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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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及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量构成第四条教师工作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

2. 研究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教学成果申报等。

3. 管理工作量:包括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工作、年级组工作、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等。

4. 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计算:1. 教师每周授课节数按照课时费标准计算。

2. 教师承担的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工作量,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六条研究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教育教学成果,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七条管理工作量计算:1. 班主任工作按照班主任工作标准计算。

2. 教研组、年级组、学校其他管理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八条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社会服务荣誉,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四章工作量分配第九条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合理分配工作量。

2. 适度原则:确保教师工作量与教育教学质量相协调。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师工作量分配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量分配方案。

2.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工作量分配申请。

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工作量分配申请进行评审。

4. 学校公布教师工作量分配结果。

第五章工作量考核第十一条教师工作量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表1注:经学校同意,对选择教师岗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

对选择教师岗的其他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40%核定。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团学管理工作等。

从事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或学生工作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二)讲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三)副教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四)在学校从教20年以上,离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教师,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2。

表2:学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一、其它工作量内容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一)实践工作量1.公共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实践工作量。

2.专业课教师(不分职称等级)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一个月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专业实践工作量。

(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建设工作量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其中:1.教授:当年必须完成面向全校作2次专业学术报告,主持学校实训室建设、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或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个以上,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或担任市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教练或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教师工作量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高效管理和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建立教师工作量分类标准首先,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类标准。

这一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任务、科研工作、教学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量。

通过将教师工作量细化为不同的分类,可以更加准确地进行统计和管理。

二、确定教师工作量统计指标在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中,需要确定相应的工作量统计指标。

这些指标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工作量情况。

例如,可以统计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科研成果数量、教学管理工作时长等指标,以便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三、制定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流程为了确保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效果,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这个流程应包括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汇总和分析等环节。

通过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可以提高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管理平台为了方便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的收集、储存和分析,可以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数据管理平台。

该平台应具备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数据支持。

同时,这个平台也可以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工作量管理的参考和依据。

五、加强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也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

例如,可以开发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手机应用程序,使教师能够随时随地统计和查询自己的工作量情况;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教师的工作量情况,为学校提供更深入的管理决策依据。

六、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可以建立教师工作量统计管理的激励机制。

例如,可以根据教师的工作量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高效性,有必要建立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

二、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每个教师都有机会参与各项工作,合理意味着工作量与教师的能力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科学意味着工作量应根据教学科目、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工作量分配的指标包括教学课时、课程开发、教研活动、学生指导等。

教学课时是基本指标,其他指标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四、工作量分配的过程工作量分配应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可以参与讨论和建议。

分配过程应透明公开,确保每个教师都有参与的机会,避免人为干预和权力滥用。

五、考核管理的目的考核管理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考核,可以鼓励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和自我完善。

六、考核管理的内容考核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等方面。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能够客观地了解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潜力。

七、考核管理的方式考核管理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考核、随机观课、教学案例分析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教师和不同的教学环境,应灵活选择,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可以用作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岗位晋升、奖励和激励等方面。

但应注意,考核结果不能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唯一决定因素,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九、考核管理的监督与反馈考核管理应设立监督与反馈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教师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利获得合理解释和裁决。

十、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的优势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的发展。

十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评价的主观性、工作量分配的不公等。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分配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不仅关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也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分配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公平公正原则,即工作量应根据教师的岗位和职责分配,不应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其次,按需分配原则,即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个人的能力和特长来分配工作量。

再次,合理适度原则,即工作量分配不应过重或过轻,应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来确定合理的工作量。

二、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教师工作量分配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是衡量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这些指标包括教学课时、学生人数、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其中,教学课时是最基本的指标,它反映了教师在课堂上的时间投入。

学生人数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反映了教师在课堂外的辅导和管理工作量。

而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则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具体内容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具体内容包括课程设置、班级分配、学生评价、教研活动、校本课程开发和学科建设等方面。

课程设置决定了教师每学期教授的课程数量和种类。

班级分配则决定了教师需要负责的学生人数和班级管理工作量。

学生评价考核了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研活动则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本课程开发和学科建设则需要教师参与和投入。

四、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确定方式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确定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教师自主申报和校长审批等方式。

集体讨论是一种民主决策方式,可以凝聚教师的共识和意见。

教师自主申报则能够体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校长审批则是确保教师工作量按照标准和原则分配的一种方式。

五、教师工作量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教师工作量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是保证工作量分配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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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大学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二次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

根据课程分类,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教学、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三大类认定课型。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件制作、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补考、日志填写、学生考勤等教学环节产生的工作量。

