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充分发挥科普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规范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以下简称“精品基地”)是指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具有较为完善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内科普主题鲜明,科普宣传内容丰富, 可面向公众开放,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精品基地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政策引领,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市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充分调动企事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品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对昆明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展示教育资源进行挖掘与整合,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建设我市科普展示教育基地体系,充分发挥科普精品基地的功能,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向昆明市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精品基地的认定范围:(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二)各类科技园区,科技种植与养殖示范基地;(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四)各类自然历史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具有较强科普展示教育功能的社会公众场所;(五)其他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及科普展教功能的各类场所。
第六条精品基地遴选的条件:(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三)具有较强吸引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功能,年开放日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3000人,年举办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为中小学生开展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1次(具有特殊情况的基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提高科普基地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科普基地管理部门。
第三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科学意识,在社会中发挥科普教育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四条科普基地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请单位的条件和资格,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五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科普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已经与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二)具备承担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四)具备连续两年以上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五)遵守有关科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背景和学术能力;(二)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四)遵守有关科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法人资格证明、科普活动经验介绍等。
第九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申请单位和个人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的场所、设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为了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以及增强科学文化传播力量而设立的场所。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科普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和影响力。
本文将从基地的设立、管理、活动组织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讨论,以促进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基地的设立科普教育基地的设立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设立基地需要有明确的科普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应的场地和设施。
基地的选址应该方便公众前往,交通便利,并具备丰富的科普资源。
设立基地的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科普教育经验和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科普教育服务。
二、基地的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基地管理机构应该落实相关责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基地应该建立科普资料库,收集整理各类科普信息,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科学知识。
同时,基地还应加强对科普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和改进不足,提升科普教育的质量。
三、活动组织科普教育基地应该积极组织各类科普活动,包括科普讲座、展览、实践活动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基地应该根据公众的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的科普教育活动,吸引和激发公众的兴趣和热情。
活动组织应该注重科学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使科普教育更加生动有趣。
同时,基地还应该与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丰富科普资源。
四、评估和宣传科普教育基地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基地的科普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监测。
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观众反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基地活动的反馈和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基地还应该定期发布科普教育成果和效果,向社会公布基地的运营情况,提高公众对科普教育的认知和信任度。
同时,基地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科普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结科普教育基地是推动科学普及的重要平台,也是培养科学人才的重要途径。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制度是指对于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管的规定和流程。
一般来说,科普基地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机构资质:申请机构应具备符合科普基地认定标准的资质和条件,比如必须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科普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普资源:申请机构应具备丰富和多样化的科普资源,包括科学知识、实物展示、科普活动等,能够满足公众的科普需求。
3.科普效果:申请机构应能够展示过去的科普活动和效果,证明其有能力和经验进行有效的科普工作,能够吸引和服务公众。
4.场地设施:申请机构应具备适合进行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包括展厅、实验室、讲座室等,能够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科普环境。
一般而言,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制度是由相关科普管理机构或部门制定和负责执行的。
申请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最终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科普基地。
认定后,科普基地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并接受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认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科普基地的质量和
水平,增强科普服务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科普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6号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6号)《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充分发挥各类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设施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普及宣传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三条下列场所可以申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三)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四)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第四条申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的单位;(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拥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演示设备、器材和模型等,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提高科普基地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科普教育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以服务社会大众为宗旨,注重科普基地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由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科普教育的基本条件,包括有一定的场地和设施,能够提供科普教育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和设施。
(二)拥有相应的科普教育资源,包括科普教育展品、科学实验设备等。
(三)有专业的科普教育队伍,包括科普人员、讲解员等。
(四)有完善的科普教育计划和活动安排。
第七条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
第三章认定第九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和认定:(一)基地的场地和设施是否符合科普教育的要求。
(二)基地的科普教育资源是否丰富多样。
(三)基地的科普教育队伍是否专业化。
(四)基地的科普教育计划和活动安排是否合理有效。
(五)基地的科普教育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如何。
第十一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给出认定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意见进行审批,决定是否认定为科普基地。
