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方案

工作量计算方案
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内容:实际课时、职务课时、代班课时、请假或旷工课时。
三、资金来源及计算方案:
按每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的金额进行考核,完小对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实行量化课时节数考核,把教师平时的考勤也量化课时节数后计入工作量中,教师个人请假或旷工的从其本人的工作量总分中扣除相应的请假或旷工的节数,同时该课时节数加在代班人员头上;完小领导或教师因公出差的,不扣工作量分,但相应的分值要加给代班人员。
(注:完小校长等职务课时,参考科目和非参考科目及早晚自习、辅导课的系数由各完小经教代会统一后确定)。
职务课时(每周):
校长:11
教务:7
总务:7
库管员:4
班主任:4
教研组长:2
电教员:2
少队辅导员:2
买柴:2
计算公式:
个人课时总量﹦职务课时+实际课时+代班课时-请假或旷工课时个人工作量所得金额=各完小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所占金额÷全校课时量之和×个人课时总量。
工作量计算方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满工作量标准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7×19×P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为,讲师为,助教为。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33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系总支书记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副系主任、副书记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包括公外、体育)(一)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M=R×N×L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不包括复习考试周),L 为周课时,其中综合系数R=R1+R2+R3+R4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R3为特殊补贴(如批改中、外文作文等)R4为出版教材补贴。
具体如下:(1)课程系数R1:主干课 R1=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R1=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 R1=重复课(不包括:公共课——外语课、外语听力、口语课、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体育课、艺术技能课和分组实验课) R1=艺术技能课 R1=普通实验课、实践课 R1=1分组实验课 R1=(2)效益系数R2: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其R2=0具体如下: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招生数少的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的以60计,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一些专业课或技能课由于招生人数不足或受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班人数上课,可按实际情况核计。
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合班上课,按以下公式计算R2R2=×(授课人数-60)/60(3)特殊补贴R3: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补贴。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量K1=计划学时数×系数M1 M1 =1+0.5×(班级数-1)+L1说明:(1)L1=(学生数-班级数×35)/10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1。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
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工作量K2=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2+(班级数×0.2)]系数 M2= 1+ 0.5×(班级数-1)+L2说明:(1) L2=(学生数-班级数×35)/5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
2(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系数系数=2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2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6、双语教学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
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等因素推迟或提早结课以及校公选课,减去相应周数。
授课含编写教学大纲、备课、讲课、辅导、考试、阅卷等。
2.本科课程加20%工作量。
3.双语课加20%工作量。
4.为本科生新开课程(指本校从未开过的课)加25%工作量。
5.军训带队教师计工作量30学时。
6.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课)一课时计0.6学时。
7.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2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8.指导毕业论文,每篇计8学时(学分×2);指导学年论文,每篇计4学时(学分×2);指导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论文,每篇(以立项为准)计4学时,评阅“五四”论文,每篇计2学时。
9.组织学生社会调查或实习,本市每天计1.5学时,外地每天计2学时。
社会工作专业加50 %。
联系实习,联系外地计8学时,本市计4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5人以上硕士生的课和博士生课(不受人数限制),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一年级学生因入学教育减去相应周数。
低于5人的课每减一人减10%工作量。
2.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1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3.指导学习阶段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15学时;指导论文阶段(毕业年级)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30学时。
4.指导博士生学习,每生第一、二年分别计20、40学时,毕业当年计60学时。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1.进修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听课,每生每门课计1学时。
2.带进修教师、高级进修生、国内外访问学者,每生每年计15学时。
3.留学生随班听课,每生每学分计1学时。
为留学生单独开课要经系主任批准。
四、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以下类别计算工作量:当年新批项目(按批文)1)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教育部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520学时。
