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范文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XX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系部教学管理的自主性,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通过教学任务书下达给各教学系部的教学任务,依据本办法计算得出的标准学时总量。
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计划外的教学工作量,给予分别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
教学工作量管理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总量控制”的原则。
(三)各教学部门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应优先安排校内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校内教师无法完成的可聘请校外教师担任。
(Fl)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均属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不再另行核算。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上述工作。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理论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所完成的理论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考试(考查)、监考、出卷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写。
体育课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W的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学时W=计划学时XKXR式中,K为教学班人数系数;R为课程系数。
教学班人数系数K的确定方法:依据《XX应用技术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河测院(2018)92号文的规定,以50人为标准班,系数K为1,每增加10人,系数K增加0.1,系数K最高为2;班级人数每减少10人,系数K减少0.1,最低为0.8o 重修与公共选修课人数系数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课程系数R的确定方法:(1)一般课程系数为1;(2)一学期同时上两门课程的,且第二门课程有多个班级的,只计算计划学时数少的一个班级(合班或单班)课程,系数为L2。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大学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海大办〔〕号(年月日印发)为适应我校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我校人事分配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构成与学年工作量额定第一条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构成与计算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量、指导课程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量、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量等。
以上各项教学工作量的加和即为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按教师管理的各二级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和副职领导每学年分别给予和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补贴。
对系(教研室)等非学校直属教学机构(组织)负责人,是否给予相应工作量补贴及补贴标准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决定,补贴经费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条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学年工作量额定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额定为标准学时,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至少须为普通本专科生完整地讲授门课程。
第二章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四条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
理论课标准学时计划学时×()普通本专科各类教学班学生人数最低要求:公共体育和外语类课程人;自然科学类课程人;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类除外)课程、艺术类理论课程人;思想政治类课程人;艺术技法类课程按教学要求合理编制教学班级或小组。
在各类教学学生人数最低要求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减少)人增加(减少),增加(减少)数不足人按人计。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学生人数低于上述要求的教学班级,必须事先经教务处批准,不再计算值()。
为课程类型系数,按下表取值:第五条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课教学任务包括确定实验指导书、制(修)订教学大纲、备课、学生实验方案确定、讲解、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第一部分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基本理论教学工作量×课程等级系数×授课质量等级系数1、基本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表2、课程等级系数表3、授课质量等级系数表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表三、指导开放实验工作量计算表说明:指导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教师,任务参考西安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工作量计算表说明:1、项目组由多人指导时,工作量由参加者协商分配;2、以个人或个人作品参加的竞赛,指导工作量为:K×5.0×参赛人数(学时分);3、工作量计算以正式报名表为依据。
第二部分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部分本科、硕士教材(讲义)编写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讲义),更有力地推动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纳入教材建设规划编写教材及讲义且能保质保量完成者,应给编者记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编写教材(讲义)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范围我校教师承担下列教材的编写任务,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1、国家级规划教材;2、省级规划教材;3、校级规划教材(讲义);第三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各类文字教材的工作量计算方法2、编写讲义的工作量计算办法3、重印教材(讲义)不予以重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几点说明1、编写教材(讲义)所计算的教学工作量记入年度教学工作量。
2、对合编教材(讲义),由编者所编字数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3、申请以上教材编写工作量者均须提交两本样书。
学校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模板)

4.小学、初中教师满工作量均为12个标准课时。
5.男55岁,女50岁以上教师满工作量均为10个标准课时(此标准只适用于职称评聘)
二、其他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人员
工作量
校级正职
教师前10名的平均工作量
校级副职
教师前15名的平均工作量
(3)其他学科跨年级每周加0.5标准课时,跨学科每周加0.5标准课时,幼儿园跨头不累加,均加0.5标准课时。
(4)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教师兼职)每周加1个标准课时。
(5)体育教师课间操带操每周加0.5个标准课时。
(6)代课一节不分学科均为1个标准课时;长时间代课(一周以上)超出工作量标准一节记1.5标准课时。
中层
教师前20名的平均工作量
职员1(兼6标准课时以下)
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95%
职员2(兼11--6标准课时)
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70%
职员3(兼12标准课时以上)
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40%
兼课职工可选择职员岗或教师岗
职员岗=职员工作量+学科工作量的一半
教师岗=教师工作量+职员工作量的一半
备注:“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中的教师是指专职任课教师,不包括兼课的职员和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
14
10/14
物、化
12
10/12
音体美
16
10/16
政史地生
13
10/13
综合地方
16
10/16
音体美
14
10/146
10/16
校本课程
16
10/16
注:幼儿园每周14课时,学科系数10/14。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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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
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
