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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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需由贵州省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含限上技改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来进行上报和审批:1、省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2、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地(州、市)、县级计划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见贵州省基本建设程序框图)。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

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

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项⽬管理)建设项⽬审批⼯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建设项⽬审批⼯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申领《建设项⽬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向规划窗⼝报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的基本情况)( 2)拟建设项⽬位置图( 3)申请⼈或委托⼈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需重新出具证明)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的城市路⽹体系等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作⽇内给予书⾯答复,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 2个⼯作⽇后给予书⾯答复。

审查同意的项⽬再报送以下资料 :( 4)经批准的项⽬建议书( 5)⼟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根据项⽬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源等)的意见。

3、规划窗⼝核对以上资料齐全后,规划部门在 3个⼯作⽇内给建设单位(或个⼈)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申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地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地形图图纸及电⼦⽂件( 1: 500或 1: 1000)( 3)⼟地预审意见或⼟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4)⼟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2、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节约利⽤控制标准在 3个⼯作⽇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

如果属于出让⼟地,要待国⼟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在 2个⼯作⽇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地,规划部门在2个⼯作⽇内直接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目录一、项目立项阶段 (3)1.1 前期工作 (4)1.1.1 前期调研 (5)1.1.2 项目建议书编制 (7)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7)1.2 项目立项 (9)1.2.1 项目立项申请 (11)1.2.2 项目立项批复 (12)二、项目规划阶段 (13)2.1 设计任务书 (14)2.1.1 初步设计 (14)2.1.2 施工图设计 (15)2.2 设计评审 (16)2.2.1 设计评审准备 (17)2.2.2 设计评审过程 (18)2.2.3 设计评审结论 (19)2.3 设计批复 (20)2.3.1 设计批复文件 (21)2.3.2 设计批复意见 (22)三、项目实施阶段 (23)3.1 施工准备 (25)3.1.1 施工单位选择 (26)3.1.2 施工合同签订 (27)3.1.3 施工图纸交付 (28)3.2 施工许可 (29)3.2.1 施工许可证申请 (30)3.2.2 施工许可证审批 (31)3.3 施工进度管理 (32)3.3.1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 (33)3.3.2 施工进度监控 (34)3.3.3 施工进度调整 (35)四、项目验收阶段 (36)4.1 竣工验收 (37)4.1.1 竣工验收申请 (38)4.1.2 竣工验收组织 (39)4.1.3 竣工验收结论 (41)4.2 专项验收 (41)4.2.1 消防验收 (43)4.2.2 安防验收 (43)4.2.3 环保验收 (45)4.3 项目移交 (45)4.3.1 项目移交准备 (46)4.3.2 项目移交过程 (48)4.3.3 项目移交后的管理 (49)五、项目后评价阶段 (50)一、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等基本信息。

项目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锡市)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锡市)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008-09-26 14:11:26.0来源:一、区发改局:立项(窗口电话:)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投资科→批复→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发给服务对象并收费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报告;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文本。

收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2元/㎡,园区1元/㎡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二、规划分局:选址(窗口电话:)审批权限:工业园区小于5公顷,其他地区小于3公顷的生产性用地、科研用地。

审批流程: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办理→科长审定→分管副局长签发→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部选址),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不收费承诺时限: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以及内部选址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同选址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3、1/500—1/2 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定点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新增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审批的基本流程
1.报批: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审批机关报送审批申请,根据审批条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受理:审批机关对报批依据、文件资料及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拒绝。

3.行政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条件对审批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合规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和经济性审查、环境影响审查等,审查中发现的情况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及时督促投资单位整改。

4.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根据审批条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实施审批,审查合格的审批文件将报送上级审批机关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方式反馈投资单位。

5.审批文件签发:审批完成后,审批机关根据审批结果及有关规定签发审批文件,对有权力签发审批文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履行签发义务。

二、审批的管理要求
1.依据审批条件审查审批文件:审批机关在处理审批事项时,应当依据审批条件,对审批文件进行审查,保障审批文件的正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2.建立审批文件跟踪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审批文件的跟踪管理制度,在审批完成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投资单位。

(完整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福建版)

(完整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福建版)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一、审批流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二、审批条件1、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材料①项目业主的立项申请;②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③主管部门的报告或意见;④建设用地来源;⑤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⑥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可研报告审批所需材料①项目业主申请批准项目可研报告的报告;②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③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可研报告的评估意见;④按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初步设计及概算①项目业主关于申请下达项目年度计划的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②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概算的批复;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⑤建设用地国土使用证;⑥资金证明;⑦按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权限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由市发改委审批;5000万元以内,由市计委审批;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计委报省计委审批,或报经省计委授权后市计委审批。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项目;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市属,或市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上,一律报省或由市审核后转报国家、省审批;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区)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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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流程所述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投资,企业专有的材料,政府投资项目不需要提供。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部门
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6
编制建筑设计方案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中介)
1、立项批复文件
2、出让土地平面图
3、选址意见书
4、地质报告
5、出让地块需提供规划设计意见书







