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方案

工作量计算方案
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内容:实际课时、职务课时、代班课时、请假或旷工课时。
三、资金来源及计算方案:
按每人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的金额进行考核,完小对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实行量化课时节数考核,把教师平时的考勤也量化课时节数后计入工作量中,教师个人请假或旷工的从其本人的工作量总分中扣除相应的请假或旷工的节数,同时该课时节数加在代班人员头上;完小领导或教师因公出差的,不扣工作量分,但相应的分值要加给代班人员。
(注:完小校长等职务课时,参考科目和非参考科目及早晚自习、辅导课的系数由各完小经教代会统一后确定)。
职务课时(每周):
校长:11
教务:7
总务:7
库管员:4
班主任:4
教研组长:2
电教员:2
少队辅导员:2
买柴:2
计算公式:
个人课时总量﹦职务课时+实际课时+代班课时-请假或旷工课时个人工作量所得金额=各完小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所占金额÷全校课时量之和×个人课时总量。
工作量计算办法 8

石家庄经济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阅作业、命题考试、阅卷、撰写教学文件等。
1.一般理论课标准学时=K1×K2×K3×计划学时其中:(1)K1: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为1,专业课为1.2。
(2)K2:新开课、开新课为1.1,重复课为0.8,其它为1.0。
注:①新开课:指我校在岗教师初次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主讲工作。
②开新课:指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该课程确系专业发展需要或学生知识结构所必需开设的而我校尚未开设的课程。
③重复课:指同一位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个教学单元的同一门课程;选课人数多的教学单元作为首次课,其他作为重复课。
(3)K3=1+X×0.2 ,其中X= (选课人数-30)/30,X<0时取0 ,选课人数超过150人每增加1人增加0.2个标准学时,原则上要求选课人数大于等于30人。
注: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课人数不少于120人,K3=1+X×0.2 [X= (选课人数-45)/45,X<0时取0 ]。
②体育课开课学生数不少于45人,K3=1+X×0.2 [X= (选课人数-45)/45,X<0时取0 ]。
(4)计划学时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时数为准。
2.双语教学课(不含专业外语)标准学时=(K1×K2×K3+0.2)×计划学时注:双语教学课由教务处最终认定。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撰写教学文件等。
标准学时=K4 ×计划学时当实验室设备台套数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拆分实际上课人数>70人36-70人<35 K4 0.8 0.7 0.6当实验室设备台套数不足需要拆分时拆分单元数2个实验教学单元 3个实验教学单元 4个实验教学单元K40.91.11.2说明:1.英语听力课按照此方法计算工作量。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教学任务量是指教师需要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的数量。
教学任务量的计算一般包括课时数的计算和教学任务的计算。
课时数的计算一般按照学校的课时标准来确定,例如一节课时对应多长时间。
教学任务的计算包括承担课程的数量和学生人数的多少。
课程数量多、学生人数多的教师工作量较大。
教学时间分配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占用的时间。
教学时间分配的计算办法一般包括课堂教学时间、学生活动时间和备课时间。
课堂教学时间是指教师在教室里为学生进行授课的时间。
学生活动时间是指学生在教室外的其他活动时间,例如实验、实训和实习等。
备课时间是指教师为备课所用的时间,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准备和课件制作等。
教学负荷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承担的压力和负担。
教学负荷的计算办法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等。
学生评价通常包括考试成绩、评优评先和学生反馈等。
学科竞赛是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的各类科学竞赛。
科研项目是指教师所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科研课题。
除了教学任务量、教学时间分配和教学负荷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对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产生影响。
例如教师的教龄、学历和职称等。
教师的教龄越长,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
学历和职称也会影响教师的工作量,例如高级职称的教师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
总之,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过程。
它需要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量、教学时间分配和教学负荷,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
通过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工作量,可以更好地评估和管理教师的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在教育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对教师工作量的量化和分配的原则、依据和方法的总称。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工作量计算的方式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方式有多种,按照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形式来计算工作量是常见的一种方式。
例如,一节课的工作量可以按照教学人数、教学时长、教学难度等因素来计算。
而对于非课堂工作,可以按照具体的任务量、所需时间和难度来计算。
此外,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
二、工作量计算的依据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主要是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包括教学任务、科研任务、教研任务、管理任务等。
