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介绍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与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主要用于评估教师的工作量和任务分配,而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则是针对国家会计师职业领域的专门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教育部制定的一项指导性文件,用于衡量和分配教师的工作量。
该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授课小时:教师应按照每周授课小时数来进行工作量计算。
该标准根据不同教学层次和学科进行细分,确保公平合理的教学任务分配。
2. 教学任务:除授课外,教师还需要承担其他教学任务,如备课、考试管理和学生评价等。
这些任务也被纳入工作量计算的考虑范围。
3. 学生人数:教师所负责教学的学生人数也是工作量计算的重要指标。
学生人数多少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量评估和工作任务的安排。
该标准的具体细则和计算公式可在教育部相关文件中找到。
教育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和学科领域的特点,针对各类教师制定了具体的工作量标准,以确保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是对国家会计师职业领域的工作量的评估参考。
该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工作时间:国家会计师每周需要投入的工作时间是评估工作量的主要指标。
工作时间的长短与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和数量密切相关。
2. 工作任务:国家会计师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会计准则解读、财务报表审核和税务筹划等。
这些任务的不同类型和数量也会影响到工作量的评估。
3. 专业需求:国家会计师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专业需求也是工作量评估的重要考量因素。
该标准的具体细则和计算方法可在相关机构的规定中找到。
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定国家会计师的合理工作负荷和任务分配。
结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会计师周工作量标准均是为了实现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对教师和国家会计师的工作量进行评估和分配,能够确保教育和会计领域的工作任务适当分配,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导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以及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量标准。
目的是确保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并提供为国家工程师周的工作安排指导。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教学任务:教师按照学校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所负责的教学任务。
具体的工作量标准以学时计算,并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特点和学生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调整。
2. 科研与学术活动:教师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科研与学术活动的工作量会根据不同项目和成果的贡献度进行评估。
3. 学生指导与管理:教师要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的研究和日常生活。
这包括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参与学生评价和管理等工作。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学生人数和指导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4. 行政任务:教师还需承担一定的行政任务,包括参与学校教务管理、参与各类会议等。
工作量标准以时间单位计算,根据具体行政任务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国家工程师周是国家重要的科技活动,对工程师的工作量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1. 项目准备和规划:工程师需要参与项目的准备和规划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技术方案的设计等。
这些工作对应的工作量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2. 项目实施和管理:工程师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方资源、解决技术问题等。
工作量标准会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成果评价和报告:工程师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撰写相应的报告。
工作量将根据报告的篇幅和质量进行评估。
4. 知识分享和培训:工程师还需参与相关领域的知识分享和培训活动,以提升自身能力并推动行业发展。
知识分享和培训的工作量将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参与的程度进行评估。
结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国家工程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工作量的公平合理,并提供指导和标准化的工作安排。
国家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1.匹配原则: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
工作量标准
1. 工作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应为40小时,包括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的直接会议时间,以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2. 咨询服务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服务时间应为30小时。
咨询服务时间为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直接交流的时间,包括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3.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应为10小时。
咨询前的准备时间包括阅读病历、了解客户情况等准备工作;咨询后的总结时间包括编写咨询记录、制定咨询计划等工作。
4. 其他工作时间
除了咨询服务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外,国家心理咨询师每周还需要有10小时的其他工作时间。
其他工作时间包括参加培训、研究、备课等与心理咨询相关的工作。
5. 每周工作量总结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量总结如下:
- 工作时间:40小时
- 咨询服务时间:30小时
-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10小时
- 其他工作时间:10小时
以上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旨在规定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分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说明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为基准确定的。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
跨学科、跨年级教师的周课时数,也可由各校适当调整。
3、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周课时数可由各县(市、区)或学校适当调整。
4、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5、各学科教师除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焦中学初中教师工作量标准(讨论稿)一、我校制定工作量的依据、方法和理念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省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多年惯例特制如下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量K1=计划学时数×系数M1 M1 =1+0.5×(班级数-1)+L1说明:(1)L1=(学生数-班级数×35)/10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1。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
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工作量K2=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2+(班级数×0.2)]系数 M2= 1+ 0.5×(班级数-1)+L2说明:(1) L2=(学生数-班级数×35)/5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
2(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系数系数=2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2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6、双语教学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发展。
因此,对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其主要工作内容,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课时间,中小学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备课,包括教案的设计、教材的准备、教学资源的搜集等。
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的要求,备课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2.课堂教学时间,教师需要在课堂上进行教学,包括讲解知识、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批改作业等。
课堂教学时间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课外辅导时间,教师还需要花费时间进行课外辅导,包括学生的作业指导、课外学习指导等。
这部分工作也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标准。
除了教学工作外,中小学教师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考核工作,教师需要花费时间进行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组织考试、批改试卷、统计成绩等。
2.学生评价工作,教师需要进行学生的评价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
3.班级管理工作,教师需要进行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纪律管理、班级文化建设等。
