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道路运输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道路运输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形式的档案。
2. 道路运输单位在车辆购置、维修、检验、报废等环节形成的档案。
3. 道路运输单位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形成的档案。
4. 道路运输单位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节能减排等环节形成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4.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档案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
6.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监督1.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档案;3.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档案;4. 道路运输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检验等记录档案;5. 道路运输合同、发票、结算单等财务档案;6. 道路运输行业培训、考试、认证等证书档案;7. 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2. 各部门、岗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岗位产生的道路运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3. 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负责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应按照档案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准确性;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4. 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已失效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进行保护;5.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理、有序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五、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环节的要求;2. 制定档案归档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程序;3. 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4. 建立档案鉴定制度,对已失效的档案及时进行销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进行保护;5. 建立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依法、合理、有序利用。
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1. 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岗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档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的范本,包括以下章节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定义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与归档
第一节档案管理原则
第二节档案的分类与编号
第三节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四节档案的保管与查阅
第五节档案的借阅与外借
第三章档案的采集与整理
第一节档案的采集范围
第二节档案的收集与筛选
第三节档案的整理与整编
第四节档案的归档与编目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服务
第一节档案的利用原则
第二节档案的查询与提供
第三节档案的复制与转载
第四节档案的展览与展示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第一节档案的保管规定
第二节档案的安全防护
第三节档案的销毁与移交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一节监督与管理机构
第二节检查与评估
第三节违规处理
附件:
附件一: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
1.道路运输档案:指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单位在运输活动中的各类文件、纸质、电子及其他形式的载体。
2.档案的整编:指对档案资料进行排序、整理、分类、编目、装订等工作,使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的过程。
3.档案的复制与转载:指对已有的档案文件进行复制、扫描等方式进行备份,以供档案利用和传播使用。
4.档案的安全防护:指对档案材料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持续性。
5.档案的销毁与移交:指对已经到期或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进行合法销毁或移交至档案机构的过程。
运输档案管理制度

运输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运输档案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运输行业中的各类档案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随着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各类运输档案的数量和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运输档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运输档案的种类1. 运输许可证档案:包括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各类许可证的档案,记录了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有效期限等内容。
2. 车辆档案:包括运输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购置和维修记录、车辆年检和保险记录等内容,用于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和合规运营。
3. 运输合同档案:记录运输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各类运输合同,包括合同的起止时间、双方权益和责任、货物运输的细节等,便于日后查阅和纠纷处理。
4. 运输事故档案:记录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车辆事故、货物丢失和损坏情况,以及应急措施和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5. 费用结算档案:记录运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运费结算情况,包括运费的计算依据、付款方式和时间等,用于核对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费用问题。
三、运输档案管理的原则1. 规范性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运输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和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完整性原则:运输档案应包括详尽的信息,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方便查询和证据查证。
3. 机密性原则:针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要严格保密,限制查阅权,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
4. 可操作性原则:运输档案的呈现形式应简洁明了,信息条理清晰,方便查阅、整理和维护。
5. 时效性原则:对于运输档案的保存期限要进行明确,及时销毁过期档案,避免占用过多的存储空间。
四、运输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档案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运输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档案数字化:运输档案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管理,采用电子存储和文档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的检索速度和管理效率。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保障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是负责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服务和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销毁等。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登记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与登记程序。
第五条道路运输档案的收集包括企业资质材料、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第六条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的秩序和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应当以数字化存储为主,同时配备适当的物理存储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与借阅
第八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第九条档案借阅应当明确借阅人身份,并制定相应的借阅管理制度。
第六章档案的销毁与归档
第十条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是指档案完成利用和借阅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档。
附件: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道路运输企业:指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或单位。
⒉档案管理机构:指负责道路运输档案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⒊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指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道路运输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道路运输单位所有涉及道路运输业务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维护安全,确保保密;(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道路运输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保密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检索、查询、复制和提供利用工作;(五)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道路运输业务合同、协议;(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档案;(四)道路运输事故处理档案;(五)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六)其他涉及道路运输业务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档案资料应使用规范的纸张、墨水、印章等材料。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放;(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保护措施:(一)对易损、易褪色的档案资料,采取复制、扫描等方式进行备份;(二)对珍贵、重要档案资料,采取加密、隔离等保护措施;(三)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严格实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先审查、后提供”的原则;(二)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运输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其相关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运输车辆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运输车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基本信息档案:- 车辆登记证书;- 车辆行驶证;- 车辆购置发票;- 车辆保险单;-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车辆事故处理记录;- 车辆报废证明。
2. 车辆使用档案:- 车辆派遣记录;- 车辆运输任务记录;- 车辆运输费用结算单;- 车辆运行日志;- 车辆加油记录;-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3. 车辆驾驶员档案:- 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驾驶员违章记录;- 驾驶员健康体检报告。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运输车辆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输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车辆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运输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收集、整理、归档运输车辆档案;3. 对运输车辆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标识;4. 保管运输车辆档案,确保档案安全;5. 对运输车辆档案进行查询、提供利用;6. 定期对运输车辆档案进行清理、鉴定、销毁。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运输车辆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1. 新购车辆档案的收集:在车辆购置后,及时收集车辆基本信息档案;2. 车辆使用档案的收集: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车辆使用档案;3. 驾驶员档案的收集:在驾驶员入职后,及时收集驾驶员档案。