教师的工作内容包括授课、备课、考试、评价、研究、指导、辅导等。
这些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对于教师的工作量计算都是必不可少的依据。
另外,还可以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量计算依据。
三、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原则主要有公平、合理、公正和灵活。
公平是指按照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来分配工作量,避免出现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合理是指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需求来分配工作量,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
公正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工作量分配,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分配公正无私。
灵活是指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和教育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量的分配。
四、工作量分配的依据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主要有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发展需求。
教师的实际情况包括教龄、学历、职称、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的发展需求包括班额、课程设置、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需求。
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发展需求,合理进行工作量的分配,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分配与学校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五、工作量分配的程序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工作量分配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工作量计算方法

1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1.科研任务分配当量数按照校科研分配当量数进行计算,讲师1、副教授2、教授4、博导5、实验师1/2、高级实验师1。
2.科研任务计算公式T e e r r r r y =+++++)5.0245(211234 (1-1)式中,y 为科研工作量基数,T 为科研指标, 14~r r 分别为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数,1e 和2e 分别为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的人数。
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完成的任务分别计为0c (1), 0c (2), 0c (3), 0c (4), 0c (5), 0c (6),则得到:⎪⎪⎪⎪⎩⎪⎪⎪⎪⎨⎧======yc y c y c y c y c y c 5.0)6(1)5(1)4(2)3(4)2(5)1(000000 (1-2) 注:有学校学科建设、211工程等资助的教师,科研任务上浮20%。
2 3.科研工作量由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两项组成。
● 科研项目经费:以科研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计为)(0i Y 。
● 科研奖励经费:科研奖励包括论文、著作、获奖、在校举办学术会议和专利等5方面。
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如下:⎪⎩⎪⎨⎧⨯==∑=)3()()()(01171c i k i Y k i k j j (1-3) 式中,)(1i Y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折算经费数,)(i k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折算成科研经费的总系数(年),)3(0c 为当年副教授应完成的科研指标(万元/年),j k (j =1-16表示奖励项数)为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的计算系数,如表1-1所示。
表1-1 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计算系数i k (i =1-16)3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学时、减免工作量和教学奖励学时3项组成。
● 教学学时: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为)(0i W 。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办法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分配是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的意义、计算方式、分配原则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意义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是一项关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利益分配的重要工作。
合理的计算和分配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也能够实现教师工作量的公正分配,避免过度或不足,提高教师的满意度。
二、计算方式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定量计算和定性计算。
定量计算是按照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量和时间来计算教师的工作量。
通常根据教师授课的课时数、所带班级的班额和教学工作量指标等指标进行计算。
定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师所带班级人数和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可以客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工作量。
定性计算则是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工作量的分配。
三、分配原则教师工作量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
1. 匹配原则:即将教师的教学特长与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匹配,确保教学质量。
2. 权益原则:以教师的工作量为核心,尊重教师的劳动权益,保障其合理工作量。
