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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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一、前期准备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用地预审和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过用地预审后,进行土地出让。

3.工程规划的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工程规划,并经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二、设计阶段1.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文件。

2.设计文件的审查: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设计文件的报审:建设单位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报送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4.设计文件的审批:规划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

三、施工准备阶段1.施工图纸的编制和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纸,并提交给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2.施工图纸的报审:建设单位将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报送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建设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的选择和招投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的选择和招投标工作。

2.合同签订和备案: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向监督部门备案。

3.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纸的备案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规划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备案,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1.施工图的备案:建设单位将竣工图提交给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2.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

3.竣工验收的审查:住建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进行审查。

4.竣工验收决定的审批:住建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竣工验收决定书。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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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一、工程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审批流程: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包括项目背景、需求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预测收益等内容。

报告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提交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要求,编制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3.土地使用规划和土地评估: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用地规划方案和评估土地价值,并提交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依据项目技术要求和功能需求,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提交审批部门审核和批准。

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流程:1.项目立项申报:项目业主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规划等相关文件提交主管行政部门,并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

2.立项审批:主管行政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批准或驳回。

3.项目核准文件:经立项审批通过后,主管行政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核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等详细信息。

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审批流程:1.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设计,包括工程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等,并提交给主管设计审核部门进行审批。

2.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审核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3.设计文件审批:审查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设计文件审批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设计单位。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审批流程:1.招标文件编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项目招标规则,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章程等,并提交给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招标文件审批:招标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3.中标结果批准:经招标过程,招标主管部门批准中标结果,并签发批准文件,确认中标单位。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批流程:1.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主管施工监测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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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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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项目可研报告审批:1.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查可研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

3.提出意见:审查部门根据可研报告的内容和审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意见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编制环评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环境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审查环评报告: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预防措施等方面。

3.征求公众意见:环保部门需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4.发布审批结果:环保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同时将结果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三、土地使用审批:1.审查用地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书,提交相关的项目和土地规划材料。

2.审查过程: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土地的规划用途、面积等方面。

3.发布审批结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土地使用证书,并将结果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四、施工许可审批:1.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包括相关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材料。

2.审查申请材料: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合理性、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等。

3.发布审批结果:住建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施工许可证,并将结果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五、竣工验收:1.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材料符合性等方面。

3.发布验收结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竣工,并将结果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和项目性质而有所差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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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___、___、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1.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2.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工程建设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一、项目立项阶段1. 项目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用地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2. 项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对项目规划、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3. 项目评审: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邀请专家、学者等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定。

4. 项目批复:经过评审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复,给予项目立项,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审批流程。

二、施工方案编制阶段1. 施工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

2. 施工方案初审: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初审意见,包括施工方案说明、图纸、材料清单等。

3. 施工方案评审: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合理、科学。

4. 施工方案修改:如施工方案存在不足或问题,工程建设单位需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5. 施工方案批复:经过评审合格的施工方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复,给予施工方案通过,并确定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1. 施工许可申请: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施工许可申请书,包括施工方案、审图图纸、相关证件等。

2. 施工许可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施工方案符合性、工程技术条件、环境影响等方面。

3. 施工许可批复: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许可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复,给予施工许可证,并确定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

四、施工管理阶段1. 施工备案: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许可证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备案,包括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人员等。

2. 施工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许可证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土地审批-申请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

3.规划设计阶段-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及设计方案。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纸。

二、项目审批申报阶段1.技术审查-提交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2.建设用地申请-提交用地申请,获得建设用地批准。

3.环境保护审批-提交环保申请,获得环境保护审批批准。

4.安全生产许可-提交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资金筹措-确定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资金筹措。

6.投融资审批-提交投融资申请,获得投融资审批。

三、施工准备阶段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审核-提交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审核。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四、施工阶段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2.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

3.施工成果验收-进行施工成果验收。

五、竣工验收阶段1.工程竣工报告编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备案-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工程备案。

六、项目验收阶段1.工程质量验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七、项目交接阶段1.交接准备-进行项目交接准备工作。

2.交接手续办理-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八、项目运营阶段1.运营方案编制-编制项目运营方案。

2.投入运营-将项目投入运营。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有实际应用意义。

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1.申报初审
(1)初审条件:项目主体和项目概况符合当地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提出申报表(视情况而定);
(2)项目方案:项目方案报表(视情况而定);
(3)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4)施工图设计总报告和设计图纸;
(5)项目财务投资报告。

2.申报初审
(1)对于以上申报文件,应当按照法律和规章要求进行初审;
(2)评估报告有效期和审查意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3)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评估要点,进行初审,具体要点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或规章进行调整;
(4)财务投资报告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投资情况,认真审查;
(5)审查完成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审批结论。

3.审批流程
(2)领导小组研究:小组根据审核部门的审定意见,研究项目的经济、政策、规划等,予以批准;
(3)批复签发:审批结果经小组审定后,由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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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

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建设项目主要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参照青岛)一、土地审批(一)土地农转用(内部业务)(二)土地征用(内部业务)(三)土地储备1、填写完整的用地储备申请表两份;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政府批文、土地证、房产证等);3、现状地形图一份(或定界地形图)(四)土地预审(内部业务)(五)土地招拍挂(内部业务)在招拍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投)人持竞买(投)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竞买(投)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八)办土地登记,领土地证1、书面申请及土地登记申请书;2、政府用地批文;3、土地出让合同;4、核定用地图;5、地籍调查表;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7、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8、契税完税证明;9、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单位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10、营业执照复印件;11、门牌号证明;12、特殊情况须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二、规划审批(一)申领《选址意见书》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3、土地证明材料(附图);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果有规划要求的);5、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注:①申请预选址的只需提交第1、3、5项;②市政管线选址只需提交第1、5项)(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3、土地证明材料(申请成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可不提交)及(附图);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张(拟纳入土地储备的提供3张);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张(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6、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划定规划控制线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3、土地证明材料(新征用地不需提交);4、已经规划选址或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查意见及附图。

(四)报审规划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总平面、竖向和管线综合图)、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5、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规划总平面、竖向设计各2份,管线综合6份);6、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7、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三图一书);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9、土地证明材料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注:①不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提交第1、2、8项,无选址意见书项目还需提交第9项;②单独报审管线综合的,只需提交第1项及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与附图(规划总平面、竖向))(五)报审建筑方案设计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3、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5、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建筑、环境、外装饰);6、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筑效果图,重点地段的大型建筑同时报亮化方案效果图;8、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9、高层建筑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10、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六)申请基础提前开挖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批准的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

(七)报审施工图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重新核发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核准或备案文件;3、《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确界图;5、批准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审通知书(建委设计管理处);7、相关部门审查意见;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建筑2套,外加总平面一张;9、环境设计图二套(可另行单独申报,重要建筑含建筑亮化设计);10、外装饰设计图纸、材料样品、色标及效果图(可另行单独申报);11、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12、重新修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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