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作量确认原则(20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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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核对原则

工程结算核对原则

工程结算核对原则一、出具有效合同,没有合同一律不予结算。

如实际工程确实是本人施工,但未签合同,请找项目经理出具书面文件,并签字盖章。

如上述条件都没有,没有结算依据,无法结算。

二、工程量按实计算,如虚报假报,超过造价的10%,预算费用由多报方承担。

三、核对工程量双方必须有详细的计算式,才可以进行核对,没有计算式,不予核对。

四、已完工程量,需有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证明,无验收证明,不予核对。

以上几条是核对工程量的基本条件,并非无理要求,请需核对工程量时,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请及时补充文件,以便及时核对工程量。

工程结算准则方案

工程结算准则方案

工程结算准则方案一、前言工程结算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结算。

结算是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和核算,是对工程项目投入和产出的一种衡量和评估。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结算准则方案,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研究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和流程,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结算准则方案,以期为工程结算提供参考。

二、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工程项目各方进行公平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工程项目的整体利益。

2.实事求是原则工程结算应当以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为基础,不夸大不缩小,实事求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3.合理合法原则工程结算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合法地确定工程项目的费用和收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4.经济效益原则工程结算应当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投入和产出相匹配。

5.保证质量原则工程结算应当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因结算而降低工程质量。

6.诚实守信原则工程结算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和形象。

三、工程结算的基本流程1.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工程结算之前,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和计量,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实际施工情况编制,包括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及清单。

2.价格计算核算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行情和实际成本,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价格计算和核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结算审核确认完成价格计算核算后,需要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核实结算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结算编制上报结算审核确认完成后,需要将结算材料进行编制上报。

结算编制上报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结算材料的规范和完整。

5.结算支付核准最后,结算支付核准是工程结算流程的最后一步,包括结算支付的资金来源和支付的流程及程序。

总价包干的工程量确认原则

总价包干的工程量确认原则

总价包干的工程量确认原则
首先,总价包干的工程量确认原则包括合同约定原则。

在签订
总价包干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包括
工程量的界定、计量标准、计量程序、计量依据等内容,以确保双
方在工程量确认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可依循。

其次,工程量确认原则还包括实际施工量与设计量一致原则。

在总价包干合同中,工程量的确认应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但实际施工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

此外,还有合理性原则。

工程量确认应当合理、公正、公平,
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实际情况,不得存在恶意虚报或者故意损害对方
利益的行为。

最后,还有审计监督原则。

在总价包干合同中,工程量的确认
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工程量确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
障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总价包干的工程量确认原则涉及合同约定、实际施
工量与设计量一致、合理性和审计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双方权益和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工程量的确认,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结算和管理的一套管理方法和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施工进程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一、结算依据和计量原则1.结算依据: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工程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记录等。

结算时应按照这些文件的要求进行核算和计算。

2.计量原则:结算时应按照工程量的测量结果进行核算,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要遵循建筑工程计量规范和相关的测量标准,确保计量过程的科学和规范。

二、结算编制和审核程序1.结算编制程序:结算编制程序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材料和人工计量、价款计算等环节。

编制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编制,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2.结算审核程序:结算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结算文件的审核和核对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核结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核对计算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结算结果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结算方式和支付程序1.结算方式: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多种,如总价法、单价法、定额法等。

具体的结算方式应根据工程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结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支付程序:结算支付程序主要包括结算报告的审核、付款申请的编制和审核、资金的划拨和支付等环节。

支付程序应安排合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保障施工进展的顺利进行。

四、结算责任和监督机制1.结算责任:工程结算责任应由结算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负责。

结算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结算,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人员应对结算文件和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监督机制:工程结算的监督机制应健全完善。

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对结算文件和数据的监督和复核,以及对结算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等措施。

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提高工程结算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结算的公正和合法。

2010版清单计价规范 结算规范(20130630)

2010版清单计价规范 结算规范(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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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款调整规则
4、材料、机械单价调整规则
材料单价调整 机械单价调整 暂估价
(结算材料单价-基准价) /基准价小于5%,属于
(结算机械单价-基准 价)/基准价小于10%, 属于风险范围,则差 值不进行计算
暂估确认价-暂估
价的差值计入其他
费用
风险范围,差值不进行
计算
(结算材料单价-基准价) /基准价大于5%,则差 值计入其他费用
占第三级编码分部分
项工程费的比例小于 1%,综合单价不成立 结算费用-中标费用差 占第三级编码分部分项 工程费的比例大于1%, 综合单价成立
合价差值占第三级
编码分部分项工程
费的比例大于1%, 综合单价成立
1%,新综合单价成立
第5页
结算价款调整规则
3、清单综合合价的计算规则
量不变,工程内 容调整
清单工程量增加
新的清单规范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有关规定,实现工程结算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形成工程招标、
工程量过程控制、工程结算的同口径管理手段和工作载体,有效规范工程 量清单计价行为,提高结算质量和效率。
关于结算,新清单规范增加了一下内容:
工程量 清单竣 工结算 表编制
工程价 款调整
2、新综合单价是否成立判定条件
量不变, 工程内容调整
(新综合单价-中标 综合单价)/中标综 合单价大于10%
清单工程量增加
清单工程量减少
结算费用-中标费用差 占第三级编码分部分项 工程费的比例小于1%, 新综合单价不成立 结算费用-中标费用差 占第三级编码分部分 项工程费的比例大于
结算费用-中标费用差
清单结 算
第3页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0] 31 号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0] 31 号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4-19 14:24:53 来源:本站穗建造价[2010] 31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穗建筑[2010]351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