三、教师个人发展工作量标准。
教师个人发展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培训时间,教师需要花费时间进行教师培训,包括参加各种培训班、参加教研活动等。
2.教师科研时间,教师需要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包括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
四、总结。
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地界定,既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实际,又要有利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1 、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说明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 45人、初中50人) 为基准确定的。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 (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
跨学科、跨年级教师的周课时数,也可由各校适当调整。
3、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周课时数可由各县(市、区)或学校适当调整。
4、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5 、各学科教师除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焦中学初中教师工作量标准(讨论稿)一、我校制定工作量的依据、方法和理念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省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多年惯例特制如下工作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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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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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
为认真实施基础教育课程计划,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结构,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特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具体如下:1 . 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
规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和编写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基础教育发展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2)编制原则
1。
匹配原则: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和人员编制标准设定,以保证两者的匹配
2。
适用原则:课程改革带来了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方面的根本性变化。
编写本《试行意见》的目的是引导学校重视和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和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
实事求是原则:本《试行意见》的编写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学校当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求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性意
见。
2、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1)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人等岗位教师: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直接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助理:指在学校从事教学实验、图书、视频教学、计算机管理、安全、保健等教学助理的人员
工人:指从事物流服务的学校工人
学校根据人员编制数量、专业人员比例和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按照满负荷原则,层层分解教学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人,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目标。
(2)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职教师的周学时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教师
10-14,高中语文、数学和英语10,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12,音乐、体育、美术、一般技术、心理健康和信息技术14(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不同学科的周学时标准初中教师有12-16个课时,语文、数学和英语每周有12个课时,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体育每周有14个课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和信息技术每周有16个课时。
名小学教师有14-18个课时,语文和数学每周有14个课时,其他专职教师每周有18个课时每周课时的下限是以语文和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
其他学科教师每周课时的折算标准和学校管理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小班和小周的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和副校长、内部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设兼职班,工作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小组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职教师兼任,多做一个岗位(1)概念定义1。
小时指教师在课前、课中和课后为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而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
包括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等。
2.标准课时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考虑到各学科教师在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中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本意见将声音、形体、美学等初中科目的1课时课堂教学作为1个标准课时量。
标准课时量是员工工作量评估的主要依据。
3。
转换系数标准课时量为1.0,基于初中科目(如声音、美和综合练习)的一个课时,其他科目以此为基准进行转换,以生成转换系数。
4。
每周小时数学校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学科教师安排的总课时数。
5。
基本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和教师编制规定,教师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个科目和一(几)个班级的教学任务,班级总数相对饱和或适当。
该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本工作量相当于16个标准课时。
(二)教师周工作量考核办法,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标准周小时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学科类别系数)+浮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对于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
和校本课程),每门课程按照规定的时间教授(小学40分钟/节,中学40分钟/节),教师实际计算每班的工作量。
科目类别系数=备课系数+作业批改系数指各科目的调整系数。
具体标准如下:
小学英语课程转换系数表,体育音乐课程中国数学科学综合艺术实践活动18其他周14 14 19转换系数(备课系数1。
XXXX年级,跨学科)时数应适当增加,以计算工作量,工作量应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老年人补贴课时:指男性55-56岁,女性50-51岁,每周可享受2-3个标准课时57-58岁的男性和52-53岁的女性每周可以享受3-4个标准课时。
59-60岁的男性和54-55岁的女性每周可以享受4-6个标准课时。
各学校可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调整老年人补贴时间,确定标准必须征求教师代表的意见。
可转换为自习课、早操、课间练习、课外活动、课后训练等课时。
其主要特征是对学生的管理,转换系数一般每次可以确定在0.2到0.5之间。
其他类似的音乐、运动或艺术训练等。
是由每个学校自己决定的。
(3)每周管理工作量考核办法
根据学校的类型和规模以及各类人员的合理比例,确定每所学校的领导岗位数量和内部机构设置,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每周工作量标准如下:行政领导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行政调整课时。
具体标准如下:
校级正职副职(含(含)党组织正职副职)12 8名中层正职(副职)党务专员、共青团、少先队、工会
5/3 3基本工作量行政调整班数×0.2(最高不超过10名)班主任=5+(班数/平均班数)* 1
教研组及副组长(预备组及副组长)=1+教研组(预备组)数量×0.1节(最大不超过3/2节)年级组长和副组长=2+年级班号×0.2段(最多不超过4/3段)(四)教学辅助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校医、水管工、设备管理人员、会计人员、教务人员、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等教学辅助人员的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可以通过将基本工作量(等效小时数)和与管理的班级(或学生)数量相关的浮动工作量相加来计算。
具体标准由各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安排的临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大型活动加班等。
,可以相当于一定的课时包含在工作量中四、
(一)号《试行意见》下发后的有关问题,学校应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学校实际(学习科、学科和办学规模等))制定学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经学校教师代表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2)学校应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逐步提高员工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类学校人员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