第八条运输车辆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1. 按车辆类型、使用情况、驾驶员姓名等进行分类;2. 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3. 按档案编号进行标识。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运输车辆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 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进行保管;2.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标识,方便查找;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销毁;4.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露。
运输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运输业务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运输安全档案管理负直接责任。
3. 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负责本岗位运输安全档案的填写和保管。
四、档案内容1. 运输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驾驶员档案:驾驶员身份证明、驾驶证、行车证、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2)车辆档案:车辆行驶证、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维修记录、保险单等。
(3)押运员档案:押运员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4)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5)运输事故档案: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书、事故赔偿协议等。
(6)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专项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等。
(7)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8)其他与运输安全相关的资料。
五、档案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流程。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运输安全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3. 运输安全档案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阅。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运输安全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
5. 运输安全档案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安全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运输安全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运输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交通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交通档案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道路运输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档案是指运管所内各股室、队,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所内形成的档案应由所内档案员,采集、建档集中存放所档案室,不得由各股室队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县运管所内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在所内在编人员中确立所内档案员。
建立机关综合档案室;将所内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即“三合一”制度,并将单位档案工作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县运管所档案工作服从县档案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其监督和指导,所内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运管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各股室队综合档案室实行统一领导,各股室队分责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清理、指导、采集各股室队档案资料。
第六条运管所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运管档案工作特点制定运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制度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所内档案资料的收集,并确立档案收存范围,集中统一管理所内按规定进档案室的各类档案,为所属各股室提供服务,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四)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档案业务知识。
(五)督促、检查、指导档案立卷,保证档案材料完整、系统、正确立卷归档。
办理档案的借阅。
第七条县运管所设档案管理员一名。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对所属各股室队的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负责档案室的管理。
(二)负责对档案卷宗分类编号、登记注明立案单位、姓名、类别、内容页数,并对案卷确定密级编制页码、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阅。
(三)负责档案室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确保档
案安全。
(四)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错漏任何卷案(含音像网络资料)。
(五)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的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运管业务和本单位业务范围;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知识。
负责管理党组织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共产党员,符合机要人员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评定和晋升、业务能力的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档案收存的范围
第八条行政档案收存的内容
(一)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发出的各类文件;
(二)各股室队工作计划,重大活动方案、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三)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四)各类统计资料,每年年签;
第九条人事档案收存的内容
(一)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二)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三)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四)靠挂人员相关资料以及靠挂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五)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六)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七)、每年年末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条财务档案收存的内容。
(一)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二)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三)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四)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五)各种税费、社保金、房屋公积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六)固定资料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七)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审计情况及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运管业务档案收存的内容
(一)各类营运客车、货车的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资
质的培训档案;
(二)各类运输企业准入许可档案,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三)各类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年审、春运检、过户、转入、转出及车辆报废资料;
(四)各类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年终上级目标考核验收资料。
(五)各类、各批从业人员报告、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六)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七)历年培训、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八)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图书、音响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第十二条维修、驾培、检测应收存运输企业及个人准入许可档案,留存及收回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日常监管检查记录、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记录、以及企业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年终上级目标考核资料。
第十三条运输安全。
应收存向各类运输企业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检查记录、各类隐患排查处置资料、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全过程资料,安全报表及企业报送资料,年终
上级目标考核资料。
第十四条执法文书资料,收存凡是处罚生效的处罚程序资料,稽查日志及稽查台账,执法报表,重大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及总结。
执法培训全过程资料,执法照片及视频资料。
第十五条农村客运候车棚、招呼站,收存《竣工验收资料汇编》;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收存,每年年度各类统主报表汇编资料。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运管所分管领导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各股室队负责人为部门档案管理责任人,所内档案管理员为档案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所属各股室队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所属各股室队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将清理好的档案资料移交所档案室一次。
第十八条档案室应绘制库藏档案存放示意图,配制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库存档案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破、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和复制;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档案室管理员应建立接收、移出档案登记
簿,及时对接收和移出的档案分别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档案销毁。
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书面鉴定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经所长审批后,指定2人监销,并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条销毁会计档案应报请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保管到期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淮,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编制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含盖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维修、驾培、检测、安全、执法、站棚、统计、声像保管目录。
第二十五条单位保管的档案积极为本单位和上级机关提供便利服务。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档案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对外提供利用档案,须经所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借阅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注明档案名称、数量、归还时间,办理双方签字事宜。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用本单位档案的期限:
文书档案为7天,声像及不同载体档案借阅期为3天。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期,应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上述期限。
第二十八条因借用档案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借用档案的人员,对所借档案要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损坏、丢失和抽取、拆散,不得自行转借、翻印,严禁在文件上涂改和作任何文字标记。
第七章档案的移交
第三十条运管所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的永久、长期或30年保管期限的档案向县档案馆移交。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