3.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研究成果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公平分配。
四、计算指标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指标主要包括课时指标、班额指标、学科特殊指标等。
课时指标是根据教师每周所授课时数来确定的,一般根据教学任务的难易程度和课程性质进行测算。
班额指标是根据所带班级的人数来确定的,较大的班级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学科特殊指标是针对一些特殊学科的教师,例如体育、音乐等,因其特殊的教学性质需要额外的工作量。
五、分配方式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按课时分配和按比例分配两种。
按课时分配是根据教师授课的课时数来确定的,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教师的工作量。
这种方式常用于对教师的授课任务进行分配。
按比例分配是根据教师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来确定的,相对而言较为主观。
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教学工作量的平均数为一个标准工作量。
各管理岗位工作量根据标准工作量进行计算。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工作量工资发放办法:以平均工作量为标准,按每课时2元进行浮动,每学期按实际周数进行计算。
1.教职工工作量换算标准(以下数据为全校平均班额为标准的系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校本地方研学信息读写文体值周九年级 1.4 1.3 1.3 1.3 1.3 1.1 1.1 0.9 1 0.9 0.8 0.8 0.8 1八年级 1.3 1.2 1.2 1.2 1.2 1 1 1.1 0.9 0.9 0.9 0.8 0.8 0.8 0.90.4 0.8 0.2 七年级 1.3 1.2 1.2 1.1 1 1 1 0.9 0.9 0.9 0.8 0.8 0.8 0.9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系数×周课节数(日课自习总节数)2、班主任工作量按照上级政策,班主任工作视作半个工作量。
全校教学工作量的平均值为一个标准工作量,班主任的工作量为这个数值的一半。
考虑到年级特点和班级人数,班主任工作量的具体确定办法为:标准工作量×0.5×(本班人数/校平班额),九年级另乘以管理系数1.2.3、管理工作量(按照标准工作量计算)校长:0.9 副校长:0.8 教导处主任:0.7 总务处主任:0.7 办公室主任(兼校工会主席):0.7 文印:0.2团委书记:0.5 男寝室管理:0.2 女寝室管理:0.2 新闻报道:0.1 政教处:0.5,出纳:0.3,心理咨询:0.2网络维护/电教设备管理:0.1 体育器材管理:0.1 学生会:4课时/周图书室:3课时/周本校学籍管理、三圣教育网维护管理:0.2 仪器管理:0.4 两操:0.2 采购:0.65保管、食堂管理兼水电管理:1 公租房建设现场管理:14、代表队训练在有县级比赛的学期实行以奖代补,不另计算工作量,若在比赛中没有取得任何奖励,则根据平时训练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方法

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满工作量标准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7×19×P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 ,助教为0.9 。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46.3 133 119.7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系总支书记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副系主任、副书记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包括公外、体育)(一)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M=R×N×L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不包括复习考试周),L为周课时,其中综合系数R=R1+R2+R3+R4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R3为特殊补贴(如批改中、外文作文等)R4为出版教材补贴。
具体如下:(1)课程系数R1:主干课 R1=1.1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R1=1.0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 R1=0.78重复课(不包括:公共课——外语课、外语听力、口语课、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体育课、艺术技能课和分组实验课) R1=0.7艺术技能课 R1=0.7普通实验课、实践课 R1=1分组实验课 R1=0.6(2)效益系数R2: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其R2=0具体如下: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招生数少的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的以60计,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一些专业课或技能课由于招生人数不足或受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班人数上课,可按实际情况核计。
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合班上课,按以下公式计算R2R2=0.5×(授课人数-60)/60(3)特殊补贴R3: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0.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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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2
开新课 1课时=1.2标准学时
公共政治课和经济类课,体系变化较大、内容更新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2. 大学文化基础课(指民族班数、理、化)、教学计划中确定的主干基础课、科技班课程和主讲重点建设课程,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
3. 给民生班用汉语授课,民考民教师上浮20%,民考汉教师和汉族教师上浮10%。
占以上两项者最高上浮标准为30%。
4. 教授、博士讲授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上浮10%。
5. 研究生专业课课程:
1课时=1标准学时(每增加一名研究生,系数增加0.05,最高系数为1.2)
6. 研究生公共课
