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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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培养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分析能力,熟悉某一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人员以及其他公共管理人才。

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熟练运用公共部门管理的现代技术与方法,具备较高的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

具体要求:1.政治思想:本专业培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鉴别能力和高尚情操的高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业务能力:本专业毕业生在业务能力方面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②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的各种分析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能力;③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胜任政府部门的各类公共管理工作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④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自身素质:①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②具有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强烈的创新欲望和创新精神;③具有比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④具有在激烈竞争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上创造性地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

二、研究方向1.地方政府管理2.公共经济管理3.欠发达区域与城市管理4.公共部门资源管理5.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三、学习年限2.5至3年四、培养方式1.专业硕士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和实际运用相结合的方法,既要使专业硕士深入掌握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专业硕士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同时更要使专业硕士具备极强的实际操作能力;2.MPA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为保证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由MPA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实行互助培养,双向结合,为学生进行双层次、全方位的指导。

3.MPA学员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照MPA课程设置,拟定出个人学习计划和培养计划。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中心有机化学培养方案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中心有机化学培养方案

貴州大學精細化工研究中心070303 有机化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政治思想: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能力:具有宽广的化学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系统地掌握有机化学的专门知识、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其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良好的科学素质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有创新意识和应用意识。

掌握一门外国语(英语要通过国家6级水平考试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学位过关考试),具备熟练阅读外文专业文献和应用外文撰写论文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学制:3年,学习年限2~3年。

三、培养方式硕士课程学习与阅读专业文献相结合,导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厚扎根基与进行研究相结合。

第一学年,重点学习公共课、专业学位课及非学位课,同时按指导教师要求阅读专业文献。

第二学年,重点进行专业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同时修满培养环节学分。

第三学年,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论文答辩。

四、研究方向1、应用有机化学;2、天然有机化学;3、有机合成化学;4、生物有机化学;5、有机分析化学;五、课程设置(见附表)六、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硕士生一般在修满规定学分的基础上,应系统阅读本学科文献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

所选题目可以是导师科研项目中的一部分,也可以由研究生结合科研任务提出。

研究生应根据教研室的安排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在一年级以后担任本科生一定学时的助教工作。

在论文撰写期间应每年参加至少一次的学术会议,以拓宽知识面和了解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热点。

硕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应由本人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教研室同意并报院、系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组成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论文的内容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和系统的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对研究课题应有一定的独立见解。

贵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JM)培养方案

贵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JM)培养方案

贵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JM)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及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了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法律硕士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1、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主要为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具体安排见附件)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任选课)和实践课。

1、必修课(28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公共外语(2学分),法律英语(2学分),法理学专题(2学分),宪法专题(2学分),民法学专题(3学分),刑法学专题(3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2学分),经济法专题(2学分),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国际法专题(2学分),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2、选修课: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学院为学生开设选修课(至少选修10学分)。

3、实践必修课(16学分)(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3)法律谈判(2学分)(4)法律实践(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律实务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6学分)(5)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四、学位论文(5学分)1. 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

贵州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模板】

贵州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模板】

**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学研究是我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科研工作是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经费来源1.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2.**大学校立科研基金(每年校立青年基金的10%为研究生科研基金)。

3.导师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

4.研究生本人申请或获得的纵向、横向科研、生产项目。

第四条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的在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校立科研基金。

2. 研究生申请其它类型科研项目按所申报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第五条 **大学校立科研基金归属**大学科研处管理,负责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

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院牵头,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类创新基金)、各研究生创新基地共同管理,负责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六条校立科研基金经费由学校通过科研处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学校通过研究生院划拨,其它科研项目经费由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企事业单位划拨。

第七条所有项目实行合同制,根据课题内容经审核后拨出专项经费。

第八条项目经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计。

第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规定进行。

第十条资助经费使用要合理。

要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

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完成该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不按合同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将协同财务处追回已拨款项。

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为先导,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贵州大学章程》、《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主要工作流程第一阶段:选题阶段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中,选题是重要的第一步。

在该阶段,导师会与学生讨论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和主题,并指导学生寻找适合的研究课题。

学生需要进行文献调研,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向的热点问题。

最终,学生与导师共同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并编写选题报告。

第二阶段:培养计划制定阶段在该阶段,学生与导师一起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包括学习计划和科研计划。

学习计划包括所需修读的课程及其具体安排,科研计划包括实验、数据收集和分析等的具体安排。

个人培养计划还应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和科研讨论的安排,以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学生和导师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进展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阶段:研究论文撰写阶段在该阶段,学生需要根据培养计划展开具体的科研工作,并开始撰写研究论文。

学生需要进行实验和数据处理,进行文献综述,撰写论文的各个部分,并与导师进行定期的讨论和指导。

学生还需要参加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接受同行专家的评审和批评。

在研究论文撰写阶段,学生需要具备系统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技术和统计分析等一系列科研能力。

