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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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建设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管理,因此,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已经成为我国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

在本文中,将会详细介绍这三种方式的作用和特点。

审批制审批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常用的管理方式,其目的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的性质、可行性和环境安全等问题。

审批制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步:1. 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审批制的第一步,该步骤涉及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请求,在申报中需要提供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所需的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2. 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是审批制的第二步,其中审批部门会对于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在审核中,审批部门将根据项目立项申请的内容,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性质、配套设施等进行细致的审核。

3. 评审和审批评审和审批是审批制的第三步,包括技术评审和环境评审等,审批人员还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作出评审,最终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核准制核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传统的管理方式之一。

与审批制不同的是,在核准制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建设标准、建设规划等进行认证、评估和核准,才能进行建设。

核准制的过程包括如下几步:1. 核准材料的申报核准材料的申报是核准制的第一步,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相关的申报材料,主要涉及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预算金额、工期等方面的材料。

2. 核准材料的审核核准材料的审核是核准制的第二步,审批人员主要是对于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3. 核准核准是核准制的第三步,在相关部门对于项目进行评估后,会做出相应的核准意见,并进行公示等工作,最终核准通过后,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建设。

1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1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工程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的区别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914 更新时间:2010-3-31(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1、审批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该条意味着只要是政府投资的就要走审批程序。

同时该条要求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均适用核准制。

文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核准制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定期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文件依据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引言概述: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是指内资备案制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该流程图包括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使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等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的五个部分。

一、项目备案1.1 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情况、用地需求等。

1.2 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1.3 备案审批:相关部门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

二、环评审批2.1 编制环评报告: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

2.2 环评报告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

2.3 环评批复: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并发放环评批复文件。

三、土地使用审批3.1 土地规划许可: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规划许可申请,包括土地用途、用地面积等。

3.2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和约束。

3.3 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人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1 提交规划申请:申请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布局等。

4.2 规划审批: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审查,核实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4.3 发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发放相关证明文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5.1 安全生产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

5.2 安全生产审查: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申请进行审查,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各个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其中,备案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审批流程。

一、备案制概述备案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项目信息,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登记备案,取得备案文件后才能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一项制度。

备案制主要包括项目批前备案和项目批后备案两个环节。

项目批前备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等文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并颁发备案文件。

这一步是确保项目的开工符合规划,并对项目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

项目批后备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

这一步是项目完成后,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的一个环节。

二、备案制审批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环境影响报告等。

主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项目经理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2.项目审批阶段在项目审批阶段,主管部门会对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他们会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如果项目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经济效益较好,主管部门会出具项目批准文件,并要求项目经理进行后续的备案手续。

3.项目备案阶段在项目备案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材料没有问题,主管部门会向项目经理颁发备案文件。

4.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按照备案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

他们需要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备案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报送给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并存档备查的过程。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各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障工程的整体品质和使用安全。

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度的具体流程和要点。

1.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这一环节的核心任务是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等要求。

2. 准备备案材料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需要准备一系列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竣工报告书;- 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变更记录;- 工程施工记录;- 工程监理报告;- 质量检测报告;- 环保验收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3. 提交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提交上述备案材料,并提出正式的质量备案申请。

通常,这些材料会被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电子文档。

4. 受理与审查相关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方面。

若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或修改。

5. 办理备案手续一旦审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备案证书》。

该证书是工程项目合法投入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6. 后续监管备案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就此结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会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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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单位,审图单位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部门备案。

3、由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的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监理招标阶段(五)施工报建阶段1、取得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安全进行审查监督,对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六)竣工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委托建设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试生产)、消防等验收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

2、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及依据等(一)发改委: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1、法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详见各省文号)。

2、申请条件(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规定)》规定的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2)省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2)其余应予备案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

3、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或在相关上下载);(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4、办理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发展改革委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

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改委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4、项目主要建设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事指南1、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三、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制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3)《XX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XX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2、申请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入预可行性或审查批准阶段。

3、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1)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图件和文字说明书。

方案文本应分析说明项目拟选用地围和四至,与有关城市、镇(乡)、村和风景名胜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围的关系,项目建设控制要求)。

(3)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

等等。

(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办理程序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国务院《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预审报告”;3)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08年11月28日发布);申请条件拟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所属发展和改革等部门、驻军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拟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和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在XX省界建设项目用地初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同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申报材料(大于4公顷的情况)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报告(. .一式三份)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含规划审查图。

申请表可在XX省国土资源厅或省政务中心下载区下载)(一式三份)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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