第五条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教学工作量,除包括理论课教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包括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各项准备与实践操作
工作量。

第六条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产生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核定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在一个标准班(50人以下)讲课一个课时(45分钟)所完成的工作量为1个标准工作量,称为1个课时。

第八条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双肩挑”教师
按学校的规定不作额定课时要求。

第九条各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按学期进行核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数×人数系数×课型系数×其它系数。

第十一条人数系数
每个标准班(50人及以下)讲授1课时计1课时;50人以上,200人以下,按每增加10人确定系数:每讲授1课时增加0.05课时,即系数1.05,再增加10人系数为1.10,以此类推;200人以上的,讲授1课时按2.0系数计算课时。

第十二条课型系数
按理论课、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和实践课三大类确定课型系数。

根据《九江职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各院(部)按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相应课程类别,报教务处审核并确定课型。

理论课的课型系数为1.0,理论+实践课(教学做一体)的课型系数为1.15,纯实践课的课型系数按类型的不同确定课型系数:艺术实训类(美术、舞蹈、手工、器乐、声乐、书法等)系数为1.15;旅游、酒店、海乘及护理实训类系数为1.15;电力运动控制实训类(电力拖动、数控、模具、电工、金工等)系数为1.25;数字化实验实训类(模拟电路、单片机、数字电路、计算机操作、程序设计、机器人、物流、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零件测绘与组装等)系数为1.20;建筑工程类(建筑工地、装饰、维修、施工等)系数为1.20。

第十三条其它系数
1.因课程需要开展的综合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学期初由各院(部)申报,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后,按1.3系数计算课时量;
2.同时承担两门课程教学的,第一门课程的课程系数按该课程的性质确定系数,第二门课程的课时乘系数为1.2,第三门课程的(最多承担三门)课时系数1.3。

以上为平行班的,以一个班级按分别按第一、二、三门课程的系数计算,其他班级的课时按该课程确定的系数计算。

(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为同一门课程,因教材内容不同需要作一门课程认定的,须经教务处审核方可)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实习等指导教师课时的核算
1.指导校内停课综合实训的,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指导教师(不足30人以30人计),每名实训指导教师每个工作日计5课时,由院(部)进行考勤;
2.指导校外(九江市以外)停课实习实训的专职指导教师,按每30人(不足30人以30人计)配一名指导教师安排;每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天按5课时计算。

3.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按每个学生0.2个课时累加计算课时量;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按每个学生0.4(理工类0.8)个课时计算。

以上累计超过10个额定课时的计算超过工作量。

如教师工作量不满,则由二级院(部)安排其他工作代替不满工作量的课时。

第十五条二级院(部)按相关年度竞赛的项目建立常态化的学生参赛队伍,安排教师做好常规的训练辅导,一个项目可安排1-2名辅导老师,每学期开学初向教务处报送训练辅导计划,经批准后按实际计算辅导老师相应的工作量。

辅导老师的课外辅导按规定的计划进行,原则上每周训练辅导一次,其课时量计算方式为:训练辅导以两组为限(一般10人以下为一组),一组辅导一次,一小时以内计1课时,两小时以内计2课时;同时辅导两组的,一小时计1.5课时,两小时计3课时,每次辅导不超过两小时,以院(部)安排的时间并进行有关检查登记的情况为准。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原则上比赛前一周为集中辅导时间,其课时量计算方式为:按实际辅导时间计算,但辅导一组一周总计不超过12课时,辅导两组总计不超过15课时。

五、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课时费发放
第十六条每学期排课工作结束后,各院(部)根据课表对本院(部)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报教务处校核。

由教务处相关科室核准后,经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计入个人教学工作档案。

第十七条教学工作量填报和核算中出现的差错情况纳入教学工作考核,对蓄意超高虚报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规定的条款处理。

第十八条各教学部门按月统计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报教务处审
核后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造表,报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六、附则
第十九条专职教师每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8课时,按系数折算后的实际课时量计算不受此限;代课教师每周课时最大工作量(折算后)不应大于20课时。

“双肩挑”教师规定:中层干部4课时、部门行政干事6课时、院部干事8课时,超出部分不再计发课时费(经审定批准的除外),按系数折算后的实际课时量计算不受此限。

第二十条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等的专任教师,其课时量按每周10个课时计入档案,不计超课时费。

第二十一条各院(部)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按照均衡原则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因教学任务安排不均造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

第二十二条教师因公务、因私与教学时间发生冲突时,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专职教师如不服从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其它情况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安排教学的单位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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