排、技术规格、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提交项目立项批复申请:将项目立项批复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参加项目评审会议。
3.项目立项批复:待项目评审会议通过后,相关部门颁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确认项目立项并批准投资。
4.签订项目合同: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业主与相关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
四、招标筹备阶段:1.编制招标文件:项目业主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2.招标公告发布:根据规定的程序,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并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
3.投标人报名: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向项目业主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报名。
4.招标文件发放:项目业主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报名的投标人,并按要求组织现场解读会议,解答相关问题。
5.投标截止和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开标,并记录开标过程。
6.评标:由项目业主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7.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项目业主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验收阶段:1.工程施工: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立项审批: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立项批复。
3. 工程设计:进行项目的设计和规划,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4. 招投标: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招标,进行投标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5.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
6. 施工: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建设、设备安装、试运行等。
7. 监理: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8.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包括质量检测、功能测试等,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9. 竣工报告:完成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10. 投运和运维:工程竣工后,进行投运和运维管理,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前期立项:在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所需资源等。
立项环节主要包括项目意义分析、项目概念确定、项目提案编制等。
项目意义分析: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的价值和对现有问题的解决能力。
项目概念确定: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规模和预期效果等,形成初步的项目概念。
项目提案编制:根据项目概念,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编制项目提案,包括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预算、时间计划以及所需资源等。
二、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的基础。
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可行性分析等。
市场调研:对项目所涉及的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进行调研,确定项目在市场上的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分析:对项目所需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手段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经济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投资、产出、回报等进行经济评价,评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三、项目评价:针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的优先级和重要性,为后续的审批申请提供依据。
项目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环境评价、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等。
项目环境评价:对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环境适应性。
技术评价: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技术实施的可行性。
经济评价:对项目的投资、产出、回报等进行经济评估,确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四、审批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编制项目申请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申请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项目设计方案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介绍项目的前期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情况,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可行性分析等。
项目概算:对项目的投资进行预估,包括建设费用、运营费用等。
项目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总体布局图、工程设计图等。
五、审批过程: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目录一、项目立项阶段 (3)1.1 前期工作 (4)1.1.1 前期调研 (5)1.1.2 项目建议书编制 (7)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7)1.2 项目立项 (9)1.2.1 项目立项申请 (11)1.2.2 项目立项批复 (12)二、项目规划阶段 (13)2.1 设计任务书 (14)2.1.1 初步设计 (14)2.1.2 施工图设计 (15)2.2 设计评审 (16)2.2.1 设计评审准备 (17)2.2.2 设计评审过程 (18)2.2.3 设计评审结论 (19)2.3 设计批复 (20)2.3.1 设计批复文件 (21)2.3.2 设计批复意见 (22)三、项目实施阶段 (23)3.1 施工准备 (25)3.1.1 施工单位选择 (26)3.1.2 施工合同签订 (27)3.1.3 施工图纸交付 (28)3.2 施工许可 (29)3.2.1 施工许可证申请 (30)3.2.2 施工许可证审批 (31)3.3 施工进度管理 (32)3.3.1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 (33)3.3.2 施工进度监控 (34)3.3.3 施工进度调整 (35)四、项目验收阶段 (36)4.1 竣工验收 (37)4.1.1 竣工验收申请 (38)4.1.2 竣工验收组织 (39)4.1.3 竣工验收结论 (41)4.2 专项验收 (41)4.2.1 消防验收 (43)4.2.2 安防验收 (43)4.2.3 环保验收 (45)4.3 项目移交 (45)4.3.1 项目移交准备 (46)4.3.2 项目移交过程 (48)4.3.3 项目移交后的管理 (49)五、项目后评价阶段 (50)一、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等基本信息。
项目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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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容(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容(1)总论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省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
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
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
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
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容。
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
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
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
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
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围、招标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
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初步设计的审批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1、初步设计容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容一般包括:(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6)总体运输;(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
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2、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年度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申请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
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年度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1、审批围需省审批开工的项目为: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的省属和地市属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2、所需材料(附件)(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年度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