为了方便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2010年一季度起同时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相应的计价规定,2011年一季度后不再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相应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0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0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2010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2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现行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0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一)2010年第一季度我市钢材、沥青混凝土、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价格有所上升,水泥的价格有所下降。

工程结算依据和原则

工程结算依据和原则

工程结算依据和原则一、结算依据(一)对外结算依据1、项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补充资料等;2、原始测量记录,地质编录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音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4、国家、行业或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办法,与造价有关的文件、规定,当地物价指数等;5、经业主、监理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补充合同,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变更要求,项目部工作指令和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分包招投标有关文件及补充资料等;2、原始测量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音像资料,工程计量原始记录,物资领用记录,水电风消耗记录等;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设备工票等;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工程结算原则(一)及时性原则。

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

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

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对外结算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

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规定一、施工结算的基本原则1、合同约定原则:施工结算应以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为依据,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结算。

2、事实依据原则:施工结算应以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为依据,结合实际工程量、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核算。

3、公平合理原则:施工结算应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项工作量和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和核算,防止出现不公平、不合理情况。

4、证据原则:施工结算应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比如工程量清单、质量检验记录、施工日志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及时性原则:施工结算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及时结算工程款项,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施工结算的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核算: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

工程量的核算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确保施工结算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2、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核算:对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3、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和索赔进行核算和结算,确保施工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质量和安全检验的记录和核算: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检验记录进行核算,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合格性和达标性。

5、工程进度的控制和核算:对施工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和核算,确保施工工程按时完成,保障工程款项的及时结算。

6、其他相关费用的核算和结算: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比如施工人员工资、材料运输费用等进行核算和结算。

确保施工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施工结算的程序和方法1、施工结算程序1)结算预备工作:在施工结算过程中,应提前做好结算准备工作,包括结算资料的审核和整理,工程量的清单编制,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等。

2)结算资料的审核: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结算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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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作量确认原则
结算以合同、设计为依据,查井史、日志、结算书,对超出合同和设计的工作量做以下处理:
1、钻井增、减进尺在合同范围以内的按合同执行,对超出部分按该井段实钻平均机械钻速和其它时间增、减工作量。

增减进尺较多或加深部分地层变化较大,按纯钻时间增加钻头数量。

2、塔河主体区块二叠系承压堵漏:依据合同厚度小于等于150米,堵漏约定周期7天,实际堵漏超过7天,超出部分甲方承担50%周期和堵漏材料费用;厚度大于150米,堵漏约定周期10天,实际堵漏超过10天,超出部分甲方承担50%周期和堵漏材料费用。

长裸眼穿盐井堵漏、承压约定周期20天,实际超过20天,超出部分甲方承担50%周期和堵漏材料。

3、其它因地层原因造成的堵漏或压井设计外工作量按实际工期,两次以内甲方承担全部工作量, 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承担50%工作量,堵漏泥浆用量主要考虑堵漏材料,压井主要考虑加重材料。

打水泥塞:承担两次打塞工作量,两次以上的打塞工作量甲方承担50%。

4、井眼准备期间合同外水泥堵炮眼:连续射孔长度在50米以内,最多承担两次封堵工作量,两次以上的封堵工作量甲乙双方各承担50%。

连续射孔长度超过50米或分层射孔最多承担四次封堵工作量,四次以上的封堵工作量甲乙双方各承担50%。

5、井眼准备工作量与招标方案出入较大,增加工作量较多的特殊井,井眼准备工作量核定由处室讨论确定。

6、因甲方原因需增加电测、中途测试等需增加通井趟数在一次以内,只承担时间费用不考虑泥浆费用,两次以上(含两次)通井可适当考虑泥浆处理费用。

中途测试造成泥浆消耗的补偿泥浆费用。

7、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应做补充设计和签补充合同;因乙方原因设计变更,应做补充设计费用乙方自理。

8、外围探井实钻地层与设计出入较大且没有邻井资料可对比,可以调整相应井段设计机械钻速和其它时间增、减工作量,同时签调整工作量补充协议;实钻地层压力与设计出入较大或控制井眼稳定困难造成的钻井液性能与设计变化较大,可以调整相应井段钻井液材料的用量。

9、实际取心与设计取心工作量增减,按取心筒次及取心井深调整周期及取心钻头。

取心收获率未达到设计要求,按合同扣减费用。

10、甲方停待(等方案、措施),全井累计合同约定3天,超出部分增补停待周期。

11、周期奖罚:以完钻周期为依据,实钻中由于工作量增减以增减周期的一半计入奖罚天数内。

周期奖罚时间=设计周期-实际周期+(增减周期/2)。

12、完井配合周期的界定:打完设计井深或甲方指令深度完钻,钻具起出转盘面为完钻,完钻以后至甩钻具完的工作量计入完井配合周期。

13、正常完钻后进入完井作业,因地质需要继续加深钻进的工作量,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考核,钻井周期考核按加深前正常完钻的钻井周期与设计钻井周期对比考核。

14、完井作业超过设计配合时间,超过部分不考虑钻具费用。

15、超合同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需签补充合同。

钻井完井工程管理处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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