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1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减工资金额=[/]×。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
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2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3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
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
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教学任务量是指教师需要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的数量。
教学任务量的计算一般包括课时数的计算和教学任务的计算。
课时数的计算一般按照学校的课时标准来确定,例如一节课时对应多长时间。
教学任务的计算包括承担课程的数量和学生人数的多少。
课程数量多、学生人数多的教师工作量较大。
教学时间分配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占用的时间。
教学时间分配的计算办法一般包括课堂教学时间、学生活动时间和备课时间。
课堂教学时间是指教师在教室里为学生进行授课的时间。
学生活动时间是指学生在教室外的其他活动时间,例如实验、实训和实习等。
备课时间是指教师为备课所用的时间,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准备和课件制作等。
教学负荷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承担的压力和负担。
教学负荷的计算办法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等。
学生评价通常包括考试成绩、评优评先和学生反馈等。
学科竞赛是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的各类科学竞赛。
科研项目是指教师所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科研课题。
除了教学任务量、教学时间分配和教学负荷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对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产生影响。
例如教师的教龄、学历和职称等。
教师的教龄越长,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
学历和职称也会影响教师的工作量,例如高级职称的教师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
总之,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过程。
它需要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量、教学时间分配和教学负荷,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
通过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工作量,可以更好地评估和管理教师的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师额定工作量为21.5个学分。
2、业绩津贴按实际工作量核发,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为每课时26元。
3、行政岗系列领导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以10学分计算,超过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4、校内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可优先承担一分院的教学任务。
分院课酬全部交回学院,院里计算其相应的工作量,同时每课时给予5元异地授课补贴,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31元。
(含异地授课补贴5元/课时)5、二分院的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
学院新进教师第一学年如果没有其他教学任务,原则上安排到二分院上课。
工作量计算办法:⑴在二分院完成全部教学任务,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学分。
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90元/课时。
(含异地授课补贴10元/课时)⑵校内、二分院同时授课,教学工作量为21.5学分。
二分院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工作量=实际授课数×1.3。
6、此规定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
二、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共系部任务安排及核算办法⑴公共系部各年级组要保证完成学校安排的标准授课班级数,即班级数=年级学生总数/60人。
⑵工作量以学生选课后的实际学生数计算,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①新生第一学期每个教师原则上必须上三个班级,无论班级人数多少,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②体育班、艺术班、培优班和五级选修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③因教师在普通班、高级班之间调整造成任课老师所在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仍以标准班核算。
④产妇初次在大一下学期开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按标准班核算。
⑶在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教师可选择只上5个授课班级,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顺序如下:教师是(孕)产妇、进一步深造的教师和超工作量多的教师。
2、其它教学任务安排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执行。
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实习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
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等因素推迟或提早结课以及校公选课,减去相应周数。
授课含编写教学大纲、备课、讲课、辅导、考试、阅卷等。
2.本科课程加20%工作量。
3.双语课加20%工作量。
4.为本科生新开课程(指本校从未开过的课)加25%工作量。
5.军训带队教师计工作量30学时。
6.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课)一课时计0.6学时。
7.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2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8.指导毕业论文,每篇计8学时(学分×2);指导学年论文,每篇计4学时(学分×2);指导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论文,每篇(以立项为准)计4学时,评阅“五四”论文,每篇计2学时。
9.组织学生社会调查或实习,本市每天计1.5学时,外地每天计2学时。
社会工作专业加50 %。
联系实习,联系外地计8学时,本市计4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5人以上硕士生的课和博士生课(不受人数限制),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一年级学生因入学教育减去相应周数。
低于5人的课每减一人减10%工作量。
2.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1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3.指导学习阶段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15学时;指导论文阶段(毕业年级)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30学时。
4.指导博士生学习,每生第一、二年分别计20、40学时,毕业当年计60学时。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1.进修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听课,每生每门课计1学时。
2.带进修教师、高级进修生、国内外访问学者,每生每年计15学时。
3.留学生随班听课,每生每学分计1学时。
为留学生单独开课要经系主任批准。
四、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以下类别计算工作量:当年新批项目(按批文)1)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教育部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520学时。
2)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260学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
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
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
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jiàoshī)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yījù),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jiàoshī)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yībān)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jiāo xué)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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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及计算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数额规定1.专任教师应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其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期长短不同分别为每学期180—200个标准课时、每学年360--400标准课时。
完成额定任务的教师,仍应根据需要服从工作安排,但超额部分一般应控制在额定工作量的50%以内。
2.因客观因素不满额定工作量或无课的专任教师,须接受学院或系部安排其它工作,不接受安排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选优、职称评聘。
3. 见习期教师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一年,其工作量可按工作性质分类计算。
教学辅助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行政管理坐班制人员考核。
4. 本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为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中专、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和统计原则1. 专任教师应胜任所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和1-2门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