第十三条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已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每年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对认定的科普基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七条科普基地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科普基地发展状况及几点启示——以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工作为例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科技视界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科普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文明城市的促进作用,打造品质春城,营造良好科技人文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助推昆明市跨越式发展。
2010年昆明市科技局制定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的认定工作,实施认定以来,昆明市科技局不断加强基地建设的政策引导、规范管理与条件保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科普精品基地载体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地科普团队建设,改善科普设施条件。
1科普精品基地绩效突显截止到2014年底,共认定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18家,其中5家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8家为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经过5年多的发展,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专业科普人员队伍逐步壮大,基地开展的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已经成为昆明市科普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
充分调动了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精品基地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昆明市科普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1.1突出了优势和特色为推动科普精品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近年来,昆明市积极发挥科普精品基地载体单位的科研资源及人才优势,充分利用昆明市高原特色产业的优势,将特色产业成果转化为科普特色,打造成优势特色科普精品基地,形成领域布局合理、整合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引导的局面。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实施5年以来,从领域分布来看涉及动物、植物、天文、太阳能、地质、园林、航空、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具体可为科研单位、特色企业、专业场馆、生态园区及旅游景区等5大类。
其中:科研单位6家、占33.33%;特色企业5家、占27.78%;专业场馆4家、占22.22%;生态园区1家、占5.56%;旅游景区2家,占11.11%。
1.2完善了设施和条件为开展科普教育提供重要保障基础设施和科普人员队伍,是科普基地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功能的重要保障。
昆明市认定的科普精品基地都较重视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从投入、组织等方面给予保障,使得科普精品基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活动场所逐渐健全,专兼职科普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科普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科普基地是为了提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场所,是传播科学知识、促进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基地管理,提高科普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科普基地的管理目标是提供高品质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服务,使公众更加深入了解科学,增强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
三、管理机构科普基地的管理机构由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由科普基地主要负责人、科普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科普基地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和管理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职责1. 确保科普基地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普基地内部管理体系和流程;2. 组织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科普教育项目;3. 加强科普基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4. 加强科普基地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举办各种科普活动和推广工作;5. 建立健全科普基地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保障基地运营的正常开展;6. 定期对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等,确保基地内部的安全和秩序;2. 服务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提供高品质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服务;3. 资产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规范使用和更新,确保基地设施的完好和运行;4. 财务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使用和报销,确保基地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济合理;5. 人员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培训和考核等,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管理措施1. 加强科普基地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科普基地的知晓和关注度,增加基地的参观人数和知名度;2. 加强科普基地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开展,举办形式多样的科学展览、讲座、培训等;3. 加强科普基地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4. 加强科普基地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与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科普教育和推广工作;5. 定期对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促进基地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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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充分发挥科普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规范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年)》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以下简称“精品基地”)是指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具有较为完善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内科普主题鲜明,科普宣传内容丰富, 可面向公众开放,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精品基地的主要任务:
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政策引领,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市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充分调动企事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品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对昆明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展示教育资源进行挖掘与整合,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建设我市科普展示教育基地体系,充分发挥科普精品基地的功能,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向昆明市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精品基地的认定范围: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各类科技园区,科技种植与养殖示范基地;
(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四)各类自然历史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具有较强科普展示教育功能的社会公众场所;
(五)其他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及科普展教功能的各类场所。
第六条精品基地遴选的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较强吸引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功能,年开放日不少于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人,年举办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次,每年为中小学生开展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次(具有特殊情况的基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
(四)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
(五)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精品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六)接受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指导,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第七条申报精品基地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从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下载《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申请表》,据实填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单位将填好的《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申请表》由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一式五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书面报送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三)申报单位同时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络申报,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后)组成全套件电子版,作为“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中所申报项目的附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