7
方案会审并形成纪要
城建(牵头)
(县国土资源局八楼)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有改动13
供地审批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
5、项目用地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
6、征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500或1:1000);
8、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提供评估报告及地价确认依据;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部门
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14
设计图纸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15
图审中心图审
有资质的单位
16
契税证
财务大楼
四楼楼税务窗口
1、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
4、涉及基本农田、林地的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有改动4
环境评估意见
青田县环保局
(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收件后委托县环保监测站环评)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审查同意的水保方案:
5、选址初审意见和土地利用预审意见;
6、业主关于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书。
有改动5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原件(建设局四楼)
9、资金保函或证明原件
10、建筑垃圾处置证(县城)
11、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原件
12、职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外地进青施工队伍)
13、审查合格书及记录单(原件)
14、防空证明(县城)原件
15、工程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原件)
16、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1、编制招标文件2、招标公告等
23
质量监督手续
审批中心三楼
城建白蚁防治窗口代办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
2、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没有招标的则为原件)
4、施工、监理合同(原件),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批准书(原件)
4、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5、一套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设计院盖出图章);
6、立项批文
7、《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设计单位提供)
8、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9、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建设局盖章)
2、人防专业设计资质(复印件);
3、计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4、方案设计阶段许可;
5、方案设计图文资料;
6、初步(扩初)设计阶段许可;
7、初步(扩初)设计图文资料;
8、施工图设计阶段许可;
9、施工设计图文资料。







21
编制工程标底
中介代理机构
1、委托书2、施工图纸
22
工程招投标
审批中心九楼招投标业务一科
会审地点在审批中心
城建、土管、发改、消防、气象等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8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中介)
1、方案会审纪要
9
初设文件会审
发改(牵头)
会审地点在审批中心
发改、城建、土管、消防、设计单位、环保等单位参加
10
初设文件批复
发改局
1、初设文件会审纪要
2、初设(修改后)文件
4、企业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原件,企业签章);
5、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签章)(项目经理与企业之间);
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原件,且须监理审核批准);
7、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措施(原件,企业签章);
8、安全技术措施费证明(原件,企业簦章,不能用手写);
9、五牌一图制度(体现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施工现场平面图;
10现场文明施工资料(原件)
11、建设工程意外保险(复印件)
12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3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和安全考核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4、项目经理到安检站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表一式三份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部门
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24
3、企业组织代码
有改动17
土地预登记证
审批中心
三楼国土窗口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1份(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复印件1份,如是股份制企业,加企业章程及股东名单复印件1份);
3、托办理的需有委托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审批中心二楼消防窗口)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报《自动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3、国家、省级重点工作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青田县建设局建筑业科(县城建局四楼)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或交易洽谈确认书)及施工合同原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筑业科)原件
5、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站)原件
6、安全开工条件审查表(建筑业科)原件
7、廉政协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原件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流程表(入园企业类除外)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部门
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1
项目建议书
青田县发改局
(审批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1.申请报告
2.有效的《项目建议书》文本
3.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资金意见手续
5.其它相关材料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中心三楼
城镇规划科窗口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11、其它相关审核意见
审批中心三楼
村镇规划科窗口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筑施工蓝图
4、消防审核意见书
5、项目立项批文
6、防雷审核意见书
7、图审合格证
白蚁预防手续
审批中心三楼城建白蚁窗口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部门
需提供的材料
备注
有改动20
人防手续
审批中心三楼
人防窗口
1、防工程设计审批表;
2)出让金支付凭证;
3)纳税凭件复印件1份;
4)计划立项文件;
5)建设用地批文、呈报表、用地平面图、征地协议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8
项目实施批复意见
发改
1、实施申请报告
2、土地证
3、施工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初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有改动19
建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青田县消防大队
3、申请报告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青田县建设局规划科
(审批中心三楼城建窗口)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电脑资料
3、主体建筑设计方案
4、立项批文
5、环境评估报告
6、地质报告
7、出让地块需提供出让合同(含规划设计意见书)
8、浙江省村镇建设申请表
12
土地出让评估
土地评估所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立项批文)
青田县发改局
(审批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1、申请报告;
2、有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上一基建程序批文;
4、建设资金筹措落实方案;
5、选址意见书;
6、用地预审意见;
7、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备注:1、本表所注序号即为审批的先后顺序,可以同时办理的项目请按流程图进行,后表照此述。
2、建设项目建议书
3、其它相关材料
审批中心三楼
村镇规划科窗口
1、1/500的控制性规划图或地形图及电脑软盘
2、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
4、要求定点的报告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上报
(农转用和征用)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1、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
3、土地测量部门出具的征地现状图(标明面积、地类、权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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