2.行政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得超过6节。
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先安排专任教师,再安排行政人员,若行政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优秀、即教学考核成绩突出,可在规定课时内优先安排兼课。
3. 学院教师能承担的课程,不应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主要安排专业技能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
4. 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5.教师所任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增减教学时数须经系部报教务处批准。
6.教学工作量包括:(1)课堂讲授教学工作量;(2)习题课讨论课工作量;(3)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等评批工作量;(4)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5)教研教改管理服务类工作量等。
7. 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学纪律,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其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扣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各种教学工作原始数量按其不同计算办法乘以相应系数得标准工作量。
各项工作获得的相应标准课时累计形成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一)工作量系数1. 学生系数S,根据上课人数确定。
一个标准班(45人)上课S=1.0;上课人数每减少15人S递减0.1;上课人数多于45人的,每增加15人系数递增0.1,S最大值为2;单班人数不足20人的,应尽量合班上课。
2. 课程门数系数C,担任一门课程C=1.0;担任两门课程的,其周课时数多的课程系数C=1.0,第二门课程系数C=1.2;两门课程以上的多一门增加0.1。
3. 课型系数T,理论课、实验(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系数T=1.0;习题课、辅导课、训练课、讨论课系数为T=0.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系数。
4. 重复课系数R,同一门课程首次讲授系数为R=1.0,重复讲授系数R=0.9。
5. 新开课程N=1.2,其他N=1.0。
6. 课堂教学环节扣减系数L:⑴具体环节为:授课计划制定、教案编写、考勤记录、平时或期中考试及成绩记录等;(2)以上规定环节齐全的系数为L=1.0,每缺少一个环节系数扣减0.1(到规定上交时间不交为缺少)。
(二)具体计算办法1.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G1=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或实际课时数)×S×C×T×R×N×L;2.习题课、辅导课、训练课、讨论课工作量G2=实际授课时数(或学院核准课时数)S×T×L;3. 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实训报告等评批工作量G3=核准评批份数×1/30(作文批改工作量=核准评批份数×1/15);4. 集中实践课教学工作量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的计划、准备、备课、组织、指导、答疑、答辩、安全纪律教育、成绩评定、总结和相关实践教学资料编写等。
(1)校内教学实训、校外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G14=4×天数×S ×L;(2)指导课程设计G24=课程设计周数×指导学生数×0.3×L;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学生数不能超过50人。
不合格率≤10%,方可予以计算。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理工类:G34=6×指导学生数;其他类:G34=4×指导学生数;包括准备(提供题目、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考核、答辩等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
一个教师同时指导不能超过10人,同时须题目无重复、不合格率≤10%,方可予以计算。
5.教研教改管理服务工作(1)命题人按要求完成AB卷试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的编制并提供电子版计8课时,完成所命题课程试卷分析计2课时。
(2)期末监考每场次计1个标准学时,阅卷及统计成绩每20份计1个标准课时,完成所任课班级考试情况分析计1个标准课时。
(3)经核准在各种比赛中担任裁判、评委工作,每60分钟计1个标准课时计算(以比赛安排表为准)。
(4)经核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一个专业计60个标准课时;修订专业计划,按实际工作量大小,一个专业计5--10个标准课时。
多人参加的其工作量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5)参与学院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经验收合格者1门课计20个标准课时,修订减半。
多人参加的其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6)参与学院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复习大纲,经验收合格者1门课计10个标准课时,修订减半。
多人参加的其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7)副教授以上教师每人指导1--3名青年教师,要帮助青年教师制订自修计划,指导备课上课,进行听评课等,完成规定任务者(以提交材料为准)每指导1人计5标准课时。
(8)指导技能竞赛(制订竞赛计划、指导上课、训练等),按实际指导课时、加乘0.7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
此项工作以提交材料为准。
(9)教师承担教职工培训教学的,以实际课时计算、加乘1.2的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接受培训的教师给予工作量减免,具体减免数为每课时乘以0.5的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减免的工作量不享受津贴)。
(10)组织、指导或参加有益于学院的文体活动以实际工作时加乘0.5的系数计算标准课时。
(11)参加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活动、参加说课活动以实际课时加乘1.2的系数折合计算标准课时。
(12)教师之间应进行听课评课,每听评一个课时计0.3个标准课时。
(13)经学院批准做学术报告(时间长度为1.30-2.00小时)的,一场计6个标准课时。
(14)教研室主任履行行政管理职务,每周加2个标准课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每周加1.5个标准课时,其组织并参加教研活动部分按实际次数计算。
(15)每周举行2个下午的院系集体教研活动,教师每组织或参加一次教研活动计1个标准课时,以提交教研活动计划和教研活动记录为准。
(16)参加有关教学业务会议按实际工作时加乘0.7系数折合标准课时。
参加天数以会议通知为准,每天以8小时计算。
(17)教师进行立项教研教改、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经验收合格,或进行专利教具发明、教学督查等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统计并折合标准课时,其主持、参与人员的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从事该项工作要提交详尽工作计划,具体系数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共同商定意见,报主管领导确定。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考核(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考核1.各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师(含兼职和外聘)工作量的考核,对每位教师每项工作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形成原始记录,据实记算进行统计考核。
2.教师工作量每学期考核结算一次,每年度总结考核结算一次。
各系部要安排教师填写《临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表》,并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签字认定。
各系部教学工作量考核结算要填写《临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统计表》,并张榜公示。
经公示确认,送学院教务处复核后,报分管院长审定。
工作量考核统计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本单位,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3.每年度教师完成教师额定工作量后可计发绩效责任津贴,超额部分兑现超课时费,具体以《临沂职业学院校内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对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工作量的或随完成工作量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临沂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和《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人员兼课按兼课时数乘以0.7的系数计超工作量,补助标准同专任教师。
4.教师填报以及各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教师工作量,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发现有虚报、多报等情况,除给予责任人以虚报工作量数额3—5倍的扣减外,要视情节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学院支付报酬的有关教学工作不计算工作量。
6.教学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和可变性,其工作量统计中的未尽事项,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共同商定执行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施行。
7.各系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量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二)扣减工作量及处罚1.任课教师有课请假须到相应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做好调课安排,并到教务处备案,若请假未办理调课手续,事后又不补课视同旷课。
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个标准课时;旷课每节扣6个标准课时;课堂检查时不在岗视为旷课,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
3.环节扣减系数规定环节不齐的,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系数扣减,并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惩罚性扣减。
4.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教学例会、理论学习、教研活动等),无故不参加每次扣3个标准课时。
附件: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表2010年12月14日附件: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年月—年月)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