(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2)讲授以上课程的教师必须采取不同方式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必须写出3000字以上的做思想工作的书面总结,完不成此要求的讲课系数按"一般课程"对待;(3)马列教研部教师开出的上述以外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
3、外语课(1)精读课视同一般课程;(2)外文打字不分职级,按每学时*2执行;(3)其它外语课按一般课程相应的系数减1执行。
要求事项同"一般课程"。
4、体育课、音乐课(不分职级)(1)讲授首次班课按讲授学时*4计算;(2)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计算;(3)辅导校文体代表队按辅导时数*计算;(4)校外比赛指导按实际天数*8*计算;(5)辅导群众文体活动(含组织校内文艺、单项体育比赛)按实际时数*计算;(6)组织校田径运动会按筹备天数*6+运动会天数*20计算。
要求:登记(3)-(6)项时,注明各项目的类别、人数、具体时间,指导比赛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辅导活动天数不得超过4周,运动会筹备天数不得超过一周。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1)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按40人一组计算(多于15人,少于40人,按40人计)不分职级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2)食品工艺、食品分析、生物化学实验课按15人一组计算(多于7人少于15人时按15人计),不分职级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3)其它工科实验课按25人一组计算(多于10人,少于25人时按25人计)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4)指导计算机上机按40人一个班计算上机工作量=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1/指导教师数(二)专任辅导工作量专任辅导指某些教师不担任讲课,只担任课程辅导。
专任辅导工作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讲授学时*3要求:1、应跟主讲教师听课,未听课的,按主讲教师讲授学时*2记工作量。
2、每周每班辅导两次,未完成辅导次数的,按每缺一次*1扣减工作量。
(三)批改作业工作量本条中的"批改份数"、"批改率",均以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为基础,在检查核实后确定。
1、中文写作按批改份数*1计算要求:有批、有改有比较全面的评语。
2、计算机、经济活动分析、会计、统计、数学、外语精读课,按单班课工作量(首次班)*30%*班数计算(70人以上的班按两个班计,100人以上的班按三个班计)。
要求:(1)教研室提出上述课程应留作业次数,作业份量,经系、教务处批准,作为评价依据。
(2)全批全改。
经检查如未达到全批全改要求,则批改一半以上的,系数为20%;批改一半以下的,系数为10%。
3、计算技术、工业技术、工程视图、计划方法、食品工程等课,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
要求:(1)同2之第一款;(2)批改一半以上。
凡达不到此要求的,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
4、外语类其它课程听力、口语课不计批改作业工作量;其它课程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任课班级的学生不足20人的,按15%计算。
要求:(1)同2之第一款(2)批改一半以上。
凡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按10%、8%计算。
5、其它课程作业属回答、计算性质的按批改份数*计,属论文性质的按批改份数*计。
但批改作业工作量,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
要求:每次作业量以学生做2小时为宜。
达不到要求的,问答计算性质与论文性质的分别按批改份数*、计算。
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15%。
注:作业工作量由教师本人填报,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部领导要抽查2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1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
被抽查教师应收齐作业本,连同"教师工作量表"、"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交系教务秘书转送师资科核查,抽查结果如有不实,应扣罚当事人30%-50%的应得作业工作量,并且被抽查人所得作业工作量的算术平均数将作为教务处核定各系部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与劳务费的分配挂构。
(四)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选题、指导、批阅、答辩)工作量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设计工作量:教授、副教授36*指导学生数计算;讲师按42*指导学生数计算;2、指导专科生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毕业设计工作量:教授、副教授按18*指导学生数计算;讲师按21*指导学生数计算;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指导。
(1)在讲师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助教协助指导;助教的重要指导意见,应与主指导教师协商;论文评语由主指导教师批写,并由主指导教师主签,协助指导的助教副签。
(2)助教指导本科生论文,由主指导教师提出聘请名单,教研室平衡,系主任批准;指导专科生论文,由教研室提出名单,系主任批准。
(3)协助指导的助教,应任助教两年以上。
(4)工作量按主指导教师系数计,并由各系根据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在主指导教师与协助指导间分配。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超过8人,如超过8人,超过部分人数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五)批改(指导)学年论文(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工作量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不分职级,每份*3;指导课程设计按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
(六)指导实习工作量1、外地实习:每班最多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负责人,另一名为随队指导,各系在实习前,应予以明确。
联系实习及准备工作的时间,按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10天计算,其中京、津视同省内。
带队负责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9;随队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8;其他人员实习期间去实习地点了解情况的,视同出差记其它工作量。
2、市内实习:按跟随学生到实习点实际指导的时数计算,每天最多不超过6小时;不随学生到实习点的时间不计工作量。
联系实习时间,可按最多不超过3天记。
注:实习指导教师应记载实习指导日志,注明每日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实习结束后凭实习日志记载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领导负责抽查,教务处要点名抽查10%以上带队教师的实习日志和工作量表,如有不实,罚扣当事人30-50%的应得实习工作量。
不实情况严重的,同时扣罚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10-20个工作量。
(七)社会实践工作量1、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指导实践天数,外地*9;本地*6计算。
2、教师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天数*8计教师工作量;文字成果按每千字*6记教学工作量(文字成果主要是指调查报告、工作研究、咨询方案等。
不包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论文,字数最多不超过10千字)。
(八)考试、考查工作量1、考试课命题:每份16小时阅卷:每份小时(流水阅卷按此系数计算后在参加阅卷教师间分配);(1)平时测验,每学期不超过三次,每次时间控制在30分钟至50分钟,按每份试卷*1/6计。
(2)期末考试为写论文的,命题不记工作量,阅卷按1小时1份记。
(3)平时测验不记命题工作量。
2、考查课主要用平时随堂测验和作业等形式评定成绩。
其中平时随堂测验的要求及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考试课程"中的"平时测验"一项。
不应进行期末考试的,进行者按一次小测验对待。
3、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监考时数*2行政人员监考,按监考两小时10元支付酬金。
(九)编写教材讲义,辅导资料等(均在印刷的学期记载)工作量1、编写校内教材编写校内用教材,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为校内班级编写的正式出版或内部铅印的教材书。
同一门课程,一般只允许编写一部教材。
编审教材办法,按我校《关于编审教材的规定》执行。
(1)公开出版的教材,不记教学工作量,可记科研工作量;(2)内部铅印的教材,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稿酬按规定办理;无稿酬的按每千字*6记教学工作量;(3)总纂工作量=每千字*1 (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公开出版的记科研工作量)。
(4)再版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
若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千字*1记科研工作量;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无稿酬的按每千字*1记教学工作量。
2、编写校内用讲义工作量编写校内讲义,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系级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任务,为校内班级写的打印教学教材,凡已有教材的不得再编印讲义,编印者不记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