10人以上、35人以下:硕士研究生: 1课时=1.2标准学时
博士研究生: 1课时=1.3标准学时
35人以上、70人以下,按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40%工作量计算。
7. 研究生实验课和修读的本科生课程:
1课时=1标准学时
8. 本、专科生大学外语、大学汉语、中语系、外语系的精读课、生化大实验:
1课时=0.8标准学时
9. 本、专科生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中语系、外语系语言实践课,体育课,艺术类的实践课:
1课时=0.7标准学时
10. 以第一个自然班为基数,合堂课增加第一个自然班增加40%教学工作量,从第三个自然班开始,每增加一个自然班增加20%教学工作量,最高系数为2.0。
除体育、大学外语、基础汉语、实验课外,以上各类课程的重复班课程按实际课时的70%计算工作量。
11. 批改作业、辅导(依据批改作业、辅导记录核算)
3
批改本、专科生作业(含实验报告)一般每20份=1标准学时,批改中、外文写作课作业和学年论文等(800字以上)一般每7份=1标准学时。
课外辅导1课时=0.4标准学时。
请各系分课程确定作业量、批改次数、辅导时数和核查办法,经教务处平衡认可后据实核算。
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院据实核算,发放课时补贴。
12. 指导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劳动等(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校内:1天=1.1标准学时
市内:1天=1.3标准学时
市外:1天=1.5标准学时(野外一天=1.8标准学时)
野外劳动:1天=1.5标准学时
指导功课类教学实习:带队、亲自动手者经院系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可上浮20%。
各系、院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经系里核查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13.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辅导、指导实验、评审、答辩等):每人周=1.5标准学时
指导本科毕业生读书报告:每人周=1标准学时
指导教育实习:每人周=0.7标准学时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最多不能超过3个选题,每个选题不能超过2人,指导读书报告限6人,超者不计工作量。
14. 导师指导研究生
在学习课程为主期间,每人年=20标准学时
在撰写论文为主期间,硕导:每人年=50标准学时
博导每人年=60标准学时
15. 体育部指导校代表队训练
教练员工作量与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的名次直接挂钩。
具体为:
4
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每个单项获前六名的,分别给每个项目计80、60、40、30、20、1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大学生体育比赛,给每个集体项目记6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获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每个项目再加60、40、2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每个教练员只能就高计算两项,且第二项按50%计算。
16. 辅导群众性文体活动
6小时=1标准学时(依据核查记录计算)
17. 期末考试命题(命题人由系或教研室确定)
每份试题=3标准学时
18. 期末监考:监考一场=1标准学时
19. 期末评卷:评卷10份=1标准学时
20. 编译教材工作量按教材科有关规定计算,统一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超工作量奖励
1. 每学期授课周数最多以18周计算,另计两周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的工作量。
各级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等工作量)为:教授每学年288标准学时,副教授每学年252标准学时,讲师每学年234标准学时,助教每学年216标准学时,其他(未评教师职称的)每学年180标准学时。
2. 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师(具有教学职称)相应减免应完成的工作量:
(1)院、系(部)领导每学年正职减免130标准学时、副职减免110标准学时。
(2)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部门工会主席、计划内本专科班主任每学年减免43标准学时,占两项以上(含两项)者只按两项计算,且第二
项按50%累加。
(3)校、处、科、室行政干部、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干部(具有教学职称的)受聘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年至少应完成80标准学时、最多为16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4)校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室每学年减免60标准学时,管理期间每室每学年减免40标准学时。
教师在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新疆大学关于教学
5
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对未能履行职责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理。
3. 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其超额部分发给超工作量酬金,具体办法及有关事项如下:
(1)各院、系(部)按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给成人本专科班授课)给教师个人发放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2)授课学时的计算,必须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为准,不足部分应扣除,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3)在职研究生担任教学任务的需完成满教学工作量的30%,超额部分发给超工作量酬金。
(4)我校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为:
超编单位按每标准学时15元发放课时费,未超编单位以每标准学时15元为标准另外按上一年课时费标准同时发给课时补贴。
(5)受聘担任教学工作的行政干部(具有教师职称的),由所聘院、系(部)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四、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原则规定情况下,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处理。
新疆大学
2001年4月2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