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的责任,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
那么,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包括教学任务和教学准备两个方面。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需要完成的教学课时和教学内容,这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准备是指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所需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备课、批改作业、参加教研活动等。
其次,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会根据所在学校的类型、教学科目、教龄等因素来进行具体规定。
比如,城市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可能会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标准有所不同,因为城市和农村的教学环境和学生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再次,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也会受到教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的影响。
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不仅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数量,还包括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
一个优秀的教师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因为他有能力胜任,并且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此外,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会受到社会和家长的影响。
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和家长对学生学习的期望也会对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一些学校可能会加大对教师的工作量要求,以满足社会和家长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教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学校的实际情况、社会和家长的需求等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以上等次。
4.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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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焦中学初中教师工作量标准(讨论稿)1、我校制定工作量的依据、方法和理念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省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多年惯例特制如下工作量标准。
1、教师工作量以周为单位计算,每月平均4周,年按十个月考核。
2、为便于操作考核,教师工作量按国家课程设置标准为据,以单班单科工作量为单位计算,最后都折合成“标准课时”来考核。
3、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分为两大部分,即课表工作量(实际课堂教学)和课表外工作量(也就是隐性工作量,如:备课、批改、辅导、教研)。
4、课表工作量按实际课表设置课节数,每上一节计1个标准课时(45分钟)。
课表外工作量根据学科特性(如:理科作业多批改量大、文科备课量大、音体美没有作业等),按系数折合成标准课时计入总工作量。
5、跨年级、学科工作量:参加考试的九门课,每跨一个学科计0.2个标准课时;其它科目计0.1个标准课时。
6、考虑代多班个性差异因素,每多代一个班,计0.1个标准课时。
7、教师实际工作量按实际代班多少累加计算。
8、照顾老教师,退休前三年内可享受0.5--1个标准课时的补助。
9、我校教师周工作量标准,参考原“语文课教学工作量”暂定为“23个标准课时”。
以此标准进行考核计算。
10、不代课人员另行规定。
2、国家课程设置标准:语、数、英4节/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2节/周;生物、化学、体育、实践3/周;音乐、美术、电脑1节/周;地方课初二3节/周、初一初三5节/周。
3、山西省周课表课时工作量:语、数、英、物理、化学、生物10-12节。
政治、历史、地理12-14节。
其余科目14-16节。
4、我校课表课程设置办法:1、考试的九门课都配辅导课,根据学科特点,语文、数学每一节国标课配1.5节辅导课;英语每一节国标课配1.2个辅导课;其它科目每一节国标课配1节辅导课;体育每班配1节辅导课。
考查课不配辅导。
2、考试的九门科辅导课的设置应遵循科目特点,其中:文科(语、英、政、史、地)应该设早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只设自习和活动实验。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标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xx标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xx标准工作量及计算办法一、xx标准工作量农村小学 16节农村初中14节县城小学14节县城初中13节二、xx标准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公式N1 =∑(XiKini/50 )计算。
其中Xi 为所授第ixx学科的课时数,Ki 为所授第ixx学科的课时折算系数,ni为第i班的学生人数,一个标准班的学生人数小学取50初中学科课时折算系数(Ki)表语文数学外语国学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其它1 1 1 1 0.9 0.9 0.85 085 0.85 0.85 0.8 0.8 0.8 0.80.7 小学学科课时折算系数(Ki)表语文数学国学外语品德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其它1 1 1 0.9 0.85 0.85 0.8 0.8 0.8 0.8 0.7(1)同科同头多班,取其中一个班按表中折算系数计算,其余班的折算系数降低0.1。
(2)同科不同头多班,按表中折算系数计算。
2、早读和晚自习辅导工作量;早读:按标准课时乘以0.3计算3、职务工作量(课时计/xx):职务工作量表职务类别校级副校级中层会计出纳小学 121088初中 108664、教师xx工作量:N=N1+早读和晚自习辅导工作量+职务工作量5、教师月工作量:A=4N6、其它人员月工作量:按全校教师月平均工作量×(0.7~1.0)计算。
三、教师xx标准工作量的使用各校教师xx工作量计算出后,与xx标准工作量相比较,超出xx标准工作量,计算超课时工作量,未超出xx课时工作量,不计算超课时工作量。
各校教师的xx工作量应该在开学的时候,根据国家规定的课时计划排好课后,计算出全校xx总工作量,再算出本校人平均xx工作量。
最后根据人平xx工作量安排教师工作。
几点说明:1、本方案只是对教师工作量的一种计算方法。
2、xx课时应以国家颁布的课时计划为准。
应该说凡是国家规定开设的课程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都是必需的,都同等重要。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官方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官方参照标准(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三)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课时以上。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人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4-6节。
2.教学班在12个以上24个以下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
3.6个以上12个以下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4节,每学年听课26节。
4.6个以下(含6个)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发展。
因此,对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其主要工作内容,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课时间,中小学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备课,包括教案的设计、教材的准备、教学资源的搜集等。
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的要求,备课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2.课堂教学时间,教师需要在课堂上进行教学,包括讲解知识、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批改作业等。
课堂教学时间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课外辅导时间,教师还需要花费时间进行课外辅导,包括学生的作业指导、课外学习指导等。
