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郑民文[200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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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
正文:
----------------------------------------------------------------------------------------------------------------------------------------------------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
(郑民文〔2005〕21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要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二、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应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和丧偶者还应持离婚证和丧偶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二)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本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婚姻档案范围的,须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三、办理时限和要求
各婚姻登记处受理当事人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申请后,可根据当事人的声明和档案馆出具有有关证明,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档案,确认无婚姻登记记录的,方可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期限
为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结束——。
计生办开未婚证明的流程

计生办开未婚证明的流程
内容:
一、准备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办理流程
1. 到所在地的计生办窗口,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填写申请表。
2. 工作人员会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确认未婚后可以出具证明。
3. 等待工作人员出具未婚证明,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证明上签字。
4. 提交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将照片粘贴在证明上。
5. 领取未婚证明,并留存好原件。
三、注意事项
1. 未婚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使用。
2. 未婚证明一般只能本人申请,不能由他人代办。
3. 出示的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
4. 未婚证明只能开具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办。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京民婚发〔2013〕32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民婚发〔2013〕327号各区县民政局:现将《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3年9月9日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着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是指公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系统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后,出具相关证明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证机关是北京市任一区县民政局。
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证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出具条件第四条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一)出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三)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目前或曾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为北京市;(四)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五)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在北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六)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登记机关查阅信息一致;(七)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

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索引号:By10-04-2011-000460 公共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信息名称: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公开日期:2011-12-06 关键词: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须知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分别承办户口在白云区钟落潭、江高、人和、太和镇居民的结婚登记业务。
3、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条件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公民,双方或其中一方户口在白云区,并且:1、男女双方自愿;2、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所需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且公章清晰、证件完好有效,否则,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履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或复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须与生效证明一并提交、终审判决书须与初审判决书一并提交);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样本);3、双方申请人3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4、以上所需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样式以档案保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公示在婚姻登记处)为准。
四、登记程序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携带所需证件和照片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告知单》“当事人”一栏签名;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5、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7、颁发结婚证。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首先,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次,莆田市民政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大致如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姓名,性别,诞生日期,户口所在地。
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觉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说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年月日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遏制目前未婚。
()ΧΧ字第ΧΧ号按照ΧΧ 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 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公证处查证的时间) 未曾登记结婚。
ΧΧΧ的父亲是ΧΧΧ,ΧΧΧ的母亲是ΧΧΧ。
操持生育委员会(章)中华群众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村委会开的未婚证明〔关于〕XXX 同志未婚环境的证明XXX,性别 ,19XX年X月X日诞生,为我村第X村民小组村民.于XXXX年X月X日,于XXX 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自力〔生活〕),至今沿未结婚.特此证明操持生育办公室开的未婚证明未婚证明校操持生育办公室:本身单位(章) 南京动静工程高校计生委员具名:包揽人具名:年月日年月日注:此证明须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身,一份保存校计生办。
XXXX年X月X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XX市XX县XX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公司开具的未婚证明范本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诞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供应证明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年月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身未婚证明格式:单身证明(未婚)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至今单身。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精选多篇)

第一篇:厦门未婚证明怎么开厦门未婚证明怎么开厦门未婚证明怎么开前天,家住芗城区的陈先生捏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到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要求工作人员给他开“未婚证明”。
陈先生满脸焦急地跟工作人员说,这一张“未婚证明”把他折腾得够呛,他跑单位、跑街道、跑派出所,都没开到,最后才知道要到民政局来开。
未婚买房,要不要提供未婚证明?提供证明的手续能不能简单点?这是和陈先生一样的青年人一直质问的。
陈先生说,他刚买了套住房,在建行办理按揭手续时,银行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陈先生在单位顺利拿到“收入证明”后,单位告知其“未婚证明”应该由街道或派出所开,单位不能开。
于是陈先生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谁知那里的工作人员都说他们无权开这种证明。
经过三天的打听,陈先生才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开了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像陈先生这样因为买房需要要求开具“未婚证明”的市民非常多,他们都对“买房为何需要未婚证明?”、“有没有必要开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到底由谁开?”存在很大疑问。
此外,一些来漳投资置业的外地企业家对此也颇有微言,他们也同样遇到过此种尴尬,为这张“婚姻状况证明”四处奔波,都说到漳州办事太麻烦了。
这位工作人员说,此事不仅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而且间接影响到了漳州的投资软环境。
有关人士建议,如果确有必要提供该证明,银行应作出说明,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做宣传,引导帮助购房者取得该证明,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续,简化程序,避免给市民办事带来诸多麻烦。
同时,街道办事处、民政和公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及时更改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这样既能方便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也能让个人开“未婚证明”变得简单化。
李先生最近很困惑,10月中旬接到珠海保税区一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本来是件好事。
但是,单位通知书需要开具的未婚证明却难倒了他。
这一个星期来,他跑遍了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档案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及民政局,却还是没开到他所需要的未婚证明。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沪民婚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婚发〔2012〕12号)各区、县民政局: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当我们要想证明某个事实是真的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证明。
写证明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申请出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本人或受托人声明:我申请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离婚/丧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申请出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状况声明,经查阅本登记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申请人在本登记处结婚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无婚姻登记记录(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申请出证人(签字按手印):#受托人(签字按手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盖章)承办人:##年#月#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未婚证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未婚、离异、丧偶都算作未婚证明的开具范围,因此未婚证明办理时的材料也分为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
1、未婚。
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2、离异。
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一张一寸照片;3、丧偶。
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一张一寸照片。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的办理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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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下关区期间的,由下关区出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⑷委托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证明上要能够反映当事人户口迁入下关的时间和死亡时间);⑶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2、申请出具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到下关区档案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院内联系电话:58591769)。
办理部门: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58591806
监督电话:5859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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