第四阶段:答辩阶段在该阶段,学生需要完成论文的撰写和提交,并准备答辩。

学生需要提交论文初稿给导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评审。

答辩委员会由导师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答辩时,学生需要对自己的研究内容、方法和结果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回答委员会和导师的提问。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和论文的质量综合评价,最终决定是否通过答辩。

除了以上的四个主要阶段外,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还包括学位评定和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是对学生的整个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生在学习、科研和答辩等方面的表现,授予学位或不予学位。

学位授予是对学生的学位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为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总之,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经过四个阶段:选题阶段、培养计划制定阶段、研究论文撰写阶段和答辩阶段。

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及相关规定

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及相关规定

贵州大学
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及相关规定为了保证贵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把握研究生毕业出口关,经研究决定:入学学习第六学期前申请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为提前毕业,进入第六学期(每年2月20日以后)申请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属于正常毕业。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毕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提前毕业:
1. 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培养计划所修课程成绩每一门必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2. 在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所学专业2篇以上(含2篇)论文;
3. 聘请相关专业校内外专家2人对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由研究生院送审),两位评审专家评价均须达到“优秀”;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及申请材料必须在每年3月30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报省教育厅批准,逾期不再受理。

对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适当降低课程学习成绩的要求。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进入提前毕业程序后,要获得硕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全票优秀,否则只同意毕业,但不授予硕士学位,只发毕业证书。

2.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其毕业(硕士学位)论文
答辩没有获得全优,则没有资格进行第二次申请答辩的机会。

如果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没有通过者(答辩委员会认为没有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者),学校只发肄业证书。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3月5日。

研究生培养工作计划

研究生培养工作计划

研究生培养工作计划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研究生培养工作计划。

一、培养目标1、学术型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能够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学术交流中展现出较高的水平。

2、专业型研究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相关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培养方式1、导师负责制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一名导师,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

导师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课程学习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

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通过课程学习,使研究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科研实践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科研论文和报告。

4、学术交流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活动,拓宽其学术视野,增强其学术交流能力。

鼓励研究生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三、课程设置1、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课程,旨在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外语水平。

2、基础课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课程,为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专业课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设置相关的专业课程,使研究生深入掌握本专业的核心知识和前沿技术。

4、选修课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供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进行选择,拓宽知识面,培养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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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研究生基本培养流程及注意事项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理工农类采取“1+2”培养模式,其中“1”为第一年的课程学习时间,“2”为中间培养环节及论文工作阶段时间。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采取“1.5+1.5”培养模式,其中1年半为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为中间培养环节及论文工作阶段时间。

以研究生在校三年学习时间为基准,按时间先后顺序,研究生在各培养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1、在下一年度研究生入学前,即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由各培养单位按专业培养方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结合各培养单位教师情况,申报下一学期研究生新生的课程,领取教学任务书,并根据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批后的课程申报表制作下一学期课程表,并将课表分发到任课教师;注意:由于新生入学还没有制定培养计划,因此,第一学期课程排课时要求排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或本专业研究生均须学习的学位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

任课教师要求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政工师、高级实验师除外,但高级实验师可承担课程的实验部分),没有达到职称要求的(公共基础课外语、数学、政治可放宽到讲师),须向研究生院申请批准;严禁第一、二学期开设相同课程;2、每年9月左右,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领取课程表。

3、报到入学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要求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从专业培养方案中选取;由于专业的发展和研究方向的变化,可考虑1~2门超出培养方案课程以外(超出培养方案课程须打报告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加入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订首先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然后研究生在管理系统填报后提交,再由导师确认,最后由培养单位教务管理员确认提交,由研究生院审核。

注意:在审定培养计划时,必须有3位以上研究生选同一门课程才能开课(除非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未达到3人)。

4、第一学期为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在第一学期结束两周前,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填报该学期任课教师课酬、指导教师津贴和论文津贴等,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后到校计财处为相关老师办理课酬及津贴发放手续。

注意:在计算课酬时,必须依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行课酬计算,没有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的课程,一律不发课酬。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通知研究生进行英语六级考试报名,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5、在第一学期结束三周前,各培养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课程,领取教学任务书,并在研究生院培养科公共基础课排定的课程表上,添排专业课,并将课程表分发给研究生和任课教师。

注意:排课时每门课程至少有3位研究生选课,研究生选择的课程必须是培养计划中的课程。

6、第一学期最后两周为研究生课程考试周,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并参加研究生院培养科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监考。

7、在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专业课任课教师及时将所任课程的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并打印签字后交给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公共基础课于一周内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对不按时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的任课教师,培养单位有权扣留其课酬。

专业课程允许下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提交成绩。

8、第二学期开学后,办理研究生报到手续。

9、第二学期开学四周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收齐上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报告单(任课教师从培养与管理系统打印并签字)存档。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通知研究生进行英语六级考试报名,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10、在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前,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填报该学期任课教师课酬、指导教师津贴和论文津贴,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后到校计财处为相关老师办理课酬及津贴发放手续。

(若有跨单位开课者,课酬由主开课单位上报)。

注意:在计算课酬时,必须依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行课酬计算,没有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的课程,一律不发课酬。