2)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260学时。
工作量计算方法

1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1.科研任务分配当量数按照校科研分配当量数进行计算,讲师1、副教授2、教授4、博导5、实验师1/2、高级实验师1。
2.科研任务计算公式T e e r r r r y =+++++)5.0245(211234 (1-1)式中,y 为科研工作量基数,T 为科研指标, 14~r r 分别为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数,1e 和2e 分别为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的人数。
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完成的任务分别计为0c (1), 0c (2), 0c (3), 0c (4), 0c (5), 0c (6),则得到:⎪⎪⎪⎪⎩⎪⎪⎪⎪⎨⎧======yc y c y c y c y c y c 5.0)6(1)5(1)4(2)3(4)2(5)1(000000 (1-2) 注:有学校学科建设、211工程等资助的教师,科研任务上浮20%。
2 3.科研工作量由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两项组成。
● 科研项目经费:以科研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计为)(0i Y 。
● 科研奖励经费:科研奖励包括论文、著作、获奖、在校举办学术会议和专利等5方面。
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如下:⎪⎩⎪⎨⎧⨯==∑=)3()()()(01171c i k i Y k i k j j (1-3) 式中,)(1i Y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折算经费数,)(i k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折算成科研经费的总系数(年),)3(0c 为当年副教授应完成的科研指标(万元/年),j k (j =1-16表示奖励项数)为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的计算系数,如表1-1所示。
表1-1 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计算系数i k (i =1-16)3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学时、减免工作量和教学奖励学时3项组成。
● 教学学时: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为)(0i W 。
工作量计算方法

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满工作量标准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7×19×P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 ,助教为0.9 。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46.3 133 119.7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系总支书记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副系主任、副书记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包括公外、体育)(一)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M=R×N×L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不包括复习考试周),L为周课时,其中综合系数R=R1+R2+R3+R4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R3为特殊补贴(如批改中、外文作文等)R4为出版教材补贴。
具体如下:(1)课程系数R1:主干课 R1=1.1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R1=1.0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 R1=0.78重复课(不包括:公共课——外语课、外语听力、口语课、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体育课、艺术技能课和分组实验课) R1=0.7艺术技能课 R1=0.7普通实验课、实践课 R1=1分组实验课 R1=0.6(2)效益系数R2: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其R2=0具体如下: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招生数少的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的以60计,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一些专业课或技能课由于招生人数不足或受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班人数上课,可按实际情况核计。
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合班上课,按以下公式计算R2R2=0.5×(授课人数-60)/60(3)特殊补贴R3: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0.3补贴。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第一部分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基本理论教学工作量×课程等级系数×授课质量等级系数1、基本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表2、课程等级系数表3、授课质量等级系数表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表三、指导开放实验工作量计算表说明:指导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教师,任务参考西安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工作量计算表说明:1、项目组由多人指导时,工作量由参加者协商分配;2、以个人或个人作品参加的竞赛,指导工作量为:K×5.0×参赛人数(学时分);3、工作量计算以正式报名表为依据。
第二部分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部分本科、硕士教材(讲义)编写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讲义),更有力地推动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纳入教材建设规划编写教材及讲义且能保质保量完成者,应给编者记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编写教材(讲义)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范围我校教师承担下列教材的编写任务,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1、国家级规划教材;2、省级规划教材;3、校级规划教材(讲义);第三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各类文字教材的工作量计算方法2、编写讲义的工作量计算办法3、重印教材(讲义)不予以重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几点说明1、编写教材(讲义)所计算的教学工作量记入年度教学工作量。
