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教师工作量及积分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及积分计算办法一、按科按班定岗每级每周工作量(课时)二、跨课头:每基础学科与统考的技能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跨一个课头记2个课时;基础学科与非统考技能学科(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校本等)、统考的技能学科与技能学科每跨一个课头记1.5个课时,统考的技能学科与非统考技能学科每跨一个课头记1个课时。
三、教育工作:校长若尽职尽责,工作效率高,效果好,可按人均工作量上浮40%记入工作量,若工作不力,效果差,按人均工作量下浮10%记入工作量;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所分管工作能尽职尽责,务实高效,可按人均工作量上浮30%记入工作量,若工作不力,失误多,按人均工作量下浮10%计入工作量;年级组长记3个课时,教导员记5个课时,团支书记3个课时,非教学工作人员,若能出色及时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好分管职责,可按平均工作量的A级(1.0)、B级(0.9)、C级(0.8)和D 级(0.7)计算,A、B、C、D四个等级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四、毕业班:毕业班教师每周加记2个课时。
五、管理员:各室管理员如能按学校要求认真搞好各室管理及卫生,按以下标准记工作量:理化仪器室体育室每周加记1.5个课时;其它管理员加记1个课时;领操员每周计2个课时;不履行管理员职责,酌情少计或不计工作量。
六、教研组长、室长及备课组长按学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记工作量,其标准是:教研组组长每周加记2个课时,室长、备课组长每周加记1个课时;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学校酌情少计或不计工作量。
七、其它兼职教育工作按如下工作量加记:档案员加记1课时,安全员加记1课时,工会组长加记1课时,楼层负责人加记1课时,计生专干、疫情报告员、夜间值班教师、突击队员加记0.5课时。
八、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另加3课时计算。
九、其它工作,学校根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酌情加记工作量。
十、教师工作量积分每人每月记基本分15分,按人均工作量,时数每超一课时加记0.4分,每少一节记–0.4分,依此类推。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1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减工资金额=[/]×。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
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2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3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
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
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教学任务量是指教师需要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的数量。
教学任务量的计算一般包括课时数的计算和教学任务的计算。
课时数的计算一般按照学校的课时标准来确定,例如一节课时对应多长时间。
教学任务的计算包括承担课程的数量和学生人数的多少。
课程数量多、学生人数多的教师工作量较大。
教学时间分配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占用的时间。
教学时间分配的计算办法一般包括课堂教学时间、学生活动时间和备课时间。
课堂教学时间是指教师在教室里为学生进行授课的时间。
学生活动时间是指学生在教室外的其他活动时间,例如实验、实训和实习等。
备课时间是指教师为备课所用的时间,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准备和课件制作等。
教学负荷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承担的压力和负担。
教学负荷的计算办法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等。
学生评价通常包括考试成绩、评优评先和学生反馈等。
学科竞赛是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的各类科学竞赛。
科研项目是指教师所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科研课题。
除了教学任务量、教学时间分配和教学负荷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对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产生影响。
例如教师的教龄、学历和职称等。
教师的教龄越长,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
学历和职称也会影响教师的工作量,例如高级职称的教师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
总之,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过程。
它需要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量、教学时间分配和教学负荷,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
通过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工作量,可以更好地评估和管理教师的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师额定工作量为21.5个学分。
2、业绩津贴按实际工作量核发,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为每课时26元。
3、行政岗系列领导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以10学分计算,超过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4、校内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可优先承担一分院的教学任务。
分院课酬全部交回学院,院里计算其相应的工作量,同时每课时给予5元异地授课补贴,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31元。
(含异地授课补贴5元/课时)5、二分院的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
学院新进教师第一学年如果没有其他教学任务,原则上安排到二分院上课。
工作量计算办法:⑴在二分院完成全部教学任务,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学分。
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90元/课时。
(含异地授课补贴10元/课时)⑵校内、二分院同时授课,教学工作量为21.5学分。
二分院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工作量=实际授课数×1.3。
6、此规定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
二、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共系部任务安排及核算办法⑴公共系部各年级组要保证完成学校安排的标准授课班级数,即班级数=年级学生总数/60人。
⑵工作量以学生选课后的实际学生数计算,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①新生第一学期每个教师原则上必须上三个班级,无论班级人数多少,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②体育班、艺术班、培优班和五级选修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③因教师在普通班、高级班之间调整造成任课老师所在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仍以标准班核算。
④产妇初次在大一下学期开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按标准班核算。
⑶在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教师可选择只上5个授课班级,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顺序如下:教师是(孕)产妇、进一步深造的教师和超工作量多的教师。
2、其它教学任务安排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执行。
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实习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
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等因素推迟或提早结课以及校公选课,减去相应周数。
授课含编写教学大纲、备课、讲课、辅导、考试、阅卷等。
2.本科课程加20%工作量。
3.双语课加20%工作量。
4.为本科生新开课程(指本校从未开过的课)加25%工作量。
5.军训带队教师计工作量30学时。
6.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课)一课时计0.6学时。
7.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2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8.指导毕业论文,每篇计8学时(学分×2);指导学年论文,每篇计4学时(学分×2);指导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论文,每篇(以立项为准)计4学时,评阅“五四”论文,每篇计2学时。
9.组织学生社会调查或实习,本市每天计1.5学时,外地每天计2学时。
社会工作专业加50 %。
联系实习,联系外地计8学时,本市计4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5人以上硕士生的课和博士生课(不受人数限制),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一年级学生因入学教育减去相应周数。
低于5人的课每减一人减10%工作量。
2.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1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3.指导学习阶段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15学时;指导论文阶段(毕业年级)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30学时。
4.指导博士生学习,每生第一、二年分别计20、40学时,毕业当年计60学时。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1.进修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听课,每生每门课计1学时。
2.带进修教师、高级进修生、国内外访问学者,每生每年计15学时。
3.留学生随班听课,每生每学分计1学时。
为留学生单独开课要经系主任批准。
四、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以下类别计算工作量:当年新批项目(按批文)1)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教育部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520学时。
2)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260学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
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
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
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河口李河小学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李河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老河口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8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
小学跨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初中跨学科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
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超或不足均以满5人为一段。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小学:
第7条:辅导工作量
(1)辅导课每节折合0.5课时
(2)早自习辅导、护导每节折合0.3课时,晚自习辅导每节折合
0.4课时
第8条:班主任工作量。
大班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村小班主任每周计2.0课时工作量。
第9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学校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等。
(1)校级干部每周10课时工作量。
(2)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每周各计6课时工作量。
(3)年级组长、办公室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
(4)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小校每周计1.5~3.5课时工作量。
(5)学科教研组长1~2.5课时工作量、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教务员,每周各计1~4课时工作量。
注:上述工作量中有量化区间,由学校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大小确定。
第10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象指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
小学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每班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
(2)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3)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0.5~1课时工作量。
(4)计算机及其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下载管理人员,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第11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分别计1~3课时工作量(未每周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计算固定工作量)。
第12条:其他人员工作量。
(1)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学校自行确定。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工作量计算。
第13条:临时工作量的计算
由使用部门呈报工作时间除以4折换为周工作量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