11、第二学期最后两周为研究生课程考试周,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并参加研究生院培养科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监考。

12、在第二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专业课任课教师及时将所任课课程的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并打印签字后交给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公共基础课于一周内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对不按时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的任课教师,培养单位有权扣留其课酬。

专业课程允许下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提交成绩。

注意:要求理工农类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完成全部课程,否则研究生不能参加学校的奖学金评定。

13、第三学期开学后,办理研究生报到手续。

第三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收齐上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报告单(任课教师从培养与系统中打印并签字)存档。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通知研究生进行英语六级考试报名,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14、第三学期开学后,理工农类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工作,重点考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加科研工作、思想纪律等情况;要求研究生在培养与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内容,导师填写意见后提交,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考核,教务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同时,布置研究生公开做开题报告工作,一般要求在本学期期末之前完成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

要求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录入开题报告相关内容,导师填写意见后提交,研究生本人打印开题报告提交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开题答辩,教务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开题。

开题报告一式二份,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培养科留存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注意:要求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未完成者、或没有通过者、或不合格者,除特殊情况,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未完成课程学习者,不允许开题。

开题报告要求按专业集中统一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开题报告会要求至少有3位与该专业相关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并要求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和签名。

15、从第三学期开始,研究生进入论文准备工作阶段,在此阶段中,可安排研究生进行三助工作,三助完成后,各培养单位收取相关报告并进行审核登记,同时,要求研究生在管理系统中填写三助内容,培养单位教务管理员在培养与管理系统中确认完成该项工作的研究生[此工作可贯穿在整个培养阶段,要求在毕业前完成即可]。

16、从第三学期开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组织研究生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及讲座并做好考勤工作[学术活动工作可贯穿在整个培养阶段,要求在毕业前完成即可]。

17、第四学期开学后,办理研究生报到手续。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通知研究生进行英语六级考试报名,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另外,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月(5月)学术活动;对完成学术报告的研究生,教务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加以确认,并保存研究生学术报告相关资料。

18、第五学期开学后,办理研究生报到手续。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通知研究生进行英语六级考试报名,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19、第五学期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并做好相关记录,研究生在研究生院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论文中期检查登记表并填写,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教务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加以确认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注意: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要求按专业集中统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会要求至少有3位与该专业相关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导师参加,并要求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和签名。

20、在中期的时候,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月(12月)学术活动,组织研究生开展公开作学术报告活动,对完成学术报告的研究生,教务人员在管理系统中加以确认,并保存研究生学术报告相关资料。

21、在此阶段,是研究生大量发表学术论文的时间,各培养单位经核实后收查发表论文复印件,并要求研究生在管理系统中填报,培养单位教务管理员在管理系统中加以确认。

22、第五学期内,各培养单位应把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统计表报给研究生院,并把中间环节(学术报告、三助、学术活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审核。

23、第六学期开学后,办理研究生报到手续。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组织研究生参加英语六级考试工作,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24、第六学期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从开学开始,即可安排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费用采取每人定额包干的做法,由各培养单位按毕业研究生人数领取相应款项,在全部研究生答辩完成后,凭相关票据报销。

注意:研究生进行答辩前,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管理系统中各项培养环节是否完成,是否已经确认,否则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无法通过,就不准进行论文答辩。

25、在研究生开始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应对将要进行答辩的研究生作总体安排并报送研究生院,由培养单位统一收取答辩系列表,送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后,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研究生进行公开学位论文答辩。

注意:未经研究生院审批而进行的答辩,答辩一律无效,所产生的费用由导师自负。

答辩中如果发现答辩委员缺席的,立即制止答辩,并报研究生院,否则答辩无效。

论文答辩形式必须采用多媒体进行汇报,否则答辩无效;论文答辩前必须有两位评阅人(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和导师的论文评阅意见,而且三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才允许进行答辩,否则,不允许进行论文答辩;注意表决票的保管,如有遗失,将追究责任;表决票不准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学位分委员会签章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中出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研究生院;每人答辩时间不能少于40分钟,每天每个答辩组答辩人数不能超过8人。

2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答辩完成后,收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答辩系列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博士五本,硕士四本);学位论文电子文本(由学院统一刻盘上报);贵州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交管理科];贵州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26、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在研究生毕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成绩,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从答辩成绩优秀的论文中按学校规定的当年毕业答辩人数的5%的比例报研究生院作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位办审批。

贵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按一年作为基准相关工作分布一月:1、编排下学期课程。

2、期末考试。

二月:放假1、报到、注册、开学上课准备。

2、收集一年级研究生上一学期研究生各课程成绩报告单,并进行成绩登录工作。

三月:1、研究生上学期课程成绩登录、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各学院登录课程成绩原始成绩单)。

2、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个人成绩单,由教务员审核盖章后报给研究生院培养科。

3、准备研究生论文答辩材料(含下载答辩审核表、答辩情况表、培养环节评语表、学术活动登记表、评阅意见表、评分标准、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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