这部分工作也是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标准。
除了教学工作外,中小学教师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考核工作,教师需要花费时间进行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组织考试、批改试卷、统计成绩等。
2.学生评价工作,教师需要进行学生的评价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
3.班级管理工作,教师需要进行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纪律管理、班级文化建设等。
三、教师个人发展工作量标准。
教师个人发展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培训时间,教师需要花费时间进行教师培训,包括参加各种培训班、参加教研活动等。
2.教师科研时间,教师需要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包括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
四、总结。
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地界定,既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实际,又要有利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 考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编制标准、岗位设置管理、课程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情,特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一、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小学教师每周满工作为18-20个标准课时;初中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3-15个标准课时。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将各课程课时,按相应的权数折算成标准课时。
小学阶段语文、数学的权数为1.3,其它课程权数为1;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权数为1.2,其它课程权数为1。
2、小学班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周工作量分别计为9-10个标准课时;初中班主任、团委(支部)书记周工作量分别计为6.5-7.5个标准课时。
3、小学各教研组负责人周工作量合计为9-10个标准课时,初中各教研组负责人周工作量合计为13-15个标准课时。
三、适用范围1、本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我省义务教育县镇编制标准(生员比:小学21:1,初中16:1)、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教师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85%)以及省颁课程计划制定,较适用于县镇(含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于编制偏松,教师周工作量应相应减少。
2、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标准班额指:小学45人,初中50人)、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等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适用对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适用于本参考标准;管理人员、后勤人员、非教师专技人员工作量计算不适用本参考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说明一、主要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2、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3、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07]24号)5、《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湘教基字[2002]5号)6、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二、计算标准课时需要确定的几项常数1、以《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为依据,确定周课时数。
太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太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全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以上等次。
4.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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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
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说明
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为基准确定的。
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
跨学科、跨年级教师的周课时数,也可由各校适当调整。
3、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周课时数可由各县(市、区)或学校适当调整。
4、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5、各学科教师除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焦中学初中教师工作量标准(讨论稿)
一、我校制定工作量的依据、方法和理念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省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多年惯例特制如下工作量标准。
1、教师工作量以周为单位计算,每月平均4周,年按十个月考核。
2、为便于操作考核,教师工作量按国家课程设置标准为据,以单班单科工作量为单位计算,最后都折合成“标准课时”来考核。
3、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分为两大部分,即课表工作量(实际课堂教学)和课表外工作量(也就是隐性工作量,如:备课、批改、辅导、教研)。
4、课表工作量按实际课表设置课节数,每上一节计1个标准课时(45分钟)。
课表外工作量根据学科特性(如:理科作业多批改量大、文科备课量大、音体美没有作业等),按系数折合成标准课时计入总工作量。
5、跨年级、学科工作量:参加考试的九门课,每跨一个学科计0.2个标准课时;其它科目计0.1个标准课时。
6、考虑代多班个性差异因素,每多代一个班,计0.1个标准课时。
7、教师实际工作量按实际代班多少累加计算。
8、照顾老教师,退休前三年内可享受0.5--1个标准课时的补助。
9、我校教师周工作量标准,参考原“语文课教学工作量”暂定为“23个标准课时”。
以此标准进行考核计算。
10、不代课人员另行规定。
二、国家课程设置标准:
语、数、英4节/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2节/周;生物、化学、体育、实践3/周;音乐、美术、电脑1节/周;地方课初二3节/周、初一初三5节/周。
三、山西省周课表课时工作量:
语、数、英、物理、化学、生物10-12节。
政治、历史、地理12-14节。
其余科目14-16节。
四、我校课表课程设置办法:
1、考试的九门课都配辅导课,根据学科特点,语文、数学每一节国标课配1.5节辅导课;英语每一节国标课配1.2个辅导课;其它科目每一节国标课配1节辅导课;体育每班配1节辅导课。
考查课不配辅导。
2、考试的九门科辅导课的设置应遵循科目特点,其中:文科(语、英、政、史、地)应该设早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只设自习和活动实验。
3、早读、课八、晚自习均属辅导课,虽然是辅导课,但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要起早贪黑很辛苦,考虑到工作辛苦度,应该足
量按标准课时对待,即上一节计1个标准课时。
4、鼓励教师多代课,超工作量享受超课时补助;不足工作量的通过其它工作补足工作量。
如:代地方课程、兼其它管理岗位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五、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表工作量:进入课表的课程,每上一节计1个标准课时。
2、备课工作量:考试的九门科按国标设置标准,每一节国标课按1.5倍折合成标准课时;信息技术按国标课的1.2倍折合成标准课时;音、体、美和地方课程按国标课的1倍折合成标准课时。
3、作业批改工作量:语、数、外按国标课的1.5倍折合成标准课时;理、化、生按国标课的1.2倍折合成标准课时;政、史、地按国标课的1倍折合成标准课时;体育按国标课的0.2倍折合成标准课时;其它课没有批改工作量。
4、教研、课改工作量:除校本、地方课程外,所有科目教师每周都计0.5--1个标准课时工作量,不参与者不计。
5、班主任工作量:按国家规定计标准课时的一半工作量。
惹不计工作量就享受特殊班主任津贴。
6、其它工作不计工作量,只享受活动补助。
六、单班各科工作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