2、对合编教材(讲义),由编者所编字数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3、申请以上教材编写工作量者均须提交两本样书。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开新课 1课时=1.2标准学时
公共政治课和经济类课,体系变化较大、内容更新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2. 大学文化基础课(指民族班数、理、化)、教学计划中确定的主干基础课、科技班课程和主讲重点建设课程,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
3. 给民生班用汉语授课,民考民教师上浮20%,民考汉教师和汉族教师上浮10%。
占以上两项者最高上浮标准为30%。
4. 教授、博士讲授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上浮10%。
5. 研究生专业课课程:
1课时=1标准学时(每增加一名研究生,系数增加0.05,最高系数为1.2)
6. 研究生公共课
10人以上、35人以下:硕士研究生: 1课时=1.2标准学时
博士研究生: 1课时=1.3标准学时
35人以上、70人以下,按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40%工作量计算。
7. 研究生实验课和修读的本科生课程:
1课时=1标准学时
8. 本、专科生大学外语、大学汉语、中语系、外语系的精读课、生化大实验:
1课时=0.8标准学时
9. 本、专科生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中语系、外语系语言实践课,体育课,艺术类的实践课:
1课时=0.7标准学时
10. 以第一个自然班为基数,合堂课增加第一个自然班增加40%教学工作量,从第三个自然班开始,每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20%教学工作量,最高系数为2.0。
除体育、大学外语、基础汉语、实验课外,以上各类课程的重复班课程按实际课时的70%计算工作量。
11. 批改作业、辅导(依据批改作业、辅导记录核算)
批改本、专科生作业(含实验报告)一般每20份=1标准学时,批改中、外
文写作课作业和学年论文等(800字以上)一般每7份=1标准学时。
课外辅导1课时=0.4标准学时。
请各系分课程确定作业量、批改次数、辅导时数和核查办法,经教务处平衡认可后据实核算。
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院据实核算,发放课时补贴。
12. 指导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劳动等(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校内:1天=1.1标准学时
市内:1天=1.3标准学时
市外:1天=1.5标准学时(野外一天=1.8标准学时)
野外劳动:1天=1.5标准学时
指导功课类教学实习:带队、亲自动手者经院系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可上浮20%。
各系、院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经系里核查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13.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辅导、指导实验、评审、答辩等):每人周=1.5标准学时
指导本科毕业生读书报告:每人周=1标准学时
指导教育实习:每人周=0.7标准学时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最多不能超过3个选题,每个选题不能超过2人,指导读书报告限6人,超者不计工作量。
14. 导师指导研究生
在学习课程为主期间,每人年=20标准学时
在撰写论文为主期间,硕导:每人年=50标准学时
博导每人年=60标准学时
15. 体育部指导校代表队训练
教练员工作量与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的名次直接挂钩。
具体为:
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每个单项获前六名的,分别给每个项目
计80、60、40、30、20、1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给每个集体项目记6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获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每个项目再加60、40、2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每个教练员只能就高计算两项,且第二项按50%计算。
16. 辅导群众性文体活动
6小时=1标准学时(依据核查记录计算)
17. 期末考试命题(命题人由系或教研室确定)
每份试题=3标准学时
18. 期末监考:监考一场=1标准学时
19. 期末评卷:评卷10份=1标准学时
20. 编译教材工作量按教材科有关规定计算,统一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超工作量奖励
1. 每学期授课周数最多以18周计算,另计两周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的工作量。
各级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等工作量)为:教授每学年288标准学时,副教授每学年252标准学时,讲师每学年234标准学时,助教每学年216标准学时,其他(未评教师职称的)每学年180标准学时。
2. 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师(具有教学职称)相应减免应完成的工作量:
(1)院、系(部)领导每学年正职减免130标准学时、副职减免110标准学时。
(2)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部门工会主席、计划内本专科班主任每学年减免43标准学时,占两项以上(含两项)者只按两项计算,且第二项
按50%累加。
(3)校、处、科、室行政干部、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干部(具有教学职称的)受聘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年至少应完成80标准学时、最多为16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4)校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室每学年减免60标准学时,管理期间每室每学年减免40标准学时。
教师在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对未能履行职责的要按规
定予以处理。
3. 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其超额部分发给超工作量酬金,具体办法及有关事项如下:
(1)各院、系(部)按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给成人本专科班授课)给教师个人发放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2)授课学时的计算,必须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为准,不足部分应扣除,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3)在职研究生担任教学任务的需完成满教学工作量的30%,超额部分发给超工作量酬金。
(4)我校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为:
超编单位按每标准学时15元发放课时费,未超编单位以每标准学时15元为标准另外按上一年课时费标准同时发给课时补贴。
(5)受聘担任教学工作的行政干部(具有教师职称的),由所聘院、系(部)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四、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原则规定情况